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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操作办法模版

银企对账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企对账工作,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系统功能设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作为开户银行,与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各类对公账户之间的对账。

对账类型包括银企余额对账、大额账户对账、重点账户对账、风险账户对账和明细对账。

第三条银企对账的范围包括:

(一)存款:

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等账户余额;

(二)贷款:

各类贷款本金、表内欠息、表外欠息账户余额。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包括制作对账单、发送对账单、回收回收型对账单回单、处理对账结果、对账登记及回收型对账单回单的保管等各项工作。

对账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做好对账单的交接、催收、查询、查复等环节的书面记录。

第五条各分行应严密对账手续,加强内部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应坚持换人办理,不得由账户的记账、复核人员进行对账。

第六条对账单的发送可以采用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多种形式,凡属于客户经理营销的账户,客户经理均有责任协助对账人员收回对账回执,但严格禁止客户经理单人对其营销的账户进行上门对账或传递对账单。

第二章银企余额对账

第七条银企余额对账是指分行统一打印并向客户寄送每年3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余额对账单,与客户进行余额对账,对账范围包括第三条所列的所有对公账户。

银企余额对账每年四次,要求客户返回对账回执,其中3月末和9月末的余额对账单的回执回收率应达到80%,6月末和12月末的回执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允许延期对账的账户除外)。

“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和“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中已剔除大额账户数据,大额账户对账要求见“第三章大额账户对账”。

第八条代理贷款和转贷款资金的对账频率及方法,本行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

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及相应利息账户,应积极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因借款人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改为与资产保全部进行对账。

第九条由于特殊原因,个别存款、贷款、欠息账户(如个别移行贷款等)在系统中可能未作为客户账管理。

对于此类账户,各分行应针对自身情况,定期整理分户清单,统一纳入银企余额对账范围,手工签发对账单,并在寄送、收回、核对、保管过程中,手工登记“账户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手工)”。

第十条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应按照总行规定式样印制,并且只能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或计划财务部)本部人员使用,不得发放给辖属网点使用。

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应纳入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与核算。

第十一条客户在新开户时,应在《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选择与我行开展银企对账的方式。

第十二条影像系统按月生成“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对账单按同一客户号、同一网点、同一地址编号为单位生成。

对于未使用“0142账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维护账单邮寄地址的定期存款账户和贷款本金、欠息账户,核心系统关联“定期一号通”或贷款“第一还款账户”的结算账户的邮寄地址,生成银企对账单。

活期保证金账户的对账单邮寄地址,根据该账户的账单邮寄地址生成,如不存在,则根据该账户的资金来源账户的账单邮寄地址生成,如都不存在,则根据对应的客户号联系地址生成。

为保证银企对账账户的齐全性,对于未使用“0142账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维护账单邮寄地址且无关联地址的,核心系统按客户号办公地址生成银企对账单。

对于已选择“电子对账且不邮寄纸质对账单”的网银签约客户,系统将不再生成纸质对账单。

日后如果客户需要纸质对账单,柜台人员可使用“4694银企对账柜面打印”交易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无误后,为其打印。

第十三条为确保对账程序的合规性和对账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回收型对账单,客户应按规定在对账单回执上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

对于同一客户号下有两个以上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

客户可以在对账单回执联上分别加盖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以示分别核对余额;也可以在回执联上加盖公章,表示已经核对所有账户的余额。

对于各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相同的情况,无需分别加盖印鉴。

第十四条各营业网点和分行(含二级分行)在收到回收型对账单的回执联后,应指定专人对余额核对情况、客户填写信息、多张对账单是否回收齐全及收回途径等进行严格审核。

有发起权限柜员登录图形前端系统,点击特殊处理,选择批量发起,再选择银企对账后进入业务发起界面,以对账单编号为单位,发起上收流程进行预留印鉴或公章的核对(核心角色为54、55、1a或1b,运营业务集中系统角色为对公柜员、综合柜员和后督柜员,并分配“银企对账发起”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对账单回执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或公章应通过流程中验印核对相符,对于同一客户号下有两个及以上账户的,应分别核对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或公章相符。

根据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规定,系统控制除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以外的对公活期、对公定期存款账户需进行核对印鉴处理,并执行自动验印不符需换人人工验印的规定。

