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1号线下穿沪杭高铁余杭南站加固工程安全监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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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1号线下穿沪杭高铁余杭南站加固工程安全监理计划
地铁1号线下穿沪杭高铁余杭南站加固工程
安全监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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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地铁1号线下穿沪杭高铁余杭南站加固工程隧道左线与沪杭高铁下行线交叉里程为K141+999,隧道右线与沪杭高铁下行线交叉里程为K141+982。
本工程对下穿段盾构隧道周围的地基土排Φ0.8m钻孔桩1排Φ1.0m三重管高压旋喷桩进行加固,西侧加固围南至站台2边缘外3.3m,北至临平地铁站南端头井加固区,加固长度45.3m。
钻孔灌注桩直径0.8m,中心间距0.9m,桩底标高为-13.39m,与隧道外边缘最小净距2m,加固深度为自由地面以下2.5米至隧道底部以下3m,桩长为16.42m
工程基本说明
1、工程名称
地铁1号线下穿沪杭高铁余杭南站加固工程
2、业主单位名称
地铁集团
3、建设单位
地方铁路开发
4、设计单位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单位
宏通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项目总投资
合同价合计7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履行监理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安全监理计划。
一、营业线施工
(1)营业线上的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影响营业线行车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现场既有设备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位置进行确认交底,明确保护方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3)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4)营业线上施工作业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应为专职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5)营业线并行地段施工,必须在靠近营业线一侧按规定设置软、硬隔离,防止施工机械和人员随意侵入(或滑入)营业线限界。
(6)所有参与营业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参加作业。
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挖掘机等机械操作员,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教育、说明具体配合施工要求,并加强开工前机械车辆的检查与保养。
(7)现场的机械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营业线防护和机械作业指挥,以便在列车通过前及时停止相关的作业。
(8)营业线两侧30米围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按营业线相关要求,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明确光电缆等径路,并做好标记。
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监督配合人员到位后方可施工,防止由于盲目开挖造成光电缆等设备损坏。
(9)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等作业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支护等防护工作,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减少对营业线的扰动,并做好营业线监测方案,设置必要的观测点,对营业线状态进行观测记录,防止路基失稳等情况出现。
二、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许可证制度
1、指挥部成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任组长,副指挥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主任及各项目部、监理站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2、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制度的围及规定
临近营业线基坑包括各类桥梁(涵洞)基坑、临近营业线路基填筑前的开挖基坑以及其他建筑物基础的基坑等,开挖遇下列情况时,均要实行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制度。
(1)基坑开挖围在营业线既有路基边坡、桥涵护锥上的。
(2)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深度大于2m的。
(3)临近营业线在软土或粉砂土地段基坑开挖。
(4)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地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5)临近营业线其他明显影响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的。
每一处营业线(临近)基坑开挖施工前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发“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电化立柱基坑开挖可根据既有地基(路基)的实际地质状况分区段签发,一个站场可作为一个单元签发,单独区间区段划分一般不大于既有线的一个区间。
“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站前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3、《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必须确认的几项要素:
(1)临近既有线基坑施工方案是否经过路局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路局审批意见进行完善,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路局批准后完善的方案做好各种料具准备。
(2)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是否经过路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是否满足现场防护需要。
(3)施工单位完成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完成与设备单位现场交底和对既有设备状况的确认。
(4)基坑开挖地段的现场管线是否已迁改或保护措施已经按照原定方案实施到位。
(5)基坑围护桩是否已经按原定方案实施到位,围檩支护材料准备到位。
(6)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对既有线路基沉降观测基点是否已设置完成。
(7)施工单位与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协议是否签订完成。
(8)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及回填的具体时间是否明确。
(9)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是否到场监督。
4、有关工作要求
