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171115 上传时间:2023-08-0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71.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docx

536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共9页第1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文件内容修改历史记录

生效版本

累计修订版次

当页修

订版次

生效日期

修订主要内容与修改符号

登录

修订

B

B-0

B-0

2007.7.28

换版发行

王静

刘中艳

B

B-1

B-1

2007.10.15

修订P6页附件1测量追溯体系,修订符号为:

×1

王静

刘中艳

B

B-2

B-1

2009.6.30

P4增加校验所用标准件的精度必须高于被检设备最高精度的三到十倍,修订符号:

*1

何小方

何小方

主导部门制定

主导部门审核

主导部门批准

正本

存档

文管中心

请使用受控文件

(我们是以ISO9001:

2000版标准作为指南)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2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一、目的

维护检测设备的准确度,提高检测结果之可信度,以确保产品品质之可靠性。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之检测设备,其建档、校验、校验室设立及追溯体系之建立,均适用之。

三、名词解译

1.检测设备

经一系列的操作,能决定对象某特性的数值的实物;如量测仪器﹑仪表、试验设备、量测工具等。

2.一级检测设备(A级)

参与量值传递的校准用仪器仪表和工具;仪校室校准所用之标准器为一级检测设备。

3.二级检测设备(B级)

用于评定产品质量的检验用设备﹑仪表﹑量具及装置;品管部﹑研发部用于产品品质参数及研发测量之检测用设备﹑仪表﹑量具和装置为二级检测设备。

4.一般检测设备(C级)

使用于工艺参数控制和监督用仪器﹑仪表和工具称之。

制造部门等使用于制程工艺监控(如生产设备上的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和温度表等)之仪表设备为一般检测设备。

5.校验

将一未知检测设备的量测参数准确值和已知的准确度更高的量测装置进行比较确定,并因此可向上追溯到国家标准的系统。

1比较校验

将准确度高的仪器或标准件与待校仪器作比较,并调整其误差使之符合准确度要求之误差范围,称为比较校验。

2绝对校验

以物理上的定律与特性所发展出来的原级标准,直接进行仪器校验工作,以获得待校件之误差值,称为绝对校验。

6.内校

依厂内所制定之校验标准,由厂内具备仪校资格人员利用标准件对二级和一般之检测设备,所进行校验的工作,称为内校。

7.外校

将标准件送到国家认可之校准机构(如:

能追溯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校验机构﹑原检测设备制造厂商),以进行标准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的过程,称为外校;一级检测设备和厂内尚无法校验之检测设备均须送外校。

8.免校

量规仪器之使用不直接影响产品品质或仅供参考使用时,及一些不易受环境温湿度及其它因素影响,而精度始终保持不变的量规治具可以不用校验,称为免校

9.游校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3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将标准器运至不易移动或大型检测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现场校验,称为游校。

10.测量系统

用来对被测特性赋值的操作﹑程序﹑量具﹑设备﹑软件以及操作人员的集合,从而产生测量结果的整个过程,称为测量系统。

11.重复性

由一个测量者,采用一种测量仪器,多次测量同一零件的同一特性时获得的测量值变异。

12.再现性

由不同的测量者,采用相同的测量仪器,测量同一零件的同一特性时测量平均值的变异。

13.GR&R分析(计量值型)

即计测量值型量测设备的重复性和再现性的研究。

14.GO/NG分析(计数值型)

把各个零件与某些指定限值相比较,如果满足限值则接受该零件否则拒收。

即零件的通过/不通过的测试研究。

四、职责

1.仪校室

1环境之管理。

2厂内检测设备校验工作之执行。

3检测标准器件送外校验之计划及实施。

4检测设备校验记录之管理。

2.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应依照仪校室发出之『检测设备校验通知单』,在“建议送校日期”当天或之前将检测设备委托或/和送交仪校管理员;若有特殊因素不能按时送校,应告知仪校管理员并于“有效使用期限”之前送校。

五、作业程序

1.仪校室环境

仪校室之环境(温度、湿度等)影响校验之品质甚大,为确保校验之准确性,仪校室之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温度16℃~27℃。

②湿度25%~70%。

2.追溯体系

标准检测设备送到国家认可合格之校准机构,如能追溯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校验机构﹑或原检测设备制造厂作追溯校验(比对与调整),以建立追溯之标准。

3.检测设备内校作业程序

1校验通知

校验室依据检测设备『年度内校计划表』,于每月月尾20号至25号,将次月需校验之检测设备填写在『检测设备校验通知单』上,“建议送校日期”须填写“有效使用期限”的前五天至一个月。

发出以通知使用单位,并由使用单位权限主管确认签回。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4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②进行校验

校验人员依据『检测设备校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校验。

校验所用标准件的精度必须高于被检设备最高精度的三到十倍。

③校验结果处置

仪校验室依据校验结果填写『仪器检定记录』以登录校验结果。

校验结果数值依『检测设备校验作业指导书』之“内校管制标准”判定误差是否合格。

每次校验之检测设备还需记录于『仪器履历表』。

④合格之处置

经校验合格之检测设备均须贴上「合格证」标签,以标示校验合格。

⑤不合格之处置

A.对超过有效期、或无状态识别标志、或封印的完整性被破坏的计量器具,都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B.仪校室在不合格之检测设备贴上「停用证」标签,暂停使用该设备。