对印鉴核对不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补签,有效补签前视同对账单回执未收回。

第十六条对于对账单回执上的余额核对结果标注为不符的,可先由对账人员及时联系客户进行明细对账,查清不符事由,确认对账相符后,再由柜台经理或对账中心主管与客户核实确认对账相符,核实人员(包括对账人员、柜台经理或对账中心主管)均应在对账单上注明核实情况并签章作为对账相符的依据;也可以由对账人员联系客户查清不符事由后,由客户出具公函或将对账单上的对账结果修改为相符并签章后作为确认相符的依据。

确认对账相符后,应将客户公函等与原对账单回执一并保管。

第十七条银企余额对账单的打印与分发:

1、对账单应由分行统一打印。

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后,分行运营管理部应通过影像系统使用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打印“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

银企余额对账单应由分行统一进行封装和邮寄,不得交由网点封装或寄送。

对于集中邮寄失败的对账单,分行应定期统一退回网点,由网点自行发放,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对于二级分行辖属网点的余额对账单,也可以由二级分行统一打印、封装和邮寄。

使用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后,应手工销记分行辖内重空账户的数量(下同)。

2、采用外包方式封装并邮寄的,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将打印好的对账单交外包机构封装、邮寄,原则上不得将对账单的电子文件和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交外包机构代为打印。

如确需将对账单打印、封装工作同时外包的,应与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对账单打印时,应由分行对账中心双人提交数据,并全程监督打印过程,打印完成后,将电子数据及未用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带回对账中心,外包单位不能留存客户数据和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

严禁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对账单电子文件发送给外包单位。

3、核心业务系统以网点为单位生成“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

由分行集中邮寄余额对账单的,“客户领取签字”栏打印“已邮寄”字样;已选择“电子对账”的网银签约客户,“客户领取签字”栏打印“电子对账”字样;已选择“电子对账且不邮寄纸质对账单”的网银签约客户,“客户领取签字”栏打印“无纸质对账单”字样。

对于集中邮寄失败由网点通过柜台为客户办理领取或通过传真、再次邮寄等其他方式发送的,应分别由客户或具体经办人员在“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中“客户领取签字”栏的“已邮寄”字样后面签字确认。

客户完成对账后,应在对账单上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后,将对账单回执原件交回我行。

第十八条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回执的回收与催收:

1、各分行运营管理部(或二级分行)应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银企余额对账工作,做好银企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封装、寄送和回执的审查、统计、整理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负责对账单回执的审核与上缴、未收回对账单回执的催收,以及余额核对不符对账单的进一步核对等工作。

2、各营业网点在收到余额对账单回执联后,应按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验印,对于通过流程发起验印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应按对公上收凭证的要求整理、保管。

3、对对账单回执联审核验印无误后,分行对账人员(核心角色为1a或1b,运营业务集中系统角色为后督柜员)点击验印完成,可进入到“4803对账单回执维护”交易(二级分行后督柜员无权限通过对公上收流程调用该交易),系统自动代填营业机构号、客户号、年份、月份和对账单编号。

提交后,系统显示账户列表,并默认对账单回执状态为已回收、相符,余额为空。

对账人员应逐笔录入对账单回执上对应的账户余额,系统自动与核心记载的账户余额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完成对账单状态修改。

修改完毕后,可提交工作流。

因“4803对账单回执维护交易”一次提交只可维护20个账号记录,因此,对于超过20个账号的银企对账业务,需点击“记账处理”,继续操作“4803对账单回执维护交易”。

对账人员将对账单回执状态维护为不相符或延期对账等其他状态时,不需要录入金额,即可修改对账单状态。

4、原则上,除延期对账、通过证明材料予以证实的对账、销户对账等少数情况外,银企对账业务应采取流程化方式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经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后督人员直接调用“4803对账单回执维护”交易处理银企对账单业务,并在对账单回执上签章。

对采用非流程化处理的,需严格执行人工验印换人核验的规定,并在对账单回执背面打印验印核实行。

对于非流程中处理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应根据分行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对账回执交接清单》(附件1),及时采用安全有效的方式上交分行运营管理部或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分行签收后应返还一份给网点留存。

