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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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草案初稿2013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惩原则
第三章奖励行为
第四章过失行为
第五章失误行为
第六章奖惩种类
第七章奖惩规则
第八章奖惩程序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及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防止工作出现过失或失误,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做到奖罚分明且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特制订本条例。
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及XXXXXX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惩原则
第一条员工奖惩应遵循以下原则:
1.1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1.2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1.3公平、公正原则。
奖惩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奖惩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1.4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奖惩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1.5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奖惩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1.6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工作表现突出及品行优良的员工,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单独使用。
1.7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1.8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奖励行为
第二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嘉奖:
2.1经生产部评比申报,严格按生产流程作业,被评为月度优秀生产者;
2.2经部门评比申报,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被评为季度优秀工作者;
2.3在公开的宿舍卫生评比中连续二个月排名前三名;
2.4拾金不昧;
2.5有其他事迹,公司认可应给予嘉奖的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记小功:
3.1一年内,连续三个月被生产部门评为优秀生产者;
3.2一年内,连续六个月被部门评为优秀工作者;
3.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所釆纳但尚不具备条件实施;
3.4敢于揭发坏人坏事,并制止事故发生;
3.5积极参与紧急事件救援工作;
3.6多次拾金不昧及助人为乐;
3.7有其他事迹,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小功的行为。
第四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记大功:
4.1年终被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
4.2对本单位工作流程及作业方法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纳实施成效明显;
4.3向公司提山合理化建议的具体方案,经采纳实施成效明显;
4.4组织或举报、紧急处理意外事故,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
4.5见义勇为,获得社会赞誉;
4.6具有其他事迹,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功的行为。
第四章过失行为
第五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四种。
5.1轻微过失
5.1.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职业规范及相关要求;
5.1.2未按规定佩戴员工工作证、工作牌及徽章;
5.1.3上班时间窜岗;
5.1.4上班时间打瞌睡;
5.1.5初次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轻微(如站叉车上滑行、堵塞消防通道、用塑胶袋提取热水、下班前不关机器电源者等);
5.1.6上下班未做好工作交接或扫尾工作;
5.1.7在成品或半成品上坐、卧、脚踏或随意丢弃产品,未造成损失后果;
5.1.8不及时归还所借工具或文件资料;
5.1.9在非规定区域行驶、停放自行车或摩托车;
5.1.10在厂冈内乱丢垃圾;
5.1.11用餐时插队或变相插队;
5.1.12非厨房.1:
作人员擅入厨房;
5.1.13乱倒饭菜或人为剩饭;
5.1.14私自调动房间或床位;
5.1.15私自在宿舍中搭铺住宿;
5.1.16私自在宿舍内安装电器设备;
5.1.17在集体宿舍,不履行清洁义务;
5.1.18在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不讲秩序或乱丢垃圾;
5.1.19浪费公司财物;
5.1.20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1.21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
5.1.22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5.1.23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5.1.24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5.1.25多次迟到或早退;
5.1.26其它轻微过失行为。
5.2一般过失
5.2.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5.2.2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5.2.3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立即改正;
5.2.4酗酒后进入工场工作;
5.2.5携带食品入车间;
5.2.6上班时间睡觉;
5.2.7檀离工作岗位20-60分钟,未造成损失;
5.2.8违章操作(如私自改装机器设备或电脑程序,改装电气线路,挪用消防设施、设备等),违反品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尚未造成损失;
5.2.9故意在墙壁或机器上乱写乱画;
5.2.10不如实反映情况,妨碍公务人员执勤;
5.2.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强行外出;
5.2.12从楼上往下丢东西,未造成后果;
5.2.13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做私人事务;
5.2.14擅自翻阅他人管理的人事、财务、采购、品质、工:
艺及营销等资料;
5.2.15故意攀摘或践踏花草树木;
5.2.16擅自探访异性宿舍;
5.2.17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用设施;
5.2.18工作时玩游戏、听音乐、网络聊天等;
