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动火工作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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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及动火工作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检查表
1
制度建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4、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管理;
5、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7、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
8、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2
组织机构
是否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企业机构变动或人
员调整后,是否及时调整消防组织机构成员及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3
台账记录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
置、责任部门(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建立移动式消防器材台账,定期检查记录;
2、建立固定式消防设施台账,定期检查记录;
3、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记录。
4
隐患排查治理
每月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防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和检查人应明确,
检查结果有记录,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
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
理
附件 5
消防及动火工作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受查单位:
1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电厂、天然气、煤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
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
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
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
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宾馆、写字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
时一次;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
消防自动报警
系统和水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正常有效:
火险探头是否齐全有效,火灾报警装置工作
是否正常,有无误报、故障灯常亮现象,是否及时处理
消防水系统:
稳压泵能自启,消防泵能启动,并达到规定压力、每月
有消防泵联锁试验记录、消防水池蓄水补水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
外观、压力检查(查看外部管线连接是否正常、压力
表压力是否泄压、钢瓶外部是否腐烂、选择阀标志是否一目了然)
6
移动式消防设
施
灭火器材正常有效:
消火栓箱是否完备(包括箱门、水带、水枪齐全
完好、放置符合规定,笼头能出水)、各种灭火器配置符合所在区域灭
火需要,有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记录或标签,并在有效期内。
灭火器材更换:
对使用和失效的灭火器材更换是否及时。
7
重点防火部位
消防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
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
目和检查人;防火巡查是否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是否有记录,
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8
生产现场
现场有无漏油、漏气、漏粉,是否及时处理;沟道是否有积油、积水;
热管道、桥架是否有积灰、积粉;作业点是否有倾倒废油现象,沾油
棉纱等可燃物是否存放在铁桶内并及时清理。
9
防雷接地
生产区防雷接地网的检测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
仓库管理
是否熟悉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及其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及性能,
掌握其保管的方法,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混放;库房物品是否分类存放,
3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清洁整齐符合要求。
11
教育培训
1、电厂、天然气、煤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每名员工至少每
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
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
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上述规定中的第3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12
应急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
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应急物质应准备充分,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电厂、天然气、煤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
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
一次演练。
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应急演练的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实施情况是否完善。
13
烟气系统消防
补充规定
消防设施配置补充要求:
1、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
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
(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出现火
情,至少有1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
有条件
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2、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
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
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
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玻璃钢材料的
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
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3、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
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4、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
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
应严密。
电缆桥架、电动头附近的膨胀节、软连接、PP 管等可燃部件,
应采取加装防护罩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缆、电机接线短路着火引
发吸收塔火灾。
5、吸收塔除雾器增加第四层手动喷淋;吸收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
烟道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设水源备用接口。
烟气系统施工材料堆放补充规定:
1、橡胶板与鳞片等危险等级较低的原材料堆场应在堆场外围设立围栏,
并悬挂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
原材料应按种类堆放。
原材料
堆场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堆场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危化品仓库管理
(1)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危化品仓库。
5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必须设置临时危化品仓库时,临时危化品仓库应远离人员与设备密集
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国家安全与消防管理相关要
求。
临时危化品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照明、电源、接地、
通风、排水等应按照危化品库要求完善安全设施。
临时危化品仓库外
围10米处应使用围栏进行隔离,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围栏区域
内严禁动火。
临时危化品仓库的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仓库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管理,每日应
对仓库内材料进行清点检查,发现包装有损坏的材料应及时处理。
仓
库内应定期进行测温,保证室内温度在许可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通
风洒水等措施。
(3)进入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禁带火种,人员进出、材料领
用及缴回应实行登记制度。
(4)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应制定火灾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流
程、应急联系电话等张贴在醒目位置。
(5)应合理选择危化品仓库至施工(检修)区域运输路线,避免经过
设备检修等区域,材料运输时段需经过的道路应全面禁火。
烟气施工(检修)现场管理补充规定:
1、现场预加工区域临时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预加工场地外围
应设立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场内应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并
设置消防水及水带,保持随时可用。
现场预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接
地应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
施工(检修)用电源接线盘应使用防爆
型、预加工区域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品。
2、施工(检修)区域应施行隔离,建立禁火区,隔离区周围应设置
“严禁烟火”警示牌。
隔离区进出口设置1到2个。
隔离区域出入口应专人管理并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将火种带
入隔离区内。
对进入人员携带的焊机及气割等动火工器具以及能产生
火花的电动工器具、检测仪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禁止带入。
对
6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机具应禁止其进入。
3、施工(检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及水带,并保持随时可用。
施工(检修)期间如电厂消防水系统不可用,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管。
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
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
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确保消防水能够全覆盖。
4、施工(检修)区域各作业点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人员能
快速撤离。
5、施工(检修)区域内脚手架及铺板均应采用不可燃材料,严禁使用
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脚手架。
6、施工(检修)区域内,应对电源接地情况进行清查,保证所有带电
设备接地不通过防腐设备的本体;场地内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应清
理干净。
7、施工(检修)区域内所有防腐用原材料应按照种类与危险等级分别
放置。
施工期间原材料需按照当天施工计划进行领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
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并将多余原材料与废弃物运回仓库,严禁
将未用完的材料与废弃物堆置在现场。
每日加工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
对场地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所有易燃废弃物应统一拉回仓库按相关
规定处理。
8、防腐作业前,应关闭增压风机出口烟气挡板门、湿式电除尘入口、
烟气加热器出口挡板,未安装挡板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
烟气加热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断。
采用玻璃钢或钛板材料的烟囱,应在烟囱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断。
9、防腐作业开始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确认。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确认。
7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10、防腐作业人员进入防腐作业区域时,需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
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金属的鞋及衣物进入作业现场。
11、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前,应强制通风,并
