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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文化与书法艺术下

汉字文化与书法艺术(下)

从文字观到书法观

古人对书法艺术的基本认识与论说导源于文字学,并集中体现在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叙》,以及其他文献的相关记载上面。

至于从文字观到书法观的转化所借助的理论知识则包罗甚广,举凡《周易》、儒家学说、道家思想中关于自然、社会、文化、哲学、政治、伦理等与文字书法可以联系者,均在其中,又以『形而上』的认知方式和『道』的归属最为突出。

古代书法具有起点高,见解深刻并富于哲理与文化精神的特点,即权舆于此。

哲理阐释

总结汉唐书论,多见从文字到书法的叙说方式,表明这是一种普遍的风气,目录学把书法列在『小学』,附于『文字』之后,正是这种观念的真实反映,如果进行归纳,可以概括出以下几条线索:

从崔瑗《草势》开始,阐释书法美感的核心思想均在于『物象生动』,所有的描述都是如此。

张怀瓘《书议》说明其缘由为『猛兽鸷鸟,神彩各异,书道法此』,即万物各有其体貌、生命和运动状态,为书法所仿效。

用今天的话讲,书法艺术的生命形式,与天地万物有着相同的逻辑关系。

《周易·系辞上》谓法象『是故法象莫大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说明了把书法名为法象,谓其从法效天地万物而来,自然也包括人。

另一种换言的形式是:

在省略文字部分之后,使自然、阴阳、形势变成直接的次第生成关系,自然之道、阴阳哲理、刚柔美质与书法形势即构成完整的书法审美理论。

这是《易》文化在书法理论中的具体运用,其中阴阳代表了世间所有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事物,『一阴一阳谓之道』,但阴阳又属于哲理范畴,阐释则为『形而上者谓之道』。

用于书法,则如虞世南《笔髓论-契妙》『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的书写与认知原理,亦如张怀瓘《六体书论》『夫物负阴而抱阳,书亦外柔而内刚』的审美原理,归结为形势,即如传蔡邕《九势》所谓『书肇于自然。

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的因果关系。

依照『玄学』思想对书法的阐释是:

《记白云先生书诀》云:

『书之乎,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刚风神生』,是从哲理到美感的系统认知,用以指导实践,还可以转化为下面的形式:

自然、物象形势→复本→创意物象

这也就是把书家的最高境界明确为『创意物象』,而『创意物象』可以实现『复本c0理想,使笔下再现类似于天地万物之生命形式的美感,达到回归自然的终极目标,对于书法艺术而言,这是最难拥有也是最可贵的品质,尽管不免有理想化意味,还是有些书家和经典作品达到或接近了这一目标。

我们说它困难,是指近体书法的自然美与『物象生动』已处于『形而上』的哲学层面,需要面对张怀瓘《书议》『囊括万殊,裁成一相』之语,体悟这种超感觉的真实存在,又以其『道微而味薄』,『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相』。

《笔阵图》认为『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也是在讲书法真谛之认识上的困难。

刘熙载《艺概·书概》云:

『学书者有二观:

日观物,日观我。

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

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

』『观物』即儒家提倡的『格物致知』,『格』为接触,『知』是熟悉客观事物并洞知其理。

『类情』、『观物』只能凭印象所得,如书法的点画字形样式、运动状态和神彩等可以比照天地万物的东西,还不能了解并再现其情感,也就是说万物也有情感,对它们的推拟表达,可以通过物我为一的途径,以人情去拟类物情。

这种境界,又比汉唐的哲理认知高难许多,如果不精通《庄子》并能悟道,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关于书法艺术的达性抒情问题,最早见于孙过庭《书谱》的论述:

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

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

故可达其性情,形其哀乐。

所论四种书体的美感各有其要妙之处,实现之后,再以『风神』、『妍润』、『枯劲』、『闲雅』丰富之,变化之,即可以做到『达其性情,形其哀乐』。

当然,事情远不止于叙论的状态,其背后的支撑同样属于高难的境界。

《书谱》又说:

『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

』情动形言,语出《诗经·大序》,文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诗);嗟叹之不是足,故咏歌之(歌);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舞蹈)』,讲言语、作诗、唱歌、舞蹈都是发自内心的表达情感的方式。

风,指《诗经》十五《国风》;骚即屈原《离骚》,代指楚辞。

由此可见,书法艺术的达性抒情,也要像文学等艺术形式一样,出于内心有感而发。

这是古人把书法纳入到大文艺观当中的开端。

阳舒阴惨,『阳舒』谓突出阳刚之美,代表天地万物之旺盛的生命状态和力量感,书法亦然,即如《记白云先生书诀》『阳气明则华壁立』之意;『阴惨』谓阴气下沉,《记白云先生书诀》『阴气太则风神生』,太言沉郁,讲阴气沉郁而后乃生风神,《艺概-书概》称『书有骨重神寒之意,便是法物』,用意即本于此。

