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梗阳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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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梗阳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沁源梗阳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安全会议制度35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9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4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50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3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6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4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6

事故汇报管理制度67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0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73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75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96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98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0

“三违”旬分析、月总结、月通报制度102

安全生产问责及其责任考核制度103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9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10

安全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销号、档案管理制度116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125

关于加强旬检月验管理的若干规定130

群防群治管理制度131

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管理制度134

安全自保体系管理制度13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煤矿六长及其它领导

矿长:

于根旺   安全矿长:

杜家锦

生产矿长:

张根元    机电矿长:

刘彦杰

总工程师:

鲁登科   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

李国庆

技术副总:

田俊杰机电副总:

王学

开拓副总:

谢太生安全副总:

郝明寅

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主要业务科室设有:

安监处、生产基建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综合办公室供应科、财务科、土建环保科、安保科、企划科、地测科、劳资科

三、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监科科长:

王江平生产基建科科长:

马鑫

机电科科长:

杜希民调度室主任:

谢太生

土建环保科长:

田俊平办公室主任:

武文清

通风科科长:

阳光明地测科副科长:

王为平生产

安监科副科长:

柴陆宏基建科副科长:

缑剑英

机电科副科长:

张凯调度室副主任:

于洋

供应科科长:

王强财务科副科长:

赵海枝

供应科副科长:

李先财务科副科长:

樊建林

办公室副主任:

钱尉良土建环保科副科长:

宋俊伟

机电科副科长:

李耀龙安保科副科长:

袁来保

办公室副主任:

姚治平人事劳资副科长:

赵毓鹏

调度室副主任兼运输队队长:

冀鸿运

机维队队长:

吕长春机维队副队长:

苏宏伟

机维队副队长:

张国栋地面维修队副队长:

田金锁

安保队队长:

常军军探放水队队长:

谢俊礼

通风队副队长:

靳明通风队副队长:

郄炳文

机电科设备组组长:

杨跃勤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

第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令和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二条坚持原则,从严治矿,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组织检查和落实。

第三条经常深入井下基层队组,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从实际出发,针对性采取措施,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负责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部门、安全部门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并保证实施。

第五条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第六条负责半年一次的有关全矿安全委员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实施。

第七条负责组织领导每月至少一次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责令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三定”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出处理意见。

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提前采取措施,做到超前管理。

第八条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执行,组织落实矿井安措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负责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追究、分析、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第十条负责履行《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职责。

生产副矿长

第一条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全部工作。

第二条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法规、通知、通报等,是分管科队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责任者。

第三条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

对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负责召集分管业务部门和队组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和分管业务范围的科室、队组,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办公,具体解决安全方面的实际问题,主动参加矿组织的旬检月验工作,组织隐患问题“三定”和落实工作。

第六条参与矿和上级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反映本系统范围安全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本系统的安措工程,落实公司、矿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

第七条协助矿长领导防洪、防水、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工作。

第八条参与矿和本系统内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安全质量月终考核。

第九条组织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掘工艺,使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征集群众合理化建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单产单进,提高生产效益,改善生产环境。

机电副矿长

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统一领导,是分管科队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换行]作第一管理责任者。

第二条负责组织制定和检查落实机电运输系统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并组织处理机运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第三条负责全矿井下的管路、输电线路、通讯、信号线路及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定期维修工作,组织编制机电设备更新、设备大修计划及机电设备监测节能计划,做到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消灭失爆,“三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供电、安全运输。

第四条经常深入井下队组,组织参与机电、运输系统的旬检月验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分管系统范围内安全隐患问题,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五条负责召集分管业务部门和机、运系统安全办公会议,解决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汇报。

第六条负责本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技术测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并做好检修、验收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安措工程,参与矿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会议和检查,对系统内提出的问题要安排落实处理。

第八条负责组织检查机电设备及配件选型、质量审查工作,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

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第二条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全矿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各工作地点规程和措施,并检查落实,组织审查矿井各种设计、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条负责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科技研究作用,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会议,从技术上研究本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队组,解决安全质量中技术问题和通防工作中的重大隐患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到超前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尤其是重大事故预防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措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第六条组织、领导通防自检工作,及时组织“三定”和隐患处理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月终考核。

