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众路包公大道新安江路道排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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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众路包公大道新安江路道排工程施工

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岩谭路(裕溪路-高亮路)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2018GFCZ0110

各投标人:

按招标人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部分:

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岩谭路(裕溪路-高亮路)道路工程施工分为1个标段,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桩号为K0+020.300~K1+466.042,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郎溪路,东至龙岗路,设计全长约1.47km,道路红线宽32米,规划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

岩谭路(裕溪路-高亮路)桩号为K0+012.000~K0+762.000,起点处横穿裕溪路人行道及标线在本次招标范围。

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现状裕溪路,南至高亮路,设计全长约0.75km,道路红线宽32米,规划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

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排水、交通(标志标线、机动车道预埋管)、照明、等。

1、道路工程:

包含土方、路床、机动车道结构层面层、机动车道至红线范围内(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路床以上部分采用素土回填、机动车道2侧侧石等,设计图纸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排水工程:

包含沟槽土方、管道、检查井、雨水井、进出水口、箱涵、明渠、排水附属及水工工程等设计图纸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交通(标志标线、机动车道预埋管):

图纸所示的机动车道交通标线、机动车道预埋镀锌钢管内容;

4、照明工程:

包含土建及安装,路灯配电箱、路具灯杆及基础、手孔井等,所有照明工程的设计内容,其中灯杆灯具为甲供;

二、暂定项目:

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以暂定价列入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

1.清单控制价补偿费:

由于规划调整,原图纸重新设计,按规定对第一次清单控制价编制进行一次性补偿,该费用列入“桃花潭路道路工程”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部分中,暂定价为34000元,计取税金,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

三、按项列入清单、措施费的内容,标后不予调整:

以下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按项计入清单,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1、土方建筑垃圾外运(余方弃置)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作为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投标人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情况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

2、施工范围内需拆除的工程:

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包括旧有路面、钢筋混凝土、旧有路面基层、排水、路灯、标志标牌、信号监控、围墙、挡土墙、护坡、拆除后的房屋砼地坪及基础等,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内容和现场勘察情况充分考虑需要拆除的工作内容,中标后不再签证调整;

3、永久性标牌(含立柱):

分别在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增加一项“永久性标牌(含立柱)”,标志名称:

道路竣工永久性标牌(临时限速、限载牌等);材料品种:

不锈钢面板,其他具体要求应满足业主要求,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投标报价包死,不予调整。

4、管线施工配合费:

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投标人自行报价,工程完工时,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要求配合各种管线施工,招标人有权按全额扣除全部配合费用。

5、施工便道(包括维护管理):

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施工时除满足自身施工需要,也应保证沿线车辆、居民通行,包括施工结束后便道清理恢复等,投标人自行勘测现场综合考虑后报价,一次性包死,决算时不再调整;便道宽度不小于5米,做法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6、施工围挡:

施工现场情况复杂,需要封闭维护施工,设置临时警示牌、支护,施工范围临近建筑物,施工时考虑必要的防护。

施工过程中保证围挡清洁,维修及更换破损围挡,现状道路交口部分需设置水马,施工围挡设置需符合《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由投标人自行踏看现场,充分考虑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不再办理签证,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7、施工降排水(含沟塘排水):

此内容按一项计入各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投标人结合地勘资料、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8、水电接引费用:

本工程不提供水电接引,由投标人自行踏看现场,充分考虑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含开工前期发电机自发电、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路灯调试等一切水电费用,不得影响道路建设工期,不再办理签证,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

9、增设道口费用:

桃花潭路与郎溪路交口、岩谭路与裕溪路交口两个交口在原道路中未开设道口,本次需要申报开设,按一项列入桃花潭路的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10、渣土环保专项治理费:

本工程土质较差,有淤泥和原合钢长的钢渣等废料,对指定弃土场的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本次对渣土进行污染处理,雨水导流,清理覆盖,同时对弃土场进行道路硬化等处理的相关费用;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11、施工范围内地上、地下杆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改造费用:

含10KV供电杆线迁移费用,含变压器、烟囱、建筑、围墙、沿线化粪池等改造费用,施工范围内管道交叉垂直净距小于30cm处,按照规范要求采用中粗砂填充,填砂厚度从下面管道顶至上面管顶,含水塔、烟囱保护措施费用,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标后不予调整;

