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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唐朝官制

12唐朝官制.txt珍惜生活——上帝还让你活着,就肯定有他的安排。

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每一件事情都记到日记里面。

唐朝文武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为郡太君、妻为郡君;五品母为县太君、妻为县君;

一、政治、经济概况

  

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隋朝,为封建政治改革开拓了道路。

唐朝创建者李渊、李世民,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革除弊政以谋求长治久安,经过30多年的励精图治,逐渐使唐朝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李渊在位时期,国家重新统一,社会渐趋稳定,典章制度初具规模,为“贞观之治”铺平了道路。

唐太宗时期(627-649年),史称“贞观之治”。

唐太宗即位初期,在政治上进一步联合各地主集团,健全法制、整饬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在经济上实行“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政策。

贞观初,李世民首先着手改组中央机构,逐步免去高祖朝的宰相陈叔达、萧瑀、宇文化及的职务,任命原秦王府的宠臣高土廉、房玄龄、长孙无忌、杜如晦为相,并起用李建成的幕僚魏征、王珪、韦挺等为谏官,接着又提拔他们担任尚书左、右丞或宰相。

李世民除了处死李建成、李元吉的亲属外,其他属官一律赦免。

他的这一政策,不仅搜罗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为己效力,也迅速消除了来自反对派的阻力,稳定了政局。

唐太宗非常重视发挥国家机关效能。

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主要是因为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决断”,使得群臣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

他很注意选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交给百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诸事稳妥,才能上奏施行,所以旧史称唐政府处决政事“鲜有败事”。

贞观初年,还针对武德后期民少官多的弊端,精减国家机构和官员。

唐太宗说,“官在得人,不在员多”,命令房玄龄精简中央官员,使之由武德时的2000多人减为643人(《资治通鉴》卷192),定员额为730人。

地方行政机构也予以裁并,因山川形势,分全国为10道。

贞观时代,注重立法。

唐太宗即位后,多次组织名臣和法学家研究立法和司法制度。

他说: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

”据此对《开皇律》作了重要删改,除去大辟罪92条,死罪大半,其余删烦去蠹、变重为轻的条文也很多。

当时对判死刑很慎重,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复奏,天下诸州三复奏”(《贞观政要》卷8)。

他还认为法令不能经常变化,因为数变则烦,使“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

所以,唐前期的法律体系经贞观初年修订后,就基本确立,没有大的变化。

为保证法律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司法机关,中央主管刑法和审判的是刑部和大理寺,地方州县设专管司法的官吏,刺史和县令都亲自掌管审判事务。

唐太宗还从前朝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如果从皇帝到各级官吏不认真奉法,任何完备的立法和司法制度都是空文。

他曾对朝臣说:

“朕见隋炀帝都不以官人违法为意,性多猜忌,惟虑有反叛者。

朕则不然,但虑公等不遵法式,致有冤滞(《魏郑公谏录》卷3)。

”他提倡守法,要求司法部门要依据律文断狱。

所以,有些大臣才敢于“犯颜执法”,与他激烈争辩,纠正他任情用法的错误。

由于贞观时期重视立法、守法,法律的执行一般较认真,官吏犯法必无赦免,贪赃者置以重法。

当时“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贞观政要》)。

这对巩固唐初封建统治,起了积极作用。

在用人上,唐太宗曾说,“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

为改善吏治,争取各地主集团的支持,他选拔、任用了许多有才能的人担任中央要职。

这些人出身不同,代表了各种地主势力。

其中有长期跟随他的秦王府臣僚,有追随李建成反对他的政敌,有关中军事贵族和南北士族,也有出身低微的寒门人士。

他的用人原则,曾引起原秦王府一些没有升官的旧属不满。

唐太宗批评房玄龄等人说:

“用人但问当否,岂以新旧异情……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

”因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拔人物不私于党”,以才取人,甚至破格用人,保证了唐初政治的稳定和各种政策的施行。

唐初的军队是以府兵为骨干的中央禁军、边军和地方军组成。

军队由皇帝直接掌管,除紧急情况之外,凡征调10人10马以上,都要有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的鱼符、木契。

将帅不能长久专兵,“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贞观时期,边将领兵,一般是“三年一易,收其兵权”。

