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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

学号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

 

姓名

系别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2019年5月14日

本人声明

声明内容如下:

我声明,本论文(设计)工作是由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在完成论文(设计)时所利用的一切资料均已在参考文献中列出。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

摘要

随着食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以及新物质和新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不断的复杂化,对此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在不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希望寻求解决的方法。

这些年来各个国家包括中国一直都不断爆发由于监管不力产生的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由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问题就显得愈加重要,本论文从食品安全着手,通过对食品安全相关学说的研究,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体系研究,以食品安全监管法理基础、经济法知识以及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学说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结合以上,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对策

引言

作为人们目光关注的重心所在,食品安全从来都在公共卫生问题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尤其是在近年来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下。

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反复进行。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与运行,牵涉到我国的立法习惯、行政机构设置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习惯等根深蒂固的问题,短时间内的局部改善并不能在根本上完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监管,任重而道远。

1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1.1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不健全

这些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反映了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未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

首先,缺乏战略意识。

作为国家战略性话题的食品安全问题,早在2006年便已经具体指出:

确保食品安全是落实国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关键任务。

但是部分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相关单位却并未及时提升食品安全的战略意识,更多情况下忽视食品安全问题,奉行“有事再管,无事不管”的消极态度。

其次,缺乏服务意识。

政府应当主动对突发事件做出积极有利的应对措施,所以政府部门应该预先做出应对计划,积极收集资料,尽早分析处置,及时掌握动态,以期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尽早处置,减少甚至避免亏损。

因此,监管部门不应该只是等候来信来函以查处相关责任人,或者针对特定问题灭火了事。

1.2多头监管和监管主体缺位并存

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国家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在整个体系中各自负责食品生产的出厂、流通以及相关餐饮机构。

从制度上来说,我国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已经构建完成,但是从实际操作中来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还尚未明确。

例如,奶粉的供应链是:

牛奶在出厂时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收购商在进行收购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由牛奶到奶粉的生产是由质检部门进行监管,奶粉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的环节则是又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这样看起来,在整个监管体系中没有漏洞,但是从三鹿奶粉事件来看,事发以前的牛奶收购站就没有部门去管理。

在这之后,大连又爆出了“毒蛋”事件,当时并没有合适的条款对此事件进行处罚,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修订了奶粉有关标准之后又对饲料的有关标准进行了修改。

这一系列的事件都可以看出,即使整个体系己经构建完善,但是这个体系的可行性还有待商榷。

1.3监管的规制体系不完善

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法律对有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并且各个条文之间不够协调。

虽然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重视,也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但是这些规定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施细则也尚未出台,这都对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导致各单位之间协作沟通不畅,继而影响执法力度及执法效果。

如何按职能分工划分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责任还存在缝隙,如超市自制食品由谁监管目前的界定就不明确。

2中国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监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造成监管难题

参与到食品监管体系中来的各个部门都是属于同一行政级别,因为既得利益,每一个监管部门都不愿意退出食品监管领域。

监管体系中各部门以利益作为工作的前提就会导致一件事多个管理部门或是一件事无管理部门的情况发生,协商合作无法实现,问题也无法真正得到解决;出了问题之后,相互推责。

因此,监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了与政府监管责任相关的许多食品安全问题。

2.2地方政府监管中的“保护伞”现象

在食品监督管理的五个部门中,除了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是中央垂直管理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农业部门都归地方政府管理。

某些地方机构常常会为了本地区的财政收入或是发展机会而对本地区的纳税大户或是不良企业采取默认、放任的态度甚至给予他们政府的保护。

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如果木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够及时的发现并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就能够减少问题产品的流出,也就不会造成那么多儿童无辜受害、也不会对整个中国奶制品市场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2.3农产品分散生产经营产生监管空白

自古以来,粮食就是人们获取能量的主要来源,很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是用粮食作为原料,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农户是农业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农户是最基本的生产者和交易者,我国农民的分布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分布较为分散,不够集中,如果每个农户直接参与产品市场交易,必然产生高昂的社会交易费用。

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分析

3.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3.1.1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一个全面的安全标准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能够与世界其他国家现行标准接轨。

同时,引入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文件,共同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施行。

