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兑换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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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兑换制度(试行)

每户每年年初基础分值60分,年底总结时积分超过100分的村民,可参与积分兑换奖励,个人、家庭申报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一、社会治安类: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3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3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1.5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1.5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0.5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0.5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0.5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0.5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0.5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0.5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0.5分。

14.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0.5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0.5分。

二、公益美德类:

1.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每次积2分。

2.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1分。

3.带父母做身体检查,1分。

4.参与公益植树活动,1分。

5.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1分。

6.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1分。

7.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1分。

8.参与义务献血活动,1分。

9.拾到财务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1分。

10.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1分。

11.在网上宣传本地好人好事,1分。

12.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1分。

13.帮扶贫困户,1分。

14.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1分。

三、乡村建设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1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1分。

3.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1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1分。

5.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1分。

6.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1分。

7.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1分。

8.主动缴纳水费、卫生费、平安家园险、银龄安康等上级规定的各项费用的,1分。

9.为社区(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1分。

10.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分。

11.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1分。

12.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1分。

13.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1分。

14.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1分。

四、家庭积分类: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1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1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0.5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0.5分。

5.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当年积1分。

6.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1分。

7.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分。

8.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在美丽家庭评选中,被评为五星的当年积1分,被评为四星的当年积0.5分。

9.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0.5分。

10.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1分。

11.家庭无秸梗焚烧行为,当年积1分。

12.其他家庭参与社会治理行为,当年积1分。

附件2

村民积分制管理兑换制度(试行)

为有效推广村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确保村民积分累积、运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对村民积分台账进行日常管理,积分增减应严格按照积分细则,积分增减申报应做好记录,做到每户每次积分变动有记录,并留存好聊天记录、录像、照片等形式相关依据。

积分变动情况每季度向群众公示,如群众有异议,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应向群众展示积分变动记录及相关依据。

二、积分兑换。

各试点村依托现有的小卖部、便利店,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后选择运营者,方便群众用积分兑换商品。

由村“两委”通过争取财政补贴、企业捐赠、帮扶单位支持、村集体收入等方式筹集兑换物资,一般以生活用品为主,如米、面、油、牙膏、洗衣粉、洗洁精等,设置合理的积分兑换门槛,满足群众积分要求。

(可由村“两委”组织,一月或一季度集中兑换一次)积分兑换后不扣减不清零,兑换情况由村积分管理小组做好登记,兑换限额超出积分总额后不可再次兑换。

即积分总额年度内不扣减,仍然作为年底评优的依据。

三、村民积分半年“推优”,年度“结账”。

村民积分一年为一个周期,不跨年使用。

以“七一”和年底两个时间节点,由村党组织开展优秀“积分储值户”推选活动,并在年底根据积分情况“结账”,以积分优劣评定优秀党员、“五好”家庭等各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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