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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第十一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第一节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本工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人为本,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抓安全促生产,创造稳定、健康、有序、向上的施工安全环境。

2安全管理的目标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三项管理

“计划管理、系统管理、应急管理”,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必须从“人、机、料、法、环”通盘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建立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措施,最终实现预防、预控、突发应急,这是在本工程管理中的核心管理。

我公司已制定出《安全生产指南》。

4四个建立

4.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形成网络化沟通。

4.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自上而下系统之间、与第三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达到横到边、纵到底,自上而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管理效果。

4.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预案可操作性强,对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必要的演练和评审,对措施反复改进。

4.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国际标准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目标管理方案。

5五项落实

5.1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遵章守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层层签状,定期考核。

5.3落实安全生产检查。

实行“四检制”,即专检制、互检制、定检制、抽检制。

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5.4落实“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业主、设计、监理、供货方、政府部门等都应在施工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相关单位也应严格落实“三同时”。

5.5落实“四全”安全管理。

通过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管理,以实现人人、处处、时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二节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组织保证措施

1.1按照建设部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颁发的建质[2004]213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成立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远洋一方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3安全管理体系

1.4因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工程的重要性,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现场特指定专职安全员(具有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专职事故预防员,分别负责安全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1.4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安全纠察队”。

2制度保证措施

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人身意外保险制度。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3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制度。

每两周召开一次。

2.5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急情况避险制度。

2.6实行严格的安全旁站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专职安全员要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

2.8严格执行我公司已经成熟的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2.9严格遵守执行建设部2004年12月1日颁发的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本工程的特殊重要性,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素质保证措施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经批准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工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并正确佩戴安全帽、标识,根据需要使用保护鞋等用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对不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要求立刻撤出现场。

4劳务用工管理保证措施

4.1强化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杜绝违法用工。

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施工队上岗前,由我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4.2.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4.2.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4.2.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2.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4.2.5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4.2.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4.2.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3施工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

4.3.1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4.3.2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4.3.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4.3.4每日上班前,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讲解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4.4按照《北京市建委2007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实行农民工“平安卡”,做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每月、每人不少于4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到“平安卡”上。

主要内容包括:

4.4.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

4.4.2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

4.4.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

4.4.4消防安全知识等。

5安全旁站制度具体措施

5.1根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安全员旁站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安全员旁站制度。

5.2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

5.3凡遇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安全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5.3.1地下暗挖作业。

5.3.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

5.3.3人工挖孔桩作业。

5.3.4脚手架作业(包括:

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

5.3.5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

5.3.6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3.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5.3.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

5.3.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敷设作业。

5.3.10起重吊装作业。

5.3.11地下管道清理维修作业。

5.3.12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作业等。

5.3.1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

5.4安全员在旁站过程中做好旁站监督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旁站监督记录每天下班前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5.5安全员旁站监督的主要职责

5.5.1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5.2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5.5.3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

5.5.4检查作业项目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5.5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5.5.6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或要求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地点。

6实行群众监督员制度

6.1施工现场每个劳务队伍每50人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劳务队伍不足50人的也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2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班组作业现场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6.3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6.3专职安全员上岗佩戴红底黄字袖标,兼职安全员佩戴黄底红字袖标,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

第三节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

1安全防护管理的技术措施

在进行基槽、坑、沟、桩基及模板工程,各类施工脚手架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网。

在电梯井口、管道井口、楼梯口及休息平台及临边作业时,料具存放应严格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1.1基槽、坑、沟、桩防护

1.1.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夜间在危险处设红色标志灯;

1.1.2槽、坑、沟边2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运输坡道要保证宽度和坡度,且要具备坚实的承压能力,以保证汽车上、下坡道安全。

1.1.3基槽内挖土、降水施工等工序交叉作业,要合理安排各自流水作业面,施工人员不可进入挖土机回转半径范围内;汽车进出挖、卸场地有专人指挥;护坡桩、降水井施工时泥浆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已经开挖完毕的降水井及护坡桩洞口放铁篦子或孔盖,防止有人掉入、发生危险。

