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防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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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防火
加油站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
1.埋地油罐不设固定装置
有的加油站将油罐直埋地下,不设固定装置,有的直埋地面水位以下,夏季遇长期雨天,油罐四周就会积满雨水。
水有强大浮力,油罐可能浮起,将与其连接的管道拉断,使油罐变形,造成跑油甚至火灾事故。
2.油罐通气管管口没有安装阻火器
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与油库的地上油罐不同,埋地油罐内气体空间的昼夜温差不大,不会产生小呼吸,而大呼吸时呼吸阀对减少油品损耗不起作用,安上呼吸阀反而增加了卸油阻力,延长卸油时间,故不必安装呼吸阀。
但为了防止外面的火源引进油罐内,造成事故,通气管口必须按规定安装阻火器。
3.油罐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
假如油罐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必然需要安装量油孔、闸阀和法兰等附件,这些附件有可能成为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开释源。
泄漏和喷溅式卸油管挥发的油气,会由于透风不良积聚在室内,职员进进轻易中毒,遇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采用喷溅式卸油,油气积聚在室内无法扩散,遇火花会发生爆炸。
因此,加油站油罐的安装必须为直埋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
4.违规使用明火、电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油罐与明火的间隔是:
一级加油站30m;二级加油站25m;三级加油站17.5m。
但是,一些加油站的营业室、值班室与油罐的间隔达不到安全规定,营业室和值班室内有吸烟、用明火做饭、使用电炉等现象,轻易发生火灾事故。
5.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开关不符合防爆要求,进线口不密封,有的加油机线路型号不符合规定,油气浸蚀会使电缆外皮脱落,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二)操纵方面
操纵方面,卸油、量油、加油、清罐4个环节易发生事故。
1.卸油
加油站火灾事故的60%~70%发生在卸油环节,常见事故有以下几种。
油罐漫溢。
卸油时,假如没有及时监测液位,可能造成油品跑冒。
溢出的油品挥发,使空气中可燃蒸气的浓度迅速上升,达到或超过爆炸极限,遇火星发生燃爆。
油品漫溢时,使用金属容器刮舀,开启电灯照明观察,开窗透风,均会产生火花。
油品滴漏。
卸油胶管破裂、密封垫破损、快速接头紧固栓松动等原因,可能使油品滴漏至地面,遇火花引起燃烧。
静电起火。
油管无静电接地、采用喷溅式卸油、卸油中油罐车无静电接地等原因,会造成静电积聚放电,引燃油气。
卸油中遇明火。
在非密封卸油过程中,大量油蒸气从卸油口溢出,假如四周有火花,就会产生爆炸燃烧。
2.量油
油罐车送油到站后,应静置1min,待静电消除后方可开盖量油。
假如车到立即开盖量油,可能发生静电起火。
假如油罐未安装量油孔或量油孔铝质(铜质)镶槽脱落,在储油罐量油时,量油尺与钢质管口摩擦,可能产生火花,点燃油气。
在气压低、无风的环境下,操纵职员穿化纤服装,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也会引燃油气。
3.加油
目前,国内大部分加油站未采用密封加油技术,加油时,油气弥漫,在加油口四周形成一个爆炸危险区域,遇烟火、使用手机、铁钉鞋摩擦、金属碰撞、电器打火、发动机排气管喷火等,都可能导致火灾。
4.清罐
在加油站油罐清洗作业时,由于无法彻底清除油气和沉淀物,残余油气遇静电、摩擦、电火花等,都会导致火灾。
加气站火灾隐患
加气站主要提供压缩自然气(CNG)或液化石油气(LPG)等气体燃料,这些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危险性很大。
1.爆炸危险性大
自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是5%~15%。
LPG各组分的闪点都很低,在0℃以下,爆炸极限为1.5%~9.1%。
爆炸下限低,说明稍有泄漏就可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极限范围宽,说明进进浓度极限的机会多、幅度大、时间长。
自然气最低点火能量仅为0.28mJ,液化石油气为0.2~0.3mJ,碰到火源极易燃爆。
2.挥发性强
甲烷比重为0.55,扩散系数为0.196,扩散能力强,一旦燃烧,速度极快,多为爆炸式燃烧,甚至爆轰,火势蔓延快,危害大,难于控制和扑救。
LPG挥发后的气体比空气重,是空气的1.5~2.0倍,轻易集聚在地面的空隙、管道、下水道等低洼处,不易被风吹散,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此外,LPG还具有膨胀系数大、比水轻,易产生静电,作业中轻易发生跑、冒、滴、漏等特点,危险性较大。
3.燃气处于高压状态
加气站内燃气处于高压状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CNG充装站的压缩机加压必须达到25MPa,气体储存压力通常在20~25MPa之间。
假如CNG的质量或气瓶质量、制造工艺及加压设备等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很可能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4.爆炸危害性大
LPG燃料爆炸速度快,达2000~3000m/s,爆炸威力大,1kgLPG爆炸的威力相当于4~10kgTNT炸药。
此外,LPG具有毒性和腐蚀性,从储罐中喷溅出来时,易产生静电,喷在人的皮肤上还会造成冻伤。
火灾预防对策
加油、加气站的消防安全治理必须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时抓,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与细节不放松”的方针,捉住加油、加气站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1.进步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使其了解油品、气体燃烧、活动、挥发、有毒等基本理化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练把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保证加油、加气站设施安全间距
要根据规范,控制各种设施的安全间隔,特别是散发油气和液化气的区域与可能出现火源场所的间距。
要控制好油罐操纵井,卸油、卸气口,加油、加气机,呼吸管口与站内站房,锅炉房,配电间,配套营业室,与围墙、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或公共建筑、电力和通讯排挤线的间距,避免火种接近爆炸燃烧危险区域。
3.控制油气、液化气散发和集聚
控制油气、液化气散发和集聚是加油、加气站防火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实施密闭卸油、卸气,逐步推广应用全密封卸油、卸气法。
油罐车和油罐上安装气相管,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将油罐车中的油气回流到油罐车里,避免油罐中的油气从呼吸管中压出,产生集聚。
禁止将皮管直接插进油罐敞口卸油。
二是使用密封加油技术。
目前国内大多数加油站都是采用敞口加油,加油枪将油品注进汽车油箱的同时,将油箱中的油气“挤”出,散发在大气中,成为易燃气体。
采用密封加油技术,可使油气经气相管回流到油罐或油气回收装置里,防止油气散发和集聚。
三是禁止罐室储油,应推广使用直埋式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由于室内空气不流通,油气轻易集聚,引起操纵职员中毒,使油气达到爆炸极限。
四是增加透风、消除低洼。
由于油气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在透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易集聚在低洼处,当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燃爆。
因此,加油、加气机,卸油口,油罐操纵井和呼吸管都应设在透风良好的区域。
在加油、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
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五是公道设定地坪标高。
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阔别加油机的侧墙面。
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
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4.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在四周空旷、建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
油罐接地点不少于2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他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在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油品在运输、装卸、加注过程中,由于摩擦会产生静电,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
