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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号文件的四个亮点

今年一号文件的四个亮点

一号文件十年连续关注“三农”,目的就是从各角度凝聚合力,加强对三农问题的重视。

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工作,对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意义非常重大。

今年的一号文件意义还有另一层含义,它肩负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要对过去10年进行总结,最重要的还要为未来10年谋划。

如何才能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任务艰巨。

文件有不少新的提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四”,四个新型主体,四个化。

文件提出: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存在诸多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制约因素。

我国旧式农业经营管理面临新挑战,主要是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问题。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大国将会出现“农民荒”,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只有进行农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满足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

今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只能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下,通过种植专业化、生产组织化等改革,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二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管制,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资本有强烈的下乡冲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释放的信号是既有所鼓励又有所限制,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标准当然是坚持农地农用,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厉以宁曾提出应当让农村穷人进城,让城市资本下乡,实现双向城乡一体化。

“资本下乡”目前争议很大。

赞成者认为资本下乡于民于企业于当地政府都是有利的,是“三赢选择”;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会出现“政企合谋,农民受损”现象,资本下乡部分企业的“非粮化选择”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资本下乡企业只占农民的地,难以解决转换出来的农民就业问题,长远来看有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

其实这些种担忧是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政策能够避免的。

资本下乡是国家快速城镇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出现不少空心村的一个必然选择。

如果处理得当,将会是我国农村新的又一场机遇。

不能因为它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就要禁止,对新生事物应该多观察,在实践中进行完善。

资本下乡可以盘活原来分散低效率的农业,满足工业化、城市化的需求,也是一场革命。

只不过这场革命一定要给离开土地的农民充足的补偿,另外还应该让离开土地的农民有工作与社会保障。

农民变成城市新移民,农村由于资本的介入也可以成为工业化的一部分,摆脱传统的落后与手工劳动,单位劳动生产率因此而有了质的飞跃。

其三是补偿金不落实的不得征地。

文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补偿金不落实的不得征地这一条规定我认为很好,过去曾有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没钱,政府也没钱,先把农民的地征了,农民自行解决生计,之后再把补偿金给农民。

而农民拿到补偿金往往是好几年之后,在这期间,农民流离失所,找不到工作,很难生存,这会引发很大的矛盾。

提高农民在征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阻力很大,究竟多大的比例合适,争议太大。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也挺好,因为这个政策这几年争议太大,被滥用的情况很突出,应该严格规范。

其四用5年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

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权登记工作其实已进行了老长时间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确权工作从2008年开始启动,国务院还专门发文,本来该工作早该完成,这次专门在一号文件中提出5年的限期,可见此工作推进的难度。

确权的确是一个非常麻烦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经费问题,权限划分问题,增加难度问题都待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31日)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农村民生加速改善,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

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

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农业农村形势好,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注入了强劲动力,增添了应对底气,赢得了战略主动。

实践证明,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

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

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确保丰产丰收。

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

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

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

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

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

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

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

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

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

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

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

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

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

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

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

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

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

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

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

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规范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行为。

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

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

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

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

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

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

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

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

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

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

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

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

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

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

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

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

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

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

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

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

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

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

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

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

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

“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

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优化项目结构,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

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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