1.2“三宝”、“四口”和“五临边”防护

1.2.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2结构内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并覆盖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护身栏杆,护身栏上、下各固定一道水平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后浇带处要加固定盖板防护;电梯井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m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cm并设挡脚板,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cm,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同色间隔20cm;电梯井内首层及首层以上每隔两层设一道严密牢固的水平安全网。

1.2.3建筑物楼层临边和操作面外侧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防护高度1.5m,立挂安全网且下口封严;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1.2.4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长6m,高度大于3m,宽于进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1.2.5“临边”作业必须搭设1.2m以上两道牢固的护身栏,下口封严,栏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立柱。

1.2.6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建筑物临边和洞口附近,砌块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模板存放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模板存放区设置1.2m高围栏进行围挡。

1.2.7正在施工中的支护结构应做好防护装置及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随意挪动各种防护设施、警告牌和安全标志等;用来支持建造中的工程或现有建筑物的斜撑、横撑和顶撑等各类安全支撑应进行深化设计,并经业主、工程师审核批准,并且符合政府法令的要求。

对作业台架及安全护拦等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施工需要拆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1.3高处作业防护

1.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3.2登高作业人员严禁带病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1.3.3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必须连接严密。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3.3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1.3.4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商。

1.4建立天气预报制度

施工管理部要建立天气预报制度,每天在公示栏中将未来一周的天气情况写出来,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在预计刮大风前,对所有可能会被大风吹倒的物件、脚手架及临时设施进行加固;大风雨过后,要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要立即修理完善;每天下班前,高空作业人员应将在高空存放的构件摆放整齐并与结构连接牢固,预防构件被大风吹落。

1.5安全标牌

现场有安全宣传牌,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应设醒目的安全宣传标牌和合适的安全警告牌。

1.6现场常用的警示标志

1.6.1禁止标志:

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

1.6.2警告标志:

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触电、当心机械伤、当心滑跌。

1.6.3指令标志:

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穿防护服。

1.6.4提示标志:

紧急出口。

2临时用电管理的技术措施

2.1临时用电管理体系

2.2严格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开工前必须依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由施工现场技术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3所有临时用电工程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项目经理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并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

2.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架空线必须沿墙壁敷设,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和沿地面明敷设,也不得架设在树木及脚手架上。

2.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现场临时架空线路和附近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高度。

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2.6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沿墙壁敷设时,要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直距地不小于2.5m。

2.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2.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也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9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2.10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2.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由专人负责对其维修和保管。

2.12施工现场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线,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13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软线,灯具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2.14电焊机单独设开关,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接线应连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要保证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专人负责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具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并设立专人监护。

3施工机械管理的技术措施

3.1严格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建立机械设备验收制度,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3.2外用电梯的地基做法、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安装和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

班前必须坚持例行的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荷载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3.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4机动翻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

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现场内所有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对于夜间通行的车辆或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4群塔作业管理的技术措施

4.1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各塔吊所属单位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远洋一方一期工程”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到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

4.2管理规定

4.2.1一般规定

塔机指挥中心负责划分施工区域,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各单位塔机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4.2.2塔机管理

(1)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全面的司机担任现场塔机驾驶任务。

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灯及小红旗;施工现场设置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2)各塔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遵照下列塔机运行原则

✧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客塔让主塔。

以各栋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栋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4.2.3信号指挥

(1)本工程系群塔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作业的特殊现场,塔机司机视野有限,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故各单位要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操作的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指挥时一律采用普通话,以免因歧义造成指挥错误。

(3)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须:

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2.4起重工(挂钩工)

(1)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起重工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2)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4.2.5塔机顶升

与相邻单位无影响的塔机,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

但必须书面上报塔机指挥中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塔机指挥中心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塔机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各塔机按塔机指挥中心第一次顶升方案顶升至确定高度后,根据锚固方案确定的锚固点位置,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塔机指挥中心确定下一步顶升高度。

4.2.614#、15#楼的塔吊覆盖范围在现场办公、实验室上方,现场须做好防护。

5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

5.1脚手架材料

5.1.1钢管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普通钢管,钢管材质使用力学性能适中的Q235钢,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的相应规定。

用于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斜杆的钢管长度为4~6m。

用于小横杆的钢管长度为1.8~2.0m,以适应脚手架宽的需要。

5.1.2脚手板采用50mm厚木脚手板,宽度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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