12、施工范围内绿化苗木迁移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费用:

业主不指定移栽地点,中标单位自行与管养产权单位对接,按管养产权单位要求移栽到位并负责移交,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3、道路红线范围外所涉及施工范围的施工协调、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含施工产生的各类纠纷、施工赔偿、验收移交、机械调运、各类人工及辅材、汽车运输、废渣弃置费等所有内容)等相关费用,按一项分别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4、原有及新建的其他管道(线)井座的升降、加固、改造:

施工范围内涉及部分原有管道(线)井座的升降、加固、改造均属于本工程施工范围,新建的其他管线检查井(不包括雨、污水、供电)的升降与加固,具体数量由投标人勘查现场后自行报价,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费用一次性包死,中标后不予调整。

15、原管道利用的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改造、清淤、临时排水费:

原管道利用的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与原有雨污水管道连接处清淤(必须保证排水通畅)及对老管道在开挖过程中进行加固、改造、原管位重建新管道时的临时排水,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由投标人踏勘现场考察后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6、排水工程其他费用(需考虑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现状管道(含井)、排水沟及出水口的缺陷维修、清淤、疏通费用(含道路破复等、市政设施及杆管线井改造迁移升降以及碰接后对老管道清理疏通等);各综合管线(雨污水、给水、电源线等)的管线碰接及管井衔接,增加管线、增加管配件、更换老旧管线、增加管、改造维修管井、凿洞进井并修复等费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及与相应现状道路接头处有较多其它现状综合管线及杆线(弱电、电缆、给水、强电、路灯、交通标杆牌等),施工前应调查并探沟明确,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护。

以上内容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17、路灯供电报装费等所需的一切隐形费用:

包括路灯供电报装费等所需的一切隐形费用,以上内容按一项分别列入照明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18、其他杆管线沟槽回填及土方挖运:

各种杆管线沟槽回填及余土外运工作(含新建、改迁及既有管道),6%石灰土回填,以上内容按一项分别列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四、预留金:

本项目预留金为:

700万元,计入"桃花潭路道路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取税金。

五、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的说明:

本工程在第一次发放图纸后,有补图。

具体详见图纸目录。

六、甲供材:

照明灯杆、灯具、光源甲供(施工单位负责装卸、保管、场内运输等,所有相关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七、总承包服务费:

八、业主的其他要求及提示:

1、施工范围内各杆线支撑、加固、保护,地下管线物探及明挖探查保护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如在进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损坏,不得以未提供管线图纸或管线图纸不详等其他理由向建设单位索赔,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现状地貌与设计图纸不符土方的清运,本项施工中涉及到的一切辅助措施、工作及费用均包含,工程量、运距、弃土场、渣土费、保洁费及各类辅助措施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新建及改建雨污水管道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道路亮灯费用,路灯在未交工之前,需满足道路照明要求,费用投标人综合在照明工程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5、本项目中标后,中标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调整。

6、本项目甲供材不另计采保费,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本项目采用商品砼和预拌砂浆。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

第二部分:

设计文件及技术补充说明

一、共性问题

1、请明确余方弃置、借土运距,控制价按多公里计入?

渣土费如何考虑?

答:

借、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土方外借及外运的运距和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场内外弃土方确保在开工后1个月之内清运完成,弃土须随挖随运,不得堆放于施工现场,且红线外1公里内不得堆放土方,同时必须满足合肥市文明创建及防治扬尘污染相关规定,主要出入口设置冲洗台,进出工地车辆需冲洗干净,该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察后报价,中标后不再作签证调整。

渣土处置费按规定计入。

2、本项目有无其他管线沟槽回填,回填材料是什么?

答:

其他管线综合(热力、燃气、给水、弱电等)沟槽回填及余土外运:

计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清单,沟槽回填需满足道路路基回填处理要求,管线(如过路管线埋设)施工时需要破除已施工的底层水稳和路基灰土,由中标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予以恢复,回填材料按6%灰土,过路管采用C25砼满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认真研究管线综合图、地勘报告并踏勘现场,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及工程量差,工程量按道路长度*1.0m*1.0m*4道计算,投标人自行复核,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3、本项目挖方是否考虑利用?

