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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专题分析

三网融合专题分析报告

一、三网融合的基本概念

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是指在信息传递中,把广播传输中的“点”对“面”,通信传输中的“点”对“点”,计算机中的存储时移融合在一起,更好为人类服务,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

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宽带的多媒体基础平台。

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分别在向下一代电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中,网络的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都可以为用户提供打电话、上网和看电视等多种服务。

三网融合的本质是未来的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都可以承载多种信息化业务,创造出更多种融合业务,而不是三张网合成一张网,因此三网融合不是三网合一。

三网融合是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

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迅速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更好地参与全球信息技术竞争,抢占未来信息技术制高点,确保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有利于创新宣传方式,促进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保障国家文化安全。

二、三网融合的背景与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政府监管体制等多方面调整,为“三网融合”创造条件,从而推动了“三网融合”的快速发展。

美国通过1996年《电信法》,允许有线电视和电信双向进入。

英国2003年通过《通信法》,成立了融合监管机构——OFCOM,为“三网融合”扫除了障碍。

目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已基本完成“三网融合”。

我国对“三网融合”的政策,按照以下3个核心文件为标志,先后经历了限制、鼓励和明确要求3个阶段:

(一)国办发[1999]82号文。

最早的争论源自90年代末期,有线电视网络为了充分利用已有的频率资源,开始拓展数据业务,引发了电信的强烈抵制。

为了平息争端,国办在1999年9月27日出台《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82号文),明确规定:

“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自此,“三网融合”在国内的发展受到了政策的限制。

(二)国办发[2008]1号文。

由于82号文的限制,“三网融合”发展缓慢,其间甚至数次发生广电公开叫停电信IPTV业务的事件。

2008年1月1日国办下发《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1号文),“三网融合”的僵局开始被打破。

文中指出:

“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三)国发[2009]26号文。

在26号文中,“三网融合”成为一项工作任务要求被落实,并第一次明确了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

国家对“三网融合”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

从业务层面来看,当前我国“三网融合”的格局是:

(一)话音业务。

作为电信运营商的核心和基础业务,话音业务一直被电信所垄断。

从收入结构来看,固话业务在不断萎缩,移动业务增长迅速。

2008年底电信业固定本地和长途收入合计只占总收入的35%,移动业务收入达到55%,并仍呈上升趋势。

(二)数据业务。

目前电信与广电均开展数据通信业务,对电信而言,数据通信业务增长显著,2008年底收入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5%,占电信业务总收入的近10%。

广电也在经营数据业务,但总体规模较小,分散于各地的网络运营商手中。

由于电信运营商拥有互联网国际出口。

广电只能向电信租用出口带宽。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电信往往从各方面进行打压和限制。

因此广电数据业务无论如何努力,很难对电信形成挑战,并往往沦为电信的打工者。

(三)视频业务。

广电运营商是传统视频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完成整体转换后的数字电视网,能够同时传送卫视节目、付费数字电视节目、视频点播节目等多种视频节目。

新媒体业务如IP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则依据总局和信产部联合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采取准入的方式,必须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许可证》。

目前,总局正式下发的IP电视全国性经营牌照共4张,分别发给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电信运营商只能与拥有牌照的广电机构进行合作才能开展IPTV业务。

但实际上获得许可证的单位。

要在其他地方开展IPTV业务,还要获得地方各级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

因此虽然IPTV曾一度被视作实现“三网融合”的突破口,但国内IPTV的发展远远低于预期,到2008年底仅有200万用户,主要集中于上海。

不难看出,广电和电信各自拥有具有垄断性质的资源。

电信一直实施话音加数据的“大通信”战略,广电则仅仅掌握着视频资源。

基本被排除在话音和数据领域之外。

三、三网融合发展分析

(一)三网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等中央文件中曾多次对“三网融合”提出要求,但实际却进展缓慢,步履艰难,其主要原因是:

1、相关立法的缺失。

独立健全的法律,是规范各方行为、提供监管依据的需要,也是实现有序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发达国家往往出台专门的法律,确立政府监管机构或独立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为其执法提供依据。

而我国《电信法》迟迟未出台,使得“三网融合”缺乏最根本的法律基础。

2、监管的掣肘。

“三网融合”涉及到不同的监管领域,往往需要依法进行统筹协调,很多国家建立了对通信和有线电视综合管制的框架,以免政出多门。

但我国的监管权依然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多头领导或导致利益之争,或导致不作为,最终的结果就是“三网融合”进展缓慢。

由于短期内监管层面的融合很难实现,合理划分权限并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此外,融合后如何确保对视频内容的监管,同时促进双方的有序竞争,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3、诉求的差异。

从双方的主要诉求来看,广电迫切需要获得独立的互联网国际出口,从而在数据业务上拥有自主权;电信则一直觊觎视频准入资格,想获得独立的IPTV牌照,摆脱必须与广电牌照持有者合作的束缚,解决在各地的落地问题。

双方的诉求均是对方的核心资源。

因此,如果没有合理的准入措施,无法满足双方的诉求,即使有国家的大力推动,“三网融合”阻力依然很大。

从长远来看,只有以上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三网融合”才会得到快速发展。

(二)三网融合双向进入的实现途径

国发[2009]26号文明确了“三网融合”要通过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取得实质性进展。

文件中对于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的范围和路径并未涉及,但一般来讲,双向进入可以分为业务层、网络层、终端层、运营主体层等多个层面。