5.2.19在工作区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2.20未经允许,擅自张贴公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公告栏内任何告示;
5.2.21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5.2.22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5.2.23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5.2.24不及时传达公司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5.2.25上班时间开小差、或有其它玩忽职守的行为;
5.2.26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5.2.27未经允许在工厂内拍摄与生产和公司运作有关的照片及摄影,未造成外泄;
5.2.28其它一般过失行为。
5.3严重过失
5.3.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5.3.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5.3.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5.3.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3.5弄虚作假,包庇或指使下属弄虚作假;
5.3.6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
5.3.7无正当理由旷工;
5.3.8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或张贴、散发传单;
5.3.9打卡不上班的(取消考勤记录);
5.3.10擅自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或私自拿走复印件;
5.3.11未经允许在公司内兜售商品;
5.3.12言语威胁或干扰公务人员执勤;
5.3.13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机密;
5.3.14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客人重要资料和物品;
5.3.1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5.3.16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5.3.17服务态度差,引发服务对象多次客观投诉;
5.3.18违背职业道德或工作诚信行为;
5.3.19旷工1天或季度累计旷工2次;
5.3.2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5.3.2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工作,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5.3.22在已被通知要加班的情况下,未经批准缺席;
5.3.23多次伪造加班或出勤证明;
5.3.24不听劝告携带违禁物品入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5.3.25报告不实或贻误公务,情节较重;
5.3.26保安人员上班睡觉;
5.3.27工作不负责任,人为损坏工具、零部件,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5.3.28在车间或仓库等重要场所(非危险品区域)吸烟,未造成后果;
5.3.29供电或机器维修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车间停电、停机超过30分钟;
5.3.30初次在公司内赌博,并主动承认错误;
5.3.31摹仿签字或伪造证明文件,尚未造成后果;
5.3.32私自篡改己经批准的文件、手续;
5.3.33私自添加、删除、篡改电脑资料造成工作延误、尚能恢复;
5.3.34私自撕毁公司其他部门签发的文件或记录;
5.3.35其它严重过失行为。
5.4非常严重过失
5.4.1服务态度较恶劣,与客人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4.2暴力威胁他人;
5.4.3在公司辖区内打架斗殴;
5.4.4在公司范围内赌博;
5.4.5聚众闹事,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罢工;
5.4.6故意破坏、私藏或偷窃公有、同事或客人财物;
5.4.7丢失公司重要工作文件资料(含电子文件、影音文件等)或物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5.4.8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5.4.9私自修改提交给公司的文件或报表,欺骗公司或客人;
5.4.10私自添加、删除、篡改电脑资料,不可恢复或者导致他人工作混乱;
5.4.1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贿受贿;
5.4.12与客人或供应商私做交易;
5.4.13在他处兼职;
5.4.14收客人财、物不入帐;
5.4.15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派工作、或停止工作;
5.4.16连续旷工2天或6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
5.4.17在危险品区域吸烟尚未造成后果;
5.4.18模仿公司领导签名,使公司财物蒙混出厂或蒙受损失;
5.4.19私自涂改或撕毁公司张贴的公告、通告;
5.4.20多次虚报产量,骗取工资;
5.4.21提出离职期间故意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5.4.22提出离职期间故意违纪;
5.4.23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他人受伤至残或死亡;
5.4.24诬陷他人或作伪证使同事蒙受损失;
5.4.25挑拨是非,散布谣言影响员工之士气;
5.4.26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含馈赠等);
5.4.27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
5.4.28未经允许,在工厂内拍摄与生产和公司运作有关的照片及摄影,造成外泄;
5.4.29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5.4.30管理失职或指挥不当,造成重大事故;
5.4.31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4.32故意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追究赔偿责任;
5.4.33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第6条以上所列过失条款并非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未列入以上条款之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的种类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为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处罚的公平性,各类过失均有追溯期:
轻微过失追溯期为7天,一般过失追溯期为15天,严重过失及以上的追溯期为无限期。
如轻微和一般过失者能及时汇报、主动改正,并全额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过了追溯期可不进行处罚。
第五章失误行为
第八条下述行为之一的均为工作失误:
8.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8.2XX签订合同的;
8.3所签合同内容有背公司有关规定的;
8.4所签合同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