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期末总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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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期末总复习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期末复习

(1-4课)

1.1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纪律、道德与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与纪律、道德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道德与法律,是基本的社会规则。

对社会而言,它们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1996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孝道正式写入法律,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2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民法是维护人们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

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利,督促其履行自己的职责,管理公共事务,为公众提供服务。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绑架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等。

1.3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法律为我们设定了行为准则,提供了外部保障,维护着我们的正常生活。

法律如同指南针,告诉我们行为的方向。

法律保障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

法律督促我们积极承担起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责任。

法律如同尺子,衡量我们行为的对错。

法律如同武器,是保护我们的坚强盾牌。

如果经济困难,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2.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同时,宪法与规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

从2001年开始,12月4日就成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6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是________________。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更要做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

2.2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其他法律只规定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内容。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毛泽东

2.3树立宪法权威,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宪法知识,体会它在国家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知道它是我们行动的根本依据。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追究。

3.1我们的身份在不同的场合会发生变化,但是,有一个身份是共同的,那就是公民。

公民身份与国家密切相关,表示着个人作为国家成员的资格,即具有某一国国籍。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取得国籍的两种方式:

以出生的方式取得,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并为古罗马所沿用。

3.2我们的姓名、住址等位于居民身份证的背面

公民身份号码的1-6位是地址码;7-14位是出生日期码;15-17位是顺序码;18位是校验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

未满16周岁5年,16-25周岁10年,26-45周岁20年。

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要注意保密,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

3.3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使命。

中国公民不仅应当在中国境内遵守法律,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学习、工作、旅游时,也应当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护照是我们在海外证明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保护侨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之一。

中国公民如果在海外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电话求助。

4.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如:

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

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4.2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家庭的义务。

“12366”是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如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公共秩序、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物,不伤害别人。

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

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

我国已经参加了20余项国际人权条约。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期末复习(5-9课)

5.1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

宪法是确定国家机关的最高法律依据。

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自身及所属工作部门,这些部门行使政府的具体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徽的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和红旗构成;检徽的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天安门、长城和橄榄枝构成。

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人,代表任期5年,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会议。

“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我国一切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有些工作岗位比较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时必须穿制服,如: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警队等,制服是他们身份的象征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6.1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全体选民→县级、乡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选票代表着一种民主权利。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全体选民行使选举权的重要体现。

选举过程:

选民登记→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参与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2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①多方调研,了解民情、社情;②设立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③撰写议案和建议,在人民大会上提交。

6.3关心国家大事,不仅仅是人大代表的职责,其他公民也可以积极建言,参政议政,这既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公民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对有关国家大事、社会生活的问题建言:

1.在政府网站留言2.给人大代表写信建言3.参加听证会。

国家的兴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参政议政是权利也是责任。

参政议政并不仅仅是成年人的事,作为小学生的我们也可以积极参与。

 

7.1行政机关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既不能对应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少履行或慢履行,也不能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下设的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同,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服务与人们,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

“一站式”服务,就像一个“政务超市”,不同区域代表不同的行政机关,承担着办理不同的业务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便民利民,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12345”公共服务系统。

7.2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领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保证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利益。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要求,保持同公民与社会的联系,倾听意见,接受监督,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职责。

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

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保证权力的依法运行。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监督。

如,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接受监督是法治国家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机关要主动创造条件接受监督;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国家机关,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合法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包括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需要公民广泛知道或参与的信息,个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

监督行政机关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们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在提出批评、检举问题时应该尊重事实,不能诬告陷害。

7.3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1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成年人超过我国人口数量的五分之一。

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

6-7周岁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

8周岁

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分界

12周岁

准许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的最低年龄

14周岁

刑法处罚和行政法处罚的最低年龄

16周岁

未成年人离开监护人单独居住,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8周岁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条件

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三部法律是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1986年通过,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

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法律权利的法律。

这部法律于1991年通过,经过两次修正,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各司其职,才能全方面保护未成年人。

从世界范围看,青少年犯这样就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关键在于集合全社会力量,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作为未成年人,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知法、守法,铭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

于1999年通过,2012年修正。

8.3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应听从父母的教导,孝敬父母。

子女在成年后,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

19.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在法治社会,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我国于201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正式施行。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1992年4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出它的文明程度。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9.1知晓法律,学好法律,用好法律,才能依法维护权利。

公民享有人身权。

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

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相应的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方面:

通过对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教育、矫治,将未成年人与可能诱发犯罪的环境隔离开来,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

权利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和保护权利,而不能超越法律范围滥用权利,超越法律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9.2法律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一方面,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不违法犯罪。

校园欺凌主要有:

打、骂、传、吓、毁。

2016年11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制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向校园欺凌和暴力“亮剑”。

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演变成网络欺凌,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等。

我们在和他人接触时,一定注意自己的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被人随意触碰。

我们应当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警惕,预防性侵害。

9.3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①告知状况;②咨询寻求帮助;③寻求法律帮助。

未成年人在维护自身权利时,要学会保护自己。

当遭遇侵害时,应当冷静应对,尽量避免危险,设法逃离现场,及时报警求助,以保证自身安全。

依法维权要靠证据,一切能够证明案情事实的材料都可以成为证据,例如合同、指纹、录音、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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