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军权集中于皇帝,防止大将拥兵擅权。

唐太宗为提高军队战斗力,特别注意府兵的训练。

折冲府平时的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有一次试阅。

有时唐太宗亲自教射,中多者赏以弓、刀、帛,其将帅也进行考绩。

“由是人思自励,数年之间,悉为精锐”。

唐初恢复和完备了前代的府兵制度,不仅加强了统治,也有利于地主阶级扩展经济、政治力量。

当时地主子弟是府兵的主干,当府兵可以免除赋役,有功勋还可获得勋品、勋田或升官,战后可分得大量俘虏、财物。

因此,唐初地主子弟一般都积极从军,借此升官发财。

府兵要自备部分兵甲、服装、资粮,每年要担任几个月的宿卫。

对于贫苦农民来说,当府兵则是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不得不以逃亡他乡、自残肢体、投附寺院等方式来逃避征役。

唐太宗统治期间,实行以关中军事贵族集团为主干,联合关东、江南士族及非士族地主的方针,巩固了唐朝统治,但各地主集团仍存在矛盾。

以唐宗室为首的贵族官僚集团拥有大量土地、财富,随着贞观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非士族地主不满足于其社会地位,要求扩大其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和贵族官僚集团发生了冲突。

到高宗时,这种斗争开始激化。

武则天正是利用这一矛盾,打击李唐官僚集团势力,逐渐掌握国家大权而登上皇帝宝座的。

武则天统治时期,以严刑峻法对付一切公开和暗藏的反对派。

她在朝堂上设置铜匦,接受告密文书,奖励告密。

各地告密者不论贵贱,都可亲赴京城,沿途受五品官待遇,到京后武则天亲自接见。

告密核实,封官赐爵;告密失实,并不反坐。

于是,唐宗室贵族大臣多被告发,不少告密者则成为新贵。

武则天还重用武三思、武承嗣、周兴、来俊臣等酷吏,搜罗数百名无赖之徒,专以告密为能事。

他们为了迫害政敌,广泛侦察,罗织罪状,严刑逼供,相继诛杀唐宗室数百人、文武大臣数百家、地方将吏数千人,以致朝野上下一片恐怖。

被诛杀囚禁的大批官僚,多为无辜受害者。

武则天为培植其势力,“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新唐书·则天皇后传》),大量破格提拔士人和低级官吏。

每年赴京应举的人数不断增加。

她经常要大臣荐举人材,长寿元年(692年)大臣一次荐举了130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资治通鉴》卷205)。

由于勋赏太滥,造成“腓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的怪现象,拾遗、补阙这类官员,更是车载斗量。

武则天于农民的反抗,除了严厉镇压和不断检括逃亡农民外,对徭役和户籍制度也作了某些修改。

天授2年(697年)她到洛阳,下令允许关内雍州、同州、太州的士族、人稠地区的无田百姓,到洛州安置,前后迁移了数十万户,被迁的农民可在当地开垦荒地,免3年租调。

高宗死时,宣布百姓年满50岁者免除徭役,比以往60岁免除徭役的规定缩短了10年。

这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武则天统治的50年间,封建国家控制的户口,从贞观、永徽初的380万户,增到650万户;商业、交通出现了贞观时期未有的繁荣。

从此,唐代进入了鼎盛时期。

神龙2年(705年),宰相张柬之等联合禁军将领,乘武则天病重之机发动宫廷政变,逼武则天让位给李显。

不久,武则天病死。

中宗复位后,张柬之等人遭到排斥,韦皇后、安乐公主和武氏近亲结成政治集团,控制了朝政,造成了更加腐败的政治局面。

他们卖官鬻爵,只要交30万钱,就给予皇帝的墨敕,斜封副中书,称为“斜封官”。

当时正员之外,用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等头衔,封授的官员多达几千人。

贵族官僚集团还直接剥削大批封户。

中宗时,受封的贵戚幸臣多达140余家,封户多至上万户,封地遍及54州,涉及丁男在64万以上。

各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在当时封户较集中的黄河南北地区,造成“百姓怨叹”、“颇多流散”的惨况。

景龙4年(710年),韦后毒死中宗,窃掌朝政。

相王李旦之子李隆基利用禁军的不满,发动政变,杀韦后、安乐公主及大批武氏宗族、党羽,恢复睿宗李旦的帝位。

景云3年(712年),睿宗传位于太子李隆基(玄宗)。

玄宗即位后,首先整顿混乱的弊政。

自开元元年至开元8年(713年-720年),他相继任用熟悉吏治、富有才能的姚崇、宋璟为相。

姚崇治事明敏,处决政事迅速。

他曾向玄宗提出“抑权幸,爱爵赏,纳谏诤,郤贡献”等建议,都被采纳(《资治通鉴》卷210)。

在他执政期间,大量裁减中央机构的冗职,修立了各种制度,使“权归于上”,消除了行政上的混乱。

宋璟“善守法持正”,注意选择官吏,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职;对玄宗“敢犯颜直谏”,对下能“刑赏无私”。