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述皇象书法『沉著痛快』,痛快出于『阳舒』、『阳气明』,沉著出于『阴惨』,『阴气太』,太者盛也,正是用笔『沉著』的本源。

天地之心,犹言自然的客观属性,以人心推拟之,视书法所倡导的种种美感与艺术精神天经地义,人若能与自然息息相通,也必然会依循自然、阴阳的法则以心驭笔。

《笔髓论·契妙》『假笔转心,妙非毫端之妙』之论,得其三昧矣。

又,传李阳冰《论篆》自评云:

『通三才之品汇,备万物之情状。

』三才,出于《易·说卦》,谓天道阴阳,地道刚柔,人道仁义,乃自诩磬三才之所有;万物情状,谓以笔墨、人心推拟万物之情、概括其状。

在哲理、审美感悟和艺术理想的交汇阐释上,汉唐书家做了大量的探索与论说,把从文字观到书法观的转化毫无障碍地明确并拓展开来,以此构成中国书法艺术理论的基础。

与此同时,文字作为『经艺之本,王政之始』,要求书法必须为政治、社会、思想、文化服务,满足书法实用的最基本的需求。

为此,古人还在文字与书法之实用层面如何实现艺术投入与审美的最大化,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讨论,进而形成以正体为标准,以秩序和法度为基本诉求,以『尽善尽美』、『中庸』、『中和』思想为主线的书法大统。

这里,儒家『经世致用』的人世精神、以统治意志为向心力的文化传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文字与书法的历史长河中,周秦汉唐为一条完整的发展线索,关注这一线索中的各种现象,也就掌握了三千年书法的主流和传承大统。

张怀瓘《文字论》云:

字之与书,理亦归一。

因文为用,相须而成……范围宇宙,分别阴阳,川原高下之可居,土壤沃瘠之可植,是以八荒籍矣。

纪纲人伦,显明君父,尊严分别而爱敬尽礼,长幼班列而上下有序,是以大道行焉。

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

文字与书法相表里,二而一之,故尔张氏深言其功用,这在古代很有代表性。

不过,张氏所论重在古今正体,从正体衍生出来的书论及文化依托大抵从西周礼乐文化——儒家思想引申开来,并占有主导地位。

对此,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示加以概括:

宇宙秩序即自然规律,如日月星辰,昼夜寒暑等,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周人对此有着深刻的感悟,故其礼乐文化的核心也在于秩序,《礼记·乐记》所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的话即是。

儒家尤其重视社会的秩序感,历代统治者都以儒家学说作为治国方略,并努力使之推广到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形成儒家独尊的传承大统。

上面列具儒家思想影响文字与书法艺术的五个方面,就很能说明问题。

儒家主张积极人世,以天下为己任,无论是修身、仕途,还是著述、艺文,都会自觉地维护其既定立场,践行着『经世致用』的精神。

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两千年历史长河中,读书人、士大夫都是在诵读儒家经典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的立身立言无不以儒家思想为准则,左右自己对世界、对社会、对文化艺术的理解,文字与书法、书论自然也不例外。

在秩序精神的引导下,人们会自觉地投入到正字、正体的推进过程,欣赏并享受成功带来的果实。

例如《汉书·贡禹传》载其述武帝时期『善史书』风气引当时谣谚语云:

『何以礼仪为7史书而仕宦』,《汉书·艺文志·小学》、《说文解字叙》均依汉代《尉律》叙述当时学子以善书取仕的国家制度。

按照汉代教育制度,乡、县、郡逐级考试选拔,『郡移太史并课』,是全国各郡学子汇集到京师,由太史负责国家一级的最后选拔。

如此,则其必有全国统一的字书、书写训练和考试选拔的标准,也就是全国通用的书写规范。

为达到规范标准,则须有相应的技术规范ll法度作为保证,由此形成了书法史上普遍存在的『官楷』、『官样』。

对这类作品,古今学者或以『应制书法』、『科举习气』、『馆阁体』等别名之。

选择名家揩模,是儒家思想引导全社会书法的重要环节之一。

史载晋武帝首开设置书博士教授皇子书法的风气,取锤繇作品为范本,其前提是锤繇三体书均得到全社会的推重并仿效,其后是进一步推高锤繇在书法史上的地位。

楷模的确立是由书家和社会共同完成的,例如《后汉书-宗室四王传》述刘睦『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三国志·管宁传》述胡昭『善史书』,『尺牍之迹,动见模楷焉』,『动见模楷』是书家的艺术造诣和美感风格足以为世人师法,『当世以为楷则』是社会选择了可以师法的书家。