对网点上缴的对账回执,分行(或二级分行)对账人员(以下统称“分行对账人员”)应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于直接邮寄到分行的对账回执,分行对账人员应按照前述规定对回执进行审核。

二级分行保管的银企余额对账单回执,应于每期对账结束后(下期对账开始后十日内),统一整理上交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对于二级分行交来的对账单回执,应按照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100%。

检查无误后,将该对账回执与一级分行日常直接收到的二级分行对账回执(如有)一起整理、统一装订后归档。

5、营业网点柜台人员应定期调用“4801银企对账单查询”交易,录入机构号(直接回车默认为柜员所在机构)、客户号、账号(空为查询全部客户号)和年份、月份、回收标志(a-全部、0-未回收、1-已回收、2-延期对账)、对账标志(a-全部、0-不相符、1-相符、2-延期对账、3-网银对账相符),查询未回收和已回收但对账不符的情况,及时联系客户,进行催收或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数据。

6、分行对账人员和营业网点柜台经理应定期调用“4804对账单回收情况查询”交易,查询对账单回收率。

分行对账人员可在“营业机构号”字段录入汇总机构代码,查询本行辖内所有机构的汇总对账单回收率,也可录入其辖属任一网点机构号,查询该网点对账单回收率。

营业网点只能查询本网点对账单回收率。

7、对于在对账单生成日之后,且在对账回执收回之前销户的账户,由于在销户时已按规定进行了账务核对,因此,对于此类账户可以视同对账成功。

各行应根据网点提供的客户销户申请书复印件作为在核心系统中维护回收标志的依据,并将这些资料与其他对账回执一并专夹保管、留档备查。

8、非流程中处理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应由分行对账人员妥善保管、定期装订,作为会计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为十年。

9、对已签约网银对账和已发出尚未收回的对账单,各行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督促客户尽快交回对账回执。

为方便柜员了解对账回收情况,如果账户对账单回执在对账单生成一个月后(即每年2月1日、5月1日、8月1日、11月1日起)仍没有收回(含延期对账账户)或对账没有成功(即:

对账单回执已收回但账户余额没有核对相符的账户),该客户来我行办理业务时,核心系统将自动提示柜员“该账户本期未收回对账回执,请提示客户及时对账(本期对账回执未收回,但上期对账回执收回的)”或“该账户已连续两期未收回对账回执,请提示客户及时对账(本期和上期对账回执均未收回的)”或“该账户为延期对账账户或存在未对账成功的对账单”等。

柜员可根据系统提示,催收对账回执或进一步核对账务,并在《xx银行账户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上记录向客户催收对账回执的情况,如:

催收日期(时间)、催收方式(电话、函件等)、催收经办人、客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客户回复意见等,并定期根据记录的情况进一步跟踪催收。

为提醒客户按时完成银企对账工作,截止每季度末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未完成对账的账户管理人(短信发送顺序为先发送账户管理人1、没有联系方式的发送账户管理人2,以此类推,依次是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将收到我行发送的通知短信。

网点应及时维护客户联系人信息,确保及时、准确收到通知短信。

10、对于有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实(如:

由资产保全部出具证明等),以及对于一些特殊账户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

企业有纠纷或涉案,能提供有效法律证明的;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能提供工商局出具的证明等),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已收回的对账回执。

企业有纠纷或涉案的情况是指能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冻结、扣划等纠纷或涉案业务,不包括普通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第十九条网银对账:

1、网银新增客户或与我行签订《对账协议》的存量网银客户(包括专业版和查询版),完成“7899电子银行银企对账签约/解约”交易后,其客户号下所有本外币账户(无论是否签约对公网上银行)均可通过网银进行余额对账;未签订《对账协议》的专业版客户和已签约阳xx令牌的查询版客户,其客户号下签约账户和签约账户中本外币活期账户在同一客户号下对应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贷款等账户(含保证金账户、外币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对账范围),可通过网银进行余额对账。

网银对账可通过网上银行返回当期及对账录入操作前十二个月内的各期对账回执。

2、网银客户在网上银行进行对账时,如果核对余额相符,即可在网银界面选择“对账相符”后发送。

网上银行系统自动联动核心业务系统将系统中该账户的对账标志改为“已回收”、“网银对账相符”;如果核对账户余额不符,客户不能通过网银发送对账回执,需要与银行对账人员联系。

