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和科普类成果推荐书的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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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科普类成果推荐书的填写说明
科研和科普类成果推荐书的填写说明
1成果基本情况
1.1成果编号
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不需要申报者填写。
1.2申报类别
在申报类别下拉选项中选择相应成果类别。
1.3成果名称
不得超过30字。
应紧紧围绕成果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成果名称中不得出现“研究”、“创新”、“发明”的词汇,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1.4主要完成人
由申报平台根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的信息自动生成,不需要申报者填写。
1.5主要完成单位
由申报平台根据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的信息自动生成,不需要申报者填写。
1.6推荐单位
由申报平台根据平台中的推荐单位信息自动生成,不需要申报者填写。
1.7学科分类
根据成果涉及的二级和三级学科,选择相应学科名称。
所选学科名称应与成果主要创新点所属学科保持一致。
1.8授权发明专利(项)
由申报平台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统计,不需要申报者填写数量。
1.9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
由申报平台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统计,不需要申报者填写数量。
1.10任务来源
在下拉列表选项中选择相应类别,不超过3项。
1.11成果密级
一般填写“非密”。
填写密级的成果一律不得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推荐。
确属省部级保密机构确定的涉密成果,一律通过国家规定的保密渠道报送。
1.12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不超过300字。
应按重要程度填写,先国家计划,后省部级计划,再其他计划,不超过10项。
1.13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开始时间是指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的日期;项目结束时间是指组成成果的最后一个项目整体通过验收或审批日期。
项目结束时间应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
中国农学会申报推荐通知要求,科研类成果自结题验收之日起(以主管部门的结题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到2016年11月30日,整体技术至少已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满2年,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
涉及以下需要行政审批的成果,从获得审批之日起到2016年11月30日,至少应该满2年。
判断这类成果的完成日期的方法是:
—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其品种审定(认定)或鉴定证书、登记证书上的日期视为完成日期;水产原、良种国家或省级审定证书日期视为完成日期;
—肥料类、土壤调节剂类成果,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上的日期为完成日期;
—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类成果,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上的日期视为完成日期;
—兽药(生物兽药)类成果,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上的日期视为完成日期;
—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类成果,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上的日期视为完成日期;
—农业机械类成果,实验室试制阶段成果以取得国家授权专利证书上日期为完成日期,进入推广和销售阶段的农机成果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的日期视为完成日期。
2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不超过600字,应由推荐单位填写。
推荐单位负责人在“声明”栏的负责人签字处签字,推荐单位在盖章处盖章,以示承诺有关事项。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
推荐意见应包括:
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推荐前的公示情况和异议处理情况,并对照中华农业科技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
推荐意见必须按照模板填写:
我单位认真审阅了该成果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确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栏目内容均符合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填写要求。
按照要求,我单位和成果完成单位都已对该成果的拟推荐情况进行了公示,目前无异议。
该成果【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应用情况】……【取得效益】……。
对照中华农业科技奖授奖条件,推荐该成果申报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
3成果简介
不超过1600字。
应简明、准确地阐述成果研究背景、主要技术方案和内容、主要科技创新点、授权专利情况和知识产权情况、达到的总体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度和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4主要科技创新
4.1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不超过5页。
该部分是推荐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成果、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
应以支持成果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
专利、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验收报告、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客观、详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必须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4.2科技局限性
不超过1页。
简明、准确的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5客观评价
5.1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按表格栏目填写。
奖项名称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有关部委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关单位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相关国际组织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5.2科技部认定第三方机构的评价
是指科技部认定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如,科技部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中,颁发资质的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第三方机构名单可以上网查询。
5.3查新报告
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或国内)文献的对比分析、证明有无相同或类似的文献报道的查新结论。
查新报告签署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之前的查新报告,一律视为无效证明。
5.4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国家法定机构的技术检测报告。
如产品质量合格证、鉴定证等。
5.5其他评价
项目下达单位的结题验收意见(这种证明必须作为附件附上,成果由多少项目构成,就得附多少相应的结题验收报告。
否则就属于形式审查不合格!