由于两人同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安居。

害民极大的食实封制,这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官府领取,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

唐玄宗也很重视地方吏治,经常召见地方官员;规定了京官和地方官交流任用制度,使出入常均,尽量改变重内官轻视外官的现象。

为了表示重视地方官的典选,唐玄宗有一次还亲自殿试新授县令,放归其中40多名考试成绩低劣的人。

唐玄宗还一再要求地方官员注意兵役、徭役、租税的均平征敛,重视农田水利的管理,随时招抚逃亡人口;还经常发布特敕,缓征、减征、免征民户贷粮、租调、地税,以保证国家收入和兵饷来源。

唐玄宗还表示要除奢从简,下令销毁宫中的乘舆服御、金银器玩,供军国使用;规定天下不得采珠玉、织锦绣,停罢两京及诸州织锦坊。

一度倡导俭约、焚珠玩、禁女乐的唐玄宗,到开元后期渐渐荒怠政事、沉湎淫乐。

同时,整个官僚机构也空前膨胀,官吏多达36万余人。

这时,唐玄宗用的宰臣,多为巧于献媚、善于逢迎,“专徇帝欲,不顾天下成败”的奸邪之徒。

“口有蜜,腹有剑”的李林甫,唐玄宗“任之不疑”,出任宰相达19年,独专朝政。

天宝11年(752年)李林甫死,杨国忠继任宰相,专事献媚玄宗,身兼40余职,每件文书“但署一字,犹不能尽”。

本就不学无术的杨国忠,只好依赖胥吏代为处理公文,使得腐败的朝政,更加贿赂公行、纪纲紊乱。

玄宗还特别重用宦官,“中官稍称旨,即授三品将军”(《旧唐书·高力士传》)。

这些得宠的宦官权力极大,“监军则权过节度,出使则列郡辟易”。

地方官僚都竭力奉承,宦官出使无不满载回京。

宦官中最得宠的是高力士,朝廷文武百官都要巴结他,才能谋得高位。

唐后期100多年的宦官之祸,正是在这时种下的根源。

安史乱后,政局每况愈下。

肃宗即位后,召募中央禁军,委派宠信宦官李辅国为元帅府行军司马,后又兼任兵部尚书,执掌禁军。

此后,宦官把持朝政日益严重,引起了部分朝官不满。

皇帝有时也不甘受宦官控制,朝官在皇帝的支持下,和宦官不断发生激烈斗争。

宦官的办事机构在北面的宫城,朝官的衙门在南面的皇城,所以两者的斗争又叫南衙、北司之争。

贞元21年(805年),唐顺宗任命王叔文为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伾为左散骑常侍、翰林待诏。

他们引进了柳宗元、刘禹锡、韩泰等人,在顺宗的支持下,着手革除时弊,企图夺取宦官集团的权力。

但由于他们依靠的是一个身患重病的皇帝,手下只有少数有识之士,缺乏社会基础,所以在握有重兵的宦官势力的反击下,永贞革新失败了。

宪宗被宦官杀死后,继位的穆宗和敬宗,更是委政宦官,专以游乐为事。

宦官在朝中的地位愈益巩固,更加飞扬跋扈。

敬宗因打骂宦官,结果也被杀死。

文宗时,想改变宦官专政局面,但因宦官势力已根深蒂固,已无法处置了。

唐后期,除了朝官和宦官的南衙北司之争外,在朝官内部也结成朋党,排斥异己,从而引起官僚集团的派别斗争,其中最突出的是以李宗闵、牛僧儒为首的牛党官僚集团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官僚集团的斗争——史称“牛李党争”。

这些斗争与倾轧,一直延续到李唐政权的覆亡。

二、中央官制

唐代官制沿袭隋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新唐书·百官志》)。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较完备地建立起来了。

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律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律令,而且不受律令约束。

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

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分工合作。

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职责分明,监察机构也很完备。

此外,还有一套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新唐书·百官志》)。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

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

当时的局面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李肇《唐国史补》),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影响。

(一)三师、三公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皆正一品)各1人,为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无其人则缺。

隋废三师,贞观11年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皆正一品;武德7年定)各1人,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

亲王拜三公者不亲事,祭祀缺则兼摄。

大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扫除。

(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政事堂

唐初,以中书令(中书省长官)、门下侍中(门下省长官)、尚书令(尚书省长官)共议国政,都是宰相,“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新唐书·百官志》)。

后来,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

自隋代以来,就“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册府元龟·宰相总序》)。

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

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

《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8年(634年)中书令(《新唐书·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

“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

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

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

”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

贞观17年(633年),太宗以李勣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衔,即视同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

