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合理避税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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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合理避税技巧
一、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6万元/年的几个重要特点。
● 1。
由按月计税改为按年计税,纳税尺度更加合理,避免因月度收入差距导致多缴纳个税.
举个栗子,A、B两名员工2017年在不同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
A员工所在企业按年核算全年销售提成。
1—11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3000元基本工资,缴纳个税0元.12月扣除社保后,收入2.7万元,一次性缴纳个税2245元。
B员工所在企业按月核算月度销售提成.1—12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5000元工资,全年缴纳个税=45*12=540元.
即:
旧版个税政策下,A与B均为全年总收入6万元,缴纳个税却相差1705元。
C、D两名员工2019年在不同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
(均无附加免除项)
C员工所在企业按年核算全年销售提成。
1-11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5000元基本工资,缴纳个税0元。
12月扣除社保后,收入2.9万元,一次性缴纳个税720元。
D员工所在企业按月核算全年销售提成。
1—12月每月扣除社保后,发放7000元工资,按照全年6万免税额度,1—8月总收入5。
6万元,不纳税。
9月收入纳税=(0.7w—0。
4w)*0。
03=90元,10-12月纳税=0。
7w*0。
03*3=630元,全年累计纳税720元.
即:
新版个税政策下,C与D均为全年总收入8.4万元,缴纳个税完全相同。
结论:
对市场开拓、产品销售等类型员工,不再因为月度收入差距大造成多缴纳个税.
员工获得大额度津贴、专项奖励时,完全可以建议公司在一个月内兑现完毕。
●2.企业可酌情改变“上半年收入低,下半年收入高"的分配惯例,适当提前“预兑现”.
目前企业普遍做法是,上半年只发常规薪酬,下半年发年终奖或双工资等,如薪酬核算人员没采用合理避税技巧,就可能造成员工下半年缴纳大额度个税的损失。
2019年,采用按年度免税额计税后,个税的多少取决于年度总收入,企业在上半年发放一些大额度奖金,不会因此多上税,还可让员工早点拿到钱存点利息。
举个栗子,A员工2019年2月收到公司2万元年终奖预兑现,存入理财账户,按照年化3。
65%计算,每天可收益2元,到12月时,已额外收获540元利息。
B员工2019年12月收到公司2万元年终奖。
A员工相比B员工,成为新政策下企业调整分配方式的受益者.
●3。
员工会感觉2019年前半年工资到账收入高,后半年工资到账收入低。
这是因为全年累计收入在6万免税额度内,不需要缴税。
当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时,纳税税率、金额会递增。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当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为:
截止当月全年累计收入应纳税额-截止上月全年累计收入已纳税额。
举个栗子,B员工2019年,扣除社保后每月收入为1万元,那么1—6月无需缴纳个税。
7月缴纳个税=1w*0.03-0=300元。
8月缴纳个税=(1w+1w)*0。
03-300=300元.
9月缴纳个税=(1w+1w+1w)*0.03—(300+300)=300元。
.。
。
考虑上专项附加扣除,收入较高者,明显在年度最后几个月会缴纳较多个税。
二、如何用好专项附加扣除.
一句话总结,6项附加扣除,就是3家1老1小1己。
3项与家庭相关:
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
1项与老人相关:
赡养老人。
1项与小孩相关:
子女教育. 1项与自己相关:
继续教育。
具体的免税额度及适用条件,大家已了如指掌,重点说一下可分摊额度的项目如何合理分摊。
1。
赡养老人,2000元/月免税额度。
如共同赡养人有2名,按照规定,必须选择每人每月1000元免税额度平均分摊. 如共同赡养人大于2名,按照规定,可均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 2。
子女教育(含子女本科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免税额度。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或双方各自每月500元免税额度。
3。
大病医疗,当年孩子自付部分超过1。
5w后,在8w内的据实金额。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4。
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免税额度。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5。
住房租金,800—1500元/月免税额度。
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以上可以分摊额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夫妻、或大于2个共同赡养人之间分摊时,遵循同样的最优化分摊原则。
即:
通过判断分摊人全年总收入所在税率档的高低,来决定分摊方式。
举个栗子,老王和小红是夫妻,老王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15万元,小红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9万元。
双方父母未满60周岁,有一子女在读幼儿园,一套房在还贷款利息。
合计免税额度为2000元/月。
减去6万/年免征额后,老王个税税率在3%—10%之间,小红个税税率为3%。
很明显,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的额度都应全额分配给老王,可节税2.4w*0.1=2400元。
如分配给小红,只能节税2。
4w*0。
03=720元. 结论: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分摊时,一定要对照税率表,分析分摊人税率区间的差异,把尽可能多的额度让给税率档次高者.专项附加扣除的使用方式:
1、员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所在单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员工即可享受附加扣除免税额度。
2、所在单位按照6w/年的额度去预扣税,员工在次年3月—6月申请个税清算后多退少补已缴纳个税。
第2种方式,明显更方便、快捷,员工无需给单位提交纸质表格,只需在官方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自行申报即可.
三、个税合理避税技巧。
每名纳税人,每年享有一次年终奖计税机会,即用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去匹配税率区间,再用速算法得出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
在每个税档的临界值处,会存在“年终奖雷区”,简单来说就是多发1元钱,却要多缴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个税。
新政策下,3%税档平均月度上限金额为3000元,10%税档平均月度上限金额为12000元。
举个栗子,小陈发放年终奖36000元,小贺发放年终奖36001元.小陈缴纳个税36000*0.03=1080元,小贺缴纳个税=36001*0。
1—210=3390。
1,小贺看似多发1元钱,实际却多缴税2310.1元。
这就是“年终奖雷区”。
作为普通纳税者,大多人不清楚个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要避免“年终奖雷区",更多的要靠企业薪酬核算人员去研究,并采用合理避税方法。
上述例子,应把小贺年终奖的36000元采取一次性奖金计税,把另外1元采用正常月度奖金去计税,瞬间为员工节税2000多元。
用数学公式找到3%、10%两个税档间的平衡点。
假设年终奖金额为A,除以12的商数在3000—12000之间。
(超出3%上限后,多发金额等于多纳税金额)
( A*0。
1-210)—36000*0。
03=A—36000
求得平衡点金额A=38566.67,此时,超过3%税档临界值36000元的2566。
67元,多发金额正好等于多缴纳个税金额。
平衡点提供了躲避“年终奖雷区”的指导性数据。
新政策下,个税金额是按照年度总收入来计算,月度收入无论如何分配,都无法产生避税的作用。
所以,除了合理分配好专项附加免除额度外,科学核算年终奖成为合理避税的关键.
例1
小君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全年免税额度为6万),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1—12月工资收入5万元,12月底年终奖收入3.6万元。
如直接核算年终奖,全年总个税=0+3。
6w*0.03=1080元。
采用优化方案,将年终奖分为1万元和2。
6万元,全年总个税=0+2.6w*0.03=780元。
个税下降了28%。
优化关键在于,充分利用正常工资收入所在低税率区间的免税额度.
例2
老王专项附加扣除免税额度4。
8万/年(全年免税额度为10.8万),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1-12月工资收入15万元,12月底年终奖收入5万元。
如直接核算年终奖,全年总个税=3。
6w*0.03+0.6w*0。
1+(5w*0。
1—210)=6470元。
采用优化方案,将年终奖分为1。
4万元和3.6万元,全年总个税=3。
6w*0。
03+(0。
6w+1.4w)*0.1+(3。
6w*0.03)=4160元。
个税下降了36%.
优化关键在于,通过年终奖分成2笔核算,合理避开了“年终奖雷区”.
例3
老张专项附加扣除免税额度1.2万/年(全年免税额度为7。
2万),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1-12月工资收入26万元,12月底年终奖收入10万元.
如直接核算年终奖,全年总个税=3。
6w*0。
03+10.8w*0。
1+4.4w*0.2+(10w*0。
1-210)=30470元.
机械性的采用例2优化方案,将年终奖分为6。
4万元和3.6万元,全年总个税=3.6w*0。
03+10.8w*0。
1+(4.4w+6。
4w)*0。
2+(3。
6w*0。
03)=34560元。
个税不降,反而增加了13%!
优化失败的原因是,对税率区间和“年终奖雷区"理解不透彻,单纯考虑把年终奖分为2笔,虽利用到了3%税率区间,却使原先处于10%年终奖税率区间的收入进入到20%正常收入税率区间,造成个税的增加。
通过以上实例,得到新政策下个税合理避税的操作方法:
综合考虑年终奖所在税率区间和正常收入已达到的税率区间,结合对“年终奖雷区”的回避,得到最优化的合理避税方案.
企业通过分析研究,采用合理避税法后,让员工直接受益,特别是对企业高管,高级职业经理人等高收入阶层而言,合理避税的效果更是十分显著.
为便于合理避税,企业可在薪酬设计时,直接优化到位。
最优薪酬设计示例:
某IT业高管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缴纳社保个人部分后,年收入100万元。
方案一:
7。
1w/月*12+14。
4w年终奖.全年总个税=(85。
6w-6w)*0。
35—85920+(14。
4w*0。
1-210)=206870元。
方案二:
5。
8w/月*12+30w年终奖。
全年总个税=(70w-6w)*0。
3—52920+(30w*0。
2-1410)=197670元。
方案三:
4.8w/月*12+42w年终奖。
全年总个税=(58w—6w)*0.3-52920+(42w*0.25-2660)=205420元.
方案四:
2.8w/月*12+66w年终奖。
全年总个税=(34w—6w)*0。
2—16920+(66w*0。
3—4410)=232670元。
方案二相比方案四,为个人直接增加3.5万元到账收入!
由此看来,新政策下,对个税合理避税的研究很有必要,也有意义,将让纳税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