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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各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定期检查并考核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挪动开会时间。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其它副矿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集体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

4、安全办公会议必须作正规记录,并形成纪要印发有关科室。

5、每年春节放假前和春节假后恢复生产前以及特殊时期都要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防范措施。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1)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2)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3)杜绝重大未遂事故;

(4)杜绝重大机电事故;

(5)杜绝死亡一人事故;

(6)年度轻伤费用≤5000元/年。

2、每年年初以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下达至各科、各班,实行月度、年度考评兑奖相结合予以落实。

3、实行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制度。

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实行风险责任抵押,强化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

4、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队长、职工要加强安全检查,积极排查并及时整改隐患。

5、狠抓“三违”。

全矿职工发现“三违”现象,都要及时制止,并提交矿部处理。

6、每年年终,根据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全面考核,予以兑现奖罚。

7、不断总结安全目标管理的经验,不断予以改进完善。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所有安措工程必须严格按《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安措金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竣工后,由矿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工程结算。

3、建立健全安措工程台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要利用宣传栏、标语,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造大声势,搞浓氛围,使全矿职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形成共识。

各队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矿部制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制定出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与措施。

要不断创新,进一步细化、量化,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2、要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加大安全素质的培训力度。

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和队伍的战斗力。

3、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力求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序有效开展。

各科室、队要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现场管理上,从每班、每天、每个人抓起,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限令停产整改,避免产生积重难返现象。

要建立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制度,重点抓好班组长责任的落实,要全面推行各个班组单价与质量挂钩,并全面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要严格抓好每月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考核评分工作,对于每月检查验收资料要建立档案,做到各个专业每月有检查、有验收、有资料。

4、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安全整治向纵深发展。

要正确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整治的关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深入,是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扩大。

要根据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顽症”,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顶板、局部通风管理及防治水问题。

在采煤上,要重点解决出口不畅、小眼超宽、空顶作业等问题;在掘进上,要重点解决支架不合格、超前支护不力、及巷道施工不合要求、巷道卫生等问题,在机电上,要重点解决设备维护不及时,管线悬挂不整齐、设备硐室卫生、保护装置不齐全等问题;在提升运输上,要重点解决巷道卫生、斜井蹬勾、电机车超速、轨道维修等问题;在通风与巷修上,要重点解决风流短路、净化风流设施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力、栅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改变一些不良传统习惯,彻底解决一些多年来难以解决的:

“难点”,促进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实现我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在分管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新进矿的井下工人由上级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持证后,在矿山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包括理论知识教育、井下参观、现场跟班实习。

其中理论知识教育不少于20小时,并进行考试,建立培训档案。

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工种变更应重新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0.5个月。

3、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任职资格,由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培训、发证,持证上岗。

4、矿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体系等;

(2)入井须知;

(3)井下开采与采掘常识;

(4)一通三防;

(5)火工品管理与井下安全放炮;

(6)运输提升与电气;

(7)井下创伤与急救;

5、春节放假复工前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矿级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期三天,培训后组织一次全员考试,考试合格方准下井作业。

6、每周二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挪动学习时间)为各采掘班组长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安全活动内容为:

传达安全生产调度会精神,结合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展开讨论,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有关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

通过安全活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井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井主要负责人(包括矿井的实际控制人)对本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采掘作业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和采掘作业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7、井下瓦斯超限后不查明原因、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8、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9、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和副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10、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11、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2、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1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4、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15、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6、矿井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反风演习的;

 17、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18、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19、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20、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21、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22、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2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2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26、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7、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28、使用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9、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30、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31、单回路供电的;

 3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33、“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煤矿隐患排查监督管理

1、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2、每月30日前,矿井将本月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3、矿井如有重大隐患的则报告中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资金落实、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结果等内容。

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一般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核;

5、重大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按规定认真自检并上报;

6、矿井安全生产科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对本矿井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2、每星期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对全井各运输巷、回风巷、车场、机电硐室和各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

3、安监人员必须对所有工作地点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4、每班作业前,班长和安全员必须对本班工作地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

5、对每次的安全检查必须有记录,隐患有整改通知单。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审批的对象:

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

2、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

各审批对象的全面性、科学性、安全性、经济性、可行性。

3、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一般由分生产副矿长负责,涉及全矿的重大安全技术工程、项目、措施等由矿长负责审批。

4、未经审批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不予实施、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器材管理台帐,每月由专管人员对在用设备、闲置设备、检修设备等进行核对,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2、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挂牌,写清设备型号、用途。

3、对设备、器材实行定人包干制,由具体人员对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设备、器材技术档案:

(1)、机电设备明细目录;

(2)、压力容器登记卡片;

(3)、关键设备及主要设备运行记录汇总;

