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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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常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

(二)考核原则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和利用特征,对各镇、街道实施分类考核。

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要求和综合评价考核的实施情况,不断丰富、调整、完善考核内容。

二、考核内容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的状况,包括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资源利用管控效率以及涉土执法及信访情况等。

(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指通过规划引导、标准控制、市场配置、存量挖潜等手段,实现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二)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各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新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区经发、商务、财政、城建、环保、农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区域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考核。

区国土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

三、考核依据

(一)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文件等;

(二)《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常新委〔2015〕59号)。

四、考核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对各镇、街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五、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资源利用管控效率、涉土执法及信访情况以及加分项五个部分的指标组成。

考核指标涉及的数据根据需要,分别采用考核年的年末数据、全年数据、考核时点前一年或两年数据,详见《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附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涉及的数据由区经发、财政等部门于次年3月30日前提供。

土地指标涉及的数据由区国土分局于次年4月10日前提供。

其中土地市场动态与监管系统数据采集时点为次年3月20日。

其他数据和资料需由考核对象提供的,由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汇总,于次年3月20日前提交区国土分局确认。

六、考核评优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镇(街道),不参加评优。

(一)考核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有任意一项不达标的。

(二)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约谈或直接查处国土资源案件的;被省国土资源厅约谈或问责的、被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国土资源案件的、土地督察或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未通过验收或暂缓通过验收的情形之一,且公示前未整改到位的;有经主流媒体披露、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经查实确有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有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

七、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考核组织

区国土分局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考核办对区经发、财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并按照评分办法做好测算工作,最终将各指标得分进行汇总、整理、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相关要求

考核数据提供单位应当确保考核数据、资料的全面、真实、准确,按时将各项考核数据、资料提交考核办。

考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数据、文件及用于测评赋分的基础数据等,应当集中立卷归档。

需由考核对象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正式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

考核对象在提供数据和资料时,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考核结果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扣减已获得的奖励指标,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优工作。

八、考核结果应用

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向各镇、街道通报,并抄送区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

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各镇、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下达等的权重因素。

九、考核表彰奖励

由于镇、街道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因此进行分类考核。

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别对名列各镇前2名、各街道第1名实施表彰奖励,奖励方式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0亩或奖金50万元,获表彰的镇、街道可以自行选择奖励方式。

上年度已获表彰奖励的镇、街道不参与本年度评优排序。

附件:

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

附件

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

一、指标体系

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类别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内涵

数据来源

计算方式

评分方式

1

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40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

6

反映经济发展用地强度

1.GDP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考核年的建设用地面积/考核年的GDP(单位:

亩/亿元)

指标

标准化

2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

6

反映经济发展用地强度变化情况

1.GDP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考核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上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上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3

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5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考核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年的建设用地面积(单位:

万元/公顷)

指标

标准化

4

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

5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变化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考核年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5

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40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6

反映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强度

1.人口数据采用区公安局统计常住人口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考核年建设用地面积/考核年常住人口总数(单位:

平方米/人)

指标

标准化

6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变化率

6

反映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强度变化情况

1.人口数据采用区公安局统计常住人口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考核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7

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6

反映投资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状况

1.固定资产投资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新增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由镇(街道)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扣除国家、省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面积)

考核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年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单位:

万元/公顷)

指标

标准化

8

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

20

征地信息公开情况

3.5

征地告知、确认表和公告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国土分局、各镇(街道)

考核年每超期完成一次扣0.2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5分。

直接赋分

9

征收项目预缴款征收

4

是否按通知要求及时上缴到位

国土分局、各镇(街道)

考核年每超期缴纳一次扣0.2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5分。

直接赋分

10

设施农用地管理

3

反映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

区国土分局、各镇

1.设施农用地审批情况2分。

考核年已审批的设施农用地项目中未批先建个数/审批总个数×2;

2.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1分。

考核年已审批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占用非耕地面积/项目审批总面积×1。

直接赋分

11

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

临时用地管理

3.5

反映临时用地管理情况

区国土分局、各镇(街道)

1.临时用地审批情况2分。

考核年已审批的临时用地项目中未批先建个数/审批总个数×2;

2.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情况1.5分。

考核年已审批的临时用地项目占用非耕地面积/项目审批总面积×1.5。

直接赋分

12

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率

3

反映各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区国土分局、各镇

1.开展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和占补等土地整治项目则得1分,不开展不得分;

2.各类整治项目验收率1分。

考核年当年100%完成验收的,得1分;逾期得0.5分。

3.耕地占补平衡完成率1分。

考核年验收确认的各类新增耕地/考核年报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扣除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1得分。

直接赋分

13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3

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以及建设用地复垦情况

区国土分局、各镇(街道)

