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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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

十四五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

(2021-2025)

一、规划背景

根据省及市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秉承“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不断推动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在对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创新为主要手段,强化规划统筹管控,突出绿色金融引领,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形成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局面。

三、规划原则

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居住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以绿色金融为导向,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

与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战略目标相协调、相衔接,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节能、高效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效益优先。

区域协同发展,科学制定规划。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市各区(市)的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人文特色、建筑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和发展目标。

立足现状与未来、近期与远期的发展需求,通过建设时序的合理安排,做到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力求近期可行、远期合理。

科学设置行政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对规划目标进行合理分解,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各管理分区。

适度超前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合理分解规划指标,保证规划顺利落地。

同时考虑各区(市)的发展潜能,按照优势互补、区域一体的原则推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协同发展。

根据市现状与发展趋势划定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对不同控制单元制定适宜的发展控制性指标,对重点潜力控制单元提出更高的规划要求。

加强产业配套,促进动能转换。

通过本规划带动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工程咨询与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及部品认证和建材企业。

积极发展绿色建材,推进新型墙体和高性能门窗的应用。

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加强预制构件形式和工法工艺等技术研发,促进市绿色建筑全领域发展。

四、规划期限及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市域作为规划范围,以2021年为规划基准年,制定近期规划目标和远期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期限:

2021年~2025年;

远期规划期限:

2026年~2035年。

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陆域面积合计13000平方公里。

五、规划分区

将市进行行政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划分,为规划目标的制定提供可分解基础。

(一)行政管理分区划分

本次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将全市划分为6个行政管理分区。

(二)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划分

为推动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各分期目标,将市各区(市)相应地划分为绿色建筑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

六、总体目标

以构建国际领先绿色城市为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沿海城市,实现“一城、双引领”的规划目标。

将绿色理念全面融入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中,“一城”指将市打造成为国家级绿色城市,“双引领”代表引领绿色城市发展转型和人居环境品质综合提升。

市通过实施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近期(2021~2025年)规划期内全市新建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综合节能总量累计超过2529.06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246.77万吨。

(一)绿色建筑

综合考虑市已有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以及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替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市绿色建筑总体目标。

近期(2021~2025年),市将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

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5%以上。

远期(2026~2035年),市将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

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二)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

综合考虑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市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总体目标。

近期(2021~2025年),市将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累计实施380万平方米。

陆续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累计实施20万平方米。

为推进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将加快推进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远期(2026~2035年),市将持续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工作,期间,累计实施近零能耗建筑5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950万平方米。

(三)装配式建筑

依据《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制定市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

近期(2021年~2025年),全面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工程中应用,深入落实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推动工程建造方式转变,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2021年~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2023年~2025年,积极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推进绿色建筑产品、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运营维护、可再生能源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新,推进装配式建筑及其产业发展;发挥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协调作用,实现竞争有序、良性发展。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推进装配式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示范引领。

远期(2026年~2035年),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精益化、信息化、机械化、专业化及智能化,实现数字化设计、动态集成化平台驱动、机器人施工操作,达到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

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推进装配式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及绿色建筑产品。

绿色建筑产品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发展零能耗绿色装配式建筑。

(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

引领市绿色建筑由单体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

七、重点任务

(一)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

综合考虑市不同行政管理分区的定位、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和开发建设规模,确定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按照“三个巩固、四个加快、三个推进”的策略分解,即继续巩固市三区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加快四区绿色建筑发展步伐,有序推进三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在总体规划目标指引下,将市近期(2021~2025年)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并与行政管理分区合理对接。

为有效促进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落地,依据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将市各区(市)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不同控制单元。

专栏 1 绿色建筑应用刚性控制指标要求

以下内容适用于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科研、文化、教育和医疗类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科研、文化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办公、体育、商业、酒店、交通运输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非政府投资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办公、体育、商业、酒店、交通运输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国有企业投资且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全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专栏 2 绿色建筑应用弹性引导指标要求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资源

节约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8%

通过应用热泵技术、生物质等资源,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宜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制冷和供暖。

其他建筑可使用浅层地热进行制冷和供暖。

节水器具和设备普及率(%)

100%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单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40%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30%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20%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50%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建材。

本地建材比例(%)

≥60%

宜采用500千米范围内建材,发展本地产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宜采用本地建材。

环境宜居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85%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雨水。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

≥50%

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优先采用硬质铺装地面,既能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通过合理选址或者其他措施,如设置植物防护等进行降噪处理。

生活

便利

公交站点500米范围覆盖率(%)

100%

在市中心城区,市南、市北和李沧区应在建筑500m范围内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绿色交通出行率(%)

≥70%

减少燃油汽车出行。

电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大型公建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公共停车场10%及以上停车位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

100%

在政府办公和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中设置能耗监测,确保建筑的能源系统高效运营管理。

健康

舒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310

通过采用清洁能源,绿色出行等降低污染物排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100%

市七区实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自然采光、自然通风

所有建筑

通过合理设计,加强建筑群和建筑单体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提高与

创新

BIM技术应用工程所占比例(%)

≥40%

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级重大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其他建筑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二)高质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

综合考虑各区(市)近期开发建设规模、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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