(4)、关键设备及主要设备的检修、试验、检测技术鉴定记录;

(5)、设备、器材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资料。

5、确保关键设备、器材完好率保持100%,主要设备、器材完好率95%。

6、设备、器材以日常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

当有特殊需要时期进行性能检查与事故检查。

7、设备、器材检修分小、中、大修:

(1)小修每月进行一次,每次≤4小时,主要对设备、器材进行维护性修理,消除设备、器材的缺陷、隐患、松动、滴漏,保证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行。

(2)中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约2-4天,主要是在大修间隔期内对设备、器材主要部件进行一般恢复性修理,由运行班组、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出方案。

(3)大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约1周,主要是对设备、器材进行周期性彻底检查和恢复修理,使设备、器材基本上恢复原有的技术性能,并结合大修安排技术改革项目。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我矿实际开采情况,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有:

瓦斯、顶板、水害、火灾和粉尘五大灾害,特制定以下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水害管理

我矿水害主要有地表水、老巷水、小煤窑破坏性开采造成的老塘水等等。

特别是雨季连续下大暴雨时,对矿井威胁较大,为此必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安监科必须定期检查地表因开采而下陷的情况,包括长度、积水面积、是否有水透入等。

2、及时组织有积水渗入井下的地表塌陷区进行开挖排水沟或填塌陷区等办法处理。

3、协助行管部门调查、封闭矿区无证开采小煤矿井,了解附近小煤开采深度所采位置、对我矿影响程度等。

4、对我矿采空区、老塘及时进行封闭,并在密闭墙处设泄水孔。

5、每季度对井口排水沟、截水沟进行检查,发现漏水或有损坏及时修复,在雨季应经常检查。

6、除采取上述预防措施外,严格要求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采、掘”的探放水原则。

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探放水措施。

7、生产科应做好井下各季涌水量情况预测预报工作。

8、机电科加强排水管理工作。

根据生产科提供的涌水量预报情况配足(并有一定量备用系数)排水设施,包括运转台数、备用台数、检修台数,配备足够的易损零配件,保证雨季期间能按设计满负荷正常运行,进行全力排水。

加强水泵运转工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二、顶板冒落管理

1、《作业规程》应阐述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影响情况和支护规格要求,包括排柱距、材料直径、排柱鞋帽等,并提出安全具体措施,不准无作业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应根据不同地点、不同煤层具体编写,不搞通用《规程》。

2、随采随掘随支,严禁空顶作业。

掘进煤巷时,坚持使用前探梁超前支护形式,避免冒顶事故发生。

3、有危险未经处理的巷道或采空区,设置栅栏,挂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从事任何作业。

4、巷道或回风巷、小眼发现压力明显增大或支架有断梁折柱或腐烂时,必须及时帮架加固。

平时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或放炮后以及生产中,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有顶板脱层现象或悬浮矸石应及时处理。

6、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煤法采煤、耙煤时,应使用长柄工具,坚决杜绝进入空区耙煤现象。

7、采煤工作面布置时,要布置至少两个通大巷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三、瓦斯等有害气体管理

1、完善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使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营造安全环境。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合理布置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不得循环风,合理调整局扇功率,使工作面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保证风筒导风质量,风筒接口严密,破口及时补上,必要时更换破损导风筒,保证供风要求。

3、临时停工停风巷道、小眼、配风巷及时设置栅栏,并挂警示牌。

临时停工仍需复工的工作面不得撤出风筒,复工时需通风30分钟以上,再经测气人员测气,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

4、严格执行测气制度,发现超限度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当一翼某一煤层回采完毕后,采空区应在15天内进行密闭。

6、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当井下有灾变需要反风时,执行调度室通知及时反风。

四、粉尘防治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距溜煤眼口30米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2、在距掘进迎头50米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3、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钻眼,放炮后、出碴前进行冲刷岩帮,洒水降尘。

4、加强个人防护,采掘工人坚持使用防尘口罩。

五、火灾等其它管理

1、加强井口检身制度,严禁烟火等引火物品下井。

2、井下不准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报安全副矿长批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加强火工材料的运输、存放、领退制度的管理。

4、及时补充和更换要害场所的防火砂和化学灭火器材等。

5、每半年根据生产变动情况修改矿井避灾路线图和通风系统图。

6、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防灾抗灾能力。

7、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狠抓“三违”现象,加强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教育。

8、加强采掘现场跟踪安全监察工作,把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状态,杜绝事故发生。

六、通风管理

1、矿井通风系统:

(一)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生产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按月进行核算。

生产科应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科做好风机工况点的调节。

因此而造成矿井进、回风量不足的,由机电科、生产科负责。

(二)生产科应随时全面掌握矿井的通风情况,每旬对矿井进回风、采区进回风进行一次风量测定(片盘进、回风等其它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并将测定结果填写在牌板上,测风工作做到“三对口”。

