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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职业卫生科

0一七年八月

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

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1、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

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2、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

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4、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1)巷道冲刷制度;

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4)粉尘测定制度。

5、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6、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7、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8、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二、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3)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4)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5)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6)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7)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9、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10、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1)、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

上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5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

下顺槽胶带运输机,由机电队负责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的使用,其他范围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净化水幕的移动工作。

在放炮或出煤时,净化水幕呈常开状态。

净化水幕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

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净化水幕。

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实施煤体注水工作,利用准备班进行注水。

注水钻孔根据煤层厚度采取单排眼或三花眼布置。

钻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至少不低于5米。

注水压力不小于6Mpa(或经计算的注水压力),注水时间以钻孔周围“冒汗”为标准。

有条件的进行长、短臂注水;无条件的必须实施工作面短臂注水。

注水效果:

煤体含水份大于4%。

6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2、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

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煤层注水措施的编制工作。

3)、煤巷掘进工作面有掘必注,从根源上消灭煤尘,注水压力不低于6Mpa,注水孔数不低于2个,注水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

实施两掘一准,准备班注水;三班掘进时,在施工前进行注水,注水不低于2小时,必须达到注水标准。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5)、凡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放炮前打开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放炮震动式自动喷雾。

6)、转载点喷雾出煤时,必须常开。

7)、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9)、两巷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上顺槽不小于50米,下顺

槽不小于25米。

3、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

进风大巷从进风大巷第一组风门开始直到工作面;回风从工作面至回风联巷口。

主要职责:

1)、必须执行湿式钻眼,严禁干钻眼。

2)、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员和班长撤出时打开净化水幕;有条件应采用放炮自动喷雾。

3)、防尘管路必须齐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4)、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四、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

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

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4、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5、水棚排距为:

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队、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装吊挂方式:

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弯勾长度25mm。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五、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4、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6、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1)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月测定一次。

3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4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5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6破碎机回风侧5〜10m处。

说明:

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2)炮掘

1打眼人员回风侧4〜5m处。

2放炮工人进入工作地点开始工作前测。

3人工装煤(岩)距装煤工2〜5m处的回风侧

4机械装岩:

在巷道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4〜5m处。

5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6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

以上各点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3)转载点

1刮板输送机:

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2胶带输送机:

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3煤仓装车点:

距装车口5〜10m处的回风侧。

4)其它规定

1测尘仪器,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且是防爆的测尘仪。

2测尘仪每半年校正一次。

3测尘时,滤膜的受尘面要迎向含尘气流。

4每次测尘,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5测尘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6测尘报表要每15天报送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每月汇总总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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