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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统发42号

 

 

渝统发〔2009〕4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

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确保名录库快捷更新,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78号)精神,市统计局、市编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对2005年共同制订的《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2、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办法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2009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

(2009年修订)

一、目的

执行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以重庆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名录资料为基础,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基本单位名录资料的动态维护和更新,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基础信息。

二、内容和资料来源

基本单位名录以重庆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数据库为基础,以各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年检(年报)资料以及经常性的统计调查资料为动态维护和更新的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主要包括各级部门掌握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撤销、吊销)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等。

各部门提供单位名录的具体指标设置各有侧重,机构编制部门见J409-1表、民政部门见J409-2表、国税和地税部门见J409-3表、工商部门见J409-4表。

三、部门职责

根据《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规定,参与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和更新的部门为市级、区县级的统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工商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各级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基本单位名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所掌握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各级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统计部门:

市、区县两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经常性的统计调查资料,负责接收其它部门报送的名录资料,通过加工、整理、汇总,形成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并供各部门查询使用。

市统计局负责向各区县统计部门分解反馈市级编制、民政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的单位名录变动资料;负责向各区县统计部门反馈在市、区县两级国税、地税、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基本单位名录变动资料。

2、机构编制部门:

市编办负责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向市统计局分别报送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各区县编办负责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向同级统计部门分别报送区县(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3、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向市统计局分别报送其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向同级统计部门分别报送其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批登记的社团及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动资料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报市统计局。

4、国税部门:

市国税局负责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向市统计局分别报送全市国税部门登记的分区县的(包含各直属分局和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国税局登记的)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各区县国税局要配合和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的维护工作。

5、地税部门:

市地税局负责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向市统计局分别报送全市地税部门登记的分区县(含重点税源管理局)登记的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各区县地税局要配合和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的维护工作。

6、工商部门:

市工商局负责向市统计局报送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分区县的(含在市局和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各区县工商(分)局要配合和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的维护工作。

各部门应协调好本部门内部之间的工作关系,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本单位的相关名录资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时将行政登记资料进行交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四、时间和方式

从2009年下半年起,每半年由区县级有关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将数据各按J409-1表或J409-2表、J09-3表、J409-4表格式转为EXCEL文档,以磁介质(磁盘或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一次,即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7月底前报送本年1月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五、信息共享

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由上述有关部门共享,仅供内部使用。

上述部门如需查询基本单位名录的有关信息,统计部门有责任及时提供。

六、各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表式及说明

 

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B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1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

序号

部门

交换码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具体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机关的内设和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4.部门交换码及部门登记证号:

机关及其内设、下设机构,未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填报部门交换码,即将机构编制部门统计数据库中的内部编码作为部门交换码,免填部门登记证号;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填报部门登记证号,即填写事业单位登记时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号,免填部门交换码。

5.单位类别:

20-事业法人;21-未登记的事业单位;22-已登记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23-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30-机关法人;31-机关的内设机构;32-机关的下设机构;33-街道乡镇;34-街道乡镇的内设机构;35-机关的二级内设机构。

6.变动类型:

1-新增;2-变更;3-注销;4-撤销。

7.变动时间:

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时间;注销单位填写注销时间。

8.本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资料。

 

民政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M

单位类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2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民政部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部门

交换码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具体包括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他们的分支机构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居(村)委会。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单位类别代码:

为3位代码。

第1位和第2位为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

第三位为0的是法人单位、为1的是分支机构,为3的是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部门交换码:

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

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3位分支机构码、5位顺序码。

5.变动类型:

1-新增;2-变更;3-注销;4-撤销。

6.变动时间:

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时间;注销单位填写注销时间。

7.本表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单位类型提供资料。

 

税务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3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登记地址

单位注册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9位)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

税金

从业人员

单位类别

管户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税务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登记机关代码:

S1-国税部门,S2-地税部门。

4.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5.登记地址:

纳税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

6.注册地址:

纳税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7.上年营业收入:

填报上个公历年度单位申报表的数额,国税部门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地税部门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8.上年税金:

国税部门填报上个公历年度申报表及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金之和,地税部门填报上个公历年度申报表及查补的营业税税金。

9.单位类别:

10-企业法人;20-事业法人;30-机关法人;40-社团法人;51-民办非企业法人;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法人;01-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02-非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

10.管户填报所管纳税户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11.变动类型:

1-新增;2-变更;3-注销。

12.变动时间:

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时间;注销单位填写注销时间。

13.本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的行政登记资料分别提供资料,非正常户不填营业收入和税金。

 

工商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G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4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工商总局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新登记注册号

原登记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注册资本(金)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变更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工商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4.新登记注册号:

按照工商办字【2007】79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新登记注册号。

5.注册资本(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填报注册资本(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的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填报资金数额或出资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农民专业社,填报出资总额。

6.单位类别:

10-企业法人;11-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12-农民专业合作社;01-企业的分支机构。

7.变动类型:

1-新增;2-变更;3-注销;4-吊销。

8.变动时间:

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时间;注销单位填写注销时间;吊销单位填写吊销时间。

 

附件2:

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

国统字〔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确保名录库适时更新,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我们对2006年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做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2009年修订)

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三、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

每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两次,即每年2月底前提供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8月底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二)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别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

(三)各级国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各级地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四)各级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

四、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五、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由上述有关部门共享,仅供内部使用。

上述部门如需查询基本单位名录的有关信息,统计部门有责任及时提供。

 

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B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1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部门

交换码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具体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机关的内设和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2月底前和8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4.部门交换码及部门登记证号:

机关及其内设、下设机构,未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填报部门交换码,即将机构编制部门统计数据库中的内部编码作为部门交换码,免填部门登记证号;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填报部门登记证号,即填写事业单位登记时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号,免填部门交换码。

5.单位类别:

20-事业法人;21-未登记的事业单位;22-已登记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23-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30-机关法人;31-机关的内设机构;32-机关的下设机构;33-街道乡镇;34-街道乡镇的内设机构;35-机关的二级内设机构。

6.变动类型:

1-新增;2-变更;3-注销。

7.变动时间:

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时间;注销单位填写注销时间。

8.本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资料。

 

民政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M

单位类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2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民政部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部门

交换码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具体包括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他们的分支机构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居(村)委会。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2月底前和8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单位类别代码:

为3位代码。

第1位和第2位为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

第三位为0的是法人单位、为1的是分支机构,为3的是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部门交换码:

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

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3位分支机构码、5位顺序码。

5.变动类型:

1-新增;2-变更;3-注销。

6.变动时间:

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时间;注销单位填写注销时间。

7.本表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单位类型提供资料。

 

税务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表  号:

 J409-3  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国统字(2009)78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登记地址

单位注册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9位)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上年营

业收入

上年税金

从业人员

单位类别

管户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税务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提供时间为每年2月底前和8月底前;提供方式为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3.登记机关代码:

S1-国税部门,S2-地税部门。

4.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5.登记地址:

纳税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

6.注册地址:

纳税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7.上年营业收入:

填报上个公历年度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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