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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概述

人事制度改革概述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

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3.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

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

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4.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哪些主要形式和内容?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

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对有重大的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5.当前影响和制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问题有哪些?

(1)体制机构。

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与体制、机构改革相结合、相协调,只有事业单位体制机构改革全面展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才能迈好,否则事倍功半。

(2)科学设岗。

这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基础,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过去“因人设岗”的传统做法弊端很多,现在要因事设岗,按岗聘人。

要在对各行各业不同性质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具体岗位设与不设、设多少、怎么设等准确结论,是有难度的,但必须迎难而上。

(3)分配机制。

这是人事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

要根据中共十六大精神确定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框架加紧研究,分门别类,细化有关规定。

(4)未聘人员安置。

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要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结合单位、行业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5)保障机制。

只有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保证出口畅通,让进口与出口良性循环起来,事业单位才能保持长久的活力,才能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化配置。

 

人员聘用制

6.什么是人员聘用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这些事业单位的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7.在实行人员聘用制时,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的综合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基本原则、政策和方法,对各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进行指导,总结推广实施人员聘用制的经验。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行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工作,制定好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主管部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人员竞聘上岗、确定上岗人员、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未聘人员安置等。

8.各部门制定的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1)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3)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确定方式;

(4)各类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设置要求及职位规定;

(5)岗位薪酬标准确定的原则与方法;

(6)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及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和规范程序;

(7)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8)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程序和方法;

(9)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

(10)工作进度安排及有关要求等。

9.各事业单位制定的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1)单位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现有岗位及在职人员情况;

(2)拟设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岗位聘用条件及有关的岗位说明;

(3)岗位薪酬标准及确定根据、职工的福利待遇及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4)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和程序;

(5)未聘人员的具体分流安置办法;

(6)职工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及程序;

(7)人员聘用制工作日程安排和组织领导等。

10.实行人员聘用制的范围包括哪些?

(1)单位范围:

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包括依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

①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原在职职工(包括固定制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实行聘用制后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②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任),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领导人员可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③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11.实行人员聘用制应坚持哪些原则?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彻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1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应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三类岗位的比例结构;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均按有关规定实行职务(等级)数额和结构比例控制;岗位设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岗位设置方案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13.实行人员聘用制应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人员聘用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或进行考试、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5)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4.受聘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在进行人员聘用时,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符合聘用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15.人员竞聘上岗一般应包括哪些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

(4)实施竞聘;

(5)决定聘用并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16.实行人员聘用时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

(2)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的秘书、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不能在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3)在人员聘用时,对人员数额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属此类事业单位共同实施人员聘用工作,在竞聘中允许职工跨单位竞聘上岗。

17.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是什么?

(1)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测评或考核;

(4)招聘工作组织根据测评、考核结果和个人身体状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5)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6)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7)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

18.受聘人员如何进行考核?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必要时聘用单位还可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是奖惩和续聘、解聘及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受聘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解聘。

19.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人事代理是指经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理的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方式进行。

20.人才服务机构可开展哪些人事代理服务?

(1)人才规划、岗位和薪酬设计、业绩考评等人事策划业务;

(2)人才和智力引进等人才招聘业务;

(3)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内容的人才培训业务;

(4)专业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人才测评业务;

(5)人才租赁形式的人才派遣业务;

(6)代办社会保险等其他委托代办业务。

21.哪些人事代理业务应由县(区)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机构负责办理?

(1)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2)出国(出境)政审;

(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工龄核定;

(5)档案工资记载;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和转正定级;

(7)流动人员聘用合同鉴证。

 

聘用合同管理

22.什么是聘用合同?

所谓聘用合同就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受聘人员的档案。

23.聘用合同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工作条件;(4)工薪报酬;(5)社会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另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单位出资培训后个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补偿等条款。

24.什么情况下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谁来确认?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为无效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胁迫、欺诈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3)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4)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5.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哪几种?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可分为四种,即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期限。

在有些文件中,把三年以内的合同称为短期合同;3年以上(不含3年)的合同称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称为长期合同,通常情况下,把短期和中期合同称为固定合同,而把没有具体截止日期,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或直至退休的合同称为无固定期合同。

26.什么情况下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约定只适用于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而且一般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续签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7.首次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原固定制在职职工应签订何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首次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原固定制在职职工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经满25年(含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至该人员退休的聘用合同。

28.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应签订何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期限不得低于3年。

29.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成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在不违悖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30.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聘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

(1)因工作需要或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聘用单位提出调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

(2)签订聘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3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在试用期内受聘人员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在聘用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3)在聘用期内受聘人员连续2年被考核不合格的;(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32.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4)患严重职业病或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33.什么情况下,受聘人员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和必要程序,考录或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3)经有关部门认定,单位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4)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兑现有关待遇,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除上情况外,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在此期间,聘用单位未做出答复之前,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超过30日单位仍没有做出答复的,即视为同意受聘人员的请求。

34.什么情况下,受聘人员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3)从事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4)国家另有规定的。

35.什么情况下,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没有达成续订合同协议,也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

(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的;(3)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4)正式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到对方的。

36.什么情况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给予受聘人员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给被解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4)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5)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简人员或被撤销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相当于其解除聘用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工资。

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

37.解除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是否可以向受聘人员收取引进或培训费用?

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可根据引进和培训受聘人员的实际支出,约定违约补偿责任,并按引进和培训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比例收取引进或培养费。

没有约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向受聘人员收取引进或培训费用。

38.违反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违约方是否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都应按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给予赔偿。

合同未约定的,不得收取任何违约费用。

但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9.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为何要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后,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但是,由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在现实工作中是处于用与被用、管与被管的不平等地位,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后,有的可能不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有的尽管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迫使受聘人不得已接受了一些权利义务显失公正的条款。

所以,为了有效监督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后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受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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