3、《对公客户综合签约申请书》或《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未填写“1-网银对账且不邮寄纸质对账单”的签约客户,仍将收到我行寄送的纸质对账单。

客户已通过网银核对余额相符并发送“对账相符”的确认信息后,可不必再将纸制对账单回执交回我行。

客户已通过网银发送了“对账相符”的确认结果,又寄送了纸质回执,但是两者的结果不一致的,对账人员应立即联系客户,核实对账结果,查找不符的原因。

4、网银对账回执信息由系统保留,保留时间暂定为十年。

保留的对账回执信息包括对账结果、确认回执的客户操作员信息及其使用的电子签名或阳xx令牌序列号等。

5、未签订《对账协议》且未签约阳xx令牌的查询版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并打印每年3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银企余额对账单,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后交给我行。

第二十条延期对账:

1、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账户可以申请延期对账:

(1)客户地址变更、寄送的对账单被退回,对账期内每月至少拨打客户电话三次以上,确实无法联系;

(2)该客户在我行没有贷款等资产业务;

(3)至本期对账单生成日,该账户已经在我行开立三年以上;

(4)至本期对账单生成日,该账户一年内发生账务的笔数较少(银行结息除外),且每笔发生额较小;

(5)至本期对账单生成日,该账户余额和一年的日均余额较少;

(6)该账户无其他可疑收付活动。

除以上情况外,对于不符合上述延期对账标准,但无法收回对账回执并经双人上门查找未果的,也可申请延期对账。

2、分行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明确的可延期对账的账户发生笔数、发生额、账户余额及账户日均余额等指标(对于申请延期对账的外币账户,其余额和发生额的标准为各行制定的人民币账户标准的等值外币)。

对于通过电话方式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安排双人上门查找未果的,应由两名经办人员(不得为外包机构人员)填写一式两份《银企对账双人上门查找情况记录单》(附件2),详细记录上门查找的时间、地址和详细过程及结果等,由两名经办人员和其主管行长(或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以此作为将该账户纳入延期对账的依据。

《银企对账双人上门查找情况记录单》一份随《申请延期对账账户清单》(附件3)上交分行,一份由经办网点留存。

3、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延期对账的账户,各营业机构应填写一式两份《申请延期对账账户清单》,将具体情况逐条列明,经主管行长签字确认后,一份报分行运营管理部(一级分行,下同)审批,一份由经办网点留存。

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批人员应对延期对账账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于双人上门查找未果的账户中余额高于100万元、年内单笔发生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分行认为其他值得关注的申请延期对账的账户,分行审批人员还应进行电话核实,并分别在《银企对账双人上门查找情况记录单》的“上门查找情况记录”栏或《申请延期对账账户清单》上详细记录电话核实情况。

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符合延期对账账户标准的,应在延期对账清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签章。

每一个对账周期,各行均应对辖内网点的延期对账账户进行逐个审批,对于多次设为延期对账的账户,应加以特别关注。

4、经审批同意列入延期对账的账户,分行对账人员应及时在核心系统中使用“4803对账单回执维护”交易,增加“延期对账账户”标志。

5、除上述允许延期对账的账户外,每年3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对账工作应确保在对账单发送的当季内完成。

对于纳入延期对账的账户,各行应指派专人负责继续采取措施联系客户对账。

如收回已纳入延期对账的账户对账回执,对账人员应在维护系统中对账状态的同时,在原《申请延期对账账户清单》中注明“已于×年×月×日收回”。

对于本期对账成功的客户,其以前的延期对账不需要再次对账。

第三章大额账户对账

第二十一条大额账户对账是指对发生额、余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账户,每个月向客户发送上个月月末的余额对账单,与客户进行余额对账。

大额账户对账每月一次,要求客户当月返回对账单回执,每月的回执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大额账户对账原则上不能列入延期对账。

在银企余额对账范围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为大额对账账户:

1、当月内,单日累计借方发生额在100万(含)以上的所有本外币活期账户(其中:

外币账户发生额和余额按照生成日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的金额统计;当月销户的账户不计入在内;发生额剔除同一客户号下账户之间的转账交易,下同);

