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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习题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

一、简答题

1.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点?

这些特点对税收筹划有哪些影响?

答:

有以下特点: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即把个人应税所得划分成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和适用不同的税率。

(2)存在多种税率形式。

有比例税率,有累进税率,还有加成征收,形成了集多种税率形式和多种税率水平于一体的税率结构。

(3)有多种费用扣除方式。

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与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样,都需要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然而,由于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生计费用、赡养费用、经营费用等多个方面。

因此,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时按分类所得税制的要求,就不同性质所得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式有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定据实扣除和据实扣除等多种,还有对消极所得不扣除费用的方式。

(4)在征管方式上,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符合源泉扣缴要求的所得项目必须由所得支付者扣缴税款,对不能使用源泉扣缴方法、扣缴税款不彻底和未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这些特点都可能增加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有多种费用扣除方式时,给了纳税人改变收入属性后,增加费用扣除额的机会。

2.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采用哪些税收筹划方法?

请分别举例说明。

答:

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适用低税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缩小税基等策略。

如国外来华工作人员在国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通过避免使自己成为居民纳税人就可以规避纳税义务。

通过增加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就是利用缩小税基策略进行税收筹划。

3.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采用哪些税收筹划方法?

请分别举例说明。

答:

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适用低税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缩小税基等策略。

如将劳务报酬分为多次支付就可能适用较低税率。

将一些费用由支付报酬方承担,减少劳务报酬支付额度就是采用了缩小税基的方法。

4.关于年底一次性奖金,应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答:

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多数情形下都可以转换为每月的月薪。

如企业可以将上一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次年一年或者数月发放。

在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现象。

5.请分析税目转化方法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可应用范围。

答: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是比较容易转化的。

在转换时,不仅可以考虑将劳动报酬转为工资、薪金所得,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动报酬所得。

收入项目不仅可以在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性质的所得中进行转化,最终目标是适用低税率,获得税收筹划收益。

6.比较减少税基方法和使用低税率方法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请举例说明。

答:

(1)缩小税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缩小工资、薪金所得税基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免费职工用餐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是可以将收入保险化,即替职工多购买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等,这样职工可以在不减少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减少计税依据从而降低实际税收负担。

但这一方法显然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难以应用。

类似地,一些对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方法也难以应用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上。

(2)适用低税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所以如果收入集中在一个月或少数几个月,意味着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能将收入分摊到一年,则每个月的应税所得额将减少,适用税率降低,最终整体税负降低。

7.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请举例说明。

答:

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人策略、避免取得所有权、将收入转化为股权等方法。

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实物收入也需要纳入征税范围,但如果纳税人不获得实物的所有权而仅取得这些实物的使用权时,则往往无需纳税。

因此,可以从这一方面考虑采用规避征税对象策略

8.请指出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下的税收筹划方法的区别。

答:

累进税率中可以通过分散征税对象来适用低税率,而比例税率中难以实现这一点。

所以累进税率下税收筹划空间更大。

比例税率中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往往也可以应用到累进税率中。

9.利用捐赠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

需要注意:

(1)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通过指定的捐赠渠道并办理规范的捐赠手续。

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则属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税前不允许扣除。

(2)注意捐赠限额。

捐赠额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注意捐赠指定的收入项目,条件允许时先指定边际税率高的项目。

二、实务题

1.刘先生是国内某品牌电器销售公司总经理,按照2019年的销售业绩公司决定在支付其年薪35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其20万元,但刘先生发现自己也需因此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请问,你能为他提供一个较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吗,你的筹划方案能节税多少呢?

答: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企业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刘先生筹划前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350000+200000-1600)/12=45700元,适用30%税率,3375元的扣除数。

应纳税额=(35000+200000-1600)*30%-3375=161145元。

筹划方案:

55万元中,39万元作为工资平均为12个月发放,每月32500元。

16万元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

则每月的工资应纳税额为:

(32500-1600)*25%-1375=6350元。

年终奖金应纳税计算:

160000/12=13333.3元适用20%税率,375元的扣除数

应纳税额=160000*20%-375=31625元。

全年总税额=6350*12+31625=107825元

筹划的节税效果=161145-107825=53320元。

此方案可能不是最优方案,月工资与年终奖的不同的分配方案可以得到不同的节税效果。

2.2019年王先生的每月工资为4500元,该年王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36000元。

现有奖金按月发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不同方式,哪一种更优一些呢?

答:

①按月发放时,视同每月工资7500元。

每月应纳税额=(7500-1600)*20%-375=805元

全年应纳税额=805*12=9660元

②年中和年末平均两次发放。

每月的工资应纳税额=(4500-1600)*15%-125=460元。

年中发放奖金时与当月工资合并,(4500+18000-1600)*25%-1375=3850元。

年末发奖金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18000*12=1500元,适用10%税率,25元的扣除数。

应纳税额=18000*10%-25=1775元。

全年应纳税额=460*11+3850+1775=10685元。

③年终一次发放的时候,每月工资应纳税额=460元。

年终发放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36000/12=3000,适用15%税率,125元的扣除数。

应纳税额=36000*0.15-125=5275元。

全年纳税合计=460*12+5275=10795元。

综上比较可得,方案①为最优方案。

3.方某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需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

方某和对方约定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60000元,你认为这合适吗,为什么?

