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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讲稿08财政用

导言:

二、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就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拥有的资产。

对于国有资产,有三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是国有资产,也即该国全体人民通过国家机构来拥有的资产,这些资产体现着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

或者,换句话来讲,之所以需要全民资产,是因为需要它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来服务。

国有资产与任何经济物质一样,归根结底,应该是为人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是超脱于利益关系之外的形而上学之物。

那种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与人民群众利益的改善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谈到企业中的资产,我们一般都会自觉地将其与利润问题相连,但在认识国有资产的时候,确有一些同志为资产而资产,把资产增值问题超脱于或凌驾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目标之上,这无疑是不恰当的。

二是国有资产是一个庞大的资产系统,考察它的变化,必须全面地来看,而不能孤立地、零散地来看。

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搞好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就搞好了,这显然是一个十分片面的观点。

问题是如果在搞好国有企业的过程中,损害了其他一些非企业性的国有资产,如环境、土地资源,而这些损害的总效应超过了国有企业盈利增加的好处。

那么如何能够认为我们搞好了国有资产管理呢?

更进一步来看,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那样,考察国有资产管理是否搞好的问题还不能仅仅停留在国有资产这一块,而必须将这一问题放在整体经济运行的背景下来考察。

比如,假设我们为了增加某些国有企业的盈利而不恰当地鼓励它们采取垄断的手段,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减少了他们本应得到的消费者剩余,并最终导致经济效率受到极大的损害从根本上来讲,经济效率就表现为消费者效用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无非是为了极大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或者是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下,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并且,最终所失超过了所得,那么我们同样不能认为这样国有资产管理就搞好了。

三是国有资产是社会公共资产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社会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资产,但由于社会公共需要是有层次性的,因此,社会公共资产也是有层次性的。

从地域范围上来讲,有些社会公共需要只是满足某一特定地区的居民的,如在一个村镇内修建的公共广场等,而有些社会公共需要是满足整个国家的国民之需的,比如国防等,所以,只有那些为满足全民公共需要所需的公共资产才应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中来,而只用于满足某一地区居民公共需要所需的公共资产则应纳入地方性公共资产的范畴来管理。

根据国有资产的类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以便于考察

1.企业性国有资产,即存在于企业单位中的国有企业。

对于这一类的国有资产又可分为两类,即:

(1)盈利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2)非盈利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盈利性企业指的是那些我们认为以企业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来作为企业运作的方向的企业,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要求的企业。

盈利性企业指的是那些我们认为追求企业盈利最大化并不符合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方向的企业,要使这些企业的运作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必须对这些企业以其他的一些标准来衡量。

比如传统上,我们认为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不应以盈利最大化为企业运作的目标。

2.非企业性国有资产,即存在于企业之外的国有资产。

这一类国有资产也可再细分成这样几类:

(1)环境与资源性的国有资产,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国家所有的山川、河流、湖泊、滩涂、沼泽、海洋、矿藏、文物等。

(2)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比如义务制教育部门中的国有资产、公共卫包如防疫部门中的国有资产等。

(3)履行国家基本职能的政府部门中的国有资产,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中的办公设施、军队中的武器装备等。

由于国有资产类型的不同,对于它们的运作效能的考核,有必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第三章企业制度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

由于在世界各国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部分存量资产是存在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混合组成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因此要管理好国有资产,了解现代国有资产理论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特别是在我国,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含有国有股权的混合制企业中存在的国有资产占到了整个国有资产中的相当比重,因此,深入了解和把握企业制度理论,并将其运用于对实践问题的分析,就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一节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古典企业阶段与现代企业阶段。

在古典企业制度阶段,由于社会经济还不发达,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因此在古典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工人的数量都是非常有限的。

如果进一步从理论上予以抽象化,那么一个“纯粹”的古典企业应是所有者、经营者、工人这三个角色合而为一的,差不多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个体户”的概念。

在这样一个“纯粹”的古典企业中,由于所有者、管理者和工人三者合而为一的特点,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企业即为个人或个人即为企业的局面,并由此导出了古典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古典企业作为一个企业的行为规律是有明确方向性的,即它会自动地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这又是由那个身兼所有者、经营者、工人三职的经济人动机所决定的。

