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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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贵州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贵州省积极开展企业减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2〕802号)要求,现将贵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特别是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署和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情况

(一)研究部署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贵州省召开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座谈会,研究今年全省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决定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做好201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并针对我省企业负担特点,制定并印发《贵州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黔减负办〔2012〕3号,以下简称《要点》),确定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企业减负工作融合,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矿山企业的减负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

(二)安排全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按照工信部《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贵州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企业负担情况调研、加强涉企政策的梳理贯彻落实、开展企业减负联合行动、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等工作内容,并明确了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同时,按照工信部关于召开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要求,召集各市州、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并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继续分会场召开全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省的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

会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中小企业局)局长龙超亚同志,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了全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

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我省的减负专项行动。

龙超亚局长在会上要求各市州及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重视落实,切实将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勇同志到会主持会议,并受孙国强副省长委托,对全省做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协作,共同做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以期实现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

(三)推进全省企业减负的贯彻落实。

《要点》和《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要点》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部署本部门、本地区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条块结合,有序推进全省的企业减负工作。

省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作方案,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如省农委印发了《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治乱减负工作调研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19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企业减负工作方案》等文件,以贯彻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减负工作。

全省9个市州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贯彻落实省企业减负工作安排和部署,并及时学习和传达全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均按照《要点》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和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企业减负工作

按照《要点》和《实施方案》安排,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积极按照照职责分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收费管理。

在去年清理取消、停止征收收费项目130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的基础上,今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非税〔2012〕1号),又取消了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

同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编制了《贵州省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根据公布的《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和《贵州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目前我省共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3项,涉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15项(不含属于中央级收入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此外,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了进一步清理,拟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水利工程管理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4项涉企服务性收费。

(二)开展规范涉煤收费。

针对贵州省煤炭企业负担情况,在去年开展涉煤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煤收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范涉煤收费工作要求,并在附件中公布《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的费用,在目录中予以备注说明)和《贵州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采取各地区自查和省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在全省开展涉煤收费规范整顿工作。

(三)开展涉企优惠政策梳理。

为贯彻落实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201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及《贵州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涉企优惠政策梳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分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对截止目前仍然有效的各种涉企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梳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费用减免缓、税收优惠、放宽准入、资金扶持和其他优惠内容。

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减负办编印了《贵州省涉企优惠政策汇编》,收录了30项费用类、200项税收类、71项资金类和11项准入类涉企优惠政策等涉企优惠政策312项。

并同时收录了《进出口优惠政策目录》,附录了《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贵州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印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08-2012)》。

《贵州省涉企优惠政策汇编》共印制2000册,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免费发放,并将电子版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上发布,供全社会查阅和下载。

(四)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从《中小企业促进法》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非公经济36条”到“民间投资36条”,针对性、操作性越来越强。

我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先后出台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9个市(州、地)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100多个配套文件。

同时,贵州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贯彻“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的重要任务,召开了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表彰大会,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任务和责任。

启动实施了“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工业带动就业倍增计划”等工作。

“十大民生工程”以及工业十大产业和文化、旅游、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都将中小企业放在突出位置。

发布了104个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的省级重点规划项目目录。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提出了全省每年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的目标。

同时提出了“3个15万元”支持政策,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后,政府给与5万补助,给予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五)开展企业减负暨涉煤收费检查及调研。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要点》、《实施方案》及《意见》,省政府减负办组织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物价局副厅级以上领导为组长组成4个检查组,集专项检查、企业负担调研、开展联合行动于一体,于9月下旬起分赴9个市州,采取听取各市州汇报,召开企业座谈会,检查有关县区,走访中小微型企业和矿山(煤炭)企业等方式,对各地区企业减负工作开展情况及规范涉煤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三、取得的成效

(一)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

企业反映生产经营环境明显优化。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明显减少,绝大多数企业反映无乱收费情况;二是办理行政审批等行政事务时,政府机关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各地及各主要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缩短了企业办理行政事务的时间;三是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未发现故意吃拿卡要等情况反映。

(二)小微型企业减负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使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大幅减轻,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证照类登记类和管理类等收费都予以免收;二是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如我省针对微型企业的“3个15万”扶持政策、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等都很好的支持了我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三)涉煤乱收费现象明显好转。

涉煤乱收费是多年存在的老问题,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心大力查处涉煤乱收费,并由省监察厅牵头开展了涉煤收费的专项整治,清理取消了一批乱收费项目,有效整治了涉煤乱收费。

从我省检查调研中煤炭企业反映的情况看,虽然存在个别地区仍在收取已经取消的“县乡公路维改费”等问题,但涉煤乱收费情况已经明显好转,多地已无涉煤乱收费反映,存在的乱收费也呈现范围小、涉及金额少等特点。

但检查发现,涉煤征税问题成为煤炭企业反映的焦点。

(四)企业减负长效机制探索初见成效。

经过多年的探索,结合我省企业减负工作机构设置,企业负担特点,我省在探索企业减负长效机制上初见成效。

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为抓手,企业减负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企业负担监督长效机制。

企业负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的负担,即乱收费、乱作为、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负担,通过规范行政职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来进行监督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予以纠正和查处,这一机制目前在我省运行较好,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有力配合和支持。

另一类是“合法”的负担,少数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在出台规范性文件,甚至在立法时,将一些增加企业负担的措施写入文件或立法草案,在相关文件生效后,便可以合法的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这需要在源头上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审查。

我省在立法时加强对可能增加企业负担的规定的审查力度,使一些增加企业负担的规定未能最终出台。

同时,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对各单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收费仍然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政策执行不力,仍然存在少数单位乱收费,规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服务收费等问题。

