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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队六公开实施方案

四大队政务管理“六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辖区路政系统管理规范化工作,优化发展

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

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根据支队文件精神,结合大队实际,特制

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六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运用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

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

打造阳光政务,为促进大队路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六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进“六公开”工作要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

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路政规范管理相结合,与路政

事业发展相结合。

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依法。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

定开展公开工作。

(二)全面真实。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程序公开、

透明,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捷。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及时、

方便、快捷地公开相关事项。

(四)注重实效。

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凡涉及群众切身

利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都要公开,注重可操作

性,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便于监督。

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应注重便于群众监督,创

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扩大群众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六公开”主要内容、期限及责任部门

“六公开”是指财务收支、人事考核、车辆管理、行政许可、基

本建设(大队为案件处理)、食堂收支等六个方面的公开事宜,分

向社会公开和向内部公开两部分。

“六公开”期限分为长期、定期

和及时三种。

责任部门是指管理公开事项并负责提供公开内容

的部门。

(一)行政许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和办理程序请万新如副

支队长主持业务科审定)

1、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列》、《路政管理规定》、《江西省高速公

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行政许可主要内容:

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

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

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在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的。

(3)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附有关资料、申请人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管辖路段路政大队签发《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路政大队实地勘查,填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路政大队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与路政大队签订

协书,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路政大队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2、公开期限

有关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准许内容

及承办人的情况,定期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政策、程序的其他

内容,长期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路权中队。

(二)案件处理公开(钟永明大队长主持审定)

1、公开内容

(1)案件处理内容:

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

地和附属设施)的;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影响公路畅通)的;搭

建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擅自超限行驶公路的。

(2)案件处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公

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3)案件处理程序:

路政处理类案件处理程序、路政处罚类案

件处理程序。

2、公开期限

有关案件处理的案由、立案号、案发时间、处理结果及承办

人的情况,定期公开;有关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处理程序等内

容,长期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路权、路产中队。

(三)财务收支公开(钟永明大队长主持审定)

1、公开内容

(1)财务管理规定公开: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财务管理

办法(试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江

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集中报账管理制度(试行)、江西省公路

路政管理总队票据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2)财务收入情况公开:

总收入情况;总支出情况(其中含基

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其他

等项目、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

议培训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路政办公用房及设施维修及

其他等项目);收支结余情况。

2、公开期限

定期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内勤中队。

(四)人事考核公开(张学民副书记主持审定)

1、公开内容

(1)人事考核规定公开: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职工请销

假管理制度(试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加班管理办法(修

订)、各单位人事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2)人事考核情况公开:

职工姓名;考勤记录(含人员出勤情

况、请假情况);加班情况(含加班日期、加班天数)。

2、公开期限

定期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内勤中队。

(五)车辆管理公开(卢小刚副大队长主持审定)

1、公开内容

(1)车辆管理规定公开: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公务用车

管理制度(试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路政执法车辆管理

办法(试行)。

(2)车辆管理情况公开:

车辆基本情况(含车牌号码、车辆行

驶里程、车辆用油、百公里油耗、事故情况);车辆费用(含油耗支

出、维修支出、其他支出);驾驶员姓名。

2、公开期限

定期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内勤中队。

(六)食堂管理公开(卢小刚副大队长主持审定)

1、公开内容

(1)食堂管理规定公开: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部队职工食堂

管理制度(试行)、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职工食堂管理规

定(试行)、大队工食堂管理办法。

(2)食堂管理情况公开:

食堂收入(含职工交纳伙食费、其它

收入);食堂支出(含米面类主食、菜、油盐调料、酒水、工具用、

早点等支出);收支结余额(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剩下余额等

情况)。

2、公开期限

定期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内勤中队。

(七)基本建设公开(张学民副书记主持审定)

