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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督导合同

社工督导合同

  篇一:

社区社工项目服务合同书(草拟)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执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营造社区社会服务氛围;提升丙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

  第二条服务对象

  以丙方辖区内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为重点,兼顾社区特色,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

  第三条服务内容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氛围营造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

  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条专业服务队伍

  

(一)队伍人员组成:

专业服务队伍由项目督导、项目组社工、街道联络员、社区专职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组成。

  1.乙方提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经验的督导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街道联络员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12名。

5.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乙方指导丙方共同组建。

(二)队伍人员职责:

  1.项目督导:

开展项目团队社工督导及培训,提升项目工作人员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2.项目组社工:

  

(1)进行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2)在整个街道层面协调开展专业服务。

(3)指导、协助各社区社工做好项目服务。

3.街道联络员:

  

(1)协调乙方与丙方的工作对接。

  

(2)协助乙方协调丙方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4.社区专职社工:

  

(1)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2)接受乙方督导及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社区志愿者:

协助项目社工做好项目工作。

  1.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当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甲方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调项目经费落实,保障项目服务开展。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各方及服务资源协调,保障项目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

  

(1)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拨付款项。

  

(2)有权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有权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4)有权与丙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区社会工作室。

(5)拥有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义务

  

(1)在收取拨付的款项时,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3)进行督导及项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4)规划、管理项目的实施,接受项目评估;(5)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项目经费审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合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丙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座椅、文件柜、水电、电话及络。

  

(2)协助乙方协调社区资源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3)进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九条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二:

社工服务项目合同

  XX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

  目

  合

  同

  书

  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合同书

  甲方:

深圳市XX区民政局

  乙方:

深圳市社工服务中心

  丙方:

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XX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深圳市XX区街道和街道(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

  XXXX社工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的

  1.构建健康社区,发挥邻里互助精神,改善居民生活质

  量。

  2.发挥居民潜能。

协助服务对象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

  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

  3.整合社区资源,服务居民的发展性需求。

联系社区中

  不同的组织,发挥他们的优势,让居民对社区有更大的归属感和贡献。

  4.结合街道已开展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本土原有的

  社会组织的服务基础,以专业社区社工的介入手法,提升XX社区服务,打造XX特色的社区服务模式。

  第三条服务群体

  社区常住居民。

  第四条服务内容

  1.明确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工的角色定位,重点走访社区

  组织、家访居民及外展服务,挖掘潜在服务对象,持续跟进服务。

  2.为居民提供个案及小组服务。

关注辖区居民的个性化

  需求、差异化服务,重视共性需求。

实行团队化管理。

  3.加大力度开展社工宣传,让辖区居民知晓社区社工的

  性质,主动寻求社工。

  4.根据社区社工服务实务,提炼社区社工服务案例。

  5.参与宣传推广,双方相互拓展服务领域与项目。

  6.打造项目,根据服务特色,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

  况,发掘项目内的闪光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一份品牌策划方案。

  7.开展军民共建项目,配合市、区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其中街道名。

  街道名。

  第六条服务标准(此标准是整个项目的服务量)社工

  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总工作量的70%。

社工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在不减少总工作量的基础下,对具体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社区服务(街道)指标量:

  社区服务(街道)指标量:

  篇三:

社工合同协议服务

  甲方:

深圳市民政局

  乙方:

(社工机构名称)

  丙方:

(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者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

  第二条服务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四条购买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名

  第五条服务标准(注明此标准是每人量还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的70%。

  指标协议水平

  2

  3

  4

  5

  6.

  第六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原则上社工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学历以上;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的,可以聘为“社工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的20%),且购买经费及社工员的工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别(具体按照社工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丙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丙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备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止。

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2.社工的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

社工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试用期无关。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

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助金额:

按照7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大写人民币元(¥元)。

(拟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元),乙方在20XX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2)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20%为“社工服务费”(¥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该部分费用的合法税票,甲方于20XX年3月底前拨付60%,即¥元;10月底前拨付40%,即¥元。

  第九条劳动条件

  1.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须达到35小时工作时间。

回乙方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与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

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7小时/天、35小时/周(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且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不宜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段保持一致)。

  2.丙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

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乙方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

因社工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其请休假以用人单位批复为准;在不违反社工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经用人单位批复即可请假,但应同时电话或传真告之社工机构,并尽快报社工机构登记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应明确社工服务地点。