(三)根据生产布局、现场实测、核算的需风量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地做好风量调配工作。

若出现现有通风系统无法进行调整时,生产科必须书面提出调整方案,并上报矿部。

(四)生产科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等有关因素,确保采区有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采掘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

片盘形成负压通风的,工作面个数必须符合“以风定产”的原则。

该项工作责任人是生产科负责人。

(五)矿井应认真做好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通风小眼的维护,安监科要经常性检查、督促。

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发现巷道风量明显减少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通风巷道维护不到位,造成老塘通风、串联通风的,责任人是安监科、生产科负责人。

(六)掘进巷道(小眼)和其它巷道贯通时,矿生产部门在贯通相距20m前应通知施工班组,生产科必须负责制定贯通时的通风安全措施,内容包括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情况,明确贯通后调整风流的设施布置和要求,以及贯通时的其它有关通风安全措施。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一)生产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移装和更换局部通风机。

(二)严格局部通风吊挂质量,风筒拉钢丝吊挂并吊挂平直、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拐弯处设拐弯风筒、异径风筒相接使用过渡节。

风筒吊挂质量的责任人是工程队长。

(三)局部通风的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

风筒出口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人是队、班组长、安全员和生产科负责人。

(四)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停风时,班长必须负责带领全班人员立即撤离工作面(迎头)到新鲜风流处。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现场管理责任人是当班班长;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没有通知施工队伍执行停电停风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是电工。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事故发生后,知情者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后由调度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并立即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岗位、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听从抢救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坚决服从命令。

2、抢救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抢救指挥,成立临时指挥部,指定总指挥,并迅速做好抢救安排工作。

3、矿井安全员、瓦检员、电工须带好仪器、工具迅速赶到出事地点,检测瓦斯浓度、测风和做好机电方面工作,其他工作面人员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抢救。

4、井口值班人员应守在值班室,确保井上下电话畅通及做好内外联系和各项援助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抢救人员的出入井登记和上传下达,阻止其他人员入井,并做好电话记录。

5、各辅助工种:

抽风机、绞车、电机车司机等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不得有误。

6、发生事故后,矿井其它工作面应立即停止生产,离事故地点较近的工作面的工人应立即带好工具赶到事故地点参与抢救。

工程队长、班(组)长应立即组织本队工人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及时赶到事故地点听从安排,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安全奖惩制度

1、本矿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制度,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

2、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除搞好本职安全工作外,必须为井下安全生产服务,在安排生产、工作时,必须首先安排安全工作。

3、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队长、班长对本队、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安全生产要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群众安全检查网,本矿每个职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有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的权力。

6、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安全奖惩条件和安全法规,搞好奖惩关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奖罚分明,以促进生产和调动积极性为原则,每月将奖惩结果通知财务兑现。

7、安全奖励

(1)对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和辅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2)发现事故前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事故或者显著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部门和个人,经有关人员鉴定,报矿部批准,给予表彰,辅以一定的奖励。

(3)对检举违反《规程》规定的人员,给予奖励罚款额的50%。

(4)每月对各部门或个人按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8、违章违制惩罚

(1)外来人员未经安监科批准,不得随便带入或擅自进入井下,带入或进入者,每次罚款30-50元。

(2)各部门或个人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元以上的罚款。

(3)特殊工种司机和其它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每次罚款5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5)各部门、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全矿职工必须按“三大规程”作业,凡违反“三大规程”者,均按矿内“三违”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井下各种安全标志牌、通风构筑物必须严格保护,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必须追加一定数额的罚款。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到违章不制止,有重大隐患未检查出,对危及安全的隐患没有立即处理或安排专人处理的,每次罚款20元。

(8)未经培训人员下井作业,除马上停止作业外,每人次罚款50元,并追究队长责任。

(9)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每次罚款20元,并纳入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调度值班员负责所有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2、入井人员必须配合检身人员做好检身工作,拒绝配合检身工作的入井人员不得入井,并按“三违”处理。

3、检身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做好检身工作,做到不漏检。

4、检身工作内容:

是否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着佩带是否整齐利索、有否戴安全帽和自救器、有否喝酒、精神集中精力充沛与否等。

5、不符合入井要求的人员不得入井。

6、每班必须做好检身工作记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行为向生产、安监部门汇报。

7、下井人员出入井清点工作由调度值班人员负责。

8、调度值班员必须对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认真清点,并作好清点记录。

9、下井人员超过下班时间1小时仍未出井的,调度值班人员应问清情况,查明原因,如属非正常超时未出井的,要立即向生产、安监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各工种操作规程必须挂在各岗位上。

3、加强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上岗人员必须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岗位职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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