西方经济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当涉及到企业问题的时候,事实上都是把企业作为上述的古典企业模型来处理的,也因此才有了通常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中厂商理论的种种推导及其结论。

当社会经济日益发达、生产力水平日益提高以后,传统的古典企业模型在许多方面己逐渐不能适应发展了的生产力的要求,这主要又表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生产力的发展对许多产业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规模经济水平的要求,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的竞争性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加速提高,往往要求规模经济水平的形成必须具有很高的速度。

比方说在汽车行业,规模过小的企业如果试图通过传统的自我积累的方法来进行发展的话,往往是很难成功的,因为在它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水平以前,就几乎必然地会被那些具有规模优势,也就是更具有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企业所击垮。

这样,在竞争的开始阶段就必须具备相当的规模,这几乎成了竞争中获胜的必要条件。

这就要求企业资金的筹集不能再采取传统的企业自我积累的模型,通过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积累才从一个小型的企业成长为一个大型的企业。

现代经济要求企业在一开始形成的时候,就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筹集到足够庞大的资金,以利于在竞争中占得时机,而且这种资金的要求是十分庞大的,以当前世界领先的产、L——软件产业为例,仅微软公司一家的市值就达到数干亿美元,而当今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在当中也不过占得20%的股份,也就是说,随着生产水平的高度发达,即使单个企业中的资金也往往不可能由单个个人或家族来全部提供。

总之,现代企业中所需资金筹集量大和筹集速度快的特点决定了资金的筹集必须采取股份化的方式,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将大量的社会资金从不同的所有者手中筹集到一个企业的实体中来,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结果。

当然,满足上述资金投入水平和速度的方法还可有一备选方案,也就是以政府制度来替代企业制度,通过政府制度来完成上述投资的要求。

这也是许多弱小的发展小国家在社会资本薄弱、经济尚未起飞时所作过的现实选择。

我国从建国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所走的也是这样一条路。

但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分析的那样,以长期的绩效观之,政府制度在处理私人品的配置问题上的效率将逊于市场制度与企业制度的组合。

其次,随着现代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现在一个企业个为完成企业的基本作业任务所需的技术知识成千成万倍于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的传统企业,这就预示着一个人,他的智力和才能无论有多高,或者他学习和工作的干劲无论有多足,即使穷其一生的精力,他所掌握的有关该企业的知识也仅仅只能是该企业运作所需的知识的非常小的一部分。

这也就意味着在现代企业中,一个所有者绝对无法全面地行使他意欲行使的全面管理者的角色,企业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个有着不同专长的人才所组成的管理团队来完成。

在这个管理团队中,个人根据自己的专长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才能或管理才能,共同管理好一个企业。

这样,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就在客观上无法避免。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不仅仅是借助于某个或某几个“职业经理人”的问题,而是如何借助于整个管理团队”的问题。

由于东亚传统文化的影响,即使在今天,我们在评论一个企业的盛衰成败的时候,往往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个个人的身上,当世界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更应强调的是公司管理层的集体,以及能够汇聚并实施集体智慧的一种固有的企业机制,我们不妨可以将之称为“公司民主决策机制”。

换一个角度来看,在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价上,我们所反对的是“买公司股票就是买总经理”的理念,这无疑是一种应被淘汰的小农经济社会的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的残余,我们所应赞成的是“我们要买的公司股票是这样的一种公司:

当它的总经理是一个平庸的管理者的时候,这个公司仍然是一个好公司”。

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的人智慧的民主决策机制,正如我们前面所表述的那样,我们想要再一次地重申,在现代企业中,一个人的智慧只是这个企业所需要的知识的极小一部分。

从最近的发展来看,不仅欧美的大型企业在纷纷强化职业管理团队与公司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亚洲国家传统上的家族制企业纷纷在向这方面转化,对国内的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含有较多的知识含量的高技术型民营企业来说,能否完成从传统的古典企业模式与现代高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的家族制企业向真正分权化的、充分发挥职业管理团队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就成为这些企业能否跨越一个门槛,进一步走向成功的试金石。