其中,强制性规范主要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予以规定。

第二,要从标准制定与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相互配合的角度解决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三,以产品的生产全过程为视角,对于流通、消费、生产环境等各个过程的安全要求进行确认。

3.1.2清理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

因此,首先是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加重对违法人的处罚强度,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必须从严、从重。

另外,从行政执法的工作来说,相关领导负责人要统筹规划,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协调配合,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强化与相关领域其他负责人的交流。

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让食品安全的网络覆盖更加全面和有效。

3.2进一步优化监管体系运行方式

3.2.1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行为监管

现今行政执法机关对于食品企业的具体运行环节并未进行完全有效的监督,这也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埋下风险。

所以,未来严格执行各项准入标准、厂房标准以及操作流程标准,对于增强食品加工行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监管,保证进入食品市场的企业的合格性,防止市场秩序混乱,获取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源头上制止不安全食品进入市场。

3.2.2发展科学检测手段,实现科学监管

《食品安全法》第14条到第23条分别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这对于我国建立预防为主的监管体系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在技术层面还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

依照国际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分为:

危险沟通、危险监督、危险评测。

目前,我国仅能对一些例如农药、重金属等的重要污染物进行危险性分析工作,缺乏完整的监测网络和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价技术平台。

只有加快发展科学监测,尽快建立起一套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的预防监管体系,才能做到科学、全面监管。

3.2.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增强违法处罚力度

应当对行业内的每一家企业都设立诚信档案,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告。

执法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时定点开展巡查工作;同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公示,对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的主管人员予以公示,一方面能够扩大社会的监督范围,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市民知情权的体现。

3.3进一步细化监管责任问责机制

3.3.1明确执法监督性质及方式

明确对监管部门的监督问责是行政上下级监督还是检查监督。

明确监督的方式,可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定时检查是指上级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按照季度或月份进行定期检查,并将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纳入绩效评价,非定时检查是指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检查,无需按照一个固定的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尽责方面的审查和监督。

3.3.2明确执法监督主体及监督权限

对于监督机构的具体职能部门权限进行划分,明晰检查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方式的不同适用条件。

如果涉及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将检查监督和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对此进行处理。

如果违法行为情形轻微的,可以由内部管理机构予以提醒和警告,但情形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极大的,应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在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从而造就出质量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

要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执法效果的内部评判的机制。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日常监督机制。

建立不同主体之间问责为核心、相同主体之间问责相补充的行政问责体制,能够更加明确、有效的认定责任承担主体。

3.3.3明确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及法律责任形式

由于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不足,许多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或监管腐败,若尚未造成重大影响则往往很难被察觉。

现行监管体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与处罚多是一种“事后结果罚”,而对于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读职腐败行为,则缺乏足够力度的监管。

因此,应制定严格的标准,对监管部门的行为进行量化监督,对其执法行为而非结果加强监督。

4参考文献

[1]李宁.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及应用[J].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7,(01):

5

[2]朱江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新常态”的挑战[J].食品安全导刊,2017,(01):

26-27.

[3]陈芳.浅议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J].法制博览,2017,(03):

91-92.

[4]陈涵,高思维,董健.新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进出口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及对策田.海峡科技与业,2016,(11):

65-68.

[5]孙楚绿,慕静.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监管谷物真菌霉素为毛[J].科技管理研究,2016,(21):

226-229.

[6]刘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7,(01):

43-44.

5致谢

从材料和数据的收集与执笔的全部完成,即便不考虑论文的基本情况,我也已经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

虽然之前也曾焦虑、犹豫、放弃,但是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非常好的思路。

我在我最喜爱的老师,我最喜欢的同级生,以及我最漂亮的家人帮助下,整个论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

如果没有的话,我的论文也不会那么顺利完成,也不会那么高质量吧。

我非常感谢他们。

因为毕业论文写完了,所以大学的学习结束了。

在包括主题选择、数据对照、文献分析以及论文写作在内的所有论文的过程中,老师给了我很大的指导和帮助。

我还学习了老师严格的学问态度和对人生的乐观态度。

那个对我的将来的工作和人生有很大的影响,并且经常使我振作。

如果停止我的前进,我常常会把我的老师当做学习的例子,并在我的工作中保持严谨和优秀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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