1.规划调整修改次数1分。

考核年没有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的得1分,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的得0分。

2.合理使用空间情况2分。

{1-[(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考核年可用城乡规模年度平均数)/规划期间内可用城乡规模按年度的平均数]}×2。

直接赋分

14

资源利用管控效率

20

土地供应率

4.5

反映批准供应土地实际供应情况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数据

考核年及之前二年供应土地中实际供应土地总量/考核年及之前二年批准土地总量×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15

存量土地供应比率

4.5

反映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数据

考核年年度供应土地中存量用地面积/年度供应土地面积×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16

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交)工履约率

6

反映土地供后使用情况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未申报开竣工的,视为未按时开竣工)

〔(1—年度已到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尚未开工的宗地数/年度已到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宗地数)×0.6+(1—年度已到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尚未竣工的面积/年度已到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的面积)×0.4〕×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17

实时变更率

5

反映实时变更变化率

由年度变更调查上报提供数据

(实时变更图斑数/下发遥感影像图斑数)×100%(单位:

%)

指标

标准化

18

土地执法及涉土信访情况

20

制度建设、开展活动

1

反映地方土地工作重视情况

各镇(街道)提供

1.出台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专门文件得0.25分,没有得0分。

2.出台对村级干部土地管理目标考核文件的得0.25分,没有得0分。

3.建立村级土地执法信息员网络并有效运行得0.25分,没有得0分。

4.每年全国土地宣传日围绕主题组织宣传活动得0.25分,没有得0分。

直接赋分

19

化解信访矛盾

6

反映地方涉土信访工作情况

区国土分局、各镇(街道)提供

1.积极化解涉土信访矛盾,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0%以上得3分。

每发生一起赴市以上信访案件且未及时化解扣0.5分,扣完为止。

2.未出现新增重大进京赴省群体性涉土上访事件,共3分。

有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直接赋分

20

土地执法及涉土信访情况

20

国土资源执法成效

13

反映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整改情况

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日常执法巡查督查、土地例行督察等数据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对国土所上报的违法用地材料批示且有具体整改意见的得2分。

对上报的违法用地,各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有1宗未整改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国土所发现上报的违法用地宗数与年度卫片下发核实的违法用地宗数进行对比,比例达到100%得3分。

每出现一宗未上报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辖区内无单宗重大违法用地情况3分。

发生单宗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3亩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8亩,或占用土地总面积超过30亩(不含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拒不整改或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1起扣0.5分(上述类型满足其一即扣分,单宗类型重叠只扣1次),扣完为止。

4.辖区内未发生恶劣影响违法用地情况1分。

各镇(街道)发生被新闻媒体等披露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反映违法违规问题查证属实且未及时处理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整个考核项不得分。

5.年度土地执法卫片项目整改率2分。

整改率100%得2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6.年度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被省、部国土资源部门挂牌督办的,共2分。

年度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被市局挂牌督办的,扣1分;被部及省厅挂牌督办的,整个考核项不得分。

直接赋分

21

加分项

3

高标准厂房、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点供项目等地方特色

3

反映各镇(街道)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举措等情况

各镇(街道)提供

考核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加1分;考核获评市级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加1分;考核年争取到点供项目的加1分。

直接赋分

二、评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指标分值计算

1.标准化赋分得分确定

(1)指标标准值确定

在分析考核指标实际值的基础上,对各镇(街道)分别确定指标标准值,评优限制地区参与标准化过程。

(2)指标标准化

以确定的指标标准值,对考核行政单元按数据集归类进行标准化打分。

各项指标的满分为100分。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Fij——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标准化值;

aij——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的实际值;

tj——第j项指标的标准值。

对于该项指标计算结果>100的情况,Fij直接赋分为100;对于该项指标计算结果<0的情况,Fij直接赋分为0;对于其他情况,结果保持不变。

(3)指标标准化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第j项指标得分;

——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标准化值;

——第j项指标分值。

2.直接赋分得分确定

按照指标释义的计算方式确定单项指标得分(

),具体赋分方法详见指标体系。

(二)综合得分计算

1.无指标缺项地区最终得分

根据单项指标得分和加分项分值情况,按照如下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最终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F——最终得分;

——第j项指标得分;

——加分项得分;

n——考核指标个数。

2.指标缺项地区最终得分

因资源禀赋原因,各镇(街道)如果存在指标缺项而无法考核的,经区国土分局审定,不对缺项指标进行考核。

指标缺项地区最终得分,根据单项指标得分和加分项分值情况,按照如下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式中:

F——最终得分;

——第j项指标得分;

——加分项得分;

n——考核指标个数;

m——无法考核的指标缺项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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