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进步静电导泄的可靠性。
5.减少电气火源,控制明火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即是或高于相应区域油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
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的。
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护型。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
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视,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
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职员监护到位。
加油区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
≤50
二级
60
≤50
三级
V≤60
≤30
注:
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45
≤50
二级
30
≤30
三级
V≤30
≤30
注:
V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一级
(120
二级
(60
三级
(30
三级(V≤30)
加油站
一级
(45
×
×
×
×
二级
(30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20
×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V≤20)
×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1V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30m3。
4液化石油气罐单罐的容积不应大于30m3。
5“×”表示不应合建站。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品储罐容积(m3)
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总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61—100
≤50
≤12
二级
≤60
≤30
注: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站址选择
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在城市建成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项
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一般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注:
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
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5
38
33
30
25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8
22
20
16
14
三类保护物
25
22
18
15
13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45
45
40
25
22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r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8
18
16
15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25
22
18
铁路
45
45
45
22
22
22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8
6
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10
8
8
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8
6
6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一般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电压≤380V
1倍杆高
1.5倍杆高
注:
1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级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采用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下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
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5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18
18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16
14
14
三类保护物
13
11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20
20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
14
14
室外变配电站
22
20
20
铁路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8
6
次干路、支路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倍杆高
一般
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倍杆高
电压≤380V
0.75倍杆高
注:
1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11m。
3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
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4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供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
放散管管口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20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20
20
14
三类保护物
18
15
1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5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8
13
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18
铁路
30
30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
6
次干路、支路
10
8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不跨越加气站
一般
1倍杆高
1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不跨越加气站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注: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确定。
2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总平面布置
一、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二、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三、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地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个应采用沥青路面。
四、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五、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一0.2m。
2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干1.2m。
3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六、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3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七、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