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工作指导总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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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工作指导总要
各社团:
为推动新校区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新校区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大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同时,各社团应充分认识到:
现阶段,社团在建设中存在着组织比较松散、活动资金短缺、硬件条件有限、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在新形式下,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建设要着眼于创建校园精神文明、繁荣校园高尚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拓展我校共青团工作育人空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工作。
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新校区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对活动方式多样化的探索,打造特色校园活动品牌;加大对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优秀组织管理人才;寻求广大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拓展资源整合途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提供良好的组织制度保障,推动新校区学生社团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积极支持大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坚持“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的原则,逐步推进新校区学生社团建设“四个一”工程,即树立一批示范性社团、建立一套社团活动保障体系、每年组织一届社团文化节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社团工作理论研讨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新校区学生社团,使新校区学生社团成为培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
1.支持和引导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支持和引导新校区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
实行社团活动项目申报制,鼓励创精品活动项目,建设精品社团。
通过创新社团内容和形式,适应学生需求,增强新校区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通过举办社团文化节、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新校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
学校将定期组织社团开展交流活动,开展“优秀社团”评比。
加大对重点社团和特色社团的扶持力度,为优秀社团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积极鼓励、支持学生社团活动集资并给予适当后勤保障
学校每年提供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5万元,保证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新校区学生社团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重大活动和特色活动可向团委申请经费。
学校后勤、保卫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将给予新校区学生社团以优惠和支持,建设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基地,为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对各社团出版刊物的监督和管理
1.凡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经过校团委同意,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印刷发行。
对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不使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通过新校区学生社团或社团活动散布、传播。
五、规范完善管理办法
校团委设立社团管理部负责社团工作。
社团管理部是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新校区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校团委社团部以服务为宗旨,为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新校区学生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新校区学生社团原则上同时接受校团委社团部和其所挂靠的院级团组织的双重管理。
督促新校区学生社团制定、执行《社团章程》和内部工作制度,对新校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新校区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不断健全新校区学生社团考核的工作机制
以育人功能和活动效果为主要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主要方式,综合评价新校区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学生课外活动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要大力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新校区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
及时关注和研究新校区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校区学生社团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和把握高校新校区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坚持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新校区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社团联合会分会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1.2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新校区学生社团申报审批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团的申请机制,本着对社团负责的态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凡我校学生成立新校区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我校在籍学生十人以上发起,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各项规定;
(二)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发起人须向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提交以下文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三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全称及类别;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原则;
(五)应该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社团申请经由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以下简称社联)审批同意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在校内发布通知准许其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并接受考察,考察时间为三个月。
第六条考察期间,社团必须遵守《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同时享有以该社团的名义申请场地举办相关活动的权利。
社团在开展工作和举办活动要预先向社联通报并接受考察。
第七条考察期间结束,申请社团要及时整理总结材料上报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逾期两个星期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由校团委、社联主席团共同考核、审批。
第九条校团委、社联将根据社团提交的总结材料(图片、文字、音像资料)对社团各项机制的建设以及活动成果进行考核。
第十条如证实总结材料有造假、捏造事实等欺骗行为,不再受理该社团的申请并根据情形给予处分;如已经准许成立的社团,则没收社团许可证并取缔该社团同时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对考核、审批后同意成立的社团,颁发社团许可证;对不通过考核、审批的社团,宣布取消该社团的名义
第三章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公物等负责。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不得与国家的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抵触。
第十四条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坚持自愿原则。
学生个人加入某一社团,由本人直接向该社团提出申请,承认该社团章程,经该社团批准后,可吸收为正式成员。
所有社团招收成员应有规范的程序,并且面向全校学生。
第十五条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每月至少有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并由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秘书处人员监督。
第十六条每月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递交本社团的组织机构运作及社团活动情况记录,人员调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部登记。
第十七条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受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监督,若因社团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通过主席团会议对其进行机构重组。
第四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新校区学生社团在开学后三周内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介绍社团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计划,以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对社团活动的审批工作将遵循公正、公平、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条所有新校区学生社团的活动受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的监督,新校区学生社团应该积极配合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应始终与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
第二十二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必须递交本社团的活动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学期末递交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向校团委汇报。
第五章社团注销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新校区学生社团由于特殊的原因要求解散时,必须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提出注销该社团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新校区学生社团必须在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社团解散事宜,并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第二十五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分会秘书处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新校区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新校区学生社团须填写新校区学生社团注销表格,由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签字同意,报校团委审批并在校公安处备案,完成该社团的注销。
第二十七条该新校区学生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
第二十八条新校区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
新校区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报社团部核准。
第二十九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注销和变更,应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六章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部应定期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记录备案,年终报校团委审批并对优秀部门和个人发文表彰。
第三十一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八)社团内部秩序混乱。
第三十二条新校区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分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三)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半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1.3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
第一条新校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需履行以下流程:
(一)组织策划思想成熟后,应至少提前一周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登记,并向相应主管副主席递交《活动策划书》.《财务预算》并填写《活动审批表》;