楷则、模楷代表了全社公认的书写技术,书家的个性之美与风格也就随之具有了社会的公共意义。

庾肩吾《书品》对『下之中』的评语是『殆逼前贤,见希后彦』,相当于张怀瓘《书断》中的『能品』,窦蒙《述书赋·语例字格》界定能品是『千种风流』,风流正是庾氏所评的承前启后之意。

选择楷模之后,其作品书写技术即会逐渐形成规范,其美感风格与评论就会引导后学的审美价值取向,久而久之,便可以沉积转化为后学的观念,超群的楷模,如锤、王、颜、柳即被无限地放大和延伸,以此成为传统。

楷模具有的凝聚力,直接的来源是世代承续的书论,书论的背后是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则是弥漫式地充塞于二者之间,告诉后学在『志道游艺』的过程中如何审美、如何选择和继承,使后学不知不觉地接受,并认为理当如此。

当然,楷模的选择也相当严苛,要通过历史的检验,过与不及者都会很快被抛弃。

历史上,名家楷模的选择均须『雅正』。

雅正出于《诗经》,《诗大序》认为『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相对而有小雅和大雅。

换言之,雅正与王政直接相关,是政治标准,代表着相应的文化精神。

在文字与书法上,雅正是大小篆、隶楷,草行等被视为『杂体』;书家以锤张、二王为雅正,后世如非出入锤王堂奥者,均视为旁流支脉或下品。

对雅正的释说,如唐太宗《王羲之传论》评王书的『尽善尽美』。

『尽善尽美』的标准出于孔子对上古《韶》、《武》二乐的比较评价,善在于思想,美在于形式。

书法史上明确以思想性来量说书法,自唐太宗始。

《宣和书谱》卷一评唐太宗好书为『粉饰治具』,可谓一针见血。

唐太宗的见解在张怀堆《书断·评》中得到赞同,并发挥评小王『尽美』未能『尽善』,大王则『尽美』又『尽善』,原因是大王能『增损古法,裁成今体,进退宪章,耀文含质,推方履度,动必中庸』,中庸谓『允执其中』,无过分和不及。

张氏见解,似与李嗣真《书后品》评『右军终无败累,子敬往往失落』的观点不无关系,故以『中庸』为说,《礼记·中庸》云:

『仲尼曰: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又云:

『中庸其至矣乎!

』朱熹《中庸章句》释中庸为『精微之极致』,『惟中庸之德为至』。

用以量说大王书正可以为张氏之说注脚。

中庸之义并非局限于『允执其中』的状态,而代表了精微极致与至德,是最高境界。

后世换言『中和』,兼顾了书写中的情感活动,视野亦较中庸开阔许多。

《礼记·中庸》云: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其思想与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评《诗经·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语一脉相承,与《诗.大序》『发乎情,止乎礼义』近似。

古代书家一直欣赏『优雅』,而未能于小王、张旭、怀素等『奔放』类续响,或亦与这种观念、情感上的束缚有关。

《论语-述而》云: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以『道』、『德』、『仁』与『艺』并举,可以作为后世论书兼取道德伦理标准的理论基础。

张怀瓘《书断-神品》评张芝『劲骨丰肌,德冠群贤之首』,斯『德』言张芝有道不仕,品格高于其他名家,语义虽不甚明晰,然于《书议》述其观嵇康书而『了然知公平生志气』语已属『字如其人』的认知方式,可证笔者释说。

又其《评书药石论》分别书之有无个性与趋俗时辨说『小人甘以坏,君子淡以成,耀俗之书,甘而易入,乍观肥满,则悦心开目,亦犹郑声之在听也』。

郑声,指《诗经-郑风》诗篇,史有『郑声淫』之评,以其诗多涉男女私情,相合之乐也为靡靡之音,故名。

张氏在此是以鸿鹄之志而斥燕雀之乐于蓬间,却为后世大量地以道德伦理标准评议书法创开了风气。

人宋,书家喜欢把书法与书家的心灵相对应,直接把笔墨称之为『心画』,把『字如其人』的评说方法运用得更为纯熟和多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著述如欧阳修《集古录跋尾》评颜真卿书碑、《宣和书谱》评诗人宿儒书家等。