个人创业的民营企业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如果不能很好地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企业机制,引进管理团队,放权让利,而仍旧事必躬亲,那么尽管他有着使自己个人拥有的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愿望,但其有限的知识和经营好企业所必备的全部知识之间的鸿沟将使得他的愿望不可能成为现实。

由上述两方面可知,在现代经济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用成本一收益分析的经济学概念来说,就是在大部分的产业中,从古典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必然是一个收益大于成本的过程,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会付出一些成本,这就是在两权分离后,由于在企业内部从事日常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往往比之于不参加日常工作的出资者更多地掌握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因此,在一般的经济人行为动机下,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将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企业总收益的大馅饼中,尽量争取为自己分割到相比于自己的努力更大的一块。

这样,很显然股东的利益就会减少,经济效率将得不到保证,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设计出一种恰当的机制尽可能地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在现代社会中,也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采取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比如像一些小点心店、花店、咖啡馆等企业就没有必要采取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这是由于其资金和技术规模要求很低所决定的,还有像会计师事务所一类的单位,往往也采取近似于古典企业制度的合伙人制,这同样可以从资金规模和技术规模两个方面来寻找原因。

也就是说,古典企业制度在现代经济中仍有用武之地,只不过它所占有的比重是饺小的,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大部分企业应采用现代企业制度。

在将前面所述的内容总结起来后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制度可以分为古典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两种,前者的特点是企业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甚至是工人几乎合二为一,或基本合二为一,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存在明显的分离,这种企业要求的资金规模较小,技术水平饺低,其优点是由于很少存在委托一代理的关系,因此就避免了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占取所有者便宜的问题。

另一种企业制度形态是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社会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资金和技术规模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一种主流的经济形态,但是,正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经营者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应有的收益,这正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东亚式的家族制企业,其所有者往往身兼经营者的身份,因此,这些身兼所有者与经营者双重身份的人比之欧美分权式公司中的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为公司所有者利益服务,因而这种企业是企业制度模型理想的发展方向。

在这里,他们的误区是过多地夸大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的“收益”,而过于忽视了古典企业不适合需要庞大资金和大量知识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矛盾。

问题很简单:

一个人主观意愿去做好的事情客观上就一定能够做好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以两权分离为根本特征的现代企业也就不会出现了。

一个知识有限的人远远地超越自身的客观能力界限妄图独断专行地去驾驭他所不能驾驭的事物,其结果往往比他什么都不做可能还要糟。

韩国大宁等公司、日本八佰伴株式会社等企业的垮台,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更何况在家族制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上市股份公司转化的过程中,那些占据着控股地位的原有家族制公司的经营者,还有可能利用各种法规上的漏洞,侵害公司中的另外一些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破坏经济的效率。

因此,唯有公开化和民主监督的公司制度,才是现代企业制度理想化的发展目标。

在研究的模式上,对古典企业制度,像我们前述的那样,由于我们可以近似地按照个人的经济行为指向来理解该企业的行为规律,因此,对于古典企业,我们一般无需将企业这个箱子PW开来进行考察,而将它作为一个一般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来处理即可,这也是传统经济学研究企业问题所采取的一般态度。

但是,在现代企业中,由于分权效应的存在,我们将企业再作为一个个人那样作简单化的处理就不妥了。

因为在企业的舞台上,活动着许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不同的个体,正是由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些个体各自寻求的目标是不相一致的。

比如在资本主义企业中,股东也即资产阶级,自然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因为企业的利润就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所在,相反,工人阶级为了本阶级的利益,必然要反对资产阶级榨取剩余价值的行为,也就要使得资本家所想占取的企业利润最小化,不让资产阶级获取任何不劳而获的利益,而企业中的管理者,既希望企业取得一定程度

的利润以取悦于资产阶级,从而获得高额的报酬,同时在企业的收益这块馅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股东得到更多的份额也就意味着管理层所获得的实际利益将相应地减少,这样,管理者所采取的往往是一种折衷的态度,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不会全心全意为了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努力。

这样一来,在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合力作用下,企业的方向显然不会像古典企业那样,明确地指向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像研究古典企业那样来研究现代企业,因为古典企业的活动轨迹是有规律可循的(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现代企业的活动指向则是不确定的。