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确告知该社工需要到异地的具体地点、异地保险的购买、从事的社工服务内容等,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报甲方备案。

  5.到20XX年12月底前,允许社工每周有半天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香港督导商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后相对固定下来。

  6.各用人单位应对见习督导的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的社工进行考核。

在丙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占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应予协调。

  2、乙方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丙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责任划分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款。

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拨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

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

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资助款项。

  (4)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和丙方发生争议,甲方应承担协调处理的职责。

  (5)丙方若不当使用社工,或丙方让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专业服务范畴的,甲方在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有权直接调换该社工岗位。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的票据;

  

(2)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代收代付的资助款项使用于社工工资薪酬、社工服务活动开展以及社工办公经费等。

对于款项的20%经费部分,乙方可用于机构的管理经费,包括场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员工培训、水电费和日常行政开支等。

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拨的款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和丙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的。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丙方造成损失,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丙方应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

  (3)丙方应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续,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①对机构进行的年度评估中,未达A级标准的机构的所有社工岗位应重新进行统一招投标;②用人单位强烈要求更换社工机构的(经社工主管部门核实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区社工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要调整具体社工岗位的(但原则上要从新增社工岗位中进行对等补充)。

  若出现以上情况,则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视情况可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绝对不能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乙方如果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除按前述条款约定返还项目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资助社工服务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双方指定的资金监管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四:

社会工作督导指引

  1引言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曾于二零零五年,就督导实务向全港所有社工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

其后,注册局向每位注册社工寄发一份讨论文件,征询意见。

在咨询过程中,注册局同时邀请各个社工团体(例如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以及员工组织)、社福机构及院校提供意见。

从咨询中所得的其中一项建议,是为香港的社工制订一套督导实务指引。

  「专业发展工作小组」辖下的「督导指引工作小组」于二零零七年五月成立。

「督导指引工作小组」检视了共十四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实务督导模式,并且研究海外社工机构所采用的指引。

「工作小组」认为在已发展的国家中,「澳洲社会工作者协会」(AustralianAssociationofSocialWorkers)所制订的督导指引最为全面。

「工作小组」于是以该指引作为蓝本,再根据香港社工界的实际情况,草拟了现时这套督导指引。

  这份文件旨在就社工实务建议一套基本标准,并厘清雇用机构、社工及督导者在专业督导方面的责任。

机构和同工应致力达到,甚至超越建议中的标准。

  督导是发展及维持高水平的社会工作实务的其中一项核心元素,它对提供人本服务的质素及前线社工的专业发展,至为重要。

专业督导的首要目标是要使从业员有能力履行,并确保及促进以人为本、具职效能力和独立的社会工作实务,最终令服务使用者受惠。

  在社工界内,「督导」一词具有特定的意义,它远超于一般从上而下的管理,即主要涉及监察工作表现及服务效率的管理工作。

  「督导」亦不止于「咨询」,它包含阶梯式的行政责任,而在一个社会服务机构的环境中,这是社会工作实务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部份。

  当雇用机构、督导者及被督导者均重视督导和视之为优先要务,并且认同督导对服务质素的重要性和被督导者作为专业社工从业员的需要时,督导便会最为奏效。

  社会工作督导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的功能。

机构应负责提供这三种互相关连的功能,但分配予三者的时间及努力的比重,则视乎服务的实况及员工的需要而定。

  行政功能

  行政功能属于一种管理功能,当中包括订立服务目标和其优次、厘清角色、规划和分配工作、工作检讨和评估、以及对被督导者的工作表现的承担和问责性。

  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涉及灌输专业价值观、传授知识及训练实务技巧,这些都是社工为推行有效的专业实务所必备的。

教育功能亦包括加强社工的自省能力及敏感度。

因此,具教育功能的督导应被肯定为社工专业发展的核心元素。

  支持功能

  支持功能使被督导者更有能力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同时能培养有利于优化工作表现的态度和情感。

此外,支持性的督导可以维持员工的士气,并且让被督导者意识到专业上的自我价值,以及对其雇用机构和专业产生归属感。

  2机构的准则

  为使提供人本服务的机构能向服务使用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督导须满足被督导者、督导者及机构的需要。