如考虑,请明确哪部分挖方可利用?

答:

所有挖土均不利用,全部按外运考虑。

4、道路护坡撒草籽品种及喷洒密度?

答:

大叶巴根草,播种量8g每平米。

5、路缘石材料为花岗岩,请明确花岗岩材料品种?

答:

芝麻灰花岗岩

6、电排开挖土方是否利用,回填材料请设计明确。

答:

不利用,6%灰土

7、撒草籽养护期及养护等级?

答:

一年、养护等级二级。

8、中心绿化带是否需要回填?

答:

需要回填。

9、机动车道至设计红线范围内路面、护坡是否需要撒草籽。

答:

需要。

10、机动车道6cm沥青混凝土规格请设计明确。

答:

6c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SBS(I-D)改性剂3%-4%)。

11、玻纤格栅铺好后,铺一层0.5L/m2的均匀PC-3乳化沥青粘层油与设计说明粘层规格不同,请设计明确。

答:

粘层统一为阳离子改性乳化沥青(PCR),用量宜为0.3~0.6L/m2。

12、封层规格请设计明确。

答:

厚度8mm,ES-3稀浆封层。

13、请设计明确水泥砼地面破除面积工程量?

答:

桃花潭路16452平方米;岩谭路13442平方米。

14、排水砂石基础采用哪种材料?

答:

级配碎石。

15、排水沟槽土方是否用于沟槽回填?

答:

可以。

16、沟槽回填形式不统一,说明中有多种形式如何处理?

答:

沟槽全部采用8%灰土回填,膨胀土地段钢筋砼管道基础处理示意图取消。

17、道路中已对沟塘段处理进行了设计,排水说明中又出现沟塘处理,是否应取消?

答:

按道路处理做法。

18、是否所有转角井的地方均采用矩形井?

答:

全部按矩形井。

19、八字出水口、一字出水口是否为混凝土出水口

答:

混凝土出水口。

20、桃花潭路1200过河砼包管按多少米考虑。

答:

包管40m。

21、宽边井盖是否需要做井周加固?

答:

不需要做井周加固。

22、照明工程配电箱进线按多少米编制清单?

答:

每条路按800米计入。

二、个性部分

(一)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

23、桩号8+77~9+03段挡土墙类型、长度及高度请设计明确。

答:

挡墙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挡墙采用X1型,长40米,高度为6.5米。

挡墙顶需设置防撞护栏,护栏长度同挡墙长。

24、道路土方中,①2层淤泥质素填土及②1层淤泥质粉质黏土是否按淤泥挖运计入?

答:

①2层淤泥质素填土及②1层淤泥质粉质黏土中含淤泥8500立方米。

25、机动车道至设计红线范围内路床以上回填材料及回填工程量,请设计明确。

答:

采用素土回填,回填工程量为24368立方米。

(二)岩谭路(裕溪路-高亮路)

26、沟塘处理仅有大样图,本工程沟塘处理范围及护砌工程量请设计明确。

答:

岩潭路桩号0+00--7+62段无沟塘、无护砌。

27、机动车道至设计红线范围内路床以上回填材料及回填工程量,请设计明确。

答:

回填素土。

填方量5446立方米。

28、本工程图纸清淤工程量5600方,因图纸范围缩小,请设计明确清淤工程量。

答:

桩号0+00至7+62段无清淤。

29、因图纸范围缩小,请设计明确填方6%灰土、4%灰土、C15砼、钢塑土工格栅工程量。

答:

挖方155107立方米,填方共计145034立方米,其中6%灰土21846立方米,4%灰土117742立方米,素土5446立方米。

碎石量为3813立方米,C15砼195立方米。

钢塑土工格栅93472平方米。

30、防渗复合土工膜是否在招标范围,请设计明确。

答:

取消防渗复合土工膜。

31、请明确土方计算总表中碎石工程量实施部位及厚度。

答:

桩号K3+50-K7+60段地基处理,厚度20cm。

32、土方工程涉及C15砼195方,请设计明确部位。

答:

为桩号2+00至2+40段距离需保留烟囱和水塔较近,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清表后,采用20cmC15砼硬化后实施结构层。

33、起点处新建人行道及人行横道标线是否属于本次实施范围?

答:

属于实施范围。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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