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办法及定额章节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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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办法及定额章节说明
部颁编制办法2008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二00七年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概、预算编制方法.
第一节:
概、预算编制依据
第二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第三节:
概、预算项目
第四节: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第三章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二节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四节预备费
第五节回收金额
第六节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附录一公路交工前养护费指标
附录二绿化补助费指标
附录三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百分率、临时设施用工指标
附录四概、预算项目表
附录五封面、目录及概(预)算表格样式
附录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
附录七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附录八全国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附录九 全国风沙地区公路施工区划表
本办法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1、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规范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制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农村公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3、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
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其标底或造价控制值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4、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指标。
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本办法在开工前编制并报请批准。
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经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标段清单预算、工程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的依据,也是分析、考核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参考;对不宜实行招标而采用施工图预算加调整价结算的工程,经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或作为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预算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之内。
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投资范围内调整解决。
5、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预)算,并对全部概(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6、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及相应的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定额,但其费用应按本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办法编制。
7、概算和预算编制必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
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
8、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章概、预算编制方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应分别以《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2-2007)为依据。
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概、预算编制时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
概、预算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应通过规定的表格反映。
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见图2-1。
图2-1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
第一节概、预编制依据
一、概算(或修正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及本办法。
3、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正概算时为初步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
5、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6、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7、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8、工程施工方案。
9、有关合同、协议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及本办法。
3、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若有)等有关资料。
5、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6、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7、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有关合同、协议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概、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一、封面及目录
概、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规定制作,扉页的次页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
目录应按概、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概、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应叙述的内容一般有:
1.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号、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文号(编修正概算及预算时),以及根据何时的测设资料及比选方案进行编制的等。
2.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
3.与概、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抄件附后)。
4.总概、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5.其他与概、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三、概、预算表格
公路工程概、预算应按统一的概、预算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五),其中概、预算相同的表式,在印制表格时,应将概算表与预算表分别印制。
四、甲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只供审批使用)。
甲、乙组文件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关于设计文件报送份数的要求,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
报送乙组文件时,还应提供“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的电子文档和编制补充定额的详细资料,并随同概、预算文件一并报送。
乙组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和“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应根据审批部门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全部提供或仅提供其中的一种。
概、预算应按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条路线或一座独立大(中)桥、隧道]进行编制。
当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应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必须汇总编制“总概(预)算汇总表”。
甲、乙组文件包括的内容见图2-2。
编制说明
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
总概(预)算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1表)
总概(预)算表(01表)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图2-2甲、乙组文件包括的内容
第三节:
概、预算项目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随需要增减,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目”、“节”、“细目”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目”、“节”、“细目”的序号。
如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在该项工程中不发生时,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仍为第三部分。
同样,路线工程第一部分第六项为隧道工程,第七项为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若路线中无隧道工程项目,但其序号仍保留,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仍为第七项。
但如“目”、“节”或“细目”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可依次递补改变序号。
路线建设项目中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辅道、支线,如工程规模较大时,也可按概、预算项目表单独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然后将其概、预算建筑安装工程总金额列入路线的总概、预算表中相应的项目内。
概、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项临时工程
第二项路基工程
第三项路面工程
第四项桥梁涵洞工程
第五项交叉工程
第六项隧道工程