第七条完成本业务范围内技改工程,参与领导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对通防事故和防治水事故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积极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安全副矿长

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指令、规程、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实际参与制定相应措施,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执行情况。

第二条参与研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和全矿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当形成决定后行使监督执行和检查落实职责。

第三条负责组织全矿性井上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井下按旬检月验执行,每月不少于三次,地面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负责“三定”,并监督落实,严格考核。

第四条领导全矿安全监督和井上、井下工程质量监督监察工作,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制定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和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矿井设计和新设备、新工艺试验及安全措施的监审,参加大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监督监察“三大规程”,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众安全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负责组织主持每周的安全办公会和检查队组的安全会议及学习会议的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质量方面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协助矿长做好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

组织领导一般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事故排查工作,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真正把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

第十条监督监察矿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二条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并保证具体实施,在分管范围内,对总工程师负责。

第五条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第六条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等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和解决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第七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业务培训,实现通防人员素质整体提高。

第八条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自检和参加全矿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隐患“三定”及落实排查工作。

第九条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善技术管理。

第十条协助矿长搞好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节科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科科长

第一条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行政领导及技术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和培训工作全面负责,是本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用“三定表”,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并监督、检查、落实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全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工作。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六条具体负责安全科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对全矿的安全情况总体负责考核。

第七条经常深入井下,及时督促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各种隐患问题,敢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结合实际,处理好安全生产关系。

第八条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每周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同时组织检查各队组织“两会”活动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当好安全矿长的参谋。

第九条负责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及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各种安全活动。

第十条抓好小分队的管理工作,负责三违及三违纠纷的处理,以及“三违”人员的学习工作。

调度室主任

第一条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第二条负责夏季“三防”工作安排、落实,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要做好记录,及时反馈,认真处理。

第三条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对水患、煤尘、顶板、机电、运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询问和检查。

第四条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调有关领导搞好安全生产。

第六条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

负责组织人力、物力、车辆等,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

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第七条负责组织开好班前会,对重点区、薄弱区安全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第八条负责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认真考核,并掌握其井下活动动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负主要管理责任。

第九条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周五安全办公会议,组织和参与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第十条组织好本科人员的业余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熟悉抢险、救护、避灾的一般知识。

调度室副主任

第一条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完成领导及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对其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协助主任搞好调度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主任不在时对本部分的安全工作全面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直接责任者。

生产科科长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技术规定,在安全管理上和安全技术管理上负有双层责任。

第二条协助生产矿长、总工做好采、掘、开队组[换行]安全技术全面管理工作,按照“三大规程”制定内容,组织生产现场落实。

第三条负责编写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规程和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其工程质量隐患具有监督把关责任。

第四条负责工作面设计、施工、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措计划编制,对其分管范围工程负责落实考核。

第五条参与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采、掘、开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协助培训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倡导队组搞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支护材料管理和其质量使用反馈信息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队组发生事故要组织技术鉴定、分析处理。

第七条不定期地向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工作。

做好本单位与其它单位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第八条严格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确保基础资料齐全,按期归档。

第九条每月初负责主持召开科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配合生产调度做好采掘工作面生产准备工作,使队组衔接正常,均衡生产,正规循环,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条负责研究改进施工,采煤方法、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单产、单进,降低消耗。

第十一条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和安全措施制定。

机电科科长

第一条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全矿机电运输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负责。

第二条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文件、规定、条例、指令等,并认真检查落实。

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第三条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维修及大修计划、设备更新计划及重要材料、配件、电力、专用工具的消耗计划、年度安措计划,做到安全、经济、合理,达到生产高效和低消耗。

第四条负责全矿井上下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对井下设备管线、硐室、轨道等每月巡回检查。

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三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和地面各重要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尤其对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提高完好率,消灭失爆。

第六条组织机电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并开展现场比武,提高机运人员安全操作水平。