2、当月内,月日均余额在100万(含)以上的所有本外币活期账户。

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中只要有一个账户达到上述标准,该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均生成在对账单上。

第二十二条影像系统按月生成“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大额”,对账单按同一客户号、同一网点、同一地址编号为单位生成,在对账单右上角和右下角打印“大额”字样。

对于已选择“电子对账且不邮寄纸质对账单”的网银签约客户,系统将不再生成纸质对账单。

日后如果客户需要纸质对账单,柜台人员可使用“4694银企对账柜面打印”交易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无误后,为其打印。

第二十三条大额账户对账单回执上加盖的印章、回执联审核、验印要求等按照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大额账户对账单的打印与分发:

1、对账单应由分行统一打印。

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分行运营管理部应通过影像系统使用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打印“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大额”。

大额账户对账单可由分行统一进行封装和邮寄,也可交由网点在柜台进行发放。

对于集中邮寄失败的对账单,分行应统一退回网点,由网点自行发放,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对于二级分行辖属网点的余额对账单,也可以由二级分行统一打印、封装和邮寄,或直接交由二级分行辖属网点在柜台进行发放。

2、采用外包方式封装并邮寄的,应按照第十七条第2点的规定执行。

3、影像系统每月初以网点为单位生成“大额账户对账—发出、收回登记簿”。

已选择“电子对账”的网银签约客户,“客户领取签字”栏打印“电子对账”字样;已选择“电子对账且不邮寄纸质对账单”的网银签约客户,“客户领取签字”栏打印“无纸质对账单”字样;其他账户“客户领取签字”栏为空。

对于客户选择“无纸质对账单”的,应由客户经理或柜台人员电话通知客户进行当月的网银余额对账,并将电话通知记录在登记簿中。

对于集中邮寄失败由网点通过柜台为客户办理领取或通过传真、再次邮寄等其他方式发送的,应分别由客户或具体经办人员在“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中“客户领取签字”栏签字确认。

客户完成对账后,应在对账单上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后,将对账单回执原件交回我行。

第二十五条大额账户对账单对账回执的回收与催收:

1、大额账户对账单对账回执的审核与上交、未收回对账单回执的催收、分行对账人员审核录入、二级分行对账单回执上交审核、对账单回收情况查询等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大额账户对账单回执回收情况的查询,分行对账人员和营业网点柜台经理可调用“4804对账单回收情况查询”交易,选择大额账户对账,查询对账单回收率。

第二十六条大额账户对账通过网银对账的,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重点账户对账

第二十七条重点账户对账,是指分行根据重点账户标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向客户发送当月明细对账单,与客户进行上门面对面对账。

重点账户对账不得交由外包机构进行。

第二十八条重点账户对账的范围包括:

1、分行核心客户(符合总行公司业务部《xx银行重点客户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并经总行审批通过的客户)。

2、分行重点关注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结算账户;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其他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账户等。

其中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结算账户,如果属于在季度银企余额对账中经双人上门查找未果的情况,则不需要再次列入重点账户按月上门面对面对账。

3、分行认为其他应采取上门面对面方式对账的客户。

第二十九条重点账户对账的频率为每月一次,如该账户已与我行签订使用支付密码协议,则对账频率可为每季度一次。

重点账户对账要求收回对账回执,且回执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第三十条重点账户对账应采取上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账,如该账户已与我行签订使用支付密码协议,也可以采用电话对账的方式进行对账。

重点账户对账情况应详细登记《重点账户上门对账明细单》(附件4),其中,采用电话对账方式的,应在明细对账单下方空白处注明“支付密码签约账户,已通过电话对账”字样,并记录联系时间、电话、联系人及对账人员等相关信息,同时在《重点账户上门对账明细单》“备注”栏注明“电话对账”。

第三十一条重点账户对账单的打印与上门面对面对账:

1、各分行每月初,应统一确定重点账户名单,统一协调、抽调相关部门的客户经理、中后台人员等,集中进行上门对账。

如是客户经理上门对账,应进行交叉查验。

2、分行运营管理部(或二级分行)应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重点账户对账工作,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分行确定的重点账户名单,通过核心系统或影像系统,统一打印一式两份账户明细对账单,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业务专用章”,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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