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整理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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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整理讲义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提示:
国家赔偿法考核新法,是考核热点,但不是考核重点。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一、概念
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赔偿
二、特征
①国家责任,机关赔偿
②有限责任:
行政+司法(no立法no军事)
③方式标准: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④程序多元:
行政(3+1)+司法
(1)
三、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例题·单选题】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2003年)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注意国家赔偿与近似概念的区别。
正确答案选C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规范。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教材新增内容,但考纲未作要求),看教材补充。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①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包括被授权组织)
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监狱管理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②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同公民存在实际上的公务关系):
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相当身份的人员(包括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受指使实施行为的公民),但是不包括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
行为要件
职务行为(时间、岗位、职权、命令)如:
上班时间属于公务员,下班时间为普通公民;上班脱岗属于普通公民,下班仍然加班的属于公务员;自己的职权自己履行属于公务行为,履行他人的职权的为个人行为;上级命令下级的,下级的履行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结果要件
①人身损害+财产损害②直接损害③因果关系(排除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者介入等)
法律要件
有法律规定
【例题·多选题】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
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
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0年)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刑事警察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的属于职务行为。
赵某将马某击伤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连续行为,中间涉及一种不正当的考虑,因马某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便利用权力将马某击伤。
正确答案:
CD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提示:
把本章看作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特别法,找特别规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赔偿
注意把握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民事赔偿、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二、归责原则:
违法+过错
官有过错,国家赔偿。
民有过错,国家不赔。
【例题·多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 )(2002年)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2年后经审判监督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把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答案解析』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原因在于该公安干警是依法执行职务,此时适用的是国家补偿,A错误。
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属于个人行为,B错误。
王某因法院的过错而执行2年有期徒刑,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把财物变卖给他人属于典型的违法过错行为,D正确。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
人身权
人身自由权: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生命健康权: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财产权
违法行政处罚;违法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其他违法行为
不赔偿
加害人个人行为受害人过错:
虚假供述or自伤自残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相对人+相关人
公民死亡:
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
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
权利承受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主体
①单独赔偿义务机关
②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
③派出机关
④被授权组织
⑤被委托组织→委托行政机关
⑥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机关
维持→原行为机关
⑦经过行政复议 减轻→原行为机关
(过错原则) 改变 原行为部分→原行为机关
加重
加重部分 →复议机关
⑧派出机构(派出所→所在公安局)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
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
①申请
赔偿请求人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书面/口头)
②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a.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可以协商,
赔偿决定书10日内送达b.不予赔偿,10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③诉讼
赔偿请求人不服,3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例外: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死亡/丧失行为能
力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赔偿义务机关举证
一并
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
→法院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可调解)
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判决(可调解)
法院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机关→财产权损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主动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追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或个人→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赔偿。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最高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规定》,下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选项B正确。
《最高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选项C正确。
《最高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选项D错误。
《最高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据此可知,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司法赔偿(刑事+民事+行政):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人身权、财产权损害→非诉程序
二、归责原则:
①违法+过错 ②结果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规定事实上采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
第二节 范围
提示:
老师将这部分内容用表格的形式作了总结。
详细的内容看教材补充。
刑事司法赔偿
人身权
(一)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财产权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民事、行政
司法赔偿
(一)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违法罚款、违法拘留
(二)违法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依职权、依申请(申请人过错,不赔)(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申请人过错,不赔)(四)法院工作人员殴打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造成伤害或死亡
国家不赔偿
①因公民故意虚伪供述、伪造有罪证据②刑法中不负刑事责任→羁押(判决前)③刑诉法中不追究刑事责任→羁押(判决前)④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⑤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⑥其他: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
【例题·单选题】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赔偿。
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
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止。
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3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正确答案:
D
、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司法赔偿请求人=受害人(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诉讼
错误拘留
拘留决定机关
错误逮捕
逮捕决定机关(法院、检察院)拘留后置确定原则
再审改判无罪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二审改判无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违法强制、保全、执行
法院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申请
赔偿请求人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可以协商,赔偿决定书10日内送达不予赔偿,10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复议
赔偿请求人不服,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法院例外)复议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
决定
①赔偿请求人不服,30日内向同级法院赔委会申请②谁主张,谁举证。
例外:
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举证③赔委会书面审查(必要时调查收集证据;事实损害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听取陈述申辩并可以质证),3个月内作出决定,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④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委会提出申诉;赔委会发现违法,2个月内重新审查,上一级法院赔委会也可直接审查;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发现违法,向同级法院赔委会提出意见,2个月内重新审查
☆司法追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刑讯逼供、殴打虐待、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以上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