并由仪校室填写『检测量仪失效通知单』,说明校验不合格之原因问题点,发送相关部门分析处理,并呈品管部门经理权衡审核。

C.使用部门收到此单后,分析该检测设备失效对产品造成之严重性,予以拟定矫正对策并追溯该设备所检测之产品品质,处理结果记录于『检测量仪失效通知单』交于品管部门权责人评估和确认,品管权责人员确认后,记录于『检测量仪失效通知单』结论上,合格予以申请结案,不合格则重新对策和处理。

4.检测设备外校作业程序

①外校申请

仪校室根据权限主管审核通过后之检测仪器「年度外校计划表」,将外校检测设备送外校正。

②外校

A.外校服务单位必须为能追溯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校准机构﹑或原检测设备制造厂。

B.仪校室向外委托校验时,须向外校服务单位索取收件单,以做为领回之凭证。

③检测设备核对与领回

A.当外校服务机购完成校验,通知领回检测设备时,校验室必须携带收件单领回检测设备。

B.仪校室领回检测设备时,须核对以下项目。

Ⅰ仪器与配件是否有遗失或损坏。

Ⅱ检查是否已贴上外校检校之标签。

如有校验不合格时,须了解不合格状况,以便作必要之处理。

Ⅲ检校报告/证书之核对判定。

a.外校报告/证书之检校结果,若未明定结论时,核算其误差是否符合公司内部判定标准(参阅『检测设备校验作业指导书』之‘外校管制标准’),并作出判定后,将外校报告/证书送主管审核;

b.判定合格之外校仪器,于器具的适当位置或包装上贴附本公司「合格证」,与外校标签并用;

c.若判定不合格之仪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送调修或降级使用。

如可调修,修复后重新送外检定,至判定合格为止。

如无法调修,可将该仪器降级以满足其判定级别要求,经主管审核后,可投入生产检

测使用。

如以上两项均无法达到,则该仪器予以报废处理;

d.检校报告/证书中,若外校服务机构对检校结果有直接判定或者国家有关法规对有关检测设备有规定判定的,如压力表、天平等,则按其判定结论为准。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B-1

增加校验所用标准件的精度必须高于被检设备最高精度的三到十倍,修订符号:

*1

2009-6-30

何小方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5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④报告归档与记录

A.校室须将所有外校之校验报告资料归档,以利资料之调阅。

B.外校之检测设备须在检测设备『年度外校计划表』上,填写外校日期,以备查证之用。

六、注意事项

1.仪校室须对不合格设备进行必要之维修,修复后必需重新接受校验,并缩短该设备校准周期三个月,以便更好控制其量测之准确度;该项设备无法修复,则需停止使用,并提出报废之处理。

2.为防止过期未校的检测设备仍被使用,当检测设备到有效期限当天,仪校室即予填发『检测设备强制召回通知单』,发行使用单位停止该设备之使用,并在该设备上贴附「停用证」标签。

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将该设备搬离作业现场,强制召回至仪校室。

3.所有被校验计划表列管的检测设备均须贴上校验标签。

4.标签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使用单位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校验合格标签。

5.未经校验合格之检测设备,不可使用于生产、检验、测试等场所。

6.职员私人拥有之测量用仪器仪表,若用在公司品质检测,亦必须列入校验才可使用。

但可不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7.新购之检测设备必须进行校验后,才能使用。

8.检测设备若有归零调整钮,经校验合格后,将该调整钮贴上「禁止调整」之标签,予以封禁和识别。

9.若大型或不易移动之检测设备校验,则将标准器运至现场,采取游校方式作业,而现场校验环境温湿度不予限制。

10.所有检测设备均需温度在0-40℃及湿度小于80%RH,且不要在多尘、震动、日光直射、有腐蚀气体等不良环境下使用,保持仪器及夹具清洁,确保测量准确度.

七、相关表单文件

1.仪器检定记录2.检测仪器校验通知单

3.检测量仪失效通知单4.检测仪器强制召回通知单

5.检测设备校验作业指导书6.仪器仪表一览表

7.仪器履历表8.检测设备年度内(外)校计划表

9.检验试验设备仪器明细表

八、相关附件

测量追溯体系附件一

检测设备内校作业流程图附件二

检测设备外校作业流程图附件三

检测设备标签一览表联单附件四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6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附件一测量追溯体系

 

国际标准

国际度量衡BIPM

国际度量衡总局

国家标准

一级标准

各国国家标准实验室

•••••

英国

NPL

日本

NRLM

美国

NBS

国国家计量局

防大学国家标准实验室

 

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检校实验室•相互认可

 

二级检校室

民营专业

国防标准实验室

 

检验测试实验及一般工业界

医疗

国防

工业服务

贸易

法定计量

科技

制造工业

环境

 

MANYUE仪校室

 

检验测量(二级检测设备)

校准标准器(一级检测设备)

过程监控(一般检测设备)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B-1

修订附件1测量追溯体系,修订符号为:

×1 

2007-10-15

王静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7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附件二检测设备内校作业流程图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8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附件三 检测设备外校作业流程图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无锡万裕电子有限公司

QMS-ISO9001:

2000工作指引

文件编号:

WI-QA-536

主导部门:

品管部

检测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生效版本:

B

页数:

第9页

生效日期:

2007-7-28

附件四检测设备标签一览表

 

本页生效版次

本页修订内容描述

生效日期

登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视频讲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