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终极版 7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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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终极版722

 

 

新疆天辰矿业有限公司矿井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二章天辰矿业“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节天辰矿业“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天辰矿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主扇管理

(二)巷道贯通管理

(三)测风风量管理

(四)局扇管理

(五)瓦斯超限管理

(六)安全监测系统管理

(七)火区管理

(八)“一炮三检”放炮管理

(九)三人连锁放炮管理

(一十)消防器材管理

(一十一)通风设施管理

(一十二)测尘管理

(一十三)防尘设施管理

(一十四)隔爆设施管理

各级领导及井队”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报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保管、维修、检测、保养管理

(二)自救器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杜绝矿井重大通风、瓦斯、煤(岩)尘、火灾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天辰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管理、防灭火管理、防煤(岩)尘管理、瓦斯防治管理。

它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条业务规范和管理原则:

1、必须建立完善“一通三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所必须的管理人员;对特殊和关键工种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同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将“一通三防”工作方面急需解决的项目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解决,使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抗灾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3、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治理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十六字瓦斯管理体系。

做到:

(1)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

(2)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不准作业;

(3)无风电、瓦斯电闭锁不准掘进施工;

(4)采区接替不准违反行业有关规定随意并巷减尺;

(5)职工未经培训和未佩带自救器不准下井;

(6)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4、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执行“一通三防”工作所规定的内容,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满足其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

在进行矿井技术改造、扩建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根据实际对“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必须设计到位,工程移交时,凡安全装备、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投产。

5、矿井必须按规定配齐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查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测尘仪器、防灭火监测设备、技术装备、自救装备等“一通三防”技术装备以及维修保养专用设备。

仪器仪表必须按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

6、每次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为检查的重点,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要加强对各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动态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定时、定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形式严格督促整改落实。

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蓄意破坏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或降低了灾害的危害程度,请示公司后,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于奖励。

第五条对“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报表、图纸的要求:

1、“一通三防”报表:

(1)矿井测风旬报表:

一个工作日内报矿安通科及矿领导阅签,每月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和公司总工审阅一次。

(2)矿井通风情况(季)报表:

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周内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工程师、部长及公司总工审阅。

(3)矿井瓦斯日报:

必须在第二日上班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备档保存。

(特殊情况下当班送阅审查)

(4)矿井瓦斯异常报表:

一个工作日后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工程师、部长及公司总工审阅。

(特殊情况下当班电话报告)

(5)矿井防尘季报表:

一个工作日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工程师、部长及公司总工审阅。

2、“一通三防”图纸: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网络图:

及时修改补充,必须按月绘制,按季交换打印。

每季向有关部门交换一份。

(2)矿井防尘、防灭火等管路系统图:

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

3、所有报表及图纸经矿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均由公司办公网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级领导。

第二章天辰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供应部、各矿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通防科、通风科、采煤区队、掘进区队及井下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一节天辰矿业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

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专业队伍。

3、负责组织全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每季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和处理事故。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

1、对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检查、调整。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把好设计、措施审查审批关;

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提会议,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技术方案。

5、协助公司总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1、对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公司“一通三防”计划、设计和措施的审定。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公司“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第四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1、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计划。

3、及时协调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总经理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第五条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

1、对公司各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领导责任。

2、参加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施救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机电部门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矿井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

2、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工程计划的编制业务。

3、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业务。

4、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系统图纸的绘制、审查和交换业务。

5、负责组织对各矿井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6、负责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检查评定业务。

制订本企业“一通三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报领导批准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7、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方面计工作,设计采、掘、机、运、通各个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内容。

8、若无完善的“一通三防”方面的设计和技术措施,一律不得通过。

9、负责抓好公司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12、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和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提供相关瓦斯涌出异常资料。

第七条安监部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2、参加“一通三防”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查。

3、监督“一通三防”设计、规程、措施的实施。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负责对公司井下职工“一通三防”知识培训,考试和上岗资格审核。

第八条机电部

1、保证“一通三防”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确保供电系统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矿井反风设施完好,主扇正常运转,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2、指导各矿搞好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3、配齐机电硐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并督促各矿井做好机电硐室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督促各矿井落实矿井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和电源的自动切换。

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监督检查各类机电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保证机电设备按章操作和维护质量合格。

第九条企管部

负责每月对各级领导、业务部门、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设计和措施兑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其考评、奖惩结果通报、兑现。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的调配,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2、监督“一通三防”工种岗位人员的到位,确保定岗定员人数。

第十一条供销部

1、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负业务保安责任。

2、负责组织各类“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材料的供应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程、设施或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财务部

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优先保证安措资金的落实。

第二节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矿长

1、对本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公司确定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计划。

2、认真组织实施公司确定的“一通三防”各项工程、设施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的队伍,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和管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5、深入井下,检查、督促整改“一通三防”工作中现场存在的问题。

6、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检查、调整。

需上报审批的交矿长负责签发上报。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设计、作业规程、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把好设计审查关,规程、措施审批关;需报公司审批或备存的负责签发上报。

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网络,组织制定技术方案。

5、协助矿长至少每十天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矿井各类“一通三防”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第十六条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矿井“一通三防”计划、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第十七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

