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的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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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的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资质申报的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建筑行业企业申报施工资质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又觉得求教无门,小编就整理了一下资质申报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近40个问题,并收集资料,向一些专家咨询后做出解答,希望对大家资质申办有所帮助。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可有哪几项?
答:
建设工程企业行政可共有5项,分别是: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获取?
答:
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上获取。
具体获取式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mohurd.gov.)→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
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获取?
答:
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上获取。
具体获取式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mohurd.gov.)→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申报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建筑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要求?
答: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
(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6.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答: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乙级升甲级,必须在取得乙级三年以后可申请;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述材料,逾期未提出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可机关不再接受任补充材料。
8.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
不允。
企业的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9.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述材料,如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
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上获取。
具体获取式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mohurd.gov.)→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
如通过上述式未查询到相应结果,则表明该企业申报资质正在审查之中。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
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补办?
答:
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我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
(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12.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
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13.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答: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
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14.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必须变更?
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答: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5.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16.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办理?
答:
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17.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外资退出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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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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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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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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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部批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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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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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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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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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注册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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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企业中满足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仅勘察设计企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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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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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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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改制、重组、分立等案复印件
14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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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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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11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12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