因此对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就有必要将企业这个“箱子”打开来进行研究。

我们要像在研究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时所采用的方法那样,将现代企业作为一个制度的框架,通过研究在这个制度框架下活动的个人,或由这些个人组成的利益集团的行为,来探讨如何通过制度的改进尽可能地使得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集团行为符合全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方向。

第二节企业制度的目标

站在经济学家的立场上,我们希望企业制度的运作应该是符合全民利益最大化的,而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公平与效率。

那么企业制度的运行状况究竟如何我们才能够认为它是符合我们的意愿呢?

下面我们就从两个方面来分别地探讨一下。

企业制度运行的状况怎样才是符合整体效益最优化这个大方向的呢?

我们认为,当盈利性的企业追求其自身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就是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方向的,至于非盈利性的企业,以及特殊的需要国家进行管制的企业,我们有必要另行讨论。

单就在一般的市场状态下的竞争性企业而言,我们确信这些企业只要能够很好地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就是在最好地帮助社会实现效率的目标。

这是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只要每个经济主体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出发去进行经济活动,那么通过‘看不见的手”的机制,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率将达到最优化。

这里有两点需要加以说明的:

一是某些同志可能会指出,企业过度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损害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比如有的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可能不愿意花费成本来建设有关控制污染的设备,而将污染的成本转嫁到社会中的其他利益主体。

但是我们所说的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基于企业在竞争中遵守竞争的界限,不对其他利益主体的产权进行侵犯这一前提的,正如当我们在谈到“看不见手”的作用时,我们是基于参加市场交易的利益主体互不侵犯彼此的产权界限,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市场交易的。

当然,在现实中,我们并不排除确有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占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但这己偏离了我们讨论问题的主旨,因为有关这样的问题应该在一个涉及到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更为广阔的背景下来谈论。

在讨论企业问题时所采取的合理方法只能是假定现有的界定产权的法规以及对企业遵守这些法规的保证是完全的和被给定的。

二是也许有人会认为,如果企业都从社会的整体利益着眼的话,会比之于企业将目标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上对社会整体利益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影响。

但是这种希望企业发扬无私的精神与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想法在经济学的分析中是不能被证实的。

首先,这一想法势必使得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所作的贡献和收益产生不均衡的状况,而这是不符合使社会经济利益主体的贡献和收益相对称的经济效率原则的;其次,企业是社会再生产的细胞,如果只有付出而没有所得,那么社会再生产就无法进行组织,社会生产力势必将受到极大地损害。

归根结底,企业就是企业,它只能从它所擅长的方面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相应的职能应由社会中的其他组成部分来负责,唯有这样,社会才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社会经济效率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如果我们认定企业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是使得企业制度的运作方向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唯一正确的途径,那么剩下的问题是,当企业完全地具备了这样的一种动机时,是否就适合以此处理一切的社会经济事务了呢?

我们知道,显然不是这样的。

首先,由于公共品和混合品的存在,政府制度在某些经济事务上比之企业制度更有其优势;其次,还有一个市场制度与企业制度的互相比较与替代问题。

科斯曾经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分析问题,他指出,企业的实质无非是将原先经由市场制度连接的一些经济利益主体改由企业制度来进行连接。

举例来说,一个工厂可能由5个车间(部门翅成,问题是在社会的经济组织形态中,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可能,就是由相当于5个车间(部门)的5个企业来完成同样的经济活动过程(见图3.1)。

由此,我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的经济过程需要不同的企业通过市场的连接来完成,而有的经济过程则需要非市场化的企业内部的连接过程来完成呢?

