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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对

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4条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发包人批复。

第5条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

但因承包人未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罚,则承包人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第6条除违反会议制度及工地各种评比罚金由发包人项目部接收现金并管理外,本规定涉及的其他所有罚金(包括对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均由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扣除,严禁现金交易。

第7条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做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相互索赔权利。

第8条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

第9条承包人管理人员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元。

2、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3、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2000~10,000元。

第10条施工准备及总平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11条物资管理

1、甲供材料供应计划在每月20日前报监理部审核,每月只能报一次,统计的数量、规格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补报与漏报,补报与漏报一次处罚200—500元起/次。

2、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3、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延期一天处罚500—1000元/天。

4、进场材料台帐要及时按相关要求整理完善。

甲供与乙供材料进场后要及时把供货单、质保书,报监理部核实及登记,缺少资料或资料不真实处罚200—500元/次。

5、原材料进场后要及时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要填写完整,不得代签监理见证人一栏,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罚款;非标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试验员与材料员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检测中心的抽样送检工作。

6、材料进场后要按规范进行堆放,分级堆放,检测与未检测要分开堆放,并标牌明示,未分类标示的监理两次提出未整改处罚100—300元/次。

7、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

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

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8、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12条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不及时进场,组织机构人员不按要求进场(违反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每缺一人处罚500元/次),组织机构人员进场不符合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处罚100-1000元/次。

2、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或建立而未分解、考核和执行;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有检查而无整改;无安全教育制度或未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处罚100-500元/次。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计算书未经审批或拖延申报;分部、分项工程未建立书面安全和技术交底处罚200-500元/次;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且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施工处罚1000元起/次。

4、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要求进行布置;现场高空、洞口、临边作业无遮挡、无标识未进行封闭管理。

5、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现场加工区与作业区未按标化与文明工地做硬化处理、无排水设施处罚500-2000元/处;材料堆放未分类挂品牌名称、规格等标志牌或堆放不整齐;处罚100-300元/次。

7、治安防范措施不力而发生内部偷盗事件;无保健医药箱或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工地发生酗酒、打架斗殴事件;随地大小便影响甲方项目形象处罚200-500元/次。

8、施工粉尘扬尘未及时处理,影响文明与标化管理;处罚200-500元/次。

食堂无食品卫生责任制;道路和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处罚100-300元/次。

9、基坑边施工荷载集中堆放或超荷载堆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影响基坑安全、基坑没有围挡、没有组织处罚200-500元/次。

10、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现场临电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接违规操作监理两次查出仍未整改发现1次处罚200-500元。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破损或未使用三相五线制式线缆;现场照明线路不符合规定;处罚200-500元/次。

配电线路老化、保护用开关、熔断器选定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用保险丝以外的金属丝代替;处罚200元/次。

12、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不及时关闭经发现处罚200-500元/次。

塔吊无专人管理、无特殊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无作业人员指挥造成管理失控处罚200-500起元/次。

14、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未申报,钢丝绳磨损超标、锈蚀、缺芯;处罚100-300元/次。

对设备特殊要求到安检站报检登记验收,影响进度及项目形象处罚500-1000元起。

15、塔吊无安装拆卸方案,作业队伍无资格证书;塔吊无安装、验收记录资料;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挂不符合要求;处罚100-500元/次。

第13条技术管理

1、须报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审核认可的方案未按照要求及时报批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2、内部审图未组织或依据错误图纸进行施工造成返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3、施工方案不合理且经两次提出,仍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予以完善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4、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布置不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布置且不及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完善整改的,无法满足后续施工之要求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5、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对发包方及监理方所发书面指令故意推诿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6、施工中发现的技术与设计缺陷、专业图纸缺陷要及时上报,对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及时发现的缺陷没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经监理及建设单位查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7、每月对照进度计划检查进度完成情况,对存在滞后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经济等措施进行纠偏,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偏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8、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和影响全面技术工作,应及时进行复核,当复核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纠正,对于未及时进行复核或复核后未及时纠正造成返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9、对易发生质量缺陷事故和安全及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应制定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对无预防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10、施工中未按照图纸施工,存在如下情节的:

1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元/次。

2技术交底不清楚造成或交底与规范设计说明有矛盾返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3图纸未看清楚,内部图纸管理混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4对设计变更理解有误且未及时沟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11、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脚手架、模板、高排架、防水、屋面、深坑等)计算复核,方案有缺陷,对业主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文明与安全论证,现场未能有效管理,造成被质监、安监通报、曝光,承担5—20万元起违约责任。

12、混凝土试块不及时制做,试块无桩位标识,处罚200元/次。

第14条施工工序质量管理

1、施工方工序报验后经监理检查,若发现质量缺陷或错误,一道工序2次检查不合格的将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要求及时整改;超过两次以上将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查处责任管理部与责任施工单位并劝离与清退。

2、工序报验资料与隐蔽报验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发现两次以上处罚500-1000元。

3、钢筋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连续两次作业面合格率低于80%以下且未有改观的处罚500-1000元/作业面。

4、结构部位主筋偏位及关键部位露筋连续3次超过规范要求的处罚500-1000元。

主筋偏位比例超过30%,每出现1根主筋偏位处罚50元/根。

5、地下室外墙及顶板裂缝出现施工与养护不当引起渗水部位与比例超过3处以上的每超过1次处罚200-1000元/次。

6、地下室底板、外墙及屋面防水未按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与整改超过3处的处罚200-1000元。