对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检测,浓度保持
在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
12、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或在已完成防腐处理
的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将消防水系统引至人孔门附近,现场应配置专
人负责开启消防栓。
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13、施工(检修)区域应使用冷光防爆灯或防爆型矿灯,电气电压不
得超过24V(吸收塔、箱罐等密闭空间内照明应采用12V 低压防爆灯具),
灯具距离防腐涂层1米以上。
施工(检修)区域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将漏电保护器、控制开
关放置于密闭空间外,并有专人看管。
所用电缆线在施工(检修)区
域内的部分不得有连接接头。
14、进入施工(检修)区域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
15、业主、总承包、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经
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动火工作检查表
一、总体要求
1
制度及人员管
理
应建立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动火级别、范围、审批程序、安
全要求,以及参与动火作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各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每年应经考试合格,并经厂(公司)分管领导
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从事动火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
操作证上岗。
8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2
动火许可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指定专人对动火作业过程
进行监护;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安全工作方
案变动后未经批准的,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
行焊接。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
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
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在风力超过 5 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但风力在 5 级以下 3 级
以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下雨雪时,不宜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
取防雨雪的措施。
3
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可燃气
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0%,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 30
分钟, 气体检测仪在检验有效期内;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
2~4h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
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在未查明原
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器材、设施;并设动火
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焊工应正确穿戴焊工手套、绝缘鞋、面罩等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
配戴潮湿手套。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
缘鞋。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
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9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焊把线不得搭接、缠绕在金属管架上(如脚手架)。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
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
监护人。
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4
特殊场所作业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
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a)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
缘鞋,应穿干燥的工作服;
b) 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
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c) 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 24V。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
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d)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不应带入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二、电焊机管理
1
接线端子、绝
缘
1、电源线、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有屏蔽罩;
2、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良好,不小于
1MΩ,有检验记录,未超期使用。
2
一次线、二次
线
1、一次线长度不超过 2-3m,二次线线接头不超过 3 个,接头部分用绝
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2、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如有接头时,则
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 5m
为绝缘软导线;
10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3、电焊工作回线是不应放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
3
金属外壳
1、电焊机外壳应有明显接地标志;
2、电焊机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3、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4、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
护罩;
5、电焊机接地线不应搭接在与焊接无关的管道和设备上。
4
电焊钳
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应牢固地夹住焊条;
2、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3、 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4、 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5
电焊管理
1、建立电焊机使用管理、检查试验制度,落实检查维护责任;
2、建立台账。
三、气瓶管理
1
防泄漏
1、气瓶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
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
2、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准有鼓包、裂缝或
漏气等现象。
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准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
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将软管连接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
线扎紧。
2
气瓶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
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
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11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3
气瓶色标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
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
字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
其他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
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4
仓库管理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 10 m 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
焊接等明火工作,并禁止吸烟。
氧气、乙炔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
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
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准超过 1.5 m。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
库。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
通风应良好。
四、发电厂烟气系统动火管理补充规定
1
消防设施配置
及检修补充规
定
见附件 4《消防安全检查表》第 13 项内容。
2
动火管理要求
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内管道、设备,原则上应拆下移至安全距
离以外动火,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
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补充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并
根据该系统不同部位动火作业的风险,明确动火范围及动火等级。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动火工作
票制度,组织业主、监理各方等对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审查,充分听
12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取各方意见,并由总承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下列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防腐施工期间在防腐区域 15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防腐处理完成后,需对防腐设备 15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所有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内或设备外壁上直接动火作业,或
与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上直接动
火作业,或在防腐施工期间防腐作业点 15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应执行
一级动火工作票。
其他情况按照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
以下情况施工(检修)区域禁止动火作业或使用电火花检测仪:
——在底涂、面涂、胶板粘接、鳞片施工(检修)过程中或鳞片施工
后鳞片涂层未凝固前;
——施工(检修)区域消防水不能正常供水时;
——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冲洗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吸收塔内动
火作业;
——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湿式电除尘内动火作
业。
若设备安装(检修)需要,施工(检修)区域内需实施动火作业的,
动火单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核,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动火单位制定专项方案,
并经监理方审查,总承包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专项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措施应
全部列入动火工作票。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逐项确认。
在全部安全措
施落实并确认后,方可允许动火。
新建烟气系统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
单位负责许可(但对原系统及设备需做安全措施的除外),业主单位到
场监护(注:
实行动火单位、业主单位双监护)。
动火作业时,安全监督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擅自
离开。
动火期限超过 1 天的动火作业,隔天动火前,应重新确认安全
13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措施。
施工(检修)区域动火前,应将消防水引至动火点附近,现场应配置专
人负责开启消防栓。
并在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以
便烟道着火后及时启动,保护吸收塔安全。
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前,
应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
作为隔离措施。
湿式电除尘动火作业前,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
用。
动火作业前,应采取关闭相通、相邻设备挡板、管道隔绝阀门、封堵
管口等措施,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烟道、箱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