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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范本.docx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此就重庆“北温泉九号第九大道商业街”区域内物业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有关术语解释

1.1物业:

指位于重庆市路号重庆“商业街”内的商业群落。

1.2商铺:

指乙方通过履行本合同,向甲方租赁使用的物业的某一(或某些)部分。

1.3商铺面积:

指作为计算承租费和管理费依据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承租单元的建筑面积。

1.4承租费:

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承租单元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甲方缴纳的房屋租费(或租金),承租费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公摊用能费。

1.5其他费用:

乙方使用承租单元,除缴纳承租费以外,还需支付的按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或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等缴纳的费用。

包括并不限于水电气能源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特约服务费等。

1.6承租期:

指乙方承租甲方物业单元的期限。

1.7履约保证金:

指乙方为完全保证履行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责任向甲方交付的押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证缴纳承租费和其它费用付给甲方的押金)。

1.8预定交接日:

指甲乙双方按本合同预定交接承租单元的日期。

二、物业状况

1、座落/地段:

栋层

2、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4、结构:

框架

5、附属物(现有划∨,无划×):

空调隔栅□、烟道□、采光蓬□、

6、附图

7、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清单及价格:

 

8、其它物业状况说明(甲方提供以下1-4项,以下为乙方参考)

(1)承租楼体:

已通过质检站验收并颁发合格证;

(2)消防设施:

自动烟感报警喷淋系统(装修在原房屋结构上有改动的则必须经消防局审批方案合格后方可动工自行进行装修,装修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开业经营);

(3)供电设施:

提供单独电表计量;

(4)乙方承租部分的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给排水);

(5)空调设备:

空调外机不得安装于人行通道上方,必须牢固安装在规定或预留的位置上,空调出水须排入专用空调排水使用的管道;

(6)智能化安防系统:

安装可视对讲、IC卡门禁、防盗报警系统、煤气安全控制系统;

三、租赁用途

双方约定,本承租单元及其附属物用途仅限于经营。

四、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期满,经过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参见“续约”条款之规定)。

3、如果乙方不再续租,则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终止期后10日内迁出,如超过10日,则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相应租金。

每天元/平方米(同期物业租金的三倍)。

五、验收与交接

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同甲方办理房屋的书面交验手续,并办理迁入及装修等有关手续。

(一)出租单元交接日期:

本出租单元交接日期为年月日。

(二)出租单元交接标准

甲方应在此预定交接前(含交接日当日)将符合以下标准的租赁单元交予乙方:

1、通过相关单位验收,获得备案登记证(或者描述为:

可以投入使用)。

2、配置水电设施可立即接驳使用。

3、现场配置其他设施完好。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三)交接验收手续

1.在预订交接日之前,甲方应负责使承租单元具备交接条件,并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参与交接验收,乙方应于该书面通知指定(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前往甲方接受承租单元。

2.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同意,乙方超过上述交接期限未能前往交接承租单元,承租期将自该书面通知指定期限内之最后一日起计算。

3.交接时,甲乙双方代表应签署交接承租单元的有关文件或凭据。

4.若乙方在交接后发现承租单元有若干设施未能达到合同约定交接标准要求,则乙方应在交接完成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乙方完全接受承租单元。

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出租单元内不合要求的部分予以纠正。

(四)逾期交接

1.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交接出租单元后,乙方逾期30天仍不办理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立刻经由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单元。

在此情况下,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处理。

此外,甲方有权将出租单元另行租予第三方,若甲方收取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发生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索。

2.非甲方原因,甲方未能在预定交接日向乙方交付出租单元时,则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一个月的延展期。

若超过一个月仍未能向乙方交付出租单元,则双方另行商议交接时间并在合同中做相应变更。

3.若因甲方的原因而不能在预定交接日(包括乙方同意给予的延展期)将承租单元交付给乙方,则乙方自实际接受承租单元之日起另行享有与自预定交接日(包括延展期)至实际接受承租单元之日相等天数的追加免租期。

(顾问认为此种情况较少出现,可以简化,省略“免租期”的说法)-

六、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承租费:

1.签订合同时租金为每平米人民币元(大写:

整),在签约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元/平方米/月)

2.租金按个月/次支付,与每季度末提前10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租金支付地点:

北温泉九号物业管理公司。

4.租金支付方式:

(选取划∨,不选取划×):

现金□、支票□、转账□、其他。

5.乙方付款以款项到达甲方账户日期、金额为准。

6.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顾问认为,涉及:

税收问题—注意审核)

(二)能源费/其他服务费用

1.乙方在签约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

整),设施保证金元(大写:

整),能源周转金元(大写:

整),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整)。

在合同全面履行完毕,房屋完好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之后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经营之需要的包含但不限于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缴纳。

3.物管费元/平米.月,依法按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管理费房屋交付之日起,在第1个月的前5天内支付全年物业管理费。

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将从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按照所欠费用总额的日息5‰计算并收缴滞纳金。

(顾问建议评估:

全年一次性支付,客户是否易接受?