)、科技管理部门的成果鉴定证书等。
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期刊、学术著作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针对成果主要科技创新点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
私人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非公开资料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6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1推广应用情况
应就成果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概述,并以列表方式说明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表中所列应用单位不超过15个。
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成果整体技术在申报截止日至少已推广应用满2年的旁证材料。
成果内容涉及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到申报截止日至少应用满2年。
涉及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成果,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作为旁证材料:
—动物育种类成果,必须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的审定或鉴定证书(包括蜜蜂和蚕);
—农作物和林木育种类成果,必须附农作物和林木品种审定证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要附品种审(认)定或登记(鉴定)证书;
—水产原、良种,必须附国家或省级审定证书;
—肥料类、土壤调节剂,必须附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
—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附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
—兽药(含生物兽药),必须附新兽药注册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
—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必须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以上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材料,涉及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各阶段试验(如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要报农业部批准;涉及转基因产品及转基因获得的生物品种、制品,必须取得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农业机械类成果,实验室试制阶段成果必须附国家授权专利证书,必须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发明专利成果、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成果必须附专利授权证书;
—软件类成果,必须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2近2年直接经济效益
仅填写项目完成单位及其他应用单位产生的经济效益。
按表格栏目填写。
其他应用单位应在推广应用情况中《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所列单位范围之内。
应填写近2年由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所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及各栏目的计算依据不超过400字。
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如果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全年经济数据能拿到,请填写2015、2016两年数据;否则请填写2014、2015两年数据。
6.2.1新增销售额
新增销售额指完成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及应用单位应用本成果技术所新增的产品或服务销售额,在填报时应用单位应扣减技术应用前的该项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基数,填报数据中如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相关数据的,需要抵消重复计算的部分;如果技术应用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部分影响,需考虑技术应用的贡献率,并在填报说明中要对技术贡献率的测算依据和完整的计算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填报数据应有真实来源和支撑证据,相关支撑材料在提交应用证明时应一并提供。
6.2.2新增利润
如果应用单位能够做到对项目技术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税金单独核算的,新增利润指新增销售额扣除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如果应用单位不能做到对项目技术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税金单独核算的,新增利润可按新增销售额乘以企业综合销售利润率进行测算;如果技术应用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部分影响,需考虑技术应用贡献率的影响。
需说明新增销售额和新增利润的数据来源,如会计报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以及其他证明内容。
应用单位在提供应用证明时应附支撑以上说明的证据资料。
如果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两个指标不能有效反映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贡献,项目单位可自行增加其他效益指标,但需说明其他经济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包括新增税收、减少损失、降低成本、降低能耗等。
如无直接经济效益,可以不填此栏。
6.3社会效益
不超过600字。
应说明成果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服务政府决策、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技术产品走向世界、成果技术争得国际话语权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7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不超过10项。
应填写直接支持成果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动植物新品种权等。
以发明专利为例,知识产权类别选择发明专利,然后依栏目内容填写发明专利具体名称,授权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有效状态。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该成果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成果、中华农业科技奖励成果或本年度其他推荐成果中使用。
8论文专著目录
不超过10篇。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支持成果的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详细情况,并按重要程度排序。
所列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
9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不超过20人。
主课题的验收、成果鉴定或评价等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工作单位:
填写完成人所在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级单位:
填写具体部门,如大学的院系等。
对成果技术创造性贡献:
不超过200字。
应写明完成人对该成果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第几项科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在该成果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以及支持本人贡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应实事求是填写完成人投入成果的工作量。
提及的旁证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不超过200字。
填写完成人曾获科技奖励的获奖年度、奖项种类、奖项等级、成果名称、排名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如所获奖励较多,应优先填写与该成果有关的和获奖时间较近的奖励情况。
奖项名称请参见2.5.1。
完成人应在“声明”栏的本人签字处亲笔签字,承诺有关事项。
签字要求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字,否则资格审查时予以淘汰。
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字,须由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农业部奖励办。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应在“所在完成单位声明”栏的单位盖章处盖章,以示知晓同意该完成人报奖,并承诺有关事项。
10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不超过10个。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单位名称:
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性质:
从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对本成果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不超过600字。
主要完成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声明”栏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签字,在单位盖章处盖章,以示知晓并承诺有关事项。
11附件
申报成果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论文、著作、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等,无论取得的时间期限是否满2年,都可以作为成果的旁证材料和附件。
11.1纸质版附件
(1)必须提供原件的附件
如科技部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报告、成果整体技术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等。
(2)可以提供复印件的附件
项目验收意见、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国家法定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领域的审批文件,以及支持成果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上述附件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必须通过推荐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
11.2电子版附件
所有电子版附件应该为原件扫描,内容应与纸质版附件一致,按照在主件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
以jpg文件上传,总数不超过54个。
要求图片长宽比小于2:
1,文件名命名时必须能体现出该附件的真实内容,例如“……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装置发明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登记证书”、“……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证书”等。
不得用毫无附件内容的数字、字母等命名图片文件名,也不得任由系统自动生成毫无附件内容的图片文件名。
科普类成果推荐书的填写补充要求
1科普类成果的评审范围
科普作品仅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
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科普出版物。
科普作品必须是有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2科普作品定义
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面向农村、农民,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农业科学普及出版物。
3科普类成果的奖励范围
3.1科普原创作品
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3.2科普编著作品
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4下列各项暂不列入中华农业科技奖科普类成果的奖励范围
农业科普论文;
农业科普报纸和期刊;
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农业高校(大学、中专)学历教育和农广校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以及科研工具书;
科幻类作品;
科普翻译类作品;
无公开发行书号的内部资料;
科普工作或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
办公网络平台工作总结;
相互之间没有关联、不是一整套自成体系的科普丛书,包括不同出版社图书拼凑、同一出版社非系列图书拼凑。
5推荐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5.1舆论导向正确
推荐中华农业科技奖的科普作品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聚焦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5.2科普创新突出
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5.3作品质量优良
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良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
5.4创作难度较大
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5.5社会效益显著
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二年以上(发行时间以科普作品版权页上第1版第1次印刷日期为准),其发行量、出版版次,普及面、读者数、被引用情况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5.6引领作用明显
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6授奖人数
科普类成果的奖项仅授予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
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20人。
7推荐的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推荐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中华农业科技奖的评审。
8实行限额申报
科普成果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具体指标由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达。
9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中华农业科技奖科普成果,应当填写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
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
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2套。
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
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
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
由相关部门出具。
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