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119469 上传时间:2023-08-0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docx

0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民政局文件

柳民发〔2010〕52号

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组织实施此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于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科学发展先锋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36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科学发展先锋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达到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在推动社会组织“两个建设一个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具体要做到:

(一)争当推动科学发展的先锋。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等要求,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二)争当促进社会和谐的先锋。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了解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会员教育引导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各种收费行为,着力提供诚信服务,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会员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争当服务人民群众的先锋。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托社会组织,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争当加强自身建设的先锋。

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积极发展党员,创新活动方式,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带动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群团组织建设,以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群团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

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

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

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五是群众反映好。

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

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

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活动载体

  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以“推动科学发展树形象、立足本职岗位比奉献”为主题,开展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先锋”(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活动。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援助行动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行动”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牵头,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好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的责任机制,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及时发现并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反馈社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情况,为业务主管部门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提供第一手材料;督促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加强与党组织隶属单位的联系,加强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将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培养为党员,把党员培养为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优化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

  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组织的宗旨、职责、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等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要努力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结合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日常监管以及下一步要开展的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工作等,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进而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实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

  四、推进方式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分类指导、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强化宣传、表彰先进等措施,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良好氛围,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工作,并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会员和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二)领导点评。

各社会组织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对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可以集中点评,也可逐个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联系领导适时进行点评。

每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前,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如何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群众评议。

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

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帐,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

上一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可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在考核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五、方法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庆活动展开。

具体讲,就是结合柳州市正在开展的“党建引领提升年”活动、“十大党建工程”和“党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

分四个步骤: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0年6月—7月上旬)。

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

市、县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确保活动开展全覆盖。

二是制定方案。

各级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三是抓好学习。

组织社会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7月—2011年6月)。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创先争优“五个好”、“五个先锋”的要求,通过公开承诺、搭建平台、示范引导等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活动开展。

要科学定“诺”,制定活动方案,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扎实践“诺”,落实目标任务。

要更加充分发挥党建工作载体凝聚党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重要平台作用,着眼于全面覆盖、全面提升,创新载体,共同提高,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重要抓手,在全市形成党组织争先进、赶先进、当先进和广大党员作表率、当标兵、争先锋的生动局面。

(三)表彰先进,促进提升(2011年7月—2012年8月)。

拟在2011年“七一”期间,围绕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在全市进行社会组织“双先”和“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即:

表彰50个先进社会组织和50个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社会组织十佳先进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十佳优秀共产党员”。

以此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更加自觉地投入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扩大成果、提升质量。

(四)全面总结,完善机制(2012年8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举一反三,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促进创先争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我市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指导责任。

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领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好本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

市民政局成立全市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党委书记何顺斌兼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唐一明、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副局长黄振辉兼任,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

各县区民政部门也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机构,指导本区域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示范点。

流动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争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必要经费,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宣传引导。

根据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形式,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

不断改进创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实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社会组织代表人士。

  (三)贯彻群众路线。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四)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社会组织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

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访查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加强与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及时向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收集和反馈情况,协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覆盖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考评,对开展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市、县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市级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

联系电话:

2821164;电子邮箱:

lzmjzz@。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民政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抄送:

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2010年6月29日印发

(网络传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