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太平戴维斯商业顾问与招商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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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平戴维斯商业顾问与招商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Themanuscriptwasrevisedontheeveningof2021

 

第一太平戴维斯商业顾问与招商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XX国际新城

商业顾问及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

联系地址:

受托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上海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20楼邮编:

20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位于xx国际新城(暂定名)提供商业顾问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体量:

商业(零售)建筑面积约三、合作范围

1.商业顾问

设计顾问:

服务方式见条款七

项目商业定位:

服务方式见条款七

2.招商代理(目标如下)

2012年4月30日前:

三家主力店意向合同签订;

2012年6月30日前:

12000平方米主力店签订意向合同;

2012年12月31日前:

所有主力店、次主力店累计20000平方米签订意向合同。

对于本项目招商,乙方将主要针对xx国际新城的主力与次主力客户的招商服务,此类客户主要包括奢侈品、精品超市、知名品牌服饰旗舰店、大型知名国际性连锁餐饮、其他主题店(儿童类、家居类、家电卖场类、数码类)等。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商业顾问委托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如需延长,由甲乙双方另行确认。

招商代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即项目开业后1个月)止。

甲方要求提前终止除外。

五、商业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支付乙方商业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作为乙方提供设计顾问及商业定位的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

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专题报告的制作费用、第一个月的顾问费用及顾问期间三次往返于武汉的差旅费。

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第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报《项目商业定位报告》初稿获得甲方认可,第二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当月的顾问费用,该费用包含专题报告的制作费用及第二个月的顾问费用。

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第二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报《项目商业定位报告》终稿获得甲方认可;第三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当月的顾问费用,该费用包含专题报告的制作费用及第三个月的顾问费用。

甲方将在日后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中抵扣人民币具体抵扣方式详见第六条。

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时间以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的时间为准。

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1155号

帐号:

人民币21

汇款用途:

支付专业咨询费/评估咨询费

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在合同期内三次往返武汉的差旅费用。

若会议次数超过三次的,则超出部分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上海往返武汉机票(经济舱);

✓住宿:

五星级酒店标准,可由甲方负责安置;

✓膳食:

按实报销,一般不超过元/人/天;

✓市内发生之出租车费,按实报销或由甲方代为安排车辆。

六、招商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将作为该项目招商代理,在乙方推荐客户成功租赁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乙方相当于的平均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费用。

招商代理费用共分两次支付,支付方式为:

∙甲方于租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并交付租赁押金(相当于合同期内三个月的平均月租金)之后二周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平均月租金的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于租户正式开业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其招商总面积的个月平均月租金的招商代理费用。

该笔费用在扣除总额为人民币乙方商业顾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不足,则该笔费用不计。

招商代理费用均不包含乙方于招商期间由上海往返武汉和在武汉当地的食宿费用,此类费用发生前须得到甲方确认,并在下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向甲方索取,未在发生前得到甲方确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相关费用标准见第五条第7款。

七、服务方式

1.乙方将在合同正式签署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次专题报告(以PPT演示的方式),作为顾问工作的正式展开和双方探讨的基础;在得到甲方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按甲方要求修改工作成果至甲方满意。

2.会议的召开主要针对现有概念设计方案的完善,参与方为乙方、甲方和设计公司三方,每次会议之后5日内,乙方应针对会议之后的相关问题和后续工作提供相关书面建议指导甲方的概念规划设计工作,直至项目设计进入扩初阶段;

3.乙方应就该物业的具体问题和建议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甲方保持联系,以达到最佳的解决目的;

4.根据甲方的要求,顾问期间会定期举行和设计有关的例会。

若会议在武汉举行,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相关的会议内容及流程;若会议在上海举行,甲方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相关的会议内容及流程,以方便乙方作出相应的人员安排;

5.在合理情况下,甲方可以在需要增加讨论时向乙方提出增加会议的要求,乙方应尽全力配合,安排相关人员参与会议。

八、专业小组(顾问小组成员)

每次来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包括:

不少于上述人员中的任何2人,其中必须含孙维先生、朱峰先生。

招商人员不在上述表格,根据项目定位及目标品牌,乙方会组织相应的招商队员加入该项目服务小组。

九、甲方权责

1.甲方权利

本标的物的委托非乙方独家招商代理,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招商;

乙方为本项目工作的成果包括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市场信息及参考案例信息除外),甲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若乙方所用资料、图片涉及侵权,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招商面积低于目标(见第三条2款)80%;或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并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拥有本项目招商方案的最终审定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改。

2.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针对该项目能有效展开顾问工作,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合法开展商,应及时向乙方告知该项目开发计划和真实状况,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项目信息支持和其他配合工作。

甲方须提供一切有关该项目之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图则等。

在该项目推广期间,甲方应在介绍该项目任何楼书等印刷品、报纸杂志等平面广告、旗帜、户外巨幅、电视片、互联网络等公共宣传媒体(若有)清晰地以项目市场顾问的名义列明乙方的名称。

根据推广进度及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相关策略并知会乙方,积极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十、乙方权责

1.乙方权利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陪同查看现场并签订客户委托书的客户均视为乙方客户,并在成交后按附件二的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关的招商代理费用。

2.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执行项目的招商工作,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调配资源,并负责洽商、签订合同;信守甲方所规定的招商价格,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折扣。

若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执行;

乙方为目标客户提供项目资料及市场资讯,务求以专业服务态度给予客户认租本物业的信心;

乙方必须保守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顾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提交专题报告及各类工作成果。

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小组成员,为确保项目顾问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小组成员。

甲方项目开展过程中若发生紧急或突发事件急需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乙方应及时提供。

十一、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顾问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相关的顾问服务工作,直至甲方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之服务感到不满意,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若乙方未能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不满之处作出令甲方满意的改善或矫正的,甲方有权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以后,乙方除可就其于本合同解除以前所提供服务索取应得顾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外,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乙方须于本合同解除时,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条件下,向甲方交还所有于委托服务期间为推广项目商业部分租赁而制作及采用之文件正副本、资料、图则、底片及磁碟等资料以及相关客户完整资料。

4.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免责。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乙方在代理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潜在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确认。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一方已违约的除外)。

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4.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2012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附件一:

商业顾问服务内容

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

 

签约日期:

附件一:

商业顾问服务内容

《商业定位报告》

Ø目标消费群体建议

Ø基本定位建议

商业主题定位

商业建筑形式与排布的探讨和建议

Ø细化建议

商业各业态可行性建议

商业各业态比例原则性建议

初步租户组合建议(结合楼层主题)

各业态示意品牌建议

项目整体租金测算(起始租金收益:

第一轮招商完成)

Ø概念方案微调建议

Ø项目招商时间安排计划及策略(包括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乙方在合同签署一个月内递交商业定位报告初稿,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合同签署的两个月内,递交商业定位报告终稿。

《商业部分设计建议书》

Ø项目整体建筑风格和建筑用材的建议

Ø物业的的对外宣传和招牌设计,以建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Ø出入口位置和外围交通组织建议

Ø主要承租户(若有)和次主要承租户的位置安排;主要承租户硬件需求:

面积、柱距、承载、水、电、气、空调等硬件需求

Ø广场或中庭的合理化使用,包括形状、宽度、长度等

Ø平面格局分布及内部人流设计

Ø垂直交通的位置和数量建议,包括内外部扶梯、观光电梯,走道等

Ø店铺之形状、大小及深度设计,以迎合市场之要求

Ø餐饮和娱乐场所的具体位置及建筑要求;推广活动区建议

Ø物业的的对外宣传和招牌设计,以建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Ø项目辅助区,推广活动区,配套设施设计

Ø结合相关的业态建议,就主要店铺的硬件需求进行确认,包括:

-电量

-上下水

-燃气/天然气

-排油烟

-隔油池

-弱电系统(POS,网络,有线电视)等

Ø停车位数量建议及停车、卸货组织建议

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为了便于项目报告合作事宜的进一步操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如下的有关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先期完成的零售市场调研报告(若有)

项目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建筑平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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