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及撰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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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及撰写规范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还是衡量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第二章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原则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
学校实行宏观管理,系(部)是管理的主体。
第三条校级领导机构和职责
1.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
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
教学副院长;
成员: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处长、各系教学主任。
2.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校级有关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宏观管理;
(2)负责组织对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系(部)和相关部门;
(3)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检查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组织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表彰。
协调编辑、出版优秀论文集(摘要);
(4)负责全校对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审批;
(5)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系(部)级领导机构和职责
1.系(部)主任对全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建立系(部)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负责人:
系(部)主任;
成员:
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教科办主任、各专业负责人。
2.系(部)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3)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查指导教师和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
在第七学期第18周前将系(部)毕业设计情况一览表(附表四)与系(部)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名单交教务处;
(4)组织检查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
(6)组织系(部)级答辩,审核成绩并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系部级);
(7)组织评选、推荐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
(8)按学校规定上交、保管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
(9)做好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放假前,将系(部)毕业设计工作总结(附表十三)交教务处;
(10)负责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11)系(部)教学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职责:
(1)落实校、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2)组织培训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
(3)向系(部)推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指导教师名单;
(4)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监控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5)组织并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
(6)组织并实施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向系(部)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做好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综合素质
1.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责任意识、协作精神。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理念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强化工程意识和经济意识。
3.在对学生智力因素培养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如自我控制能力、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第七条业务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等。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学过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给定的任务。
通过学习、实践与研究,使得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3.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任务,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或撰写一份毕业论文。
4.学生应学会依据课题任务,进行资料收集、加工与整理和正确使用工具书,培养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提高工程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方法。
5.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注意强化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
第八条工作量
为了保证综合训练,所有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文献资料不少于15篇(列入参考文献中),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根据查阅的文献资料情况,写出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翻译外文文献一篇,译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应安排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使学生掌握现代研究手段,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毕业设计(论文)分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两类,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图,其中工程图至少要有1张是计算机绘图,一份12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论文);毕业论文篇幅一般为2万字左右。
各系(部)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系(部)专业特点,制定出能反映本系(部)办学水平、经过学生努力可以完成的具体工作量。
第四章选题要求
第九条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外科研、企业有关人员可以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提出想法,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
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较全面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现代化仪器设备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十一条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并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课题要真题真做,结合工程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的课题不少于70%。
第十二条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
第十三条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过程要完整。
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大的尾巴;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应采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四条申报课题应于第七学期第15周前完成,并由申报人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附表二)。
相同课题不能连续使用两届以上(每届课题重复不得超过去30%)。
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
第十五条课题由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论证、评审,专业教研室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和筛选后,再聘请本专业校外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校外专家评价表》(附表三)。
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量,于第七学期第17周前向学生公布,安排学生选题,使学生早作准备。
第十六条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系(部)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学生选定的课题与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学生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设计小组分工合作,做到题目相同研究内容不同,以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
第十八条题目一经选定,不得中途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题目时,必须在开题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员的资格须经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
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全面负责(含毕业实习)。
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为5~7人,最多不能多于10人。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在申报课题批准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六),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第七学期第18周前发给学生。
任务书应与申报课题一致,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的目的和作用、任务与要求、基本内容、工作程序与时间分配、主要参考资料、文档整理、论文撰写及成绩评定标准等。
各专业应编写包含上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附表七)和开题答辩。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规定,一般每周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每次均应填写指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制作),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不能包办替作。
要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说明书(论文)、论文提要和汇报提纲。
认真审查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附表九)。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临时出差须经系(部)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时间超过一周,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一个月以上,则须另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出调查研究提纲,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写出“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的目的、要求、技术路线与成果形式,工作任务分解,各段完成的内容及时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