第七项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第八项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四。
第四节:
概、预算费用组成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见图2-3。
第三章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人工土方。
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工程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机械土方。
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3.汽车运输。
系指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机等运送的路基、改河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
4.人工石方。
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挖盖山石项目。
5.机械石方。
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工)。
6.高级路面。
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
7.其他路面。
系指除高级路面以外的其他路面面层,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透层、黏层、封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8.构造物Ⅰ。
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包括绿化)及其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及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除外],以及临时工程中的便桥、电力电信线路、轨道铺设等工程项目。
9.构造物Ⅱ。
系指有夜间施工的桥梁工程。
10.构造物Ⅲ。
系指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安装工程。
商品混凝土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11.技术复杂大桥。
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含10m)的大桥主桥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
12.隧道。
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土建工程。
13.钢材及钢结构。
系指钢桥及钢索吊桥的上部构造,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及钢护筒等基础工程,钢索塔,钢锚箱,钢筋及预应力钢材,模数式及橡胶板式伸缩缝,钢盆式橡胶支座,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等工程项目。
购买路基填料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系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工资性补贴。
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系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人工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1+14%)*12月/240(工日)
式中: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算;
地区生活补贴:
指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特区补贴;
工资性津贴:
指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
*(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1)材料原价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外购材料:
国家或地方的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或供销部门的供应价格计算,并根据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
如供应情况、交货条件不明确时,可采用当地规定的价格计算。
地方性材料:
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自采材料:
自采的砂、石、黏土等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通过调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供编制概、预算使用。
(2)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铁路、航运和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
施工单位自办的运输,单程运距15km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单程运距5~15km的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输力量缺乏时,如边远地区和某些山岭区,允许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加50%计算运费;单程运距5km及以内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其中人力装卸和运输另按人工费加计辅助生产间接费。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由于预算定额中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工地便道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项目,因此平均运距中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规定的毛重计算。
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3)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系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应摊入材料单价内。
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3-2。
(4)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表3-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毛重系数
单位毛重
爆破材料
t
1.35
-
水泥、块状沥青
t
1.01
-
铁钉、铁件、焊条
t
1.10
-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t
桶装1.17,油罐车装1.00
-
木料
m3
-
1.000t
草袋
个
-
0.004t
表3-2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
材料名称
场外运输(包括一次装卸)
每增加一次装卸
块状沥青
0.5
0.2
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1.0
0.4
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
3.0
1.0
草皮
7.0
3.0
水泥(袋装、散装)
1.0
0.4
砂
一般地区
2.5
1.0
多风地区
5.0
2.0
注:
汽车运水泥如运距超过500km时,增加损耗率:
袋装0.5%。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
商品混凝土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其采购保管费率为0.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
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
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千瓦时(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A=0.24
式中:
A——每千瓦时电单价(元);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二、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系指直接工程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
内容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等九项。
公路工程中的水、电费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等其他工程费已包括在概、预算定额中,不再另计。
1.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系指按照公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1)因冬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
(2)施工机具所需修建的暖棚(包括拆、移),增加油脂及其他保温设备费用。
(3)因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增加的一切保温、加温及照明等有关支出。
(4)与冬季施工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清除工作地点的冰雪等费用。
冬季气温区的划分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满15年以上的气温资料确定的。
每年秋冬第一次连续5天出现室外日平均温度在5℃以下,日最低温度在-3℃以下的第一天算起,至第二年春夏最后一次连续5天出现同样温度的最末一天为冬季期。
冬季期内平均气温在-1℃以上者为冬一区,-1~-4℃者为冬二区,-4~-7℃者为冬三区,-7~-10℃者为冬四区,-10~-14℃者为冬五区,-14℃以下为冬六区.冬一区内平均气温低于0℃的连续天数在70天以内的为Ⅰ副区,70天以上的为Ⅱ副区,冬二区内平均气温低于0℃的连续天数在100天以内的为Ⅰ副区,100天以上的为Ⅱ副区。
气温高于冬一区,但砖石、混凝土工程施工须采取一定措施的地区为准冬季区,准冬季区分两个副区,简称准一区和准二区。
凡一年内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天数多于20天的,日平均气温在0℃以下的天数少于15天的为准一区,多于15天的为准二区。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见附录七。
若当地气温资料与附录七中划定的冬季气温区划分有较大出入时,可按当地气温资料及上述划分标准确定工程所在地的冬季气温区。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规定各气温区的取费标准。
为了简化计算手续,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不论是否在冬季施工,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一条路线穿过两个以上的气温区时,可分段计算或按各区的工程量比例求得全线的平均增加率,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气温区选用表3-3的费率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系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表3-3 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冬季期平均温度(℃)
准一区
准二区
-1以上
-1~-4
-4~-7
-7~-10
-10~-14
-1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