1、公开内容

(1)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购置、数额

较大的办公用品采购、房屋维修改造支出。

2、公开期限

及时公开。

3、责任部门

大队内勤中队。

四、“六公开”主要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

1、程序公开的主要形式

(1)现行的有关行政许可的政策、程序,在大队的执法大厅

的触摸屏或显示屏、公示栏上公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公开。

2、处理程序公开的主要形式

(1)现行违章处理的依据、程序,在大队的执法大厅的触摸

屏、公示栏上公开,通过《吉安路政》网、发放《宣传手册》公开。

3、行政许可、违章处理有关结果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大队的执法大厅的触摸屏、政务管理六公开栏上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路政业务办理情况公开的主要形式

(1)大队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由大队长主持召开路政

业务情况通报会,公开上个月路政业务行政许可、案件处理办理

情况。

并填写《行政许可》、《案件处理》表在政务管理六公开栏上

公开。

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2、财务收支、人事考核、食堂管理、车辆管理情况公开的主

要形式

(1)大队每月上旬,由大队长主持召开队务例会,公开上个

月本单位财务收支、人事考核、食堂管理、车辆管理情况。

并制

作好《财务收支》、《人事考核》、《食堂管理》、《车辆管理》等表在

政务管理六公开栏上公开。

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3、基本建设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及时召开大队支委会,公开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大

额资金使用情况。

(2)大队每年的 7 月份第三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开上半

年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每年的 2 月份

第三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开上一年度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

购、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五、“六公开”程序

(一)长期公开事项变更的公开程序

1、长期公开的事项变更时,公开事项责任主体须于该事项

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方案规定,对应公开事项进

行核实和审查,书写公开事项文本,提出对内或对外公开及公开

形式的意见,由大队报支队“六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呈支

队长审批后公布。

(二)及时公开事项的公开程序

1、及时公开事项发生时,公开事项责任主体须于该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方案规定,对应公开事项进行

核实和审查,书写公开事项文本,提出对内或对外公开及公开形

式的意见。

涉及全系统的公开事项,要报经支队“六公开”领导小

组办公室初审,呈支队长审批后公布;

2、只涉及本大队内部的公开事项,经大队长审批后公布。

(三)定期公开事项的公开程序

1、大队定期公开事项由公开事项责任主体提出,经大队长

审批后,按照规定形式、时限公布。

(四)公开内容的提交、审核和发布按照公开事项是否以

发文形式发生、变更分以下情况书写公开事项文本

1、以发文形式发生、变更的公开事项的处理。

公开事项责任

主体拟文时在文稿上注明该事项在何范围通过何种形式公开。

该文签发后,在大队公示栏或其他媒介公开的,由大队内勤中队

于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

2、以非发文形式发生、变更的公开事项的处理。

该事项以收

文形式发生、变更且公开事项责任主体不再就该事项发文的,或

该事项不以公文形式发生、变更的,公开事项责任主体于该事项

收文之日起或发生、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吉安路政

支队 “六公开”事项审批表》,按照规定,经审核后发布。

六、“六公开”组织领导

成立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四大队“六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六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督促检

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钟永明大队长

副组长:

张学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卢小刚副大队长兼纪检员

成员:

肖冬华中队长

张昊中队长

七、 责任追究

(一)为了将“六公开”落到实处,实行“六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二)在“六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大队“六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视情况对主要责

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处理或追究相应责任:

1、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六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的;

2、不及时解决或故意隐瞒“六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的;

3、做出与“六公开”制度相违背决定的;

4、弄虚作假,应付甚至设置障碍抵制“六公开”检查、考核和

案件查处,或包庇、纵容“六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人员,或对

投诉人、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及“六公开”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的;

5、“六公开”工作不力,造成群访或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社会

稳定的;

6、不按照规定要求公开有关事项,或隐匿应当公开事项,或

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7、不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本单位“六公开”的事项的;

8、不按照规定保存“六公开”档案资料的;

9、有其他严重违反“六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 违反“六公开”规定的有关人员责任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六公开”有关规定

的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六公开”有关规

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六公开”有关规

定的具体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责

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四)大队“六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六公开”违规问题的

查处,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

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提出处

理意见。

(五)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

到处理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大队“六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

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办公室复核申请和受理申诉时,应于 20 日

内完成复核,做出裁决,并下达书面通知。

 

 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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