(1)实行铁路建设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强化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安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各项目部、监理站要把本通知作为学习培训重点,认真组织全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学习,记名传达学习,明确要求。
同时对本项目部临近营业线基坑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抓好落实,杜绝临近营业线基坑漏签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开挖作业,违反的将按无计划施工严肃处理。
(2)要将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制度作为基坑施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的主要容,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层充分认识到许可证签认制度在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3)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许可证由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组织进行现场自检,按许可证容逐条检查确认,填写检查结果。
经自检符合开挖条件后,由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签署自检意见,报监理单位申请签发开挖许可证。
申请基坑开挖施工许可时要明确基坑回填时间,确保基坑回填之前的绝对稳定及各项监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部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具体管理施工许可证书,项目经理对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签认工作负总责。
(4)监理单位接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照验收要素逐条填写验收结果。
经现场验收符合开挖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分管站前的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同时报建指备案。
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指挥部加强现场检查与考核,将《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容,并与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有效结合。
5、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⑴应根据本细化措施制定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料,及时做好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的梳理、建档工作,保存至项目竣工验收。
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每一处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申请许可证,按现场实际及时检查验收、填写、签发开挖许可证。
施工过程中严格旁站、巡视,确保安全。
⑶管出现未经许可的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未造成安全后果的,给予总监理工程师黄牌警告,扣除总监、副总监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处,清退现场负责监理人员,并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31号)认定不良行为一次;管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如因施工许可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清退总监理工程师。
三、便线施工安全重点
要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以及日常的便线检查、整治工作。
⑴、施工前安全重点:
1.拨接前,两端龙门口处要道砟备足,还需用编织袋装袋;预铺的钢轨、轨枕、以及相关配件要预配完整、齐全,还需预备挖掘机两台。
2.需备足人力和机具,每侧施工人员要求不少于100人,且要有两套切轨设备和钻眼设备,以保证及时连接。
3.掌握好锁定轨温及当日气温,并详细计算切轨长度,为确保万无一失,应备鼓包夹板两端各4付,普通夹板4付,及接头螺栓。
4.两端施工龙口处应明确责任人,并在开拨前同一天召开报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确保按时开通。
5.做好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及防护设施的检查,各种防护备品齐全,使用良好。
6.准备工作时线路不超挖、不超围作业,确保最后一趟列车的行车安全。
7.防护人员提前120分钟进站登记手续。
⑵、施工中安全重点:
1、接到调动命令后,由施工负责人统一下达开始施工命令,按316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防护,各负其责。
2、做好防护警戒线,邻线来车、及时下道,杜绝人身及侵限安全的发生。
3、按技术要求做好轨道拨接及补充石渣的具体要求工作。
4、及时测量轨道几何尺寸,做到龙门口另配件不超限,轨道几何不超标,水平4毫米、轨距+6、-2;方向4毫米,曲线正矢按“3、6、9”的标准认真落实。
⑶施工后的安全重点:
1.大机作业后检查龙门口处的设备状态,确认无超限,具备开通条件后,由防护员及时办理开通手续。
2.开通后严格按逐次提速的要求,加大设备整治力度,减少运输干扰,并按25→45→60施工计划及时更换慢行牌及相应防护要求。
3.加强日常设备检查,成立专业队伍,明确责任人,整修队伍不少于20人,严重病害及采用先慢行整治,再逐步提速的办法,以确保行车安全。
4.慢行时客车100km/h、货车60/h,应采取“趟趟检查,列列确认”制度,随时掌握线路动态,做到随检随整,有效利用天窗,使设备处于可控状态。
5.相关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专人专职负责,集中精力,保证政令畅通,各负其责。
6.发挥好现场监理人员的作用,随时检查督促整改。
总监要对线路检查本及线路状态进行检查巡视。
四、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大型施工机械(包括:
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搅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大型施工机械)。
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帐。
1、操作(驾驶)人员的管理
(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选用责任心强、遵章守纪、身体健康与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
上岗前,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无驾驶证或操作证、证件超期或审验不合格、未审验的,严禁驾驶或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驾驶)人员技术档案,包括操作(驾驶)人员、单位、号、准驾机型、操作(驾驶)证编号、操作(驾驶)证有效日期、操作(驾驶)证审验合格有效日期、培训考核容、考核成绩等基础信息及日常业务技术水平,对相应资料应复印存档,同时报项目部和指挥部备案。
(4)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建立操作(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专人,经常开展安全技术教育,提升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与业务能力。
