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管理行执法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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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管理行执法局责任清单

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城管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关于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城管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城管监察大队

2

编制有关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技术发展要求,负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环卫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编制的管理规划、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城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3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年度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室

4

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城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

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包括相关投诉处理、争议协调、年度考核等工作;

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区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办公室、城管监察大队

5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办公室、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拆迁工程的渣土、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垃圾场

负责对城区“三清一管”工作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查验收;

办公室

负责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

办公室

依法征收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市场外摊点环境卫生服务费、门前卫生清扫服务费及各类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

渣土办、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新建和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办公室

负责监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办公室

6

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相关户外广告设置

负责指导协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办公室

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的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和城市洗车点的监督管理;

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指挥、协调城区未经批准在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和广告品,或使用宣传车、军乐队等进行商业宣传和庆典活动;

城管监察大队

参与停车场规划设置工作、

办公室

7

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参与数字城管考核活动;

数字中心

参与数字城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综合性问题)的协调实施。

8

负责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城管监察大队

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城管监察大队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区城管局

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河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将车停在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

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

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五十九条

2

易扬尘场所以及渣土清运的管理和处罚

区城管局

负责对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2014年2月7日,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迎宾大道被城管执法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

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

城管执法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

城管执法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污染城市道路和未办理渣土运输许可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

城管执法局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后将结果抄告住建局,由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

区环保局

负责负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许可,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管理工作检查

区交通局

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

区公安局

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未办理通行证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

3

大气污染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

负责查处餐饮服务业店外烧烤产生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

《河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X年X月X日,城管热线接市民举报称,某烧烤摊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接举报后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饭店厨房间确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发现该饭店在后门处安装一大型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用于开水灶经营。

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抄告区环保局。

城管执法局对该饭店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造成油烟污染的行为作出处罚,环保局对该饭店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作出处罚。

县环保局

负责查处油烟和烟尘污染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4

城市街道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区城管局

负责对城市街道及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某学校在放学期间由于校外经营文具小食品等摊位过多,导致家长无法正常接送孩子,经家长举报,区城管局依法对校外流动摊位进行了查处、取缔,并通知区交警大队对校外交通进行了指挥、疏通。

区工商食药局

负责对流动摊点营业执照进行查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区公安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

食品流动摊点管理

区城管局

负责对食品流动摊点等占道经营进行监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某早点摊位占道经营经群众举报,城管局对其经营范围和时间进行明确规定,执法过程中发现其涉嫌适用变质食品,遂通知区卫生局对其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其摊位确实使用变质食品冒充新鲜食品,遂依法对其取缔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区工商食药局

负责对食品流动摊点营业执照进行查处和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区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

区公安局

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

6

违法建筑

区城管局

负责对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按政府批准决定执行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区规划局

负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筑的认定和不按《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四条

7

建筑垃圾管理

区城管局

负责对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8

占道清洗维修车辆

区城管局

负责对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

区交通局

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车辆清洗、装饰维修的许可和查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9

占道屠宰

区城管局

负责对在街巷和居民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进行管理与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六款

区商务局

负责对未取得国家相关合格证件的屠宰员进行管理与处罚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3号)第七条

10

破坏环卫设施

区城管局

负责对非故意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区公安局

负责对盗窃、故意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11

户外广告管理

区城管局

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

《河北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某广告公司向城管局审批窗口提交了在县振堂路与富强街口处工地围墙上设置一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

执法局审批窗口受理后,发现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工商审查手续,随告知应先办理规划手续和工商审查,取得上述手续后,经现场勘查,符合市容标准,予以审批并要求按标准施工。

区工商局

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区规划局

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核,并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12

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管理和处罚

区城管局

负责对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的管理与处罚

《河北省城市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某日,由于市场内摊点过多导致某些摊点市场外经营,区城管局对街道路牙石以上摊点进行管理与处罚,公安局对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的摊点进行管理与处罚,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对在城市道路上擅自摆设摊点的管理与处罚

《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2月18日通过1998年1月1日施行1、擅自摆摊行政处罚权:

《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13

噪声污染

区城管局

负责对临街门店及流动摊点进行广告宣传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和处罚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某日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举报某门店宣传时喇叭声音过大,公安局遂通知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

负责对产生噪声的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和处罚

区公安局

负责对娱乐,集会等使用音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进行管理和处罚

区住建局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公厕日常维护

公厕日常维护

城管监察大队

6819110

2

中转箱、果皮箱日常维护

中转箱、果皮箱日常维护

城管监察大队

6819110

3

便民市场日常管理

便民市场日常管理

城管监察大队

6819110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促进各行政处罚机构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永年区城管监察大队

二、监督检查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明确的执行标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对异常理由逐项进行复核;

2、不定期执法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案卷评查、量化评分的方式对永年区城管监察大队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执行依据参照邯郸市城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永年区城管监察大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式、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调整和完善。

(二)永年区城管局法规监察科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式、社会情形等变化及时报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议调整和完善。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每季对自由裁量异常案件理由进行复核;

(二)对异常理由不充分的案件交永年区城管监察大队和城区各受委托执法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确认;

(三)每年将自由裁量异常案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违法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照《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予以认定。

七、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重大案件查处

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永年区城管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重大案件的查办,现制定重大案件受理处理制度:

一、城区级负责受理处理的重大案件范围

重大案件主要是指:

领导批示的案件,市级主管部门转办或督办的案件,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案件,情节重大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领导批示的案件是指省、市、城区领导批示的案件;

(二)市级主管部门转办或督办的案件是指市城管局转送或督办的案件;

(三)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案件是指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案件线索明确,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

(四)情节重大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是指违法违规问题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重大案件受理处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

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和承接市城管局转办案件统一登记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分类办理。

承办单位对举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一般案件转送永年区城管监察大队相关大队处理,重大案件由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查办或督办,分类处理过程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查办或督办。

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及时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办,对督办案件应定期跟踪督促查办大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四)结案归档。

查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意见依据正确,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

三、重大案件的办理流程

重大案件的办理通常按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结案归档、备案审查流程进行,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查办或者督办。

(一)立案。

立案是指对控告、检举(举报)、投诉及检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予以调查处理决定的过程。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笔录、检验检测等方法收集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证的过程。

(三)作出处罚决定。

承办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后的处理意见逐项落实,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结案归档。

案件处理终结后,写出专题报告,上报领导批示后结案。

(五)备案审查。

承办单位报送《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报告》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以接受备案审查。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户外广告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户外广告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业从业行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户外广告企业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城管监察大队对经永年区城管局(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现场检查是否合格。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经户外广告受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开始设置到设置完成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户外广告必须经合法审批规范设置,设置过程监管指对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政许可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广告设施设置完成前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户外广告审批许可内容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该设施在设置过程中未按审批许可要求设置,通过联系执法部门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

选择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承运,到合法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

运输企业需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营;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不遗撒、不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按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副本或者运输证。

3、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

公示场内布局图、进场路线图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辗压;在运输车辆驶出消纳场所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保持进出消纳场所的道路整洁、畅通;严格按照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保持场内环境整洁,无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如实登记建筑垃圾受纳情况,并定期向城区城管部门报告;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或者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消纳不超出核定的场地、容纳量受纳垃圾的。

三、监督检查方式

登记备案、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不定期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签字。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看相关材料。

2、将相关材料记录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等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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