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国质检科56号湖南质监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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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国质检科56号湖南质监局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和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的要求,我司组织制订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 验收主要内容
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
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
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
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
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
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
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
(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
(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筹建期内完成筹建任务的,应在规定完成期限前三个月内,通过所在的省级局正式申请延期验收,说明延期原因及确切延期验收时间,经总局研究同意,方可延期验收。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验收采取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和集中评议的方式,由总局会同省级局确定验收专家组、具体验收时间及其他安排。
第十五条省级局负责准备现场验收所需材料(材料清单见验收申请表附表)并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及《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操作手册》(见附件3)会同总局及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现场验收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和末次会议。
验收专家组在首次会议上听取筹建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核查采取分组形式,重点核实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各验收专家应根据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评定。
为准确反映被验收单位的实际技术能力,应随机抽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盲样检测考核;集中评议安排在末次会议上进行,验收专家组通报验收情况并听取被验收单位的意见。
现场验收后,验收专家组须及时向总局递交验收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
第十七条总局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验收的,发文批准国家质检中心正式成立,并批准挂牌。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者,总局下达整改通知书,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向总局报告整改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同时适用于已经批准建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经调查评估后需实施整改的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
附件2: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
附件3:
国家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操作手册
附件1:
编号:
国家质检中心
筹建任务书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承 担 单 位:
(盖章)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建单位负责人:
(签名)
批准筹建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国家质检中心承担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筹建任务书。
二、 国内、国际同类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调研情况:
填写调研的国内、国际同类高水平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应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情况、设备配置、人才队伍情况、运行管理体制、检验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评价、特点分析、今后建设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发展思路。
表格中填写概要内容,详细材料可另附。
三、 筹建完成后达到的目标:
应包括仪器设备水平、检验能力和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技术人员水平等)、科研能力建设(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及规程制(修)订、申请专利)等方面。
四、 申报名称所对应的产品范围:
填写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领域内包括的产品。
五、 拟开展的按照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项目:
填写项目应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相符。
六、 拟购置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主要关键设备:
填写能体现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关键设备,填写拟购置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单价(万元)、数量、金额,及主要关键设备的总台(套)数、金额,筹建过程中拟购置设备的数量及总金额等。
七、 实验室基本建设计划:
包括实验室扩建(改造)方案、布局、面积、投资预算、检验和研究用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八、 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填写筹建过程中的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应写明政府的具体支持措施。
九、 引进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填写引进本专业领域内知名专家、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计划、人才使用和培养的具体措施等。
十、 科研、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
填写筹建过程中拟开展的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相关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筹建工作进度:
筹建工作应在18个月内完成,应详细填写各阶段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及达到的目标。
十二、筹建工作组织及保障措施:
应填写组织保障及筹建领导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完成筹建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等。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
筹建方案须经本专业领域权威专家的深入论证,该栏填写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参与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家签名等。
十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列入省计划发展部门规划情况:
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是否列入省计划发展部门的规划,必要时应提供有关材料。
十五、本任务书一式五份,由承担单位填写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所在地市级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
筹建国家质检
中心名称
依托法人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国内、国际同类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调研情况
筹建完成后
达到的目标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的产品范围
拟开展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检验的项目
拟购置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主要关键设备
实验室基本建设计划
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应写明政府具体支持措施)
引进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科研、标准及规程制(修)订计划
筹建工作进度
起止时间 主要工作 阶段性目标
筹建工作组织及保障措施
专家论证意见
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列入省计划发展部门规划情况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地
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国内外同类机构调研报告撰写提纲
一、调研的总体情况
二、各机构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技术能力情况
(三)设备配置情况
(四)人才队伍情况
(五)运行管理体制
三、总体评价及特点分析
四、可借鉴的经验和发展思路
附件2: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
依托法人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批准筹建日期
依托法人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中心人员总数
技术人员总数
中心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中心设备总值
(万元)
中心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中心实验室总面积
(平方米)
技
术
能
力
目前已具备的检验能力范围
(按产品类别填写,请详细说明不能检验的产品及受限的项目)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领域内包括 种产品(或对应 个检验项目),目前检验能力覆盖 种产品(或具有 个项目的检验能力),占 %。
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关键项目情况
(说明检验项目、标准名称及编号)
能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关键项目共 项,占全部关键检验项目的 %。
现有大型、关键仪器配置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原值 数量 购置日期
现有设备 台(套),价值 万元。
实验室环境条件及硬件设施状况
科
研
能
力
科研、标准及规程制(修)订情况
近期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情况
科
技
团
队
建
设
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及培养情况
技术培训、继续教育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情况,本单位在相关学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结构
运行管理体制
目前的运行管理体制
信息化建设情况
地方政府承诺支持落实情况
地方政府对筹建工作的承诺
承诺落实情况(后附相关材料)
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后续建设发展计划
筹建完成后达到的总体水平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意见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