从此,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不能行使宰相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

永淳元年(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四品以下官员任宰相,加平章事名号)。

自此,“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衔号。

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

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不能参与机务,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

由于代宗大历12年(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

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初,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议事地点称政事堂。

“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文献通考·职官四》)。

高宗去世(683年)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开元11年(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

至此,政事堂也从议事之所变成了宰相的办事机关。

中书门下成为宰相裁决政务的实体化常设机构,并有自己独立的印、公文和僚属,其印为“中书门下之印”,其独立裁决政务的公文称“堂帖”、“堂案”,其僚属称“五房”、“堂后官”。

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省办公,因此不必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

开元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杨国忠虽身兼40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后,中书门下取代尚书都省成为政务裁决的中心。

在尚书左右仆射退出宰相行列的背景下,尚书左右丞成为都省的实际长官,都省成为中书门下之下签署转发制敕文书的机关。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

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

宰相权力的大小,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

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执政事笔”。

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专权用事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长期居于“执政事笔”之职。

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

宰相10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10年(794年),才改每日1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防止宰相专权。

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

(三)三省

唐沿隋制,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都是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

因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官位特高,多不授人,仅为大臣加衔。

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次官称侍郎。

部下有司,各司正、副长官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发展的结果。

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没有改变。

唐代三省中,关系最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南省)。

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

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

门下省如对中书省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

凡中央各部、诸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

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

他于贞观元年12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

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

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资治通鉴》卷192)。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

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1)中书省

武德3年,改内书省为中书省,内书令为中书令。

高宗龙朔元年(661年)改称西台,中书令称右相。

武后光宅元年(684年)改称凤阁,中书令称内史。

玄宗开元元年(713年)改称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天宝元年改称右相。

后复旧称,但至大历5年,紫微侍郎才复称中书侍郎。

1.中书令2人(开元时为正三品,代宗时为正二品)为长官,“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2.中书侍郎2人(正三品)为次官

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

中书令多不授人,故为实际长官。

3.中书舍人6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中书舍人是唐代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重要跳板。

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四条禁令。

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其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称“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中书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

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

舍人中资格最老的称“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

舍人6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之所,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

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将此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旧唐书·常衮传》)。

开元初,以他官掌诏敕策命,称“兼知制诰”。

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因当时“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新唐书·百官志》)。

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

4.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或称右史)

贞观3年废起居舍人,其后复置。

“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

5.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

武德4年废谒者台,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

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

有令史10人,典谒10人,亭长18人,掌固24人。

6.主书(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掌署覆文案,出符目)各4人

7.右补阙(从七品上)、右拾遗(从八品上)各6人

武后垂拱元年(685年)创置,均为谏官,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书言事。

谏官有机会直接向皇帝进谏,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

8.右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隋废散骑常侍。

贞观元年复置,贞观17年为职事官。

显庆2年分左右,隶门下、中书省,皆金蝉、珥貂,右散骑与中书令为右貂,左散骑与侍中为左貂,称为八貂。

龙朔2年改称侍极。

9.右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

武德元年置谏议大夫,龙朔2年改称正谏大夫,贞元4年分左右。

武后垂拱2年(686年),鱼保宗上书建议置铜匦以受四方之书,为武则天采纳。

武则天下令铸4个铜匦,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

东方青匦,称“延恩”,凡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招谏”,凡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申冤”,凡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通玄”,凡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

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

其后同为一匦。

天宝9年(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

肃宗至德元年(756年)恢复旧称。

德宗建中2年(781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投匦者,使知匦使先验副本。

开成3年,知匦使李中敏奏罢验副封。

10.省中属吏

有令史25人、书令史50人(均掌署覆文案,出符目);能书4人、蕃书译语10人;乘驿20人、传制10人、亭长(掌门户启闭、传禁约;为中央官署中最低级的事务员)18人;掌固(掌守仓库及陈设)24人、装制敕匠1人、修补制敕匠50人;掌函、掌案各20人。

11.集贤殿书院

  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缉经籍;承旨以求图书遗逸、贤才隐滞;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

  校书4人(正九品下),正字2人(从九品上);中使1人;孔目官1人,专知御书典4人;知书官8人,掌分四库书;书直、写御书手90人;画直6人;装书直14人;造笔直4人;拓书6人;典书4人。

开元5年,乾元殿写4部书,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4人,以1人判事;押院中使1人,掌出入宣奏,领中官监守院门;知书官8人,分掌四库书。

开元6年,乾元院更名丽正修书院,置院使及检校官,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

开元8年,加置文学直及修撰官、校理官、刊正官、校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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