论君子、小人之书和『人品即书品』最多的名家是苏东坡,其做法固然出于时尚,但以其屡遭奸佞小人构陷,心理上的阴影也许会干扰他做出客观的评说。

黄庭坚好论雅俗,于《书缯卷后》中有『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惟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的名言,他认为人俗则书法『病韵』,人俗则『随世碌碌』,『病韵』则如王著、周越,非功夫有亏,实为少读书的缘故。

反之,黄氏力证苏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耳』,以此成为提倡『书卷气』的先声,并影响到身后千载的书法审美和评论。

草、行书体,自由而奔放,最少束缚,也能容纳最多的个性,不过这只是相对而言,秩序和法度同样会制约它们的放任自流。

第一次制约是把草书写入《急就篇》字书,使之成为点画字形都相对规范大小一伦的标准草书。

据张怀瓘《书断》卷上的记叙,《急就篇》中的章草是因为张芝草书而得名,章谓章程、楷式。

卫恒《四体书势》述张芝作字每言『匆匆不暇草书』,意谓仓促之间无法从容不迫地写草书;又述其作草『下笔必为楷则』,表明张芝草书谨严有法,故不能快速,赵壹《非草书》所责难的正是受张芝影响,把原来快捷的草书变成『今反难而迟』的风气,有违草书初衷。

第二次是唐太宗的『尊王』,使大王草、行独尊,形成了『一道德、谨家法,以同天下之习』的局面。

唐刻《十七帖》、《定武兰亭》,宋刻《淳化阁帖》及其他翻刻帖等也都是如此。

可以说,『尊王』的排他性不仅促使很多名家作品被忽略、亡佚,限制了后学的视野,而且从观念、审美趣味和价值标准、理论上削弱了广为学习借鉴的可能。

问题在于,这种以千古楷模制约历代学子的做法,后人并没有感到不适,反而孜孜不倦地投入其中,推蔚而成为帖学传统。

中国书法连草、行这种私相授受、自用自适的书体,最终都未能实现达性抒情的艺术功能,很值得深思。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书法附于文字而行,因于文字而崇高,因于文字而辉煌。

但是,它是天下公器,不属于个人,三千年来它所追求并拥有的美质更多地是为了展示社会的公共意义。

所谓的书家个性,善者会因为陆续被后人仿效、放大而转化为社会公共意义中的楷式,劣者则为其所掩,或遭淘汰。

任何试图以个性为书法艺术全部内容的企图和努力,都不可能成功,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书法是中国独有的书写艺术,对它的认识与评论,带着深刻的传统文化的烙印,不了解传统文化,也就无法正确地加以解读和继承。

书法问题千头万绪,而最根本的问题只有两点,一为必须写汉字,书法艺术永远不能脱离这个母体;二为必须是正常的书写,排斥装饰、作字、画字的倾向。

文字与书法必须遵守的规则

首先,文字是社会公器,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在书面语言的环境中保证它的识读并准确把握字义。

即使是草书的省简连绵,也必须保证交流的畅达,其异体字为数不多,就很能说明问题。

其次是文字与书法的社会性,社会化的实用需求要求文字规范,减少异体、减少地方性造字和用字。

除了官方颁行的字书外,还有统一的文字政策法令、教育制度、课吏取士标准和监察奖惩措施,以促使人自觉遵守。

班固《汉书·艺文志》谓『乱世,是非无正,人用其私』,许慎《论文解字叙》所言『文字异形,语言异声』的情况,最早发生在战国时代,其次是十六国北朝时期,都是因为失去统一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使文字陷入混乱状态的。

唐代颜元孙编写《干禄字书》,颜真卿书,列叙正、通、俗字形,作为读书人的用字指南。

书学生课业『《石经》三体书,限三年成读;《说文》限两年读,《字林》限一年』。

这些措施都是正确用字的保障。

又,在古代教育中,『礼、乐、射、驭、书,数』是乡邑『较能』的内容,相当于今天比赛。

后来,这些内容成为读书人自觉奉行之『游于艺』的修身方式,伴随其终身。

书法的『较能』,均以统一的楷模范本、技术要求为标准,是从小学开始,终身受益的必要训练过程,并且代代相传,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意义。

第三,书法艺术的文化属性由思想决定美丑取舍。

思想性表现颇为复杂,往往会因时因人而异,概括起来主要以下几方面:

一是书法者技也,技必须进乎道,理想状态是技道两进,而道为终极目标,技为达道的工具形式;二是《新唐书-柳公权传》载柳氏『心正则笔正』的名言,于书论影响甚广,项穆《书法雅言·书统》发挥其说,『正书法,所以正人心也;正人心,所以闲圣道也』,把评论书法的伦理标准提升到教化的层面;三是取舍,《东坡题跋·杂评》评苏舜钦、苏舜元兄弟书法『俱太俊,非有余,乃不足也』,二苏书法直逼唐贤,而东坡谓其正是缺憾;黄庭坚《跋周子发帖》认为,『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二人虽能接续晋唐古法,却以缺少个性而落入下乘。