如超标准收取资料费、培训费,违规收取已取消收费等;二是一些收费未理顺,企业反映收费不合理。

如企业用水在水价中已经包括了污水处理费但企业仍然要交纳污水排污费,个别县区除收取垃圾处理费外,还收取垃圾清运费等;三是一些中介机构或协会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收费,一些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性收费等未能正常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或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过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介寻租,使前置审查、评估、评价及培训等成为增加企业负担主要形式。

(二)税负问题成为企业反映的焦点。

企业税负重成为众多企业反映的重点。

一是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企业利润下滑,但税负却在上升;二是征税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加重企业负担,如某建筑企业反映以建筑合同的标的额为基数,按2.5%征企业所得税,煤炭企业反映按吨煤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三是一些县区税收主管部门为提前完成征税任务,提前数月预征企业税款,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三)中介寻租与中介收费成为企业的重要负担。

经过多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整治,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不多、收费标准也不高,甚至绝大多数的审批、证照等都不收费。

但涉及到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事业单位前置评估、认证、咨询、培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偏高。

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部分专项评估的机构具有垄断性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造成压力和负担,如土地评估、建筑评估、环境评估等。

不仅如此,少数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以种种理由把收费项目转移到中介机构继续向企业伸手,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一些政府部门在审批时,虽不指定前置评估、认证、咨询、代理的中介机构,但对不同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认证结果不同对待,间接或暗示性的将评估、认证及代理等服务引向其确定的中介机构,加重企业负担。

此外,一些资格、资质类证照,是企业或企业人员从事特定活动的准入条件,证照的注册管理需要以继续教育培训为前提。

如建设主管部门的“三类人员”、“五大员”培训,公安部门的爆破安全员培训、水利主管部门(协会)岗位证书培训。

相关主管部门往往会自行组织或发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培训,相关培训收费很高,未纳入收费管理,某些培训还流于形式,交费即可。

企业相关人员不参加就不能注册,不注册也就不能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甚至不能参加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企业只能无奈接受。

如某建筑企业反映每年此类培训花费约30万元,某煤炭企业反映各种资格资质培训的费用为80万元左右/年。

(四)不规范行政行为干扰企业生产经营。

一是政出多门,行政管理机关相互作出不同的要求,甚至做出相反的指令。

如某煤炭企业反映,一天内上午接到复产通知,下午却收到停产要求;二是办事效率不高,政策执行力不强。

如某些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拖拉,土地、采矿权申报审批过程中未说明原因却迟迟不批复等,影响企业办理抵押贷款;三是利用行政影响力进行捐赠赞助,强制企业征订报刊等,有的乡镇政府及当地村委会随意到企业“化缘”。

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企业赞助“支援部队建设费”等。

(五)企业反映一些问题影响企业运营。

一是某些政策加重部分行业的运营负担。

如社保各项费用的增加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冲击;二是我省工业用电电价比周边省份高,降低了我省产品的竞争力;三是企业融资难。

尽管全省上下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企业反映市场不好情况下,民营企业融资银行贷款很难,民间融资利率太高;四是企群矛盾制约企业的生产经营,在解决征(占)农民土地等矿群纠纷中,当地政府不能有效协调农民与企业矛盾,造成企业与农民矛盾得不到缓解,阻路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六)矿山(煤炭)企业提取的各种费用较为混乱。

出于对矿山(煤炭)企业的安全、地质灾害治理等监管需要,多年以来,从国家到省甚至到县区,出台了诸多提取费用的规定。

诸如“综合治理基金”、“矿灾治理基金”“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乡镇煤矿安全事故保证金”、“维简费”等。

这些资金的提取,一是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二是提取名目繁多,有些用途相似或相近,企业不明资金用途,是否合法也难以辨别;三是提取费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提取费用企业使用困难或不按规定返还企业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

(一)继续加强企业减负工作,转变企业减负工作重心。

减轻企业负担是营造良好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得到有效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但企业负担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重要转变,以税负过重、中介寻租等成为我省企业主要负担。

企业治乱减负应着重从“治乱”逐步过渡到“减负”上来。

(二)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的收费负担。

一是继续推进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从根本上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行为;二是将一些收费或企业提取的费用理顺。

如理顺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与污水排污费的关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清运费的关系,理顺并规范涉及矿山(煤炭)企业提取的各种费用;三是在坚决取消企业反映较大、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收费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空白和灰色地带的监管。

对于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要坚决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对既未纳入行政事性收费管理,又未进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行政审批相关收费,要区别对待,加强管理,不能放之任之,使之成为增加企业负担的重要因素。

建议由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一次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活动。

(三)加强征税工作管理,减轻企业税负。

一是建议国家研究出台减轻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二是在我省范围内,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纠正一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征税方式,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做好企业运营服务工作。

加强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预防和减少政出多门,政策不协调,甚至相互打架的情况。

各部门出台政策时应广泛征求受影响企业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出台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同时继续做好企业运营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运营中存在困难的协调解决工作力度。

并积极争取上级的价格优惠政策,帮助大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以依法行政为抓手,建立企业减负长期机制。

无论是多年的企业减负工作实践,还是针对国际国内环境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都是政策层面的工作,具有时效性,灵活性等特点,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减轻企业负担。

但在出台惠企政策,简化审批,减税减费的同时,各种新出台的规定、政策、措施和要求却在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不同途径增加企业负担。

建议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强对拟出台的规定、政策、措施、要求的前置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出台不合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规定措施,增加企业负担。

同时,企业减负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作,多年来一直缺乏必要的抓手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行为,有效减少行政机关对企业不当干预的有效手段,要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一有力抓手,以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来推进的企业减负,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查处问题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努力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重点加强对与企业密切和企业反映较强烈的行业部门进行检查。

认真受理举报案件,严肃查处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继续加大违规收费的清退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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