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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计发[200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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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复2006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院校:

《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70号)批复下达了我局2006年部门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329号)要求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对你单位所编报的2006年预算建议数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你单位完成基本职能和承担专项任务的支出需要,综合平衡后现对你单位2006年预算批复如下:

核定你单位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一般预算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项目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

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2。

一、2006年财政拨款支出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针对2006年中央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很大这一情况,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仍然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除法定增长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确保预算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维持性开支合理需要;严格审核项目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并积极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二)人员经费预算核定。

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本单位国家政策内实际支出水平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

对编制内增人、晋级晋档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核定。

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人数和相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

另外对增编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四)项目支出预算核定。

财政部对我局2005年预算中已批复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延续项目已滚动列入我局2006年部门预算“前三类支出项目”中。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中央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核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执行中,除国务院临时交办等特殊事项外,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应是财政部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排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库,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滚动化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执行中,努力节约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合理需要,不得擅自扩大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开支承担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专用材料费等各项业务经费,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单位基本支出开支的各项人员支出。

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依据项目主管单位的口头通知或司函、便函等,擅自调整项目预算或动用项目资金。

各项目主管单位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摊派应由行政经费开支的差旅费、出国费、办公费等,不得截留资金。

(三)加强实物资产管理,探索研究政府资产相关费用定额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工作。

我局已纳入实物费用定额试点范围,局本级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全面地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推进实物费用定额管理打下基础。

(四)加大支出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的力度。

我局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研究探索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出台“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绩效考评目标、指标体系、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对经商财政部确定的绩效考评对象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五)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预[2005]46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清理、分析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查找结余资金存在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规范指导预算执行,确保单位结余资金规模逐年下降。

对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应首先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并按规定由我局报送财政部审批。

(六)实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93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综合预算的要求统一核定。

预算外资金支出要按批复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七)重视部门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加强对项目库中“前三类支出项目”的分类管理,明确项目的支出范围、执行期限和支出标准,为项目库中项目的滚动管理奠定基础。

(八)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同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的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使用的,应统一提出调整预算方案,由我局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具体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消、变更等确需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预算方案,报我局汇总并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九)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国务院下达的《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内容,分别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现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已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采购。

因部门预算追加、调整而需要相应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及时办理补报。

(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接到批复预算后,应于15日之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完毕。

并在批复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结果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报我局备案。

不报送预算批复文件的单位我局将不予拨付资金。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按我局林计发[2004]206号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年底要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成效上报我局计资司和相关业务司局。

附件:

1.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批复说明

2.200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略)

3.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汇总表及项目支出分配明细表(略)

 

(局印)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批复说明

一、你单位2006年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万元,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万元(详见预算批复09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二)项目支出万元。

按项目的支出功能划分,其中:

行政事业类项目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万元。

项目的支出类别划分详见预算批复06-08表。

二、为加强预算管理,对有关项目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育支出。

项目支出为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请按照《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林业支出。

为了加强各项目单位项目支出的管理与监督,请严格按照我局所批复的“2006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的有关内容,以及下列项目支出具体要求安排项目支出。

1、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资金(948项目)。

为改变以往该项目经费一次性安排预算分年度实施而产生大量结余经费的现象,自2006年度起,对项目经费实施分年度预算。

即每个项目确定总预算后,按项目分年度实施情况安排预算,以减少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

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财农字[1996]51号《关于印发“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出国人员和资金额度。

2、中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和海关监管项目。

2006年此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海关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海关监管人员的查验水平和执法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网络和数据管理系统,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部门与海关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环境;三是开展国外先进国家的对比调研,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在现代化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四是开展口岸调研,做好限定口岸的试点工作。

五是总结试点口岸的经验,制定管理办法,核定允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口岸数量;六是在口岸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检验室,为海关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大兴安岭林区中小学和公检法司等补助。

项目经费用于公检法司办公和侦控设备设置、办公用房维修,以及林区中小学校舍维修。

4、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用于对北京、河北、江西、甘肃、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6省(区)7个单位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和生态状况监测和北京市等16个省(区、市)的资源清查专项基础信息采集的有关支出。

5、森林公安办理重特大案件补助费。

项目经费用于:

重特大案件补助,用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承办中央领导、国家林业局、公安部领导批示以及你局挂牌督办的重特大案件的办案补助,以及我局直接参与督办案件发生的相关费用;案件统计分析,用于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我局组织人员研发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案件发生规律的相关支出。

6、森林公安组织“严打”统一行动及特别行动队。

项目经费一是用于我局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统一行动的相关费用及对参加单位的补助。

二是组织特别行动队,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督办或参与办案。

主要支出有特别行动队的交通食宿费、办案经费、特情经费、设备器材更新费等。

7、林区禁种铲毒经费。

用于禁种铲毒和林区禁毒堵源截流战役方面的支出。

主要包括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经费、航测经费、侦查破案经费、物资消耗经费、特情费、林区禁毒堵源截流战役经费补助等

8、国际公约履约项目及中外合作项目配套资金。

专项用于为履行国际公约和执行对外合作项目所必需开支的相关日常公用经费,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费等。

9、林木良种和新技术推广项目。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支出:

良种推广,用于组织开展耐旱、耐寒、耐盐碱、抗病虫害、抗风等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优质、高产的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和优良经济林良种,以及市场前景好、商品价值高的特色花卉、竹藤良种推广应用方面的支出;新技术推广,用于组织开展苗木繁育及林木营养施肥技术、荒漠化治理技术、沿海防护林营造技术、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技术、天然林保护技术、能源林培育及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木材(竹藤)加工利用技术、非木质资源化学利用技术、森林保护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方面的支出;长江低丘综合治理,用于长江流域、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区建立试验示范区方面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维修及设备购置。

项目经费用于直属单位办公楼房地面、墙面、室内门、窗等维修、改造与装饰;给排水、供电及消防系统改造;保护区的房屋及林区道路维修;航空护林站地面保障设施的日常维修;以及固定资产和日常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为事业单位添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和用品。

11、林业新技术储备。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林业良种选育与区域化试验、森林重大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林业生物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林业生态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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