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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知识考试试题库
“营改增”知识考试试题库
一.填空题
1.集团所属各公司自持物业拟对外出租并计划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集团所属各公司在建物业拟对外出租并计划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按自建物业进行管理。
3.购销合同中应增加合同当事人详细信息栏,购销双方/多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列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对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
4.合同相关价格条款应明确列示标的商品/服务的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
5.合同相关发票条款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6.实践中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和销售模式的不断创新,经常会出现“赠送”、“免租”、“无偿”服务等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商业折扣行为,但在涉税稽查时,可能被认为是视同销售行为,被要求补税。
因此,合同应尽可能回避相关名词,可通过改变标的商品/服务价格、增减标的商品/服务组合及价格等形式实现。
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只有直接的价格折扣才是最节税的方式。
7.集团所属各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8.营改增对营销工作的影响包括:
税率变动、进项抵扣、视同销售、跨期业务、价税分离、三流合一。
9.税率变动导致定价策略不同,销售定价将根据个人与企业不同,可能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
10.面向企业客户的商业地产,因房企净收入增加,选择双方分享收益的定价方案可能性较大。
11.面向个人客户的住宅地产,因考虑个人能否接受涨价心理,选择维持营改增前售价的定价方案较大。
12.对于以写字楼、商场、工业园区为主的商业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般纳税人新增不动产所获得的进项可以抵扣是个利好消息。
13.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条款,原惯用优惠促销手段将导致额外增加税负。
14.营改增后跨期业务对开票和缴税产生较大影响。
15.房企的营销费用主要由:
广告活动推广费、售楼处样板间建造费用、代理佣金三部份组成营改增之后且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
合同流、票据流、现金流的“三流合一”。
16.你要对方开正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主动将自己公司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提供给对方。
17.长信“营改增”工作的基本思路:
基于“营改增”对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的重大影响,从运行机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层级、全流程的管理优化和变革,满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的需要。
18.“营改增”工作的组织运行由集团总裁负责,计财中心总经理分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理顺各层级经济关系,确保“营改增”工作有序开展。
19.各企业要完善合同签订工作机制和流程,重要经济合同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增加税务审核环节。
20.动态梳理现有合同,对“营改增”时点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增加过渡期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国家税改后的结算、发票、付款、税负承担等事项。
21.各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考虑乙方能否提供进项抵扣,实施不同的定价及谈判策略,尽量防止乙方将增加的税负转移给甲方。
22.梳理专业总包商身份,建立总包商准入机制,合理确定总包价款,严格管理与总包商的结算,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
23.建立合格劳务总包商信息库,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贯彻“三流一致”原则,建立价格比选机制,优化劳务派遣模式。
24.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调拨、视同销售等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25.梳理成本费用中的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按“价税分离、应抵尽抵”的原则,调整成本费用预算,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补充、修订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26.出差会发生的费用中:
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
27.增值税发票认证期为180天,发票要在150天内报销。
28.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9.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有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即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30.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分别涉及下面三个项目: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3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总的来讲,取得相同的收入的时候增值税计税基础比营业税计税依据要小,税款会下降。
33.国税部门对于纳税人管理一般分为两类: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
34.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5.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出租不动产按11%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5%征收率征税。
36.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按11%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按3%征收率征税。
37.建筑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征方式征税;
38.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9.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ABC)。
A.销售服务
B.销售无形资产
C.销售不动产
D.销售货物
2.采购价格的优惠临界点是:
当增值税一般纳人税率分别为:
17%、13%、11%和6%时,其所对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对应的采购价格的优惠临界点分别为(ABCE)。
A.86.55%
B.90.05%
C.91.90%
D.95.12%
E.96.82%。
3.“财税[2016]36号”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D)万元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A.80
B.100
C.150
D.500
E.800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BCD)。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C.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D.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集团所属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对外采购的(ABCDE),凭相应的客运车/机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不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A.旅客运输服务