(二)大型活动应至少提前两周到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填写活动申请表,并报校团委审批,在校保卫处备案。
.有外来人员参加的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到校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进行登记,报校团委审批,在校保卫处备案;
(三)由副主席向校团委申请,经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有新校区社团联合会分会复核,将财务预算报秘书长批准;
(四)活动后将《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财务情况》并《新闻稿》交到社团管理部,有社团管理部并入档案进行保存。
第二条新校区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须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
第三条新校区学生社团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活动举行两周之前,到社团联合会分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活动申请表》,由校团委审批签字后,由社团联合会分会复核;
(二)经批准后,由团委监督该社团采购集体保险,并与活动参加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可进行此活动。
第四条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警告批评;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或者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社团半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活动少于一次者,予以批评处分
1.3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西安石油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
第三条:
财务管理原则:
公开、合理、经济、有效。
第二章分则
第一部分:
经费来源
第一条:
经费来源原则:
以自筹为主,给予适当资助
各社团可经校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后,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但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拨款和奖励。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一)校主管部门的拨款
1、校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或奖励
学校团委鼓励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氛围,陶冶师生文化情操,有针对性地给予部分社团适当的行政拨款或奖励。
2、申请社团的立项基金
各社团在举行重大活动时,可以向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拨款或申请社团的立项基金。
但社团必须制定详细、有效、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必须包括经费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有关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整理好活动费用清单,以及发票或收据,凭有效发票或收据获得拨款。
有关部门可视情况,事先给予部分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的友情赞助
各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到社会募集资金。
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合会分会审批,并经校保卫科同意后,方可进行。
否则,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宣传材料和物品,并追究社团和个人责任。
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适当地收取会费
新校区学生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收费前,必须详细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校社团联合会分会或校团委审批同意,领取统一收据。
收费标准:
收费只能以年度为单位收取,每人每学年会费不能15元。
如社团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15元,需经校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团审批后方可收取。
收费必须用校社团联合会分会的统一收据;收费期间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可派人进行监督。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社团联合会分会纪律委员会投诉。
(四)事业收入
各社团通过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和编辑出版刊物等的收入.
第三条:
填写《西安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新校区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学生对象,包括会员等收取费用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内容包括收费形式(会费费用)、收费应用项目(相关使用列表)、经费预算。
对于未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分会或校团委同意就擅自违规收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马上勒令停止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统一收据
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大西安石油大学学新校区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社团收据。
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费用。
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将以此鉴定社团的收费情况,并予以监督。
收费情况作为年终的考评项目之一。
如社团有隐瞒、虚报等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没收不良费用。
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部分:
经费使用
第五条:
新校区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等费用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存在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宗旨的有关要求使用,合理支出。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非法侵占和使用,社团的财产和资金。
第六条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拿出财务预算表,经分管副主席、新校区分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凭批准的社团活动预算支出。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活动决算、有关票据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核实登账。
第八条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若擅自支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部分:
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九条 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
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社团预算年度是指学年度,自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10月31日止。
其中9月1日至10月中旬为特殊招新预算。
第十条 社团参考以前学期(学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
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社团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社团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
其中活动费(包括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第十一条社团必须定期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社团必须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作为财务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
第四部分: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和新校区分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社团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经过培训。
第十五条:
各社团必须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收付资金。
同时设立统一的账本,记录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发票和收据管理,详细记录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存放安全。
社团负责人应加强统一监管,做到隔断总结。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前,必须先交预算计划,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
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通过后,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赞助费用管理
(一) 社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经营活动。
(二)、有赞助的活动该社团负责人须向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反映,并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经社联同意后,社团必须与赞助商签订合同或议协。
(三)、赞助活动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向赞助单位汇报,并交校社团联合、会分会备案。
(四)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当单列预算和决算,报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批准。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结余(除大型活动支出外)应当单独做账,年终统一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六)、社团必须严格控制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七)、对于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社团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备案。
(八)、赞助单位有权向被赞助社团质询赞助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财务报销和预借款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本人在发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及用途并签字,经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办公室报销。
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对该学期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校社团联合会分会上报,并向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每期结束时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社团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解决。
第五部分 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
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进行预决算管理
(二)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对社团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社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九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社团财物清算,应当在社团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社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三)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三十条 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提供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的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监督。
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财务部的帮助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社团财务人员在新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财务部指导下,建立本社团的账册和现金制度。
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核发给社团的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专用收据)必须妥善保管,社团办理相关财务事宜,必须携带财务账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新校区分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校、院、系有关部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