在注重个性创意的苏、黄眼中,只有率由天性自成一家才是正途,『善』决定美丑。

米芾《海岳名言》斥『欧、虞、褚、柳、颜皆一笔书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又称『柳与欧为丑怪恶札祖』,『(徐)浩大小一伦,犹吏楷也』,『颜鲁公行字可教,真便入俗品』,这是当唐人法度与宋人写意发生抵触时的取舍,立场本不相同,美丑遂互易位置。

明清人也很关注雅俗问题,但是重传统而轻馆阁,可谓世殊事异,与苏、黄、米和而不同了。

书写美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

它必须循理依法,寓审美于实用,把个性化的变化调节限定在约定俗成与传统的规则之内,有着先国家、社会而后个人的义务。

《说文解字》释书为『如也』,即如其形,体现『六书』构形和既定的书体规范,保证文字正确表达音义的功能。

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书写的艺术层面,草书则相对自如、超越一些。

象形符号的美来自图画。

随着书体的演进,象形不断被削弱,符号性逐渐被强化,书法美则从形象持续向抽象方面转化。

隶变以后,字形完全符号化,诸近体书法的美感则变成纯粹的抽象,只是观念上还在延续古体与自然的联系,由此形成书法艺术之极为奇妙、独到的『意象』审美与表达方式。

王弼《周易略例·明象》云: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名象者也。

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

言出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

』也就是说,象从意生,意藏于象中,故而象可以达意,言可以释象。

书法的字形篇章为象,象中寓寄着作者走笔赋形的种种之意,古代书论即解读作品与书家的言。

借助古代书论,可以更好地认识古人留下来的书迹,推说作者所有所想,揭示其所以然。

抽象的点画字形如何延续文字与自然紧密关联的观念,使之与天地万物相对应?

只有与生命形式具有相同逻辑关系的动态,古人称之为『形势』。

形是形状、样式,势是运动状态与质量,包括力感、节奏感、速度感和方向变化等完成的特征及美感的优劣。

评价则用『物象生动』、『神气骨肉血』之类的语辞,以说明抽象点画字形的美感,也就是说,是观念和意识,为书写赋予了自然、哲理、人事等所有的意义,使点画字形在具有生命涵义的同时,别有其品格境界、思想哲理等更为深刻而广泛的社会意义。

对于抽象点画可比于天地万物的生命特征、人的性情与品格,古人有足够的想象力,去感知并用语言准确地描述它们,借助于比较稳定的知识结构和传承方式,使它们畅达于两千年历史长河之中,不断被接受,丰富和发展。

这其中还有一个隐性的重要因素在起作用,即古人的意会型、跳跃式思维方式,它不需要任何逻辑和证明,便可以由此及彼,潇洒自如地实现跨越,完成审美与书面表达。

其中的种种奇思妙想、文学夸张和修辞、玄之又玄的哲理认知与阐发,严肃的道德伦理评说,都可以顺利地进行交流,予人以启示并获得认可,甚至会自觉地转化为后人的经验而世代相传。

就书法艺术的抽象美而言,其审美原理和价值判断一直依赖于文化的解读方式,如果不了解传统文化,任何关于书法的认知都可能是肤浅的。

书法审美与时推移,不断地追加、放大、引伸和转换,这些都需要有文化的支撑,有新的思想观念的介入,从而使书法审美实现自我调节,而不会尝试从根本上去破坏它、否定它。

例如,颜真卿书法风格与王羲之相去甚远,隐然而有与其分庭抗礼之势,人们不难看到颜书对古法的破坏,却仍要曲意维护大统,使颜书远接正传。

陆羽《论颜徐二家书》云:

『徐吏部不授右军笔法,而体裁似右军;颜太保授右军笔法,而点画不似,何也?

有博识君子曰:

『盖以徐得右军皮肤眼鼻也,所以似之;颜得右军筋骨心肺也,所以不似。

』』其实,谓颜真卿书法得右军正传的观点,只是依据颜书多方师法之一的张旭,立论并不坚强,但人们却不怀疑。

此外,书法艺术附文字而行,这就是注定其审美旨趣和价值标准只能出自知识阶层,体现主流文化群体所欲所尚,最终归结于雅文化,书法作为附文字而行的社会性艺术存在,是使书写位于高级层面的精神活动,所以,古人对书法的认知与评说从未停留在视觉形式和技术的层面,这正是今天最值得思考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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