7、楼层层高、净高现浇楼面板厚度超过规范允许的偏差范围处罚500-2000元/处。

8、消防箱尺寸、窗台高度、门窗洞口尺寸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要求处罚200-500元/处。

9、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不服从甲方和监理协调管理,监理工程师因此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或没有整改到位,每发出一份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且对同一整改项目重复出现每次罚款双倍到400—1000元。

10、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检与专检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整改处理,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主动提交整改处理方案,否则将由监理与建设单位查出根据情节严重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

11、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如若发现弄虚作假、漏做不做试块的情况,将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并对该部位实体质量进行取芯处理。

并全额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与费用。

第15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安全三宝”条款,以每人为单位,每人次罚款20,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

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施工用电”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

电据、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6、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四口五临边”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脚手架”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8、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其它违反《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3、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每人罚款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罚款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罚款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罚款10,000元以上。

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第16条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2,000元;

2)砼成型按清水混凝土验收,如出现下列情况将给予处罚:

A混凝土胀模,每处处罚500-1000元;

B出现蜂窝、麻面超出20cm2,每处处罚100-200元。

C出现狗洞,每处处罚2000-5000元。

D平整度、垂直度达不到验收要求,每处处罚200元。

E错台、移位、夹渣等超过规范允许偏差额度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1000元。

3)钢筋验收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经整改还不能达到要求罚款1000-2000。

4)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5)墙面开裂、漏水,罚款300-1,000元/处;

6)防水工程不符要求,出现漏点,罚款300-500元/处;

7)轴线、层高不符合验收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元/处;

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元/处;

10)抹灰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

11)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次;

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500-2,000元/处;

4、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

5、施工要求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方可报监理验收,未经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第“5.1.1”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300-1,000元。

第17条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及各阶段工期节点为工期考控目标,编制总进度计划和月、周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对进度管理不力因内部原因、材料导购环节、人员调配、机械调配不及时上报周计划每延期2天以上处罚2000元累计统计,延期2天内处罚1000元累计统计,重要节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六、26、(3)条]延期每节点延期2天以上处罚10000元/天累计统计,两天(含两天)以内10000元;并不因此条处罚而减轻专用条款35.2..

(1)条款的责任。

2、遵守并尊重建设单位材料供货、协议合同审批、费用审批流程速度及所需时间,不得因上述原因造成局部与阶段停工。

3、承包人应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及各阶段工期节点为工期目标,编制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与总结和月、周进度计划与总结;计划无针对性,缺漏关键节点工序处罚500-2000元/次,

4、承包人每月25号前必须申报下月的月进度计划与总结,每周二上午12:

00前申报下周的周进度计划与总结,加强对上周施工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承包人服从并按照发包人要求申报阶段性进度计划与总结;承包人应掌握进度计划偏差,分析原因及对节点工期的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承包人未及时申报,处以100-300元/次罚款;申报资料存在漏报、缺报等情况,处以100-300元/次罚款;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前期遗留问题,处于300-500元/次罚款,同时因此类原因导致阶段工期节点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进一步处罚。

5、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未能与发包人或监理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2000元。

6、经发包人允许由监理下发暂停局部工作面施工指令期间,施工单位仍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7、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通知、整改通知,不能及时、有效的配合的罚款500-2000元。

8、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商定。

9、承包人项目部加强对施工班组的管理,提出作业班组与劳务班组的门槛,利用非成熟作业班组或班组的专业化程度经发包人、监理考核低于70%,发包人有权提出清退现场作业班组,每清退作业班组一次处承包人10000元处罚。

10、承包人项目部应按照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补充条款、招标文件及项目会议明确的处罚依据与条件。

若利用劳务队伍、分包班组围攻发包人项目部,威胁承包人项目部成员人身安全的处以10万元以上的违约处罚;屡次对肇事队伍及班组管理失控的处以20万元以上的违约处罚。

第18条测量管理

1、建立完善有效的测量和技术复核管理制度,无测量复核制度与流程处罚500-1000元/次。

2、要认真做好施工测量方案,经监理复审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施工,测量成果和资料均按相关要求中统一的格式填写;出现虚假资料或测量计算失误影响进度处罚500-20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相关几何尺寸,在进行测量时,必须遵守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即在确保所采用的控制点无误后(平面控制不少于4个,高程控制点不少于2个),方可进入下一步的测量工作,施工单位承担测量质量问题的全责。

测量精度与误差超过规范要求处罚200-1000元/次。

4、现场测量放样工作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复核,且须监理测量工程师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复测造成返工并处罚500-1000元/次罚款。

第19条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周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100-1,000元。

3、承包人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4、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

5、限期整改的项目,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5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7、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1,000元。

8、工程例会或相关专题会议上所明确的需要施工单位完成的事项,未执行或未按时执行而无正当理由的处罚200-500元/次。

9、拒收建设单位、监理方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以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文件,处罚500-1000元/次。

10、承包人须按照监理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文件资料,方案等。

除发包人明确要求的有关文件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提出明确意见后转发我部,屡次不执行的罚款500元/次。

11、发包人要求的所有报表、方案计划、材料计划等未能按照明确的时间与要求上报者,视每次延期一天处罚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天,上报资料文件未盖章签字的两次提醒仍未改正,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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