B.贷款服务
C.餐饮服务
D.居民日常服务
E.娱乐服务
6.视同销售的规定包括(ABE):
E.无偿提供服务
F.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G.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H.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I.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规避三流不一致应该如何做(ABD):
A.供应方须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凭证;
B.如货物为第三方发出,供应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C.收货当期开具合同所包括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相应委托协议书来防止第三方支付和收款不一致;
8.境内企业在境外做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
(ACD)
A.履约地点
B.履约金额
C.合同期限
D.履约方式
9.税率变动导致对企业客户的定价策略包括(ABDE):
A、涨价11%;
B、保持净收入不变;
C、降低净收入;
D、双方分享收益;
E、维持现有售价;
10.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ABCD)等因素,按照“价税分离”的要求建立报价测算模型,判断成本费用进项税的抵扣比例,合理预估项目成本,科学制定报价策略。
J.施工条件
K.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用量
L.自身施工组织模式
M.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11.乙方须按照施工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的原则组织施工,优化项目施工组织模式。
特殊情况下,存在资质共享问题的,乙方分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四种模式中选包括(ACDE);
A.标准分包模式
B.非标准分包模式
C.隐性分包模式
D.联合体投标模式
E.分公司代管模式
F.法人公司代管模式
12.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必须审查对方纳税资格,且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包括:
(ABCD)
A、公司名称
B、纳税人识别号
C、地址、电话
D、银行开户行及帐号信息
13.费用报销可抵扣项目及税率为17%的有(ABDF)
A、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B、电费
C、住宿费、车辆租赁费
D、物料消耗、修理费
E、会议费、培训费
F、低值易耗品
14.增值税不可低扣的项目有(ABCDEF)
A、福利费
B、招待费
C、差旅费(除开住宿费)
D、工资支出
E、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
F、供应商无法提供可抵扣凭证的支出
15.规避三流不一致的做法正确的有(ABCD)
A、供应方须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凭证;
B、如货物为第三方发出,供应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C、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相应委托协议书来防止第三方支付和收款不一致;
D、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A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某生活服务后收取B公司费用100万元,当月从C公司购进货物(服务)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3万元。
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额与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额相比,营改增后下降多少?
(BC)
N.0.32
O.0.34
P.0.09
Q.0.06
17.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税费有哪些?
(ABC);
G.增值税
H.消费税
I.文化事业建设费
J.印花税
1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AB)的除外。
A.公益事业
B.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C.政府机关
D.民政福利部门
19.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ACD)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顾问费
B.招待费
C.手续费
D.咨询费
20.用于(ABCD)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个人消费
B、免征增值税项目
C、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D、集体福利
三.判断题
1.合同中服务的标的不一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进行标示,可以按照约定标的名称填写;(×)
2.合同标的商品/服务涉及多项商品/服务的,应在合同中以列表形式分别列示各项标的商品/服务的名称、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
(√)
3.供应商所提供发票可以按照发票金额先付款,然后我方可再通过网上查实或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7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8.集团所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既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合同应明确标的商品/服务用于哪一项目,以便确定应向采购方收取何种发票。
(√)
9.涉及境外企业采购合同应明确履约地点、履约方式、税费承担主体等,如相关税金由我方承担,一定要在合同金额上注明税前金额,并将测算的的所有相关税金计入合同金额,并按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
10.集团所属各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采购采购商品/服务,只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营业税、增值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基本相同,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是增值税还规定: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12.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即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
(×)
13.如对方合同提供的服务涉及多种税率,必须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及服务内容。
(√)
14.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则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明确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
15.要抵扣进项,收款方、开票方、付款方、货物采购方/劳务接受方可以不为同一法律主体。
(×)
16.服务提供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将发票送我方签收,如逾期导致我方损失的,可以跟我方协商承担损失金额。
(×)
17.增加精装修房的销售比例,将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提高了整体建安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就比例而言降低了企业税负,从而增加盈利空间。
(√)