2、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台帐”,真实反映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状态及使用动态等,并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年度检查合格证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在台帐中准确反映年检记录与设备状况。
(2)施工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妥善保管,无年检合格证禁止运行。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建设秩序。
根据路局对应急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指挥部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铁路局《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本预案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逐级负责,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基本原则。
工程事故救援中要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遇险人员抢救、伤员救治以及人员疏散工作。
同时,做好工程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建设工程事故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建设工程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积极采取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建设工程事故防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1.3.3统一指挥、逐级负责。
指挥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2.预防预警
2.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针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铁路电务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铁路营业线施工、铁路电气化工程等工程项目及各施工现场情况,经风险分析,主要重大危险源如下:
2.1.1深大基坑工程,主要风险有:
基坑坍塌、基坑涌水、开挖设备倾覆、高处坠落。
2.1.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主要风险有:
塌方、开挖设备倾覆。
2.1.3铺轨架梁工程,主要风险有:
运架设备倾覆、人员高空坠落、机械伤害。
2.1.4大型模板工程,主要风险有:
模板坍塌、物体打击。
2.1.5大型钢构件及设备起重吊装工程,主要风险有:
起重设备倾覆、吊件脱落、起重伤害。
2.1.6大型脚手架工程,主要风险有:
脚手架坍塌、物体打击。
2.1.7铁路既有线工程,主要风险有:
车辆伤害施工人员;列车掉道、脱轨、倾覆,计划外中断行车,上道施工车辆遛逸,机具侵限挂碰列车,施工挖断通讯、信号电缆,路基旁基坑开挖坍塌等行车事故。
2.1.8火灾事故,主要风险有:
施工作业、办公区域、周围建筑物损害及人员受到伤害。
2.1.9牵引供电工程,主要风险有:
触电、施工机械倾覆、上道车辆遛逸、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营业线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事故。
2.1.10通信信号工程,主要风险有:
高空坠落、既有设备改造造成通信信号紊乱、中断。
2.1.1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主要风险有:
人员触电、火灾、电力设备设施烧毁。
2.2各单位发现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
一旦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引起伤亡、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将铁路建设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别为Ⅰ、Ⅱ、Ⅲ、Ⅳ级。
各事故等级标准、预案应急响应等级条件及预案启动单位见下表。
事
故
性
质
相
应
等
级
判别标准
启动单位
因灾死亡
人数(人)
因灾重伤
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
失(万元)
特别
重大
Ⅰ
≥30
≥100
≥10000
国务院
重大
事故
Ⅱ
≥10,<30
≥50,<100
≥5000,
<10000
铁道部
较大
事故
Ⅲ
≥3,<10
≥10,<50
≥1000,
<5000
路局应急
指挥部
一般
事故
Ⅳ
<3
<10
<1000
路局应急
指挥部
3.2应急响应行动
3.2.指挥部应急响应如下:
(1)在第一时间向路局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办、萧甬公司汇报事故概况,在路局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地铁公司领导下,执行各项要求。
(2)指挥部领导率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及组织抢险;成立抢险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及时向路局、公司汇报。
(3)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员、材料、机具安排;及时与各部门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抢险人员材料及时运输到位。
同时及时掌握事故抢险进展,编制抢险简报。
(4)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若有人员伤亡的,医疗单位也应同时到达现场,以救治伤员为最高准则;
3.3部门协作
3.3.1卫生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和消除疫情。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事故可能造成的疫情在人群中传播,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3.3.2公安部门:
负责抽调或组织联系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取证工作。
3.3.3运输部门:
负责组织涉及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理和保障运输畅通的调度指挥;保证事故处理程中的人员、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和其它物资的运输。
3.3.4安全监察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事故原因分析。
4.信息报送
4.1信息报告
1.指挥部应急办接到施工工地的事故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路局应急办汇报。
4.2事故报告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工程项目和险情控制基本情况,紧急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4.3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半小时之由项目部报告给指挥部应急办,1小时之由发生事故的现场指挥部报路局应急办。
5.后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以不影响恢复施工生产、污染周围环境、损害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身心健康、达到当地环境标准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