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细则0807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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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细则0807新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目的-1-

第二条普查任务-1-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1-

第四条普查软件-2-

第五条地名代码编制-2-

第六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2-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3-

第七条地名分类-3-

第八条地名的属性信息-3-

第九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4-

第三章地名普查基本流程-22-

第十条收集资料-22-

第十一条编写地名调查目录-22-

第十二条预填地名登记表-22-

第十三条地名调查方式-23-

第十四条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23-

第十五条整理地名登记表-23-

第十六条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23-

第十七条地名语音采集-24-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与入库-24-

第十九条历史地名普查-24-

第四章地名在地图上的标注-26-

第二十条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及符号类型-26-

第二十一条工作图地名标注-26-

第二十二条工作图地名位置符号的标绘-26-

第二十三条工作图标绘整饰-26-

第二十四条地理实体的修测-27-

第二十五条矢量图及成果图上表示的地名-27-

第二十六条地名在矢量图上文字注记的位置-27-

第二十七条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28-

第五章地名标准化处理-28-

第二十八条地名审定-28-

第二十九条跨区域地名审定-28-

第三十条地名的命名、更名-28-

第三十一条地名罗马字母拼写-29-

第三十二条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29-

第三十三条地名审音定字-30-

第六章地名标志设置-30-

第三十四条地名标志标准-30-

第三十五条设置更新地名标志-30-

第三十六条地名标志普查登记-30-

第七章地名普查表格的填写-31-

第三十七条地名普查表格-31-

第三十八条地名成果表-31-

第三十九条地名目录-34-

第四十条地名标志登记表-34-

第四十一条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34-

第四十二条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34-

第八章数据库建设-35-

第四十三条建立数据库-35-

第四十四条行政区域界线转绘-35-

第四十五条地名信息录入-35-

第四十六条地名的修改、整饰-35-

第四十七条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匹配-36-

第四十八条多媒体数据的处理和存储-36-

第九章普查验收与成果上报-36-

第四十九条验收的组织-36-

第五十条验收内容-37-

第五十一条普查成果质量要求-38-

第五十二条验收程序-39-

第五十三条成果上报-39-

第五十四条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40-

第十章附则-41-

第五十五条充分发挥规程、规范和有关理论在普查中的指导作用-41-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41-

第五十七条-42-

附件-42-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成果可靠,按时高质量完成我省地名普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国务院第二次地史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查任务

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对全省地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核实,查清地名名称、位置等相关属性信息及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

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辨率为0.5米的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工作用图。

该数据及成果数据均须导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最终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普查软件

省地名普查办根据国家地名普查办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向市场采购既符合规范标准又结合云南实际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下发各州市、滇中新区、县(市、区)普查办。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必须统一使用该软件作为普查工作平台。

第五条地名代码编制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将设计自动生成功能。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地名一般打断,各县(市、区)分别按县内地名编码。

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地名,不打断,其乡镇代码部分按“999”编写。

第六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严格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

第七条地名分类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为标准,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1大类。

第八条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

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图上名称;

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

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

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

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

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设立年份,废止年份等;

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等。

第九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

12.陆地水系类。

121.河流:

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河流。

1211.河源:

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的河源。

1212.峡谷:

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的峡谷。

1213.河滩:

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且面积大于0.1平方千米的河滩。

1214.阶地:

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且高度大于2米的阶地。

1215.河湾:

所在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的、转向超过30度的河湾。

1216.河口:

类型(滨湖/滨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的河口。

1217.三角洲:

类型(滨湖/滨河)、面积(平方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三角洲。

122.湖泊:

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及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湖泊。

123.陆地岛屿。

1231-1232-1233.洲、河岛,湖岛,矶:

类型(基岩/冲洪积)、面积(平方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植被覆盖率、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人)、自然聚落、建筑物等〕。

普查范围:

特别有名的岛屿或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湖泊有关的常年露出水面、面积不小于0.1平方千米。

124.冰川: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冰层厚度(米)、海拔(米)、所属山系、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冰川。

125.瀑布:

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普查范围:

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湖泊有关且落差不小于5米的瀑布。

126.泉:

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普查范围:

以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13.陆地地形类。

131-132.平原、盆地:

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坝子。

133.高原:

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所属山脉、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高原。

134.丘陵山地: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特征等)。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的山地丘陵。

1341.山口、关隘:

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辖区内有地名意义的山口、关隘。

1342.山谷、谷地:

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根据国土、林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43.山坡:

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根据国土、林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44.山峰:

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根据国土、林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45.山:

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根据国土、林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46.山体:

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根据国土、林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5.重要陆地景观。

1351.湿地(沼泽):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水源、气候类型、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的湿地(沼泽)。

1352.苔原: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的苔原。

1353.草原: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要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的草原。

1354.森林: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植被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水源、建筑物等)。

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的森林。

139.其他。

1391.洞穴:

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有地名(历史)意义或有开发价值的洞穴。

1392.天生桥:

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有地名(历史)意义或有开发价值的天生桥。

1393.台地:

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海拔(米)、四周山脉、四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台地。

2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

212-213-214-215.行政区域类(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

行政区划单位(如,省级可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行政级别(选择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置时间和置、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

行政区信息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云南卷)相关内容。

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

普查范围:

所有经合法程序设立的各级政区。

216.群众自治组织类。

2161-216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

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普查范围:

所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群众自治组织。

217.非行政区域类。

2171.矿区:

矿产类型、范围、驻地、设立时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产值(万元)、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所有经省级国土部门审批,相当于科级及科级以上的矿区。

2172.农、林、牧、渔区:

类型(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年均气温(摄氏度)、年均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相当于科级及科级以上的农、林、牧、渔区。

2173.工业区、开发区:

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工业区、开发区。

2174.边贸区、口岸:

类型(边贸区/口岸)、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商品、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边贸区、口岸。

2175.军事区:

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

普查范围:

经当地军事单位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2176.地片:

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尊重群众习惯,由县级普查办明确普查范围。

2177.区片:

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尊重群众习惯,由县级普查办明确普查范围。

22.居民点类。

221-222-223-224.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

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长途电话区号、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民宅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城镇居民点所临街巷与门牌号、邮编等组合地址信息,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聚落形态、传统民居及民俗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城镇、农村居民点。

23.交通运输设施类。

231.水上运输。

2311.锚地:

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县级以上航运部门管理的锚地。

2313.河港:

类型(河港/湖港)、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县级以上航运部门管理的河港。

2314.船闸、升船机站:

类型(单级/多级)、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所有船闸、升船机站。

2315.渡口:

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的渡口。

232.公路运输。

2321.公路:

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有名称的所有公路。

2322.长途汽车站:

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长途汽车站。

2323.收费站:

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站。

233.铁路运输。

2331.铁路:

类型(单线/复线,普通线路/客运专线)、起点、止点、主要车站、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途经境内所有铁路。

2332.火车站:

类型(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火车站。

2333.道口:

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所在铁路相交叉的道路等)。

普查范围:

境内仍在使用的铁路道口。

234.航空与管道运输。

普查范围:

以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341.航空港:

类型(国际/国内)、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42.管道:

运输物质、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43.管站:

所在管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5.城镇交通运输。

2351.道路、街巷:

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性质、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一些古老街巷的传统文化内涵等)。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道、路、街、巷。

2352.有轨交通线路:

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轻轨、地铁。

2353.公共交通车站:

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城市主干道上具有地名意义的重要公共交通站。

2354.停车场:

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普查范围:

昆明市主城区50个泊位以上,昭通市昭阳区和镇雄县、曲靖市麒麟区和宣威市、玉溪市红塔区、普洱市思茅区、临沧市临翔区、丽江市古城区、保山市隆阳区和腾冲市,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文山市、楚雄市、大理市、景洪市、芒市、瑞丽市35个泊位以上,泸水县、香格里拉市以及剩余所有县市20个泊位以上的独立公用且有名称的停车场。

236.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2361.桥梁:

类型(铁路/公路/人行/其他)、所在线路、所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城市立交桥、人行桥及跨径大于30米的公路、铁路桥。

2362.隧道:

类型(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隧道。

2363.道班:

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道班。

2364.检查站:

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法检查站。

2365.环岛、路口:

类型(环岛/路口)、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以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366.加油站:

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经正式批准设立、合法经营的加油站。

2367.灯塔、导航台:

所在航道、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以有关专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39.其他。

2391.索道、扶梯:

起点、止点、长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境内所有索道和室外大型扶梯。

24.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

241.井:

深度(米)、水质、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摄氏度)等〕。

普查范围:

以有关专业部门提供的公用井数据为准。

242.蓄水区。

2421-2422.池塘:

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

最高水位的水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控制灌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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