1、对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领导责任。

2、参加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矿井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机电部门保证设备完好,杜绝机电设备设施失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矿井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主扇管理制度

主扇风机是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为加强对主扇风机的管理,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的主扇并保证完好,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每两个月将风机倒换一次。

正常倒换前,应由机电科向矿总工递交倒换风机的报告,经批准后,由通风科配合给予倒换。

倒换后的风量、风压,应由通风科测定,并保证与原来的工况点不变。

倒换风机的工作应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作记录。

2.当主风机发生不正常状况,急需倒换风机时,由当班调度人员主持,组织机电科、通风科有关人员配合进行倒换风机,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事后应向矿总工程师补办手续。

3.按照国家煤矿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每年应对主风机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主风机主要部件的无损控伤。

此项工作由矿总工和副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4.主风机应实行包机制,专职维修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

主风机司机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交接班时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认真给予记录。

此项由机电科负责落实。

5.主风机房在主风机正常运转过程中,只开启东侧值班室外的小门。

在风机进行检修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可开启南侧大门。

两处门口均应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告牌,两处门不准同时开启,并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此项由机电科负责,并切实执行。

6.为保证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对仪器要定期进行检验。

⑴水柱计:

由通风科负责,每年检验一次。

⑵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由机电科负责,企管科配合每年检验一次。

⑶风机轴承超温报警仪,由机电科负责每半年实验一次。

实验记录的复印件应存放主风机房一份。

(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必须由掘进队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

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事故的具体措施。

2、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生产部要及时掌握掘进进度,掘进巷道贯通前20米由生产部下达通知书,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有关单位。

3、巷道贯通的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检、施工单位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批准,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签字备查,措施的贯彻必须到位。

4、贯通前两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低于1%方可装药放炮,进行贯通。

5、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一头停止作业,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6、防止贯通透水的措施要说明对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要计算水压,水量大小,上山贯通如对头有积水,应在贯通规定距离前排完水再贯通,放水时要有严格的探放水措施,打超前钻孔,放水时可能影响的区域人员应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并设专人警戒

7、贯通前通风科要绘制贯通巷道两端的通风系统图,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并制定出贯通后的风量调整计划。

贯通后通风科立即按计划调整风量,当风流稳定,风量符合规定,瓦斯浓度不超过1%后方可恢复生产。

8、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生产部长亲临现场,安检科长现场监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风量管理及测风制度

1、通风科必须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报矿总工审批后执行。

2、如因巷道贯通或瓦斯超限等原因确实需要进行风量调整时,必须提出风量分配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矿井必须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测风员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临时测风。

并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每次测风结束后,进行认真计算,填写测风旬、月报表,上报领导审批。

6、根据测风结果,对风量不足地点,及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够用。

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

7、每次测风均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3次,且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5%,然后取3次平均值。

8、测风人员应熟悉各种测风仪表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仪表必须定期校正。

9、测风人员应随时检查井下通风设施情况,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杜绝漏风源,保证通风系统

(四)局扇管理制度

1、所有使用的局扇由通风科负责挂牌管理,并设开停传感

2、局扇使用由通风科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

3、除抢险救灾外,局扇安装、移设和回收由通风科负责。

4、局扇安装或移设完后,由使用单位验收,通风科办理交接手续。

投入使用的局扇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5、局扇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供风地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6、局扇电源必须采掘分开供电。

7、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局扇安装必须比巷道底板高出最少300㎜,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并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过。

9、使用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行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

10、因局扇故障或突然停电等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停风区内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柵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

12、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指定专人启动局扇。

13、停风地点需要排放瓦斯,另行制定排放瓦斯措施。

(五)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1、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

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2、总回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4、通风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5、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6、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7、通风科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8、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

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9、通风值班人员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10、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11、通风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六)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进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2、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由专人管理,学习取证,安全监控系统由调度室管理。

3、根据要求定期回收各监控传感器,传感器位置悬挂符合规

4、根据各传感器使用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精确,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

5、所有安全监测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6、各种传感器设定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7、损害监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照价赔偿外,另处以500元罚款。

(七)火区管理制度

1、因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而封闭的采矿空间或区域统称为火区。

2、矿井每一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科永久保存。

⑴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三种表格:

火区登记表;火区灌浆、注砂或灌注惰性气体记录表;防火墙观测记录表。

⑵火区登记表中所附火区位置示意图中应标明火源位置;防火墙类型、位置与编号;钻空位置;火区外围风流方向以及均压技术设施等内容,并绘制必要的剖面图。

⑶火区管理卡片由通风科负责填写,并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3、防火墙管理

⑴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⑵由通风科指定专人每周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每周必须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

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⑶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通风科领导必须认真审阅检查结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4、火区封闭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灭火进程,由通风科提出灭火方案,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5、严格执行火区启封和火区压缩审批制度,压缩火区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启封火区必须报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压缩或启封火区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措施。

6、火区熄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的相关规定。

7、火区压缩或启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三不准”不准以生产压安全;不准以压缩代启封;不准间断作业。

⑵“五不批”火区资料不全不批;压缩或启封火区条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批;措施不完善不批;力量不足不批;组织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批。

(八)“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1、我矿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一炮三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

⑴装药前,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行装药工作;

⑵放炮前,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行放炮工作;

⑶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待炮烟稀释、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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