  理念

  除非是基于合理的考虑而限制督导的范围,否则督导应同时能发挥行政、教育及支持的功能。

  运作

  建议提供人本服务的机构,明文订立一份包含长远专业发展目标的督导协议,该协议应由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共同磋商及定期检讨。

此外,机构应制订一份切合其服务类别的督导会面报告表格或与实务有关的纪录。

评估督导的准则会因机构而异,而下列的简单指引可供参考:

  a.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为督导会面作好充份准备;

  b.督导者定期监察被督导者的工作量;

  c.督导者定期检讨被督导者有关实务的纪录;

  d.在督导会面中讨论专业介入的过程;

  e.督导者给予有关提供服务的专业意见;

  f.检讨及讨论对服务使用者的服务成果;

  g.对服务成效及效率进行评估,从而向服务机构及小区负责;

  h.考虑直接实务所带来的操守与法律的问题;

  i.讨论与机构内其它同工的工作关系;

  j.被督导者有机会向督导者反映意见;

  k.讨论与被督导者的角色、专业身份及士气有关的事宜;

  l.处理被督导者的长远专业发展需要;及

  m.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均感受到鼓励学习的气氛。

  雇用机构应正式确认社会工作督导者在时间分配、问责性及于权力架构内的职责,并应定期检讨和评估他们的职责,以确定他们的工作量是合理和可行的。

  理念

  责任、权力和足够的资源均应一应俱全,以便督导工作能有效地执行。

  运作

  a.应计算督导者用于督导(包括事先预备及评估)每名被督导者所需的时间比重,据此调校督导者在其它方面的职责。

除非有特别原因容许例外情况,否则每次个别督导会面时间最低限度应为每两个月一个小时而其间不受干扰。

  b.督导会面时间应符合以下列条件:

  i.会面在于促进专业成长;

  ii.会面是已预约的,参与者作好充份准备,而且是针对目标进行的;

  iii.会面是个别面谈;

  iv.会面在于促进及监察进度;及

  v.会面是定期及有系统地进行的。

如会面未能如期进行,须记录原因。

  机构应为督导者提供机会,使他们能持续增进督导实务方面的知识及技巧。

  理念

  督导的质素取决于督导者的督导能力及在实务方面的专门知识。

  运作

  雇用机构应使督导者能参加有关督导的课程、座谈会及研讨会等,并把这些活动所需的财政资源列入员工发展的预算内。

  雇用机构应发展一套合适的机制,一旦督导者与被督导者的关系出现问题时,用以进行评估问题及磋商解决方法。

  理念

  除非在信任及正面的工作关系下,否则督导不能有效地施行。

  运作

  机构应制订程序,处理督导者与被督导者间那些不能由他们直接解决的潜在冲突,并于督导协议内列明这些程序。

这些冲突或可透过不同方法解决,例如:

第一步可由朋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奏效,督导者的上司或须进行调解,并且或须从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显示出来的关系中,找出可能引致冲突的结构根源。

当所有斡旋方法均告失败,便可能要交由机构的最高管理层仲裁。

  3督导者的资历

  建议督导者应在相关的服务范围中(但不一定需要在一种特定的次服务范围内),具有最少五年的实务经验。

  (注:

「服务范围」乃指一个广泛的服务使用者群体及服务系统,如「青年服务」。

专门的「次服务范围」则指广泛的「服务范围」内的特定范畴,如「青少年外展服务」。

大家应认同当督导者还未具备相关经验时,他们必须寻求专业支持,好让他们能履行督导的职务。

  鼓励督导者成功修读有关社会工作督导的课程。

  鼓励督导者就某一实务范围,或与其服务相关的介入手法,继续接受训练。

  理念

  督导者应比被督导者具备更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曾接受一些有关督导的训练。

一个人如没有基本的工作经验,不大可能有能力融汇贯通复杂的社会工作理论及实务。

  4因应年资的最低督导标准

  新近毕业生(少于三年全职经验)应每月接受最少一小时不受干扰的个别面谈督导。

至于督导的形式,则视乎个别机构的特性和实务情况而定。

如需要以集体督导作为一项补充措施,亦应予以鼓励。

尽管参与职员大会、服务团队会议、内部训练、工作坊和座谈会都是专业发展的宝贵,这些却不能取代督导。

  理念

  为了巩固从学习得来的知识和技巧,妥善处理随新职责而来的压力,以及为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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