4.水费按照4.5元/立方米,电费按照0.95元/度计算(均含公摊)。

如遇水电费用物价调整,价格按比例作相应浮动(此价格为现行物价商业用水4.1元/立方米,商业用电0.843元/度基础基础上执行)。

(顾问建议:

考虑好二次供水问题,同时一定要留下活动的口径:

因为长期来看,水价、电价、气价等能源费用一定会上涨,不能捆得太死,必须留出上涨空间!

关于公摊,是商家的义务,也应该说明。

收不收,决定权在物业公司!

5.物业管理公司接到能源主管部门收费通知后,及时缴纳各项能源费用。

之后乙方需在物业公司通知7日内缴交当月发生之能源费用的全部金额,以备下月能源周转之用。

如乙方逾期不及时补足能源周转金,物业公司有权对乙方停电、停水等,保证公司届时收取足额的费用,避免影响其它用户的利益。

(三)逾期缴纳承租费、其它费用

1.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逾期未能缴纳承租费或其他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所欠缴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0.05%的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应付承租费或其他费用之日为止。

(顾问提醒,能源计量表的设定方式可能会影响收费的方式:

租户自行缴纳还是经由甲方代收代缴?

2.在租赁期限内,若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30天仍未能缴纳到期应付承租费或其他费用,甲方有采取停止水电等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在此情况下,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处理。

此外,甲方有权将承租单元另行租予第三方,若甲方收取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发生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索。

3.在承租期结束时,若发生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支付包括承租费在内的各种费用的情况,则甲方有权采取扣除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征收滞纳金、解除合同、中止向乙方提供水、电等供应以及事先通知乙方后扣押或处置乙方留置在甲方场地中的物品以催缴或抵偿欠款的措施,若乙方仍不能缴清欠款,则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该被留置物品以抵偿欠款,若不足抵偿,甲方保留追偿权。

七、乙方租赁期间

(一)装修

1.乙方在承租期内可以对承租单元进行装修,但乙方应在开始进行装修之前,向甲方办理装修手续,因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当地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

装修不能影响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建筑结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3.装修手续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见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协议》及其附件《商铺装修守则》(该守则将在交接承租单元时由甲方交予乙方,且甲方今后作出的任何修改和修正将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装修承租单元,不得破坏物业的外观和内部结构、配套设施,并应严格遵从《物业管理协议》及其附件《商铺装修守则》的规定。

因乙方装修设计、施工、验收等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5.若有公用管线安置或经过乙方承租部位的,乙方应预留充足检修位置(含检修孔洞),以便甲方对公用设施的维护,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整改费用。

(二)承租物业的使用

1.守法: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管理的政策和法律,不得在所租房间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顾问增加:

《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公约的活动,乙方对利用所租房屋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及后果负责。

2.经营许可:

(1)按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乙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等主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手续合法后始能经营。

(2)特种经营项目应取得特种经营许可证;若违法经营,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经营范围。

(3)正式经营前,乙方须将各类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备存。

(4)在任何时候,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乙方同时不得使用甲方物业进行违法的活动。

3.法定注册地址:

若乙方要将承租房屋作为其法定注册地址,应当另行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消防安全责任:

乙方有承担所租用房屋防火的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租户手册:

乙方应该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公约(建议改为协议)》和《租户手册》(该手册将在交接承租单元时由甲方交与乙方,且甲方今后作出的任何修改和修正将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的要求使用承租单元。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协议》、《租户手册》?

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有责任确保乙方雇员、顾客及其它为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装修工程)的任何第三方及其人员等都遵守涉及物业管理的《装修手册》(应该是《商铺装修守则》)和《租户手册》的规定。

6.物业使用禁忌: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承租单元,且不得发生下述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带入物业内或做其它有害于物业安全的行为;

(2)在外立面(可以看到的位置)堆放妨碍市容观瞻的杂物,或在任何部位堆放、建造超重物件。

(3)给甲方或其他租户带来或可能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物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4)承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非承租单元以外范围、公共区域走道或消防通道等。

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甲方指定位置及时间摆放。

7.违章纠正: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则,若违反规则,除非在甲方提出后的7天内予以自行纠正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纠正,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物业使用与维护修缮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维护房屋及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其指导、协助下按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自行修复或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但下列设施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必须由甲方或指定单位进行,乙方不得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消防系统

(2):

(3)

2.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各种自有设备需要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或在甲方的指导、协助下进行并承担费用。

3.承租单元的内部结构及公共排水系统等公用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租赁期内,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承租人应积极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房屋,不得阻挠施工。

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管理与服务

1.甲方应确保本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对公共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做好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

3.保持本区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甲方应按本合同提供合乎约定标准的承租单元,并按约定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及设施。