目前来看是以业务层面为主,通过业务层面的双向进入,逐步推动终端、网络和运营主体的融合,这是一个渐进而现实的途径。

依据国外的经验,双向进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对称进入和不对称进入。

对称进入是广电与电信可以互相进入对方业务领域,不受任何限制。

法国采取的是对称进入。

由于广电的实力一般较弱,对称进入不利于双方的公平竞争,可能最终形成事实上的不对等发展。

从法国的情况来看,最终电信进入广电领域更多。

不对称进入是在双方互相进入时,设置一定的门槛。

由于广电具有舆论宣传的特殊使命。

加上整体实力较弱,为了促进公平竞争,对于电信进入广电往往会在业务、时问或准入等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在事实上形成限制进入的结果。

大多数国家采取了这种方式:

英国1984年《有线电视与广播法》允许有线电视进入电话业务,英国电信至少在2001年前,不得从事广播业务:

美国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及其附属机构从事电信服务。

不必再获取特许权,而电信经营视频业务,必须重新申请相应营业执照,事实上电信进入有线电视领域是在几年之后。

从当前国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有线电视网具有双重属性,承担着确保安全传输的使命.加上国内有线电视网尚未整合,整体实力与电信相差悬殊,因此不对称进入可能更为现实。

四、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影响

国发[2009]26号文的出台,将大大加快国内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双向进入都将给广电与电信带来较大影响。

对于广电而言,互相进入将带来巨大的挑战。

首先,对广电现有的内部体制提出了挑战。

作为有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各级广电集团大多仍是事业化体制下的二元结构,在事业与产业的协调发展上仍处在探索期。

因此,如何建立灵活高效的运作和管理机制。

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合理协调事业与产业关系,使其互相促进,快速发展。

最终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将是广电体系面临的首要挑战。

其次,对广电网运营现状提出了挑战。

全国14亿有线电视用户,分散于1000多个有线电视网。

在规模制胜的网络行业中,这种分散的现状显然无法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竞争。

从国内广电与电信的实力来看,2008年电信业务收人8139.9亿元,广电产业收人仅1350亿元,有线电视网络收入仅370亿元。

两者显然不在一个数量级。

第三,对广电的市场运营能力提出了挑战。

电信企业市场化运作多年,全程全网,机制灵活,经验丰富;广电长期生存于事业体制之下,缺乏市场竞争经验,特别是在产品组合设计、定价策略、渠道建设和促销手段等方面经验不足,对消费者心理和网络经济运行规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

因此,当互相进入、市场成为调节的基本手段,围绕用户和市场份额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

为了确保自己的用户不会流失,同时向电信争夺用户,广电市场运营能力亟待提升。

当然,电信也并非高枕无忧。

当广电获得宽带网的运营权后,通过将数字电视与数据业务拥绑销售,能够充分发挥广电网络的带宽优势,而且不再需要支付同话月租费,因此对用户的吸引力非常大。

此外,广电网的安全性、经济性也是电信网不可比拟的。

(二)应对措施

面对“三网融合”的渐行渐近,广电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应对:

1、加快网络整合、整体转换和双向网改造。

对于广电而言,内部的整合已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尽快完成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升级改造。

模拟电视网和单向数字电视网均无法承担参与“三网整合”的历史使命,只有将有线电视网建设成一张双向、交互、多功能的信息网络,使数字电视成为“爱看、好用、离不开”的家庭信息化终端和多功能网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2、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如果说当初基于行政力量推动的网络整合未见成效,那么当前基于自身生存压力的跨区域战略合作则更具有主动性和现实性。

有线电视网络的分散运营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大范围的网络整合也是必然趋势。

但在全国性网络整合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部分省市的战略合作无疑是一个有效手段,不仅提高了地方有线网络的生存能力,也为日后的全面整合奠定了一定基础。

对于地方广电而言,跳出行政区域的限制,在行业内开展战略合作,以形成更强的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固步自封最终只会在竞争中去话语权。

在行业合作方面,北京歌华有线、上海东方明珠均已经通过资本纽带进行扩张,2008年完成全省网络整合的江苏广电网络也不甘落后,目前与昆明开展了战略合作。

湖南电广传媒专门成立一家公司负责收购外省市有线电视网络。

深圳广电集团则更进一步。

与移动开展了全面的战略合作。

3、加快发展新媒体。

近年来,以IP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为代表的新媒体发展迅速,各地都在抢占这一阵地的制高点。

虽然新媒体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但作为新生事物,孕育着无限生机,代表着发展的方向。

同时,从CMMB与TD的合作也不难看到,新媒体是三网融合最有效的切入点,正由于其刚刚起步,没有历史包袱,因此各方利益容易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

真正的“三网融合”,也许将在新媒体上最先找到突破口。

因此,应积极支持新媒体发展,探索新媒体发展的新规律,研究创新商业模式,使新媒体成为广电新的增长点。

4、争取政策支持。

“三网融合”的推进,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支持,而目前广电行业发展最大的瓶颈是融资渠道有限、资金压力巨大,特别是双向网的升级改造、新媒体的发展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因此,在自身努力的同时,也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从国发[2009]26号文中负责落实“三网融合”的部门中包括财政部可以推测,国家可能会出台有关财政支持的政策,作为相关配套措施跟进,对此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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