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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自考学习笔记

城市规划原理自考学习笔记

(一)

第一章:

城市与城市发展

1.城市的含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

人口数量,产业构成及行政管辖的意义。

2.我国1955年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常住人口数大于2000人,非农业人口超过50%以上,即为城市型居民点。

工矿点常住人口如不足2000人,在1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超过75%,也可定义为城市型居民点。

3.城市是由于人类在集居中对防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要求而产生,并随着这些要求的变化而发展。

4.城市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也可以称前工业化时代、工业化时代,也可以称为古代的城市和近代的城市。

5.通常把农业的产生称为第一次产业革命,使人类社会出现了定居的居民点。

近代的工业革命,也称为第二次产业革命,使城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6.一般把英国人瓦特在1784年发明蒸汽机作为工业革命的标志。

7.古代城市发展的阶段性要求:

城市与防御要求;社会形态发展与城市的布局;政治体制对城市的影响、经济发展对城市的影响。

8.人工能源及加工业的集中造成城市的发展、规模的扩大,是工业社会城市发展的模式。

9.城市化一般简单的释义为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具体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职业的转化、产业结构的转化、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10.人口按其从事的职业一般可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第二、三产业人口)。

按目前的户籍管理办法又可分为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

11.城市化水平也从一个方面表现社会发展的水平,表示工业化的程度。

12.城市化进程的表现特征:

①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②产业结构中,农业、工业及其他行业的比重彼此消长,不断变化;③城市化水平和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成正比;④城市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

13.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初期阶段;中期阶段;稳定阶段。

第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2.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渊源包括:

空想社会主义的乌邦托是托马斯*莫尔在16世纪时提出的;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方案中财产为公有制;罗伯特*欧文是英国19世纪初有影响力的空想社会主义者。

3.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了“田园城市”的理论。

4.1960到1970年的西方城市规划操作的指导理论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

系统、理性和控制论。

5.当代城市规划思想方法的变革:

①由单项的封闭型思想方法转向符合发散性的思想方法。

(所谓单项的封闭型思想方法包含了两层涵义:

其一,思维的单项性,这与现代思想方法的双向联系和多环联系的思想方法相违,是一种最简单的思维方法,否定了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后一阶段成果对前一阶段成果的作用;其二,封闭型,就是指思想过程中单系统的思维方式,它否定了该系统外的环境对系统的作用。

)②由最终理想状态的静态思想方法转向动态过程的思想方法;③由刚性规划的思想方法转向弹性规划的思想方法;④由指令性的思想方法转向引导性的思想方法。

6.思想方法的变革对工作的冲击和影响包括:

对工作方法的冲击和影响(城市规划工作将向分析的广泛性、论证的严谨性、成果的弹性方面发展);对工作中的传递方式的影响。

7.城市规划面临城市发展趋势的挑战:

城市全球化、空间市场化、信息网络化、全球城市化。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1.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

2.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的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

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已有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落实国民经济计划项目,进行各项建设投资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是合理的、有效的和公正的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这项任务包括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决策意志及实现这种意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包括实现这种意志的工程技术、生态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和空间美学设计,以指导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5.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6.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

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经济谁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奏和方法;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奏。

7.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城市规划是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8.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工作一般有三个方面:

现场勘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研究。

9.城市规划应具备的基础资料包括下列部分:

城市勘察资料;城市测量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城市历史资料;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城市人口资料;市域自然资源资料;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交通运输资料;各类仓储资料;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教、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建筑物现状资料;工程设施资料;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等资料;城市人防设施及其他低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城市环境资料。

10.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主要是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表达的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方向的意志;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属于这一层面。

11.城市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言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1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1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14.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15.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5年。

16.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7.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的衔接。

18.分区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9.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分区规划图纸包括:

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状态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20.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21.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功臣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2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25.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

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26.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们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性变更。

27.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

28.修改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9.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须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

1.城市作为系统的特性:

整体性和综合性;层次性、结构性;系统的动态性;系统的环境联系性。

2.城市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物,是一个典型的巨系统,其所有的系统特征:

整体性、综合性、层次性、结构性、动态性以及与环境的联系性。

3.城市的政治系统构成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分析,一是政治团体角度,二是市民之间的政治关系。

4.城市文化系统的由精神产品的生产、传播、使用和储存四个方面构成,设计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咨询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展览、体育卫生等。

5.按照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分类方法:

城市产业可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6.城市的第一产业是城郊的农、林、牧、副、渔业,它为城市供应农副产品,特别是为城市供应副食品。

7.城市的第二产业主要是指制造业和加工业,是现代城市中最活越的发展因素,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第二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8.第三产业是在现代城市中为主导产业服务而发展起来的。

9.现代城市的发展是以工业发展为标志的。

10.根据城市产业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还可以把城市产业分为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和一般服务性行业。

11.城市的主导性产业是一座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产业,它决定了城市的形成发展和类型。

12.城市的配套性产业是围绕城市的主导性产业而建立法站起来的。

13.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和市民生活提供一般性服务的部门,这是所有城市都拥有的产业。

14.城市空间系统是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态以及基础设施各大系统的空间投影及空间关系的总和。

它是决定城市集聚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决定了城市各构成要素关系的合理性和运营的有效性。

15.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

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

16.城市用地的属性:

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法律属性。

17.土地是一项资源,他的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

使用价值、经济价值。

18.城市用地的区划:

行政区划、用途区划、房地产权属区划、地价区划。

19.城市用地的归属:

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对土地的拥有权限和归属,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和保障。

20.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方面,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土地管理相协调的过程,以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城市用地,推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21.城市自然条件的分析,包括资料的勘察、搜集和按规划阶段的需要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这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22.自然环境主要分析:

地质条件、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地形条件

23.地质条件主要包括:

建筑地基、滑坡与崩塌、冲沟、地震。

24.在城市规划中的防震措施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以便制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避免在强震区建设城市;在城市规划时,应按照用地的设计强度及地质、地形情况,安排相宜的城市设施、在规划布置中为减少次生火灾的损失,建筑不宜连绵成片,应留以适当的防火间距;矿藏矿藏是地质条件之一,也是一种资源。

25.影响规划与建设的气象要素主要有:

太阳辐射、风象、温度、湿度与降水等几方面。

26.如果全年只有一个盛行风向,且与此相对的方向风频最小或最小风频风向与盛行风向转换夹角大于90度,则工业用地应放在最小风频之上风向,居住区位于其下风向。

27.在全年又有两个方向的盛行风时,应避免有污染的工业处于两盛行风向的上风方向,工业及居住区一般可布置在盛行风的两侧。

28.在大中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绿地、水面减少,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的热量,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要高的现象,即所谓“热岛效应”。

29.地形条件对规划与建设的影响,具体有以下方面:

影响城市规划的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之间的高差是对制高点的利用、用地的竖向规划、地面排水及洪水的防范等方面的设计依据;地面的坡度,对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地貌对通信、电波有一定的影响。

30.城市用地评定的要求:

城市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适用性评定,是对土地的自然环境,按照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进行土地使用的功能和工程的适宜程度,以及城市建设的经济性与可行性的评估。

31.城市用地评定的作用是为城市用地选择和用地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2.进行城市用地质量的综合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用地评价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工作;要注意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背景的可能影响;用地评定要因地制宜,按照用地的自然特性,抓住主导环境条件对之分析与评价;用地评定,不应只是各个环境要素单独作用的总和,而是要从环境能够的整体意义上考察他们相互作用及成果,综合的鉴定其利弊。

33.对城市用地做出适宜性区划,一般将之分成三类:

一类用地;二类用地;三类用地。

34.一类用地:

是指用地的工程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获只需稍加工程措施既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35.二类用地:

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案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36.三类用地:

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37.用地评定的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说明,它是城市规划文件之一。

38.城市用地的选择的影响因素:

建设现状;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文化遗存;社会问题。

39.城市用地选择的原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新城选址或各种开发区选址既要满足建设空间与环境的需要,同时要为将来进一步发展预留余地与方向,旧城扩建用地选择,要结合旧区的布局结构考虑城市扩展重构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性,要充分利用旧城的设施基础,节省建设资源;用地选择应对用的公车功能地质条件做出科学的评估,要结合城市不同功能地域对用地的不同空间与环境质量要求,尽可能减少用地的工程准备费用;注意保户环境的生态结构,原有的自然资源和水系脉络。

40.1990年制定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阿建设用地标准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大类、种类、和小类三级,计有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

41.城市用地构成,按照行政隶属的层次,宏观上如分为市区、地区、郊区等,按照功能用途的组合,如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

42.不同规模的城市,因各种功能内容的不同,其构成形态也不一样。

43.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用地。

44.居住活动是维持城市规模和城市机能运转的基本城市活动内容。

45.居住用地的组成:

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46.居住用地的分类:

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将居住用地分成四类,其中一类最好,四类最差。

47.居住用地的指标主要由两个方面来表达:

即一是居住用地占整个城市用地的比重;二是居住用地的分级以及各组成内容的用地分配标准。

48.居住用地指标的拟定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城市规模、城市性质、自然条件、城市用地标准。

49.居住用地的比重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

20%-32%;居住用的人均指标为人均18.0-28.0平方米,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平方米/人。

50.居住用地的选择一般考虑以下几方面要求:

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避免易受洪水、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减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居住用地选择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居住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俾以合理的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居住用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

51.居住用地的规划的原则:

居住用地规划要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组成部分,协调与整合城市总体的功能、空间与环境关系,在规模、标准、分布于组织结构等方面,确定规划的格局与形态;居住用地规划组织要尊重地方文化脉络及居住生活方式,体现生活的秩序与效能,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居住用地的规划,要重视居住地域同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系统的关系,使居民更多的接近自然环境提高居住地域的生态效应;居住用地规划要遵循相关的用地与环境等的规范与标准,在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前提下,确定建筑的容量、用地指标,并结合地理的、经济的、功能的因素,提高土地的效用,保证环境质量;城市居住地区作为定居基地,具有地域社会即社区的性质,居住地由规划要为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提供空间与设施支持。

52.城市居住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的分布,主要由以下方式:

集中布置、分散布置、轴向布置。

53.城市居住用地的组织是基于居民对基本生活设施的需求,以及对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同时结合城市道路系统与网络的构筑,在保障居民甚或的方便性、舒适性、安全性,和土地利用合理性的条件下,对居住用地赋以一定的构成形态与机能。

54.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

55.城市中工业布置的基本要求:

①工业用地的自身要求、②交通运输的要求、③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④工业区与居住区的空间关系。

56.工业用地的具体要求有如下几个方面: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地形要求、水源要求、能源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工业的特殊要求、其他要求。

57.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运量大、效率高、运输费低,但建设成本高,用地面积大,并要求用地平坦。

58.水路运输费用最低。

59.公路运输机动灵活、建设快、基建投资少,是城市的主要运输方式。

60.连续运输效率高,节约用地,并可节约运输费用和时间,但建设投资高,灵活性小。

61.为减少和避免工业对城市的污染,在城市中布置工业用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减少有害气体对城市的污染、防止废水污染、防止工业废渣污染、防止噪声干扰。

62.工业协作的几个方面:

产品、原料的相互协作;副产品及废渣回收利用的写作;生产技术的协作;厂外工程协作;动力设施的协作;备料车间及辅助设施的协作;地方工业部门的协作;厂前建筑的协作。

63.工业区的组成:

生产厂房;仓库;动力及市政设施;维修与辅助企业;综合利用和加工工业;运输设施;厂区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实验中心;卫生防护带。

64.工业的分类:

按工业性质可分为冶金工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等。

65.按环境污染可分为:

①隔离工业、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②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③一般工业等。

66.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5%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

67.工业在城市中位置的一般原则:

①有足够的用地面积;②用地基本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③减少开扩费用,又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④能解决给排水问题;⑤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交通联系;⑥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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