第七条参与矿有关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抢救检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积极发展和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组织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推广和鉴定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改善劳动条件,逐步提高机电人员技术水平。

通风区副区长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并具体实施。

第二条负责领导通风队的技术业务工作,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条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方面资金的分配办法并实施。

第四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监督,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放炮和火工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参加组织本业务系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边远区、薄弱区每旬不少于一次自检,并组织通防问题“三定”,并监督落实。

第六条全面负责通风调度,测风测尘及通防仪器修理工作,负责落实巷道贯通的风向调整工作。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

第七条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通风工作会议,参加矿各种安全会议,并负责审阅通风系统各种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第八条参加组织通防系统的事故抢救、追究、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九条负责编制年度安措计划及通防所需仪器、仪表、专用工具的购置计划,通防装备的更新计划,并严格把好质量检查验收关。

财务科科长

第一条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资金方面优先考虑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设备材料的投入,对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安措项目投入,确保资金落实。

第二条负责本单位的业务保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三条严格财务政策,执行财务制度,合理组织全矿资金正常运转,保证重点生产建设需要。

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制度,并付诸实施。

第四条负责安措费用成本工程资金落实,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尽职尽责。

第五条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使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加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协助矿长落实。

第二条负责召集会议,认真做好记录,整理会议记录,并及时下发给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深入井下队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第四条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参与安全会议,及时完成矿长交办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协助队组搞好安全教育。

第五条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车辆运行管理。

第六条负责矿文件的打印、复印及档案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安保科科长

第一条在分管矿长和上级安保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全面工作,圆满完成企业安保保卫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全科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负责组织安排本科人员做好矿区治安保卫工作,全面检查落实“五管”要害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实现矿区稳定。

第四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矿生产、安全、治安、重点保卫目标及矿区治安状况,对大要案和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参加指挥和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搞好全矿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第五条全面负责矿井的防盗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参加周五安办会,及时贯彻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配合其它部门搞好矿井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队干三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队长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区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本队范围内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安全规定、指令、通知、通报等,是通风队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根据通风区下达的年、季、月通风作业计划和工作安排,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班组,并组织职工努力实施。

第三条负责矿井瓦斯的监督监测管理工作,完善防尘洒水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局部通风管理和矿井通风系统正常及配风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火工品、放炮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阅每日瓦斯报表及其它通防报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空班漏检、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等严重通防隐患问题出现。

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工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通防工作的安全隐患,确保矿井通防工作的正常运转,认真查处“三违”现象,从严管理。

第六条负责本队技术管理工作和所有设备、工具的管理,负责队里进行工程的安排管理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对风量进行调节,对瓦斯进行排放,并加强盲巷管理。

第七条开好每个班前会,主持召开周一安全例会和周三通防技术业务学习,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通防队伍。

第八条主持召开队务会议,针对通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讨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

第九条参加周五安办会,对提出的通防隐患要认真记录并立即组织处理,本队无办法解决的要汇报领导,研究落实解决办法。

第十条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组织“三定”,并监督落实,对矿发生的各类通防事故要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并负责对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一条

通风队技术员

第一条负责队内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编制矿井通风计划,及本队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参与瓦斯排放工作。

第三条负责全区职工的业务培训和周三学习,重点对放炮、瓦检、火工品、测风测尘五大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矿井安全。

第四条负责编制修改本系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各种图表、牌版管理及避灾路线指示标记工作,做到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本区所辖区的瓦检点进行二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长。

第六条按时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及抓三违指标。

机电维运队队长

第一条负责向本队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是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井上下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输配电的日常管理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消灭失爆,搞好主要机房、变电所、峒室皮带运输线和主要设备及本职范围内的机电维运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保证机电设备和人身操作安全。

第三条负责编制、修改本队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的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四条负责组织每周一的安全例会,参与周五的安办会和组织本区职工周三业务技术学习会、学技术、学标准、学安全管理规定,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条负责本队材料、配件、设备、专用工具、仪表的管理工作。

召开队务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现场指挥、抢救、检修,同时对本管辖区内出现的重大隐患、输配电事故负责追查、[换行]分析处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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