答:

不合适。

9000元为方某必须的费用支出,按目前的支付方法,方某并未实际取得该部分收入,但是承担了该部分收入的税负,是不合理的。

此种情况下方某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

如果该部分的支出9000元让对方承担,劳务结束之后支付方某51000元,对方支出总额不变,方某只用就51000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了税负。

另外,同一事项的收入,可以选择分月支付,按月度收入为一次计征税收。

若三个月平均分,每月17000元。

应纳税额=17000*(1-20%)*20%*3=8160元。

总体节税=12400-8160=4240元。

4.2019年小张毕业后在上海某单位工作,每月从单位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元,但不提供住房,小张不得不每月花10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要花费交通费200元,电话费300元。

请问小张的收入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吗?

答:

可以进行筹划。

方案:

让公司“承担”小张的住宿、交通和通讯费用。

同时降低小张的工资,公司的总支出仍为4000元。

方法为以公司名义统一租房,然后免费让小张住宿,同时公司提供班车,或者将小张的交通费用凭票报销,通讯费也凭票报销,实发工资为2500元。

筹划前纳税(4000-1600)*15%-125=235元

筹划后纳税(2500-1600)*10%-25=65元

每月节税170元。

5.张某为某企业职工,2019年通过业余自学,考试后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可能会得到12000元劳务报酬。

你认为对于这笔收入,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是怎样的?

答:

12000元分3个月平均支付,每月支付4000元,依照劳务报酬征税。

应纳税额=4000*(1-20%)*20%*3=1920元

6.某科研人员拥有一项专利,想凭借此项专利创办自己的公司,但又苦于没有资金。

此时有一位私营企业主想购买此项专利,通过协商后,双方议定此项专利的价值为10万元。

但即使取得这10万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该研究人员创办公司的资金就仍然不足。

请问你有更好的建议吗?

答:

若以专利作为特许权让企业使用,收取10万元,则要就10万元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若以专利作价10万投资入股,按照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后的股息红利按照股息红利计征,有延迟纳税的效果。

因此建议选择投资入股的方式。

7.南京医师杭先生从上个月的劳务报酬收入中拿出5000元捐赠给溧水县一名失学女童。

其上个月劳务报酬收入为20000元,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

请问杭先生应如何捐赠?

答:

若5000元的捐赠支出全部出自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捐赠的30%扣除比例限额。

杭先生的捐赠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5000元。

则有200元的捐赠没有起到抵税的效果。

此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劳务报酬部分:

(20000-4800)*(1-20%)*20%=2432元

工资部分:

(8000-1600)*20%-375=905元

共需纳税2430+905=3335元

筹划:

捐赠支出5000元,其中4800元来自劳务报酬,200元来自工资。

这样可以充分的利用扣除限额,起到抵税的效果。

劳务报酬部分:

(20000-4800)*(1-20%)*20%=2432元

工资部分:

[(8000-1600)-200]*20%-375=865元

共需纳税2432+865=3295元,减少个人所得税40元。

可以通过比较边际税率进一步筹划,劳务报酬的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均为16%(80%*20%)。

工资每月为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有1400元适用20%税率,因而其边际税率为20%。

所以,如果将捐赠中的1400元指定来源于工资项目,可以产生更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同时需要考虑工资项目的捐赠扣除限额,其限额=(8000-1600)*30%=1920元,因此可以将1400元指定来源于工资项目,而其余3600元指定来源于劳务报酬所得。

此时,杭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劳务报酬部分:

(20000-3600)*(1-20%)*20%=2624元

工资部分:

[(8000-1600)-1400]*15%-125=625元

共需纳税:

2624+625=3249元,再次减少个人所得税46元

8.2019年7月,某上市公司的股东李某由于其住所离工作地较远,公司专门购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小汽车让李某使用。

该小汽车预计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的2.5%估计,按直线法计算折旧。

小汽车每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1万元,每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含税价2.34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购车款由公司支付,这是最好的方案吗?

如果你有更好的方案,请指出该方案的节税效果。

答:

一、公司现在的做法税收负担及评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为股东购买的房屋、汽车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股息红利计征所得税。

财税[2019]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价值100万的汽车应纳税100*50%*20%=10万元,由李某承担。

另外,小汽车的固定使用费,油耗及修理费都由李某自己支付,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却没有起到任何的抵税效果;汽车的折旧对于李某来说,也没有任何抵税效果。

二、改进方案。

以企业的名义购进车辆,汽车的固定使用费,油耗及修理费均由企业承担,不作为企业对李某的“分红”,而作为李某在企业享有的福利和工作工具。

这样就避开了个人所得税,李某拿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惠。

此方案情况下,不影响李某的用车,好处有三方面:

a、汽车的折旧可以起到抵税的效果,每年97500元的折旧摊销,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32175元(33%)。

b、汽车的固定使用费,油耗及修理费均作为企业的费用,所得税前扣除,起到抵税的效果。

c、油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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