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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知识宣传手册

发票知识宣传手册

不论您是单位还是个人,希望您收到我们的《发票知识宣传手册》时,在方便的时候挤出一点时间,对国税机关发票管理方面的知识作一个简单了解,也许会对您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带来一些帮助。

 

一、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一般具有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等基本形式,发票联均套印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二、我省国税发票的种类

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三大类。

普通发票目前包括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免税货物(劳务)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收购统一发票、粮食收购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发票换票证和企业冠名发票等。

三、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

1.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于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的纳税人使用。

2.加工修理修配发票:

适用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维修机动车的纳税人使用。

3.免税货物(劳务)发票:

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等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时使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从事机动车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于从事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使用。

6.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适用于本辖区内取得出口经营权,从事出口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出口货物时使用。

7.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于家电下乡指定经销商销售下乡家电产品使用。

8.国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适用由国税机关直接向本辖区内临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

9.收购统一发票:

适用于纳税人从事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业务时向个人支付款项时开具使用。

10.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从事粮食经营、加工业务的纳税人粮食销售时使用。

11.粮食收购统一发票:

适用于从事粮食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向卖粮人进行粮款结算时使用。

12.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适用于银行代收水、电、气、暖和报刊等费用时使用。

13.发票换票证:

适用于税务机关将被查验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

四、领购发票的手续

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国税登记,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

经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按照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单》领购发票。

如果您再次申请领购发票,只需要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即可。

如果您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必须先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需提醒您的是,您不能向税务机关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五、发票开具的应注意事项

在发票领购时,您首先要检查发票有无缺联少页、重号少号、断纸废页等问题。

如果发现问题则不能使用该发票,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得扩大专业发票的开具范围,填写发票要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项目要齐全,填写完成后要检查是否加盖好发票专用章。

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应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您在销售商品或是提供劳务的同时,必须按规定主动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开具发票,或是开具收据及其他凭证。

对您以未领取发票为借口,而用其他证明或收据让消费者事后调换发票的行为,也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六、发票保管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领购了发票,应当按照国税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保管发票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妥善保管好发票,不得丢失,不得擅自损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跨规定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您领购的发票在保管过程发生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并通过报刊声明挂失作废,同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还需提醒您的是,在我省国税机关领购的普通发票,您自领购之日起3个月内需交主管国税机关查验。

七、取得发票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在付款的同时,请主动索取发票。

对不符合以上开具规定的发票,您有权拒收或向国税机关举报。

在要求开票时,您不能要求开具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或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八、申请印制企业冠名的普通发票的手续

如果您已依法办理国税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独立核算,财务会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两年未发现有偷骗税和发票违法行为;发票使用量较大,年使用量在1万份以上,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您单位名称的发票。

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您单位的发票式样,但须县级以上国税机关批准。

您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样式、发票专用章印模。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

如果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国税机关依法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国税机关负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国税机关,由主管国税机关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您取得的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国税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国税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程序

(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如果您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或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或被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或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我省临时从事经营活动且业务量小,请您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申请代开。

只要您提供的资料齐全,我们将即时办理。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若您是个人且销售货物和劳务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只需提供您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销售初级农产品金额不超过200元,可以暂不提供身份证明。

(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您在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十一、09版普通发票的真伪辨别方法

(一)通过防伪标识辨别真伪

1.手工版普通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联正面为白色,背面为紫色涂层,且衬有“江西国税”字样底纹。

2.发票经书写或打印后,背面紫色涂层转移到发票下联,且背面字迹透白、清晰、不可涂改,但“江西国税”字迹不会脱落。

3.发票开具后,发票联金额大写部位在验钞机或紫外线灯照射下显橘红色荧光字迹。

(二)通过网络查询辨别真伪

1.普通发票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10位阿拉伯数字),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

发票代码不是12位(10位)或无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不是8位,均为假发票。

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普通发票流向查询、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真伪查询、丢失被盗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等服务。

您只需登陆www.jx-n-,选择进入您需要的发票查询模块,根据网页的提示内容,输入相关的发票信息。

查询普通发票流向,输入开票人纳税识别号(即发票专用章中间的号码)、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查询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真伪,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票金额;查询丢失被盗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提示查询结果。

(三)通过国税机关鉴定真伪

如果您对取得的发票的真伪还是无法辨认时,可携带发票原件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真伪鉴定,也可拨打发票票面印制的查询电话进行咨询。

★《南昌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另有如下特征:

1.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纸,无水印。

无碳复写纸添加了无序分布的彩色纤维(肉眼可见的红、蓝两色的丝状纤维)及无色荧光纤维(自然光下无法看见、紫外光照射下显现的白色荧光纤维)。

2.印制了由8位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校验码,用于鉴别发票真伪。

3.采用喷码技术在发票联右下端印制了有奖标识,有奖标识的覆膜层反光、不透光。

4.印制了条形码,一票一码。

可用扫描枪识别,方便受票方自助查询及税务机关数据的采集。

5.在发票联左上角印制了椭圆形的温控防伪标识,内有“GS”字样,紫外光照射下呈白色荧光反应。

可通过手指温度或热源进行识别,当温度高于31度时标识为浅黄色,低于31度时标识为翠绿色。

6.发票名称下的两条细线在放大镜下可见“南昌国税”字样。

十二、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及罚则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地税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发票举报的途径 

如果您付款时遇到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借口尚未领取发票不开发票,或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您可以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向国税机关举报:

(一)拨打举报电话

南昌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1)8531895

景德镇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8)8389022

萍乡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9)6789180

九江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2)8363809

新余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0)6442321

赣州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7)8152338

宜春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5)3997023

上饶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3)8212366

吉安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6)8232204

抚州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94)8211433

鹰潭市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

(0701)6436072

(二)到当地国税机关上门举报

(三)给国税机关写信或登陆国税网站举报

 对您举报的发票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您反馈,同时按照发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您一定的奖励。

 十四、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将全国现有的普通发票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并统一发票的标准规格和式样,这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

此次改革后,普通发票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通用机打发票的平推式发票限定了5种规格、卷式发票限定了4种宽度,通用手工发票限定了1种规格和千元版、百元版2种版面(取消了万元版),通用定额发票限定了(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1元)7种面额,暂时保留了全国统一使用的机动车和二手车销售发票。

我省根据工作实际,仍将保留“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和“免税货物(劳务)发票”两种手工发票。

为此,我省各地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大力推广网络发票。

如果您的经营额较大,或已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希望您使用我们的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

如果您不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我们会为您提供手工发票,但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会有严格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这项工作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

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简并取消的票种将停止使用。

请您密切关注当地国税机关的公告或通知,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换购新版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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