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根本的回答是采用何种组织形态能够更有效率地完成既定的经济任务,客观的经济过程就会选择哪一种经济组织形态。

科斯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深入的说明。

在他看来,不同企业之间通过市场的买卖行为来进行连接发生的是一种交易行为,同样,在企业内部各个经济环节的连接上所发生的实质也是一种交易行为,虽然这两者之间从表现上来看有所不同,但在本质上而言,都存在着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实际利益交换,只不过前者是通过明显的市场化方式以直接的货币交换来进行的,而后者只是在企业内部以较隐蔽的方式来完成的。

比如像我们在图3.1中所揭示的那样,不管是作为独立的企业形态存在,还是作为企业内部的车间或部门的形态存在,在经过了这样的一个经济过程之后,终究会产生一个组成这些企业或车间的人员实际分配到了多少经济利益的结果。

站在社会经济效率最优化的角度来看,我们关心的是在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下(假定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收益是一致的),何种方式所花费的交易费用为小。

所谓交易费用,指的是为了完成交易行为所需要发生的对于社会资源的损耗,由于这些损耗,将有相应的经济资源不能用于其他任何方面来增进社会效率。

在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交易费用包括:

1.搜寻成本。

比如为了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可能需要派出有关交易人员四处寻找,这里就需要花费人员费用、差旅费,还包括为训练交易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所需的训练费用等,或者我们还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网络等渠道搜集有关的信息,而这些渠道的建立和被利用也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2.谈判成本。

当发现了潜在的交易对手后,为了达成交易,交易的双方可能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在一些复杂的交易中,比如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作为出售的一方,潜在的投资者作为购买的一方所进行的股票发行交易中,就需要极为庞大的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用,等等。

以我国为例,一般在一个筹资额达数亿元人民币的类似交易中所花费的相关交易费用往往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所以,谈判成本在现代经济中是不可低估的。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社会为了减少谈判双方的直接交易费用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力图建立一些标准化的交易合约方式,比如建立证券所、商品期货交易所,或者是建立金卡工程、金网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等,但与此同时,尽管交易双方的直接谈判成本或许会有所下降,社会的其他部分却会为这些制度创新付出代价。

正所谓没有免费的午餐。

对于这些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承担的,但却是为他们更好地达成交易而花费的成本同样应计入谈判成本中。

3.履约成本。

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己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为了做好这一点,同样又需要社会付出一定的资源。

除了交易双方为了这一目的而花费的费用以外,从社会整体上来看,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务于该方面。

比如需要建立经济仲裁部门、法院的经济审判部门、公安部门中的经济警察部门等,社会还要为此培养和维持大量的律师、会计师队伍。

不管直接的费用是否由交易当事双方来承担,但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完成,总而言之,社会的整体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社会用于解决交易问题所花费的代价也越来越大,不仅在绝对数量上如此,而且其占到整个社会总成本的比重也日趋增大。

据估计,在现有社会资源的消耗中,70%左右被用于处理交易问题,而只有30%左右直接用于实物的生产上。

因此,如何尽可能多地节约交易费用就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课题。

另外,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成本和收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如果交易费用过大而没有能够达成协议,我们也可以将假设交易能达成所得到的收益计入交易成本中去。

在企业内部,其交易费用表现为我们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来确定企业中的利益主体所应获得的份额。

对于这些份额的分配如果是合理的,也就是个人的所得与其所作的贡献是相称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企业内部间的交易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反之就会产生因交易而能获得的全部利益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流失。

为了使上述的交易能够很好地得以完成,显而易见,从企业内部到企业外部都会花费相当大的代价。

比如,在企业内部需要有很多的人员不去从事直接的创造实物经济成果的工作,而从事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交易的角度来看,企业管理制度实质也就是一种交易制度)的工作,以及按照制度规则所进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企业中的统计人员、会计人员,其相当大的任务就在于确定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所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他们应该得到的报酬。

企业的班组长直至总经理的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任务也在于保证企业内的一系列未完成合约得到切实地履行,比如当员工的工资报酬己确定时,监督其完成按报酬应付出的劳动量得以完全地付出。

企业内部的合约的顺利履行还不仅需要在企业内部付出交易费用,事实上在企业外部,为保证企业内的合约的完成也会有大量的交易费用发生。

比如,当企业的管理层与企业中的一般工人之间就劳动合同发生矛盾时,如果在企业内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那么此事将被诉诸企业外部的仲裁者,如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等。

与此相关,可能还需要众多的律师等法律人员;又比如,当上市公司的股东与管理层产生歧见而同样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解决的话,诉诸企业外部的执法机构以求解决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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