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与人身权法历年司考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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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与人身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诉讼时钱某已经工作,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正确。

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暴,如果同时上桥,有可能导致乙的牛损害,仍在乙牵牛上桥后,也牵牛上桥,因此对于乙的损害,甲有过错。

乙在甲告知自己的牛性子暴,可能发生损害的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仍继续牵牛过桥,对自己的损害也存在过错。

因此对于乙的损失,双方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所以C正确。

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D

【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本题中客人未付房钱要离开旅馆,旅馆服务员不让其走的行为是典型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D正确,AB错误。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本题中旅馆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实施自助行为,不存在对抗客人行使权利的问题,所以不是行使抗辩权,C错误。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答案】D

【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4.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

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

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

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答案】AB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两条规定的是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产品瑕疵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是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

受害人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权转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拒绝赔偿后再向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本条规定的是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销售者就其所交付的产品应保证其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质量要求所承担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产生的责任,其性质是违约责任,一般基于双方的约定,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

(注:

近年来司法考试对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分已不甚关注)

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

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

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中甲和A公司之间就搬家事宜形成合同关系,A公司应保证甲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A公司派出BCD三人负责搬家,对三人执行工作任务中(或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害,由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三人的个人行为,A公司不承担责任。

CD搬家过程中将兰花折断的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应由A公司对甲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正确。

B偷走甲掌上电脑的行为属于B的个人行为,A公司不须对B的个人行为负责,甲不能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不正确。

(我个人的观点是,基于二者之间的合同A公司负有将甲的物品完整搬离到新住所的义务,B将电脑偷走的行为导致A公司违约,甲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应对甲进行违约损害赔偿。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果考到本题,则按照司法部的答案答题)

基于二者之间的合同,完成搬运任务是A公司的主给付义务,BCD见路人被砸伤则溜之大吉,未完成搬运任务,甲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正确。

甲和CD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不知道是谁将花盆碰下,砸伤E,甲和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三人要对E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

5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甲购买汽车,甲和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有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汽车的义务,汽车刹车失灵,表示商家违约,甲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甲和厂家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题中由于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甲人身损害,甲有权请求商家和厂家承担产品责任,即侵权责任。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不能同时要求。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AC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

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

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

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

请回答下列81—85题。

  8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本题中造成乙伤害的直接原因是丙的行为,丙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离校打电话的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幼儿园应对乙的损害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注意】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有不同。

不过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题出题人应当也认为正确答案是C。

  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

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第81条的解析可知,某丙的医药费,应由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所以四个选项都错误。

  

  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受到伤害的是某乙,某乙作为受害人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某乙是原告。

当然,某乙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造成某乙伤害的是某丙的行为,幼儿园也应承担适当责任,所以某丙和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

同样地,某丙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所以BC正确。

  

  8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A.1年B.2年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本题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A正确。

  

2003年

(一)单项选择题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受害人甲和乙仅仅是从王家门前经过,并无过错,作为动物饲养人的王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

27.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

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

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

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

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答案】B

【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3.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司法部的答案是ABD,有争议,很多人认为应当是AB

【解析】《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121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题中王某与运输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由于不存在免责事由,运输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王某的伤害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B正确。

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的损害是由朱某的过错行为造成,朱某应对王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A正确。

钱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也没有过错,不是侵权人,因此不承担责任,所以C错误。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D选项中运输公司是否对王某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钱某没有过错,运输公司也是受害人,运输公司不须承担侵权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危作业致害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题中钱某驾车与朱某相撞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钱某的行为由运输公司负责,所以运输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考本题,按司法部答案答题)

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

金某1个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

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答案】AC

【解析】广告公司应征得金某同意,才能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广告,未征得金某同意刷写广告的行为侵害了金某的财产权,金某有权要求广告公司恢复原状,并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因此AC正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或者由于侵权行为造成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广告公司并未侵害金某的名誉权,广告公司不须为金某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所以BD错误。

48.李某患有癫痫病。

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

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BD

【解析】《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该条规定了公平责任,公平责任的适用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情况确定。

本题中李某骑自行车突然犯病,失去意识,李某不存在过错,儿童在路边玩耍也不存在过错,但是李某的行为造成儿童的损害,可以适用公平责任,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所以BD正确。

2004年

(一)单项选择题

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

“打小偷!

”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C

【解析】直接导致赵某伤害的是动手的行人,行人之所以动手是因为售票员的行为。

对于赵某的损害,售票员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由于售票员的行为不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而是自己的个人行为,所以售票员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公司不须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即使是小偷,行人也不能动手打人,所以对于赵某的伤害,动手的行人也有过错。

因此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应一起承担责任。

19.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B(我个人意见有保留)

【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合同当事人也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甲和乙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乙对甲承担交付VCD和返还录像带的义务,录像带灭失,乙违反合同义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错误。

甲的录像带灭失,是由于丙的过错行为造成,甲有权基于财产权受损失要求丙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题中甲的录像带内容是婚礼庆典,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精神损害。

但是甲除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外,还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所以C错误。

问题在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

造成甲录像带灭失的,是丙的过错行为,题目中并未给出丙是乙的雇员或者乙在失火事件中存在过失的条件,由此可以认定乙没有过错,因此乙不应对甲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表示出题人认为即使乙没有过错,也应对丙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我持保留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

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

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

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施工人是承包人,因此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D正确,C错误。

王某6月10日找到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6月13日由于台风没有实际到法院起诉的行为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同时本案属于人身伤害纠纷,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A正确,B错误。

【注意】《侵权责任法》第91条也规定了施工致害责任。

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

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

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

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造成小乙伤害的直接原因是小甲的行为,小甲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知A正确,B错误。

《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本题中小甲与小乙打斗时,在场的带班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存在过错,幼儿园应对小乙的损害适当赔偿,丙不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正确,D错误。

【注意】《侵权责任法》对《民通意见》158条的情形没有规定,该条仍然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责任作了规定,与《民通意见》不一致的,以《侵权责任法》为准。

62.某影楼与甲约定:

“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ABC

【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本题中影楼为甲拍写真照片,甲对此享有肖像权,未经甲同意,影楼不能许可他人使用,因此影楼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A正确。

同时,写真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摄影作品,版权属创作作品的影楼享有,所以B正确。

本题中不存在侵害甲的隐私权的问题,所以D错误。

甲与影楼协议只允许影楼使用一张照片做橱窗广告,影楼将照片卖给制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协议,影楼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正确。

2005年

(一)单项选择题

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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