18.涉及混业经营的项目,在合同谈判时除要考虑税制改革导致税负增加的因素外,还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同业务价款或分签合同,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
19.招标合同部门应积极与乙方沟通协商,变“甲供材”为“甲控材”,最大限度降低“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问题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
20.在与乙方结算时,在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可以按照乙方要求先拨付税款。
(×)
21.各企业应摸清“营改增”对交易双方的影响程度,按照价税平衡原则,统筹采购成本与进项税额因素,选择对降低企业成本最有利的供应商。
(√)
22.营改增方面对企业绩效考核及全面预算没有影响;(×)
23.对于兼营行为税局的态度是明确的,如对方合同提供的服务涉及多种税率,必须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及服务内容,即分项明细核算。
(√)
24.公司接待客户,发生招待费2500元,其中税金是可以抵扣的。
(×)
25.公司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流一致。
(√)
26.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
(√)
27.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才支付所有款项。
(×)
28.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29.纳税人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含80万)为一般纳税人;(×)
30.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用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3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可以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32.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符合条件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征方法计税;(√)
3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统一为6%;(×)
34.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6.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广东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
3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
四.简答题
1.可选择按简易征税的一般纳税人包括:
答: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企业,文化体育服务等;2)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3)销售不动产老项目;4)经营租赁不动产老项目
2.集团所属各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业务,其相应的对外采购商品/服务的业务,应确保“四流合一”,请详述“四流合一”:
答:
所谓的“四流合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与合同规定一致,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与合同规定一致。
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答: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全面营改增后,企业代收代付的各种款项,除什么情形外,相关代收款将被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当期销售额依法计税?
答:
1)代为收取并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可能会被视同销售的常见现象包括:
答:
1)商品类:
赠送礼品、赠送家电等;2)场地类:
赠送车位、赠送仓库使用权,商业的免租期条款等;3)服务类:
赠送物业管理费、商业的免费停车等;
6.视同销售对优惠促销的影响,如何操作才不会导致额外增加税负?
答:
(一)合同措辞调整:
1)、对于“免费”、“赠送”此类字眼,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措辞中去除,另外,促销赠送的商品也尽量不在合同中体现;2)、对于商业地产的“免租期”通用惯例,对合同条款相关措辞进行调整;3)、“购物满XX元免费停车XX时间”的优惠措施,可以考虑面向商家收取,而不是消费者来收取,再由消费者凭商户的消费小票享受停车服务;
(二)增加补充协议:
如买房赠车位、赠送物业管理费、仓库的使用权的情况,不在正式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而是另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赠送的车位或仓库使用权进行说明及承诺,以节约额外的税负开支;(三)有效管理进项税额:
需要采购部门尽量找经营规范的供应商,并按照约定向上游供应商获取足额的进项,才能达到最终的不增税目的。
7.三流合一对营销供应商的影响?
答:
1)找票冲账的传统市场将绝迹将导致财务冲账将无票可找;2)众多营销供应商传统底价模式势必由于无票可找而导致价格上涨成趋势;3)佣金代支付业务将应运而生。
8.明晰业务流程,优化集中采购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纳税主体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满足增值税“三流统一”要求。
简述其中的集中采购模式:
答:
(一)“统谈分签”模式。
集中采购企业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企业分别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并由需求企业支付款项。
(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企业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各采购需求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
采取此模式需要考虑印花税税负影响。
9.在营改增内部管理方面,如果加强资产的管理?
答:
(一)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调拨、视同销售等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二)对“营改增”实行前的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完善资产分类登记制度,健全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三)“营改增”实施时点前,权衡不动产延迟购买与租赁使用的经济合理性,降低存量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
10.合同标的变更如何处理和开具发票?
答:
1)收票方未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作废重开;2)收票方已认证抵扣,则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减少的金额红字冲。
11.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责任大吗?
答:
1)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主要有:
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责任会上升到刑法层面。
12.简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方面的差异?
答:
1)一般纳税人: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简易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3.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以及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销售额确定公式。
答:
一般计税方法: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