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客庆煤矿一通三防计划与措施定稿.docx
《门客庆煤矿一通三防计划与措施定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客庆煤矿一通三防计划与措施定稿.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门客庆煤矿一通三防计划与措施定稿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客庆煤矿
2012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措施
二O一二年一月
2012年门客庆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2011年“一通三防”工作简述:
2011年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在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克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困难,坚决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矿各部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着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断夯实“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实现了全年“一通三防”无事故。
2011年我矿“一通三防”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制定门客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及“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2、加强“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的精神,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施工单位“一通三防”队伍的业务技能水平。
3、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4、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努力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定期对主、副、风立井局部通风机、风筒管理进行隐患排查。
施工单位派专人对局部通风机、风筒等通风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带病工作,做到风筒出现破洞及时修补、吊挂平直、接头不漏风;按规定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严禁无计划停风。
5、认真抓好瓦斯、井下防火管理工作,确保井筒安全施工。
矿方对3个井筒制定的探、揭煤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对探煤、揭煤工作实行全程专盯,确保了各井筒顺利通过煤层段。
各矿建单位在二层平台、井口以及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
6、完善各井筒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各井筒局部通风均实行“三专两闭锁”,配备专人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使用;认真落实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7、加强井筒施工爆破后通风管理,防止发生爆破事故。
矿方制定了通风管理制度,并对主、副、风井爆破后在不同深度的通风时间进行了计算,并下严格贯彻落实,防止了炮烟熏人事故的发生。
二、目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目前仅在安全管理科有一名通风安全助理,无法正常开展矿井通防等工作。
2、施工单位在“一通三防”管理上安全观念不强,责任心不到位。
3、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够,急需补充。
三、2012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1、杜绝煤通防类事故,杜绝与通防有关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等级生产事故。
2、“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
3、年度通防安全评估达到一级标准,完成创建安保型企业“提升年”目标任务。
4、合理布局,优化通防三大系统,坚持“以风定产”。
(二)工作思路
1、全面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通防现场施工管理,实现通防达标。
2、加强“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一通三防”知识,以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规范职工的行为。
3、加强通防技术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4、充分发挥技术工作的先进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服务于“一通三防”工作。
(三)主要工作和工程计划
主要工作:
1、加强通防技术基础建设。
建立健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加强通防队伍建设。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瓦检、防尘人员,并积极组织通防人员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技能,确保通防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装备配备和维护。
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做好装备计划,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局部通风机、风筒、自动切换装置、闭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同时加强现场的保护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参数可靠有效。
4、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适时调整,以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工作小组每天对通风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工作面风量充足。
5、强化瓦斯治理。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进行煤层瓦斯、突出性鉴定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为主线,围绕瓦斯抽放、防治突出、监测监控等方面工作,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6、抓好防尘系统管理,建立完善可靠的供水防尘系统。
未建立供水防尘系统的项目不得施工。
从凿岩、爆破、装载、运输等一系列产生粉尘的工序入手,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切实做好防尘工作。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施工工作面,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加强测尘、防尘、灭尘设施的维护,确保防灭尘有效。
7、切实抓好防灭火工作。
坚持执行预防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消防管理条例》中相应条款的规定,准备充足、有效、可靠的消防器材。
工程计划:
1、井施工计划:
2012年1月16日,副立井施工到底;2月20日,主立井井筒施工到底。
2、3个井筒贯通计划:
2月28日,风井与副井贯通;6月30日,主井与副、风井贯通。
3、四月下旬,完成风道、风机房、安全出口施工,六月底,主要通风机安装完成。
以及施工措施巷、井底车场等工程。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探揭煤施工的措施:
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煤层前,必须采取钻探的方法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底(顶)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3、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底(顶)板,则仍应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直至进入煤层底(顶)板2m以上。
二)通风管理
1、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一通三防”小组对通风系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确保施工安全。
2、改变区域通风系统时,项目部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3、必须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时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在现场参加统一指挥工作,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7、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8、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安装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9、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无破口。
10、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井下通风构筑物必设按质量标准施工,并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定期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11、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
项目部要建立测风档案,测风旬、月报及时上报矿方。
12、必须建立停电停风管理制度,并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3、必须制定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建立通风设备、仪器仪表台账并设专人负责。
14、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建立健全各类台账、报表,并及时填报。
三)井巷贯通措施
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矿总工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贯通前,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5米、煤巷综掘巷道距贯通点60米、连采机掘进距贯通点100米时,只准从一个掘进面向对方工作面贯通(另一掘进面必须停止工作),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
贯通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调风安全措施由通风组编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重要贯通调风措施由矿总工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公司批准。
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事先组织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贯通措施和调风措施需经审批完并现场落实到位后方可贯通。
3、贯通前,通风部门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处理措施。
4、贯通前,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进行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爆破工作,只有当对头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包括:
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7)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
贯通后必须由通风部门按规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管理、维护和回收以及风筒的吊挂、维护、延伸和回收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技术主管指定。
5.5KW以上的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风筒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
风筒末端到岩巷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到煤巷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2、局部通风机管理由使用单位队长指定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准停、开风机。
凡事先未经批准停局部通风机或由于其它原因引起局部通风机停运的,均属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其负责人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巷口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4、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电停风审批手续,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并设置栅栏、警示标志,设专人看管。
5、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要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要进行追查处理。
6、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煤巷、半煤巷和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通风,不得采用抽出式。
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风机功率、风机型号、风筒长度、风筒直径、负责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时间、风机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和风压等内容。
8、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风速不低于0.15m/s的要求。
若工作面风速达不到要求或不能稀释气体时,必须采取更换大功率风机配套大直径风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
9、局部通风机安设要离地高度大于0.3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全风压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风筒吊挂要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10㎝处感觉不到漏风),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弯度小于或等于90°)。
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一台局扇应用同一直径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11、风门、风墙、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满足通风需要。
临时风门一组至少设两道,两道风门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闭锁装置;临时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四)风量分配计划及测风
1、每月初制定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按实际需风量进行合理分配。
2、矿井至少每10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
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每次测定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按时填写通风旬报和月报并进行审批,上报有关部门。
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
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其它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火药库、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和风筒出风口。
4、在主要巷道和盘区进回风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
掘进工作面测风点布置:
进风顺槽入口30米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回风顺槽内距总回风巷(或盘区回风巷)40m处。
其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布置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风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等。
6、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
风速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
7、抽出式通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压入式通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0%。
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五)瓦斯检查及监测监控
1、低瓦斯矿井的所有采、掘、准备工作面都必须配齐瓦斯检查人员(专职或兼职)。
兼职瓦检员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通风组负责全矿井的瓦斯不定期巡回检查,杜绝出现死角。
2、低瓦斯矿井中个别盘区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该盘区按高瓦斯盘区进行管理,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
3、瓦检员检查次数要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不得虚报瓦斯。
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
4、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回采工作面设三个点:
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
2)掘进工作面设两个点:
工作面、回风流。
3)硐室设一个点:
回风口处。
4)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两个点:
孔内、墙外。
5)矿井主要回风、盘区回风设在该巷的下风侧。
6)回风井设一个点。
7)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
5、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与增减由通风组长确定。
6、每台瓦检仪要配备胶管和瓦斯检查棍。
采掘面及其它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的位置:
综采面设在回风侧最后一个支架上;连采机掘进面设在距工作面50米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
瓦检员每检查一次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查棍和胶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长度不得少于2.0m。
使用瓦斯检定仪检查煤仓瓦斯时,以胶皮管伸入煤仓2m处为准,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停止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运转。
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
要在每次爆破作业的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瓦斯浓度检查。
“三人联锁放炮制”:
由班组长、放炮员、兼(专)职瓦检员执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爆破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9、监测监控方面装备要求及标准: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安全监控系统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低瓦斯矿井应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就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或设置瓦斯断电仪。
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4)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应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
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
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
4)装备有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
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区域的队组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部门汇报。
6)矿井应按以下要求装备各种类型的传感器,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a、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或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两台甲烷传感器。
b、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安设风速和压差传感器。
c、每一盘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风速和甲烷传感器。
d、火区下、临近火区开采或有自燃发火的工作面应安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
7)安装位置:
a、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
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回采工作面的另一台甲烷传感器应设在距回风口10~15m的范围内。
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
b、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应装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内无风筒的一侧。
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的另一台甲烷传感器应设在掘进巷道距回风口10~15m的范围内。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
c、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折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其它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测值的地方。
d、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8)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技术资料(监测系统图、台帐、记录、报表)。
五)防尘管理
1、建立防尘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2、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井下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
4、必须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5、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采用机械装岩(煤)的工作面,耙装机溜槽上方必须设洒水装置。
8、矸石(煤)转载点、卸载点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安设支管和阀门以及喷雾、洒水等装置。
9、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六)防灭火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2、项目部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3、新建的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的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有专门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管理。
所有施工人员都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5、每季度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供水系统、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6、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9、在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四、对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煤炭分公司设置专职通风管理部门。
2、建议矿增设通风副总岗位,矿配齐通防科管理人员,包括科长、副科长、主任工程师、通风管理员、通风调度员、瓦检员、测风(尘)员、监测监控员等。
3、建议建立“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