6.甲方由于物业保养、卫生、防盗、防火、救护或其它物业管理上的需要,而要进入承租单元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建议取消)通知乙方。

但遇紧急情况则除外,但惟甲方等事后应迅速向乙方说明。

7.在承租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承租单元电力正常供应的设备。

如因供电局影响或系统、线路、设施、设备正常维护需要或任何非甲方的原因所导致的电力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产权转移与损害赔偿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

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3.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

如乙方在15日内未予确认,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如乙方做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若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必须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房屋租赁情况。

签署房屋转让合同时,甲方应保证将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同转让给受让人,甲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乙方权利成为转让合同的附属条件之一。

5.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乙方保留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追溯权。

7.由于一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时,造成损害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由于一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其他租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由该方与其他租户或第三者自行解决,与合同另一方无涉。

9.由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本合同签订方中其中一方造成损害时,由该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如需另一方予以协助的,被请求方应予配合,产生的有关费用由请求方支付。

十、保险:

(需要参考律师意见)

1.乙方在承租期内应负责保障甲方不用承担乙方承租单元范围之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包括甲方)人员的财产、伤亡及其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赔偿、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向国家核定的保险机构以自己的费用购买上述责任范围的保险。

2.乙方应自费向国家核定认可的保险机构就(或因)乙方承租单元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第三者财产及人身伤亡责任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或其他由保险机构设立的保险险种名称),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乙方与保险机构共同商定,保险期应至少不短于承租期,保险单元中应注明甲方为物业之物业主和其中被保险人之一。

3.若乙方在承租单元范围内发生任何导致甲方及其人员的财产及人身伤亡事件,甲方根据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从保险公司获得(或不能获得)的保险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甲方或其人员的实际损失,而该损失又为乙方过错所造成,则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要求索赔。

4.乙方自行负责私人财产的保险。

十一、续租

1.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壹年。

2.若乙方在承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表示了续租意向,但双方未能就承租费等承租条件达成一致,而甲方在乙方承租期满前又与第三方达成该承租单位的租赁意向,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承租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乙方仍享有对承租单元的优先承租权。

十二、提前退租与补偿

1.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

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当年房租按应收租金80%计收(应收房租=当年金额全额乘以实际租用天数除以365天)乙方房租。

2.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要求赔偿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退回未履行期间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并支付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赔偿金,若赔偿金低于乙方实际损失,则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

(1)甲方在免责条件以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逾期30天仍未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2)合同期限内,甲方重复租赁本合同所指房屋给第三方;

(3)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本合同的约定义务,在乙方通知补救期内未得到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或使乙方权益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乙方签约后,未使用即撤约,则扣除全部押金。

4.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乙方在该物业的装修(含甲方提供的装修和乙方的额外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如在租期内提前退租,但已找到甲方满意的,至少能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新租客,避免甲方蒙受房租及其他损失,甲方可退还乙方押金,但不退还已付之预缴承租费,合同终止。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押金和预付租金不退;若押金、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留置并处置乙方物品等方式抵偿损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停业(每日店堂灯光打开时间或迎客通道关闭时间断于8小时)期间,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同期双倍租金。

十三、合同变更与终止:

(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二)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经协商或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国家建设或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房屋时,有权终止租约。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人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使用任何借口减少或停止缴纳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如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小区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应立即搬出所租用的房屋,一切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已经获将要遭受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乙方如违反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除非在甲方提出后天内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收回出租房屋的要求,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实际损失。

十四、退租与交付

1.乙方应于所租用的房屋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全部交付房屋及其设备,并应使房屋处于完好、清洁、可继续出租状态,并负责支付达到以上状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2.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前,应先在小区结清各项费用,交出全部钥匙,并持租赁合同及发票到甲方公司办理退租手续。

3.乙方在房屋内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可以自行拆除。

甲方对乙方无法拆除和不得拆除的设施设备不给予补偿,且遗留物所有权归属甲方。

4.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结束时,若发生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支付包括承租费在内的各种费用的情况,则甲方除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征收滞纳金、解除合同、中止向乙方提供水、电、空调等供应以外,乙方并同意甲方采取扣押乙方留置在甲方场地中的物品以敦促乙方缴清欠款的措施,若乙方仍不能缴清欠款,则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该被留置物品以抵偿欠款,若不足抵偿,甲方保留追偿权。

十五、免责条款

1.若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袭击)以及其它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持续超过30天,或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物业的全部或大部分受到毁坏,而导致承租单元不能使用及修复达30天时,则本合同终止。

2.在此情况下,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立即向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3.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过失而致使本商务区域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空调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同时,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亦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但是这种暂时中断一次不能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4天。

否则甲乙双方将举行友好协商,决定是继续履行本合同,还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视为本合同期满时终止,但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结清已实际发生的承租费和其它费用,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归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双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将不对非因甲方之疏忽或过错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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