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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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模板

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为了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办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

校办企业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产权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出售、拍卖、报废、报损、出租、抵押等。

二、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主要为陈旧、报废、闲置生产设备、配套附属物及无形资产。

三、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资产变现、实现价值最大化,保护校办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产业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

产业处成立资产管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各校办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资产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广泛,具有代表性。

五、资产处置的申报程序

申请资产处置单位向产业处资产管理中心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应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名称、数量、规格、资产账面原值、评估值、处置意见等。

产业处资产管理中心对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报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产业处同意方可处置。

若处置单台(套)设备原值超过5万(含)以上必须报学校同意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产业处资产管理中心根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所报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逐一对所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及处置意见,产业处盖章并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必要时由产业处资产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并报学校,对资产处置进行批复。

六、资产的处置程序

各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在收到产业处批复意见后,制定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并与产业处资产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资产处置的方式可采取:

确定处置底价,必要时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合理的对外处置底价,采取公开拍卖或投标方式,买方必须在三家以上,如涉及资产价值量较大时,必须邀请学校纪检审、设备处等部门参加,确定中标方,并与中标方签订协议,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报产业处备案。

七、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校办企业资产处置后,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及与中标方签订的协议作为账务处理的原始依据,对资产账目、资金账目进行调整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等手续。

校办企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现收入等,纳入产业处资产管理中心帐户统一管理,处置所得资金仍归资产处置单位所有和使用。

八、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办企业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校办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管理是目前校办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合同谈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合同条款须经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合同签订甲方为校属企业,乙方为所承租场地、房屋实际经营的公司或企业及个人,签订人为该公司或企业的法人代表。

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乙方的基本情况,乙方必须具有合法资格。

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包或改变经营范围,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企业有权终止合同。

若对方已违约,在合同期满后,企业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四、签定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必须经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产业处研究同意。

五、合同对各方当事人责任、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六、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开头部分:

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

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合同标的、期限、经营范围、水电费的缴纳、承租物的维护、税金缴纳等;

3、结尾部分:

合同签订必须使用单位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

七、凡与合同管理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有关内容,均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经得对方书面同意,同时报产业处批准,必要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报产业处批准。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定妥善处理,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各学校企业需加强对签订合同的履行及管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企业办公室和财务科,企业所有合同收入均由企业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收入全部入账,办公室做好统一登记编号,按合同签订时间分类管理。

十、校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上报产业处,经产业处研究同意方能签定,合同文本原件须交至产业处及校监察室备案,一份交产业处办公室,一份交产业处财务科,一份交校监察室。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法规、制度,加强各校办企业财务内部管理,减少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校办企业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一、学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企业,必须指定专职出纳员和会计员,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必须分开,不能由同一个人经管。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出纳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保证现金安全;一切现金支出必须根据会计审核无误并签章后的记账凭证付款。

四、必须指定专人(出纳员)负责各种有价证券以及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登记和收据存根的保管工作;空白支票和印章要分开由专人保管。

各种收款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

五、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个保险柜钥匙,如出纳员因故临时离岗,须经科长(或会计主管)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分开,由会计和出纳员分别保管。

  

七、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建立会计档案内部借阅登记簿,经主管科长(或会计主管)同意方可借阅,必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八、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校办企业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厂内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报产业处备案。

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的稽核。

根据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稽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规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汇报。

第四条严密财务手续

按照《会计法》规定,一切开支都要取得合法原始凭证。

杜绝“白条子”(无税务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监制章和非正式发票);报销的每张票据要有经手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签字;需入库的物资要有“入库单”;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单;对项目过于笼统或项目太多一张票据上写不下的发票,如“办公用品”、“食品”、“××材料”、“汽车配件”、“修理费”等必须附有售货单位出具的货物(或费用)明细清单;发放奖品、纪念品要附发放清单,即人员姓名、数量、金额;运费要附派车单,招待费(餐费)必须附菜单及招待对象。

第五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

一、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

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账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经常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上报及时。

五、产业处组织人员定期对稽核工作进行检查。

校办企业报销业务流程

①各企业有关部门当事人(经办人)取得合法原始票证

 ②根据不同的业务,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

③各企业有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④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

⑤财务科会计审核、电脑记账、复核并打印记账凭单

 ⑥财务科现金出纳员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一、出差人员及办事人员应当取得有关合法原始票证,诸如套印了税务监制章和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车票、机票、购物发票、住宿发票、餐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应当确认内容是否填写准确(不得涂改)、印章是否齐全、明细是否清楚。

二、外地、市内出差及探亲报销应当到财务科取得并填写《差旅费报支表》;购买设备、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应附相关报告说明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出差和购物需预先借款的,应当开具借款单,由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再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三、各类报销单上应填写完整、准确,实行双签,各种票据均应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签字,每张票据最少要三人签字。

企业重大开支及单笔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必须要由产业处分管领导加签。

四、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住宿费等各项报支标准均参见赣农大发[2007]39号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附则

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公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办企业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使用,学校校办企业的公章已全部交回产业处,并由产业处派专人统一负责保管。

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公章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企业在使用公章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的项目包括:

用印日期、事由、份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

公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核实用印内容,清点用印数量。

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二、以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经校属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产业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原则上不带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带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但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负责监印。

四、公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人印不分家,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公章管理人员要确保公章安全,采取严密措施,不得在空白纸上用印。

公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公章作废。

五、各企业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公章,若有违反者,产业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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