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房产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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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房产管理处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0〕36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等

3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后勤基建处制定的《江南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江南大学绿化养护管理规定》、《江南大学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3个规章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南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绿化建设、规范绿化管理和美化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化目标:

以建设园林式校园为目标,不断推进“曲水流觞、生态校园”建设,充分发挥绿化的“三服务、两育人”功能,为学校建设特色显明的高水平大学服务。

第三条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义务活动。

提倡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校化绿化建设。

第四条全校师生都应该形成“爱绿、护绿、养绿”的良好意识,为学校的绿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配合搞好绿化。

师生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学校对在校园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南大学校园内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绿化委员会。

绿化委员会主要职能:

向学校提出绿化工作建议;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审议校园绿化规划;审定校园年度绿化计划以及绿化经费使用计划;负责校园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绿化委员会是校园绿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物业科办公室主要职能:

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园一般性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及验收;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九条绿化委员会每年召开绿化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充分听取委员对校绿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绿化规划与绿化建设

第十条学校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校园绿化建设应服从全校整体规划。

第十一条学校绿化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校园绿化进行总体规划,并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规划方案需要变动时应当经校绿化委员会审核。

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校绿化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校绿化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新建和改建的项目应该具备配套的绿化工程,应有绿化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方案建设,保证绿化用地。

安排道路和地下设施时应考虑绿地系统,并经校绿化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根据《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5%。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委托管理、引入学校内部竞争机制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强绿化美化的责任意识。

第十六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各单位对本部门工作区域的绿地区养护有监督义务,对本区域内绿地养护中存在的问题、突发性毁绿事故、绿化建设等反映或者建议,可以直接向后勤管理处提出。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标准,安排绿化养护经费。

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应按照绿地养护规范,做好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第十八条为保护树木和绿地,凡在校内施工的单位,于施工前需到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绿化保护抵押金手续,施工结束后,根据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

未交押金者,工程不得开工。

施工项目完工报审计、财务结算前,须有后勤管理处对此工程项目绿化方面的验收意见,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绿篱。

因建设需要砍伐树木或者移植树木、绿篱的,一次砍伐或移植乔木3株以下且胸径不足10厘米的树木;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灌木20丛,绿篱20米以下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校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校绿化委员会主任批准。

超过批准权限时报无锡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其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因施工、交通事故等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补偿金,赔偿经济损失,按当时价格的3—5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绿化保护赔款,绿化管理人员需开据统一票据,全额上交学校财务,作为绿化补充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拒绝、妨碍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个人及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义务植树并成绩显著的;

2.养护、维护绿化及绿化设施成绩突出的;

3.检举、制止、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行为有重大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如有发生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理;并可处以20元以上至100元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赔偿费的3—5倍处以罚款。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在绿地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向景观河内倾倒垃圾、排放污;

5.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6.取土、取水、捕捞水区域内的动、植物;

7.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补植砍伐树木5倍数量的树木,并处以赔偿费2—5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南大学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生态校园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区绿化养护由学校以服务协议的方式委托后勤集团或通过招标方式引进绿化养护单位进行管理,负责校区树木、花、草等的浇水、施肥、修剪等日常维护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绿化养护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校内师生员工、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校区绿化管理规定,把校区作为陶冶情操、培养文明习惯的场所,为争创花园式文明校园而努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区绿化,是指本校范围内的各种树木花草、绿色植被、水面植被等。

第二章 绿化养护要求

第四条草坪养护管理

 1、生长要求:

全年常绿、叶片保护整洁、短而浓密,无明显萎秃斑块。

纯净度在95%以上,草坪覆盖率在98%以上。

2、修剪:

天堂草坪、高羊毛草坪一般每年修剪6次左右(根据实际生长情况可适当调整,但须与后勤管理处协商),草坪长出10cm以上就要修剪(夏季修剪高度为5cm以内,秋季可适当高些),如遇学校有重大活动应根据学校要求进行修剪,保证活动期间草坪美观。

3、病虫害防治:

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根据病虫害的习性,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常见病虫应控制在5%以下,采用高效低毒化学农药,按操作规程进行。

春秋两季必须进行专项病虫害防治。

4、施肥:

每年应根据草坪的生长状况进行追肥,分为春、夏、秋、冬四个时间段进行,春、夏季以尿素为主,秋、冬季以氮、磷、钾复合肥为主。

每平方米施肥量不小于20g。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晴天施肥后应随后喷水,或在雨后土壤湿润的条件下进行施肥。

避免高温烈日施肥灼伤草坪地被。

5、浇水:

视天气情况确定浇水数量,以土壤不干燥为标准,宜在早晨或傍晚进行。

6、其它:

草坪达到无杂草,如杂草伸出地面超出5cm,就要予以铲除。

做到无杂物、废弃物。

第五条乔木、灌木养护管理

1、生长要求:

生长茂盛、树叶无虫害,乔木成活率100%,灌木成活率97%。

2、修剪、整形:

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因树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对于易疯长树木要不定期修剪,年抹芽2-3次。

主要修剪徒长枝、病虫枝、萌蘖枯死枝、并生枝、下垂枝等。

修剪、整形既要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的营养枝和生长枝,又要符合校园绿化的整体美、形态美。

3、病虫害防治:

一年四季都要做好防治工作,为保障树木的正常生长,一旦发现病虫害,必须及时进行防治。

对症下药,安全用药,规范操作。

4、施肥:

根据乔木生长的需要在不同的季节进行施肥,年施肥4次,每株施肥量根据乔木大小而定。

主要肥料为进口复合肥、尿素。

施肥方法要求为对应点施肥和环沟施肥两种,应在天气晴朗、土壤干燥时施用,并随后浇透水。

5、浇水:

浇水时间视天气的变化进行控制,保持土壤湿润,在枝叶普遍生长旺盛季节,更要保证充足的水份。

高温季节禁浇时间为上午10时半至下午2时。

6、松土除草:

树木经降雨和多次浇水,土壤表层趋于板结,影响空气流通,树干周围杂草、藤蔓较多,要适时锄草、松表土,保持园林绿地的整洁。

第六条绿篱养护管理

1、生长要求:

枝繁叶茂、分布匀称、整洁、美观、无杂枝、无虫害,在正常的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

成活率在100%。

2、修剪、整形:

绿篱一定要有美观的造型。

根据树木生长季节,必须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修剪,对不同功能花木应采用相应整形修剪方法。

绿篱色块整齐,嫩枝长出10cm时候就要修剪、整形。

隔离带绿篱高度一般应控制在距地面80cm以下。

剪下的树叶枯枝及时清除,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

3、病虫害防治:

视病虫发生情况及时进行防治,平时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经济有效地协调使用各种防治方法,达到全面防治的目的,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2%以下。

4、施肥:

应根据绿篱的生长特点进行施肥,年施肥按春、夏、秋、冬四个时间段进行,每季节施肥1次,每平方米不能小于50g。

主要肥料为进口复合肥、尿素。

施肥后要随时喷水,以防肥伤。

5、浇水:

应根据气候及季节情况进行浇水,在枝叶普遍生长旺盛季节,更要保证充足的水分,以土层基本上润湿为度。

秋季要科学浇水,高温季节禁浇时间为上午10时半至下午2时。

6、松土、除草:

松土与除草结合进行,松土深度以6-7cm为宜。

在干旱的夏季,锄松表土可以作为一种抗旱措施。

对于适合使用化学除草剂的地段,可用除草剂清除杂草。

第七条其他养护要求

1、灌溉、排涝:

应根据土壤保水性、当地气候特点及植物需水情况,适时灌溉。

若雨量过大,低洼积水处栽种的花木应及时采取排涝措施,确保花木正常生长。

2、树木保护

在入冬前用稻草包裹容易受冻的树干,包裹高度应视树身高度而定。

用石灰水加盐或硫合剂对树木主干涂白。

3、抗台扶正

由于各种原因,乔木、灌木等树干倾斜必须予以扶正。

确实难以扶正的,要加以支撑防止加重倾斜。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做好抗台风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已被台风刮倒或倾斜的树木,在2天内予以扶正 。

4、苗木补缺

在养护承包期间,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同样品种、同样规格的花草树木。

第八条施肥次数及数量由甲方确认,未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未履行承诺,按实际成本的双倍从养护费中扣除。

第九条喷泉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

第十条喷泉、河道护栏、链条等金属构件设置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第十一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施工后,应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坏